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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監督應注意哪些問題

發布時間:2022-04-17 23:23:24

A. 網路監督存在的主要問題 分析及對策

主要就是安全問題了,數據包的封裝,你能看到的,別人就也有可能看到,買好的網路設備和好的管理軟體,同時要找個有好的技術的管理人員了。

B. 如何健全和完善網上監督機制

一、改善網路民主監督的對策
(一)對公民網路民主監督進行立法
網路監督如果沒有很好的引導輿論,就會造成社會問題。應制定專門的法律,來規范網路行為,對明顯的、有侵害性的網路行為通過法律使受害人獲得賠償,從而規范我國的網路秩序。
1.制定專門的網路法
(1)對公民進行網路民主監督的許可權進行立法。使公民代表自己的利益對公權力機關進行監督而不再盲目的,實現合法合理的程序制約。同時應平衡公共利益與個體名譽權。
(2)針對網路民主監督程序進行立法。改善網民監督的隨意性,實現憲法要求的「只要程序正義,才能保障實質正義」。網民可先向專門的政府官方網站實名注冊,進入專門的論壇,對網民自己所發表的言論接受其他網民的監督。
建立網路侵權責任賠償制度。在《侵權責任法》的基礎上,制定出專門的網路侵權責任單行法,確定侵權責任的大小,侵權程度的輕重及應負擔的賠償責任。
2.確立網路提供商的法律責任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對網路提供商不知道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如何承擔責任,怎樣對其責任進行歸責,還需要一個更加細化的規定。
3.對我國公民進行徵信立法
一是嚴格規范信息提供者的行為,無論通過何種途徑,信息提供者都要保障其所提供的信息真實,否則應追究其法律責任。二是嚴格規范徵信機構的行為,應嚴禁徵信機構採集有關個人隱私權的或敏感的信息。三是約束徵信機構限定信用信息的保留期限,限定信用報告的使用目的、范圍。
(二)在制度上建立網上行政監督制度
1.建立專門的網上監督機構。在現代政府網路行政盛行的情況下,要建立高效政府、廉潔政府離不開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建立專門的網路監督機構可以有效規范政府的行政,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
2.確立網上監督的標准。建立一套證據制度,如果網民在這樣的監督中能列舉具體的時間、地點、人物、事件經過,或者能提供相關的物證並得到監察部門的取證並得到證實,就證明其監督是有效的,否則是無效的監督。對監督的客體進行監督時需要留有足夠的取證時間,確立誰舉報誰取證的原則。如果網民經過規定的時間期限,仍然無法對自己監督的客體取證,將構成濫用監督權並且造成侵權。
3.建立網上監督主體培訓制度,提高網上監督主體的素質。培訓網路監督主體,使其能正確、有效的實現自己的監督權利。在培訓中要增強監督主體的服務與民的意識和民主法治觀念,使其能分清什麼樣的監督內容是合情理的、合法的。
(三)網民要樹立依法監督權力機關的理念。網民監督權力機關,要是無論樹立從程序上還是從實體上都要遵守法律的理念,這里的法律應該是《憲法》和《侵權責任法》《隱私權法》等其他法律。要有責任意識,把握道德底線。
二、促進網路民主監督作用的對策
(一)在選舉中增設網民代表。通過網路這個平台實現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
(二)為網路民主監督創造更加便利的制度途徑。貫徹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建設好電子政府、數字政府,使網民可以登錄政府網站查看政府信息及瀏覽關乎自身利益的信息,並對政府工作情況進行監督,使政府的工作永遠站在人民大眾的立場而減少錯誤的發生。
(三)進一步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新聞媒體因其傳播速度的快捷性和跨地域性,能夠使網民在第一時間了解到發生了什麼事,促進了網民的監督作用。作為監督政府權力機關的網路媒體,為了使其更好的發揮其監督職能,就需要進一步放開新聞媒體監督作用,使其在相互影響下得到發展。


政論版:
第一,加強網路輿論監督平台建設,建立通暢、高效、規范的網路監督主渠道,提升網路輿論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紀檢監察機關應該與組織、宣傳等部門密切協作,進一步加強網路輿論監督平台建設。既要本著「及時、公開、互動」的原則,對現有廉政建設網不斷增加新欄目、充實新內容、升級新系統、擴展新功能;又要堅持「便利、安全、保密」的原則,不斷拓寬和完善網路舉報監督的渠道和方法,確保網上舉報渠道的暢通。
第二,建立健全網路輿論收集研判機制和網路輿情分析系統,科學分析網路輿論的性質,准確判斷網路輿論的傾向。要根據社會輿情的發展變化,盡快建立健全網路監督的網路輿情分析系統,及時收集有關網路監督的信息,科學分析網路輿情的性質,保證網路輿論的客觀性、全面性;針對網路監督熱點事件反映和暴露出來的問題,舉一反三,堵塞漏洞,關口前移,以改革的辦法和發展的思路,加快制度創新,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第三,建立健全網路輿論理性引導機制,積極疏導,使網路監督更加理性、規范。要建立健全網路輿論的理性引導機制。引導網民理性地看待問題,從而引導網路輿論由「感性」向「理性」發展。要加強網上法律宣傳,利用官方網路渠道、主流媒體、網站等載體,積極宣傳有關法律及相關案例,提高網民法律意識,引導網民依法、理性發表網路言論。
第四,加快網路監督機制創新,完善網路監督制度,整合監督資源,形成監督的整體合力。要建立一種網路輿情收集、分析、判斷及應急機制和信息共享、共同應對的合作機制,為推進反腐倡廉建設開辟一個新的空間。要制定並不斷完善一套實用的規章制度和運行機制,努力搭建交流平台,拓寬網路監督渠道,豐富反腐途徑,豐富網站內容,為網路監督建立通暢、高效、規范的主渠道,加強與網民的直接聯系,提高網民參與網路監督的積極性。
第五,加強網路輿論監督的法制建設,為網路輿論監督提供基本的法律規范和法制保障。盡快明確網路監督的合法性,將網路監督視為公民的基本權利加以認真保護。要特別注重釐清與網路輿論監督相關的知情權與隱私權、政務公開與黨政機密、社會監督與造謠誹謗、言論自由與人身攻擊等法律界限,明確規定網路輿論監督的形式與內容、權利與保障以及網路侵權的法律責任等,使網路輿論監督中的評價、討論、互動、傳播等各種行為都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要制定保護舉報人的法律,保證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消除舉報人的後顧之憂。要依法規范監督行為,對那些惡意散布虛假信息、誣陷他人、危害國家以及對網路監督壓制、打擊、報復的,對違反有關網路管理或侵犯公民人身權、隱私權、名譽權的行為,有關主管機關要依據情節輕重和危害程度,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進行網路倫理道德建設,開展網民素質教育,優化網路監督環境。要開展深入有效的網民思想道德和法律意識教育, 營造良好的網上文化環境,促使廣大網民嚴格自律, 堅持理性、公正、客觀、謹慎的態度,在發表言論時要尊重事實,辯證地看待問題,不應散播不良的、虛假的、未經確認的言論,自覺抵制有害信息、網路暴力行為和低俗之風, 避免濫用互聯網資源或服務。通過積極正確的輿論導向,引導網民樹立正確的「網德」,客觀真實地反映問題,合法合理地開展監督。

C. 如何正確認識和對待網路監督

強化對網路監督的規范和約束,為網路監督提供製度化保障。無論是對腐敗現象的曝光,還是對黨員幹部進行監督,越是正義的行為,越是要秉承節制理性的方式,遵循制度路徑去履行監督權利和職責。要通過制度規范,明確網路監督應遵循的基本原則,進行網上舉報、網上曝光、網上發表評論和報道的基本要求,網路監督事件受理、查處、反饋的程序規范,網民的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的保證,網民自律組織職責和規范,網路信息員和觀察員的權利和義務,違反網路監督行為規則所應承擔的責任等。同時,對違反有關網路管理或侵犯公民人身權、隱私權、名譽權的行為,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D. 網路監督的網路監督意識

與傳統輿論監督相比,網路輿論監督有著許多優勢,但是也存在著很多問題,如法律缺失、政府管理引導不力、信息失真等。對網路輿論監督,應該強化三種意識,不斷地進行規范和正確引導,建立起有利於網路輿論監督的制度與途徑,使互聯網成為實現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手段。 伴隨著網路監督而來的網路著作權糾紛、轉載紙媒作品的版權問題也日益突出。進行網路輿論監督,道德意識不可忽視。2008年四川地震發生後,一個女孩兒因為在全國哀悼日期間玩不了網路游戲,就在視頻里咒罵災民長達4分多鍾。該視頻發出後,「人肉搜索」再次發威,不到半小時,網友就查出此人的姓名、年齡、家庭住址、身份證號,還有其父母親屬的詳細信息,公布到網上,當天沈陽市公安局就將其抓獲並拘留。還有,重慶一大三女生因在網上發表「第一次在重慶本地感受到地震,很舒服」等無良言論,被網民指責「沒人性」,其個人資料被「人肉搜索」後,她被迫選擇了休學。
馬克思主義新聞觀是一個開放的、科學的理論體系,具有真理性、科學性,是我們從事新聞工作的行動指南。當今,在網路輿論監督日益受到重視的大背景和環境下,我們更要引導廣大新聞從業人員自覺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尤其是強化道德意識,牢固樹立崇高的職業精神和職業道德,始終把社會效益作為最高准則,進一步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腳踏實地、求真務實,堅決杜絕虛假新聞,自覺維護新聞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盤點近段時間發生的網路輿論監督事件,如南京市江寧區房管局局長周久耕、徐州市泉山區委書記董鋒、原溫州市委常委、鹿城區委書記楊湘洪等官員都是遭網路曝光下馬,網路輿論監督有著其積極的一面,但網路監督中採用的「人肉搜索」往往會將個人最隱私的資料公開化,肆意傳播他人隱私,不僅涉及道德底線,更是對法律規定保護公民隱私權的沖擊。而在「躲貓貓」事件中,政府邀請網友參與調查這一先前被視為開國內先河的創新形式卻遭到法律界人士質疑,被認為是違法行為。上海中遠藍天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光嘉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訟訴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只有公、檢、法工作人員和律師才有可能進入看守所,其他人根本不可能進入。另一位不願公開姓名的法律界人士同樣認為,組織普通公民進入看守所調查與法律不符,「從形式上看,有以權代法的嫌疑」。行使網路監督權,要重視增強法律意識。
作為網路輿論監督的新聞媒體,首先,應當充分認識輿論監督的權力是黨和政府以及人民賦予的,不是個人或小集團謀私利的工具,要講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增強社會責任感。其次,在網路輿論監督事件中,記者采訪要深入、細致、客觀、全面,評論要公正准確;編輯對稿件要嚴格把關,有事實不清、評論失當和主觀推測等問題的稿件不得簽發見報,以免引起可能出現的法律糾紛。 網路的「泛媒體」特徵使批評報道和輿論監督變得不可抗拒,公眾可以通過眾多的網路「節點」、不同屬性、不同地域和不同所有者的網站或網頁來突破信息關卡,批評和監督有了更多的通道和選擇,杜絕批評監督、強行輿論引導和控制變得十分困難。如何找到一個傳統媒體批評監督和網路輿論監督的結合點,更好促進網路輿論監督規范化,還需要一個平衡意識。
2008年2月26日某報發了一消息《討薪方式不當 結果反成被告》,該報道立即被網站轉載。一工頭討薪不果,與欠薪者發生爭執,民警出面調解仍未討回工錢,工頭便讓幾十個民工坐在路上堵塞交通,結果以擾亂交通罪被判拘役6個月。但報道沒有提到欠薪者最終怎樣,一些讀者和網友就此提出「討薪不當受罰,欠薪不還何論」的看法。顯然,農民工難以接受這個報道,因此網路各種聲音都先後出現。
事實上,網路輿論監督中體現人性化意識與尊重新聞規律是一致的。全面客觀是新聞規律的要求,也是人性化報道成功的基礎,二者不矛盾。在網路輿論監督中,要切實提高媒體平衡引導能力,比如在突出輿論監督報道一種主要因素時,還要顧及次要因素,特別是相反的因素。只有這樣,網路輿論監督的報道更客觀更貼近真實,也會為後續報道和可能存在的意外留有較大的空間和餘地。

E. 如果要參與網路監督 應注意哪些方面的問題

摘要 作為信息化時代反席倡廉重要途徑的網路監督,對干反席倡廉來說是一把「雙刃劍」,其作用具有雙重性。一方面,表現在網路監督對反腐侶廉建設具有積極的推動和促進作用:另一方面,網路監督也具有局限性甚至對反腐倡廉建設產生消極作用。

F. 網路監管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2號)《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已經2000年9月20日國務院第3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施行。第一條:為了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的服務活動。第三條:互聯網信息服務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信息或者網頁製作等服務活動。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無償提供具有公開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務活動。第四條: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第五條: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葯品和醫療器械等互聯網信息服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在申請經營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前,應當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第六條: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除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定的要求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二)有健全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三)服務項目屬於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范圍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文件。第七條: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取得經營許可證後,應當持經營許可證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第八條: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辦理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主辦單位和網站負責人的基本情況;(二)網站網址和服務項目;(三)服務項目屬於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范圍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的同意文件。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對備案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並編號。第九條: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擬開辦電子公告服務的,應當在申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或者辦理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出專項申請或者專項備案。第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和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當公布取得經營許可證或者已履行備案手續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名單。第十一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經許可或者備案的項目提供服務,不得超出經許可或者備案的項目提供服務。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從事有償服務。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變更服務項目、網站網址等事項的,應當提前30日向原審核、發證或者備案機關辦理變更手續。第十二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明其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第十三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向上網用戶提供良好的服務,並保證所提供的信息內容合法。第十四條:從事新聞、出版以及電子公告等服務項目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提供的信息內容及其發布時間、互聯網地址或者域名;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上網用戶的上網時間、用戶賬號、互聯網地址或者域名、主叫電話號碼等信息。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的記錄備份應當保存60日,並在國家有關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第十五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製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第十六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發現其網站傳輸的信息明顯屬於本辦法第十五條所列內容之一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並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第十七條: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申請在境內境外上市或者同外商合資、合作,應當事先經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其中,外商投資的比例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第十八條: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依法對互聯網信息服務實施監督管理。新聞、出版、教育、衛生、葯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國家安全等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互聯網信息內容實施監督管理。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許可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關閉網站。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履行備案手續,擅自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備案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關閉網站。第二十條: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本辦法第十五條所列內容之一的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並由發證機關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經營許可證,通知企業登記機關;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並由備案機關責令暫時關閉網站直至關閉網站。第二十一條:未履行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義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暫時關閉網站。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在其網站主頁上標明其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義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並由發證機關吊銷經營許可證,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並由備案機關責令關閉網站。第二十四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其業務活動中,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由新聞、出版、教育、衛生、葯品監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第二十五條:電信管理機構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疏於對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第二十六條:在本辦法公布前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應當自本辦法公布之日起60日內依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補辦有關手續。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G. 請問各位大神關於公司網路監管的一些問題......!!!!

網路是公司的,電腦是公司的,那麼公司想監控你的任何行為,只在於想不想,不存在能不能的問題。
現在的大公司對公司內部網路的監控力度之強,你說的任何一條都可以實現(包括樓上說的第五條),有錢搞認證客戶端,做個網頁緩存隨機抽查也不難的。電腦小白不必害怕,你就老老實實的辦公,閑來無事收點個人郵件,空閑的時候看看網頁新聞,內部聊天的時候廢話兩句,也無所謂的,但要是拿公司電腦當網吧電腦,看視頻看禁止片玩游戲搞大文件下載,那就是找死,看你這公司內部監管力度是比較大的,別拿自己飯碗不當回事兒。

H. 網路輿論監督的局限性與問題主要是什麼

答案如下:

這是一道多選題,其答案是監督主體的局限、虛假信息、容易發展成為網路輿論暴力。意思就是輿論監督的局限和問題包括以上幾個方面。

網路輿論監督的主體具有廣泛性:相對於報刊、電台、電視台,網路提供的用於輿論監督的媒介資源不僅廉價易得,平台廣闊暢通,而且幾乎是用之不竭的。同時,互聯網信息技術在高速發展,這就為廣大普通民眾參與輿論監督提供了物質和技術保障。

簡介:

輿論監督它的形成是依賴互聯網的各種功能而實現的。應當對網路輿論監督有個全面正確的認識,並且不斷地進行規范和正確引導,使其規范和完善,建立起有利於網路輿論監督的制度與途徑,使「互聯網」成為實現建設文明的最佳手段。

I. 如何更好的進行網路監督

摘要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信息化時代,網路技術快速發展,網路監督作為一種新的監督形式,呈現出特有的新鮮活力,正成為反腐敗不可缺少的新力量、新途徑,對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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