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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支付管理叫什麼

發布時間:2022-05-23 21:48:06

1. 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非銀行支付機構(以下簡稱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發布)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支付機構從事網路支付業務,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支付機構是指依法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獲准辦理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網路支付業務的非銀行機構。本辦法所稱網路支付業務,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通過計算機、移動終端等電子設備,依託公共網路信息系統遠程發起支付指令,且付款人電子設備不與收款人特定專屬設備交互,由支付機構為收付款人提供貨幣資金轉移服務的活動。本辦法所稱收款人特定專屬設備,是指專門用於交易收款,在交易過程中與支付機構業務系統交互並參與生成、傳輸、處理支付指令的電子設備。
第三條,支付機構應當遵循主要服務電子商務發展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基於客戶的銀行賬戶或者按照本辦法規定為客戶開立支付賬戶提供網路支付服務。本辦法所稱支付賬戶,是指獲得互聯網支付業務許可的支付機構,根據客戶的真實意願為其開立的,用於記錄預付交易資金余額、客戶憑以發起支付指令、反映交易明細信息的電子簿記。支付賬戶不得透支,不得出借、出租、出售,不得利用支付賬戶從事或者協助他人從事非法活動。
第四條,支付機構基於銀行卡為客戶提供網路支付服務的,應當執行銀行卡業務相關監管規定和銀行卡行業規范。支付機構對特約商戶的拓展與管理、業務與風險管理應當執行《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3〕第9號公布)等相關規定。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服務涉及跨境人民幣結算和外匯支付的,應當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相關規定。支付機構應當依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遵守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相關規定,履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
第五條,支付機構依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接受分類評價,並執行相應的分類監管措施。

2. 《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是在什麼時候發布的

是央行在2015年底發布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並即將於201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對
盛付通

第三方支付平台
具有指導意義。

3. 《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意味著什麼

這是一種規范行業的行為。但是具體還要看幾個方面。


1。央行沒有限制。盡管有許多媒體報道,央行的責任是有意或無意的,但在支付領域的創新是有限的,但從央行的條款解釋來看,可以使用「統一監督,支持創新」這八個詞更客觀。因為這個核心限制第三方支付收支的一部分,因為這種模式使用戶能夠支付賬戶更類似於一個銀行賬戶,因此,在制定規則的規定,許多支付也參照現有的銀行監管模式,一方面,控制用戶使用移動支付業務風險,另一方面,統一的監管標准,也使銀行、銀聯、第三方支付機構相對一致的規則下競爭。


任何東西我們都需要發展中來看。

4. 互聯網支付是什麼、

互聯網就是一個平台,可以是全球性的,可以是全國的,甚至是一個小區域的。可以通過它進行商業貿易,娛樂,分享資料等等最直接的回答就是你現在在用的就是互聯網,關於互聯網這個詞,要是光看他的詞語解釋很繁雜,反正你想上網路,上QQ網上看東西,你就要用到互聯網,互聯網也就是大家在一起互相交換信息,獲取信息,互動等等

5. 什麼是網上支付平台

網上支付平台是指平台提供商通過通信、計算機和信息安全技術,在商家和銀行之間建立連接,從而實現消費者、金融機構以及商家之間貨幣支付、現金流轉、資金清算、查詢統計的一個平台。

網上支付是買賣雙方在交易過程中的資金「中間平台」,是在銀行監管下保障交易雙方利益的獨立機構。

在通過網上支付平台的交易中,買方選購商品後,使用網上支付平台提供的賬戶進行貨款支付,由網上支付平台通知賣家貨款到達、進行發貨;買方檢驗物品後,通知付款給賣家,網上支付平台再將款項轉至賣家賬戶。

作為網路交易的監督人和主要支付渠道,網上支付平台提供了更豐富的支付手段和可靠的服務保證。

(5)網路支付管理叫什麼擴展閱讀:

在中國,已經出現了數十個第三方支付平台,這些平台的業務模式和技術實現方法不盡相同,但平台的結構則具有一個相似的基本點,即第三方支付平台前端直接面對網上客戶,平台的後端連接各家商業銀行,或通過人民銀行支付系統連接各家商業銀行。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功能大致可歸納為3項:

第一,接收、處理、並向開戶銀行傳遞網上客戶的支付指令;

第二,進行跨行之間的資金清算(清分);

第三,代替銀行,開展金融增值服務。

在這三項功能中,第一項接收、處理、傳遞支付指令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必不可少的基本功能。

第二項資金清算的功能則為選項,不同平台各有取捨,有的支付平台只具有第一項功能,不負責資金清算。

第三項功能——代替銀行,開展金融增值服務,是指在一些銀行涉及不到的領域,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協助、甚至代替銀行開發很多金融產品。

比如針對專門市場(繳納水電費等)、社區市場(比如物業結算、小區管理費)、獨立單位市場(比如大型連鎖企事業單位可能搞一套自己的東西或者委託第三方進行處理,拓展銀行服務)、移動市場的相關產品。

中國當前經營狀況相對較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企業主要基於以下兩種經營模式:

(一)支付網關模式:

第三方支付平台將多種銀行卡支付方式整合到一個界面上,充當了電子商務交易各方與銀行的介面,負責交易結算中與銀行的對接,消費者通過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給商家,第三方支付為商家提供一個可以兼容多銀行支付方式的介面平台。

(二)信用中介模式:

為了增強線上交易雙方的信任度,更好的保證資金和貨物的流通,充當信用中介的第三方支付服務應運而生,實行「代收代付」和「信用擔保」。

交易雙方達成交易意向後,買方須先將支付款存入其在支付平台上的賬戶內,待買家收貨通知支付平台後,由支付平台將買方先前存入的款項從買家的賬戶中劃至賣家在支付平台上的 賬戶。

這種模式的實質便是以支付公司作為信用中介,在買家確認收到商品前,代替買賣雙方暫時保管貨款。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第三方電子支付平台

6. mcoin網聯支付是哪家公司


Mcoin網聯支付 【上海指樹數字科技有限公司】 ( 數字貨幣時代的支付管理系統 ) 由上海指數數字科技有限公司開發的 Mcoin網聯支付DAPP, 屬於數字貨幣錢包類型 可在全球使用該錢包進行DCEP支付結算, 在使用該錢包時可進行B端(企業+商戶端)和C端(真實消費+模擬真實消費)的DCEP國內及跨境支付交易 並可直接用DCEP和其它數值貨幣進行兌換交易,而無需再使用USDT(美元)作為中心結算幣, 同時具有會員注冊,團隊管理,收益發放等功能 以技術+運營為主。
拓展資料:
什麼是網聯支付
網聯支付的全稱是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清算平台,即網聯平台。網聯平台是在央行指導下,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組織支付機構,按照「共建、共有、共享」原則共同發起籌建的。網聯平台旨在為支付機構提供統一、公共的資金清算服務,糾正支付機構違規從事跨行清算業務,改變目前支付機構與銀行多頭連接開展業務的情況,支持支付機構一點接入平台辦理,以節約連接成本,提高清算效率,保障客戶資金安全,也有利於監管部門對社會資金流向的實時監測。按規定,支付機構的線上支付通道今後將直接通過網聯平台與各家銀行對接,所有支付交易環節必須經過網聯平台才行。
網聯支付是一款專門為用戶設計的攜帶型移動刷卡終端,由中國人民銀行主導建設。只需在智能手機上安裝網聯支付手機客戶端,並將移動收款終端插入到手機音頻或藍牙介面,通過刷銀行卡就可以完成一系列的支付操作,能夠隨時隨地移動收款。網聯支付能夠促進銀行業增強風險控制,還能促進國家宏觀經濟調控,對經濟發展有積極作用。
三、網聯支付平台是什麼
網聯支付平台是在中國人民銀行指導下,由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組織共同發起籌建,旨在為支付機構提供統一、公共的資金清算服務。全稱是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清算平台,也被稱為網路版銀聯,即線上支付統一清算平台。

7. 所有網路支付都要通過網聯,到底什麼是網聯

網聯支付的全稱是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清算平台,即網聯平台。網聯平台是在央行指導下,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組織支付機構,按照「共建、共有、共享」原則共同發起籌建的。網聯平台旨在為支付機構提供統一、公共的資金清算服務,糾正支付機構違規從事跨行清算業務,改變目前支付機構與銀行多頭連接開展業務的情況,支持支付機構一點接入平台辦理,以節約連接成本,提高清算效率,保障客戶資金安全,也有利於監管部門對社會資金流向的實時監測。按規定,支付機構的線上支付通道今後將直接通過網聯平台與各家銀行對接,所有支付交易環節必須經過網聯平台才行。
應答時間:2021-02-2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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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什麼是 網關支付、 賬戶支付、 移動支付

1、網關支付(Payment Gateway):是銀行金融網路系統和Internet網路之間的介面,是由銀行操作的將Internet上傳輸的數據轉換為金融機構內部數據的一組伺服器設備,或由指派的第三方處理商家支付信息和顧客的支付指令。

網關支付可確保交易在Internet用戶和交易處理商之間安全、無縫的傳遞,並且無需對原有主機系統進行修改。

它可以處理所有Internet支付協議,Internet安全協議,交易交換,信息及協議的轉換以及本地授權和結算處理。

另外,它還可以通過設置來滿足特定交易處理系統的要求,離開了支付網關,網路銀行的電子支付功能也就無法實現。

2、移動支付:是指使用普通手機或智能手機完成支付或確認支付,而不是用現金、支票或銀行卡支付。買方可以使用行動電話購買一系列的服務、數字產品或實體商品。

3、賬戶支付:是指不直接使用現金,而是通過銀行將款項從付款賬戶劃轉到收款賬戶完成貨幣收付的一種銀行貨幣結算方式。它是隨著銀行業的發展而逐步發展起來的。當結算金額大、空間距離遠時,使用轉賬結算,可以做到更安全、快速。

(8)網路支付管理叫什麼擴展閱讀:

網關支付的主要功能:

(1)配置和安裝Internet支付能力;

(2)避免對現有主機系統的修改;

(3)採用直觀的用戶圖形介面進行系統管理;

(4)適應諸如扣帳卡、電子支票、電子現金以及微電子支付等電子支付手段;

(5)提供完整的商戶支付處理功能,包括授權、數據捕獲和結算及對帳等;

(6)通過對Internet上交易的報告和跟蹤,對網上活動進行監視;

(7)通過採用RSA公共密鑰加密和SET協議,可以確保網路交易的安全性;

(8)使Internet的支付處理過程與當前支付處理商的業務模式相符,確保商戶信息管理上的一致性,並為支付處理商進入Internet交易處理提供機會。

9. 網上支付系統有哪些功能

1、認證交易雙方、防止支付欺詐。能夠使用數字簽名和數字證書等實現對網上商務各方的認證,以防止支付欺詐,對參與網上貿易的各方身份的有效性進行認證,通過認證機構或注冊機構向參與各方發放數字證書,以證實其身份的合法性。

2、加密信息流。可以採用單密鑰體制或雙密鑰體制進行信息的加密和解密 ,可以採用數字信封、數字簽名等技術加強數據傳輸的保密性與完整性,防止未被授權的第三者獲取信息的真正含義。

3、數字摘要演算法確認支付電子信息的真偽。為了保護數據不被未授權者建立、嵌入、刪除、篡改、重放等,完整無缺地到達接收者一方,可以採用數據雜湊技術。

4、保證交易行為和業務的不可抵賴性。當網上交易雙方出現糾紛,特別是有關支付結算的糾紛時,系統能夠保證對相關行為或業務的不可否認性。網路支付系統必須在交易的過程中生成或提供足夠充分的證據來迅速辨別糾紛中的是非,可以用數字簽名等技術來實現。

5、處理網路貿易業務的多邊支付問題。支付結算牽涉客戶、商家和銀行等多方,傳送的購貨信息與支付指令信息還必須連接在一起,因為商家只有確認了某些支付信息後才會繼續交易,銀行也只有確認支付才會提供支付。

為了保證安全,商家不能讀取客戶的支付指令,銀行不能讀取商家的購貨信息,這種多邊支付的關系能夠借用系統提供的諸如雙重數字簽名等技術來實現。

6、提高支付效率。網路支付的手續和過程並不復雜,支付效率很高。

(9)網路支付管理叫什麼擴展閱讀

在線支付方式

1、網銀支付

直接通過登錄網上銀行進行支付的方式。要求:有個人網上銀行。開通網上銀行之後的操作就不是很麻煩了,可實現銀聯在線支付,信用卡網上支付等等。

2、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本身集成了多種支付方式,流程如下:將網銀中的錢充值到第三方。在用戶支付的時候通過第三方中存款進行支付。花費手續費進行提現。第三方的支付手段是多樣的,包括移動支付和固定電話支付。

最常用的第三方支付是支付寶、財付通、貝寶、易寶支付、快錢、網銀在線了,其中做為獨立網商或有支付業務的網站而言,最常選擇的不外乎支付寶、貝寶、易寶支付、快錢這四家。

支付寶有以下幾種支付方式:快捷支付(含卡通)、網上銀行、支付寶賬戶余額、貨到付款、網點支付、消費卡支付、找人代付、銀聯手機支付等。

快捷支付(含卡通):是最安全、輕松的付款方式。用戶通過電話或者網站等方式訂購商品時,不需開通網銀,直接通過輸入卡面信息,即可便捷、快速地完成支付。只需將支付寶賬戶關聯儲蓄卡或者信用卡,每次付款時只需輸入支付寶的支付密碼即可完成付款。

10. 網路支付的管理規定

2015年6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在網站上正式公布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全文,辦法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支付業務。該方法已經2010年5月19日第7次行長辦公會議通過,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這意味著支付寶、財付通、快錢等第三方支付機構均在管理之列。
辦法規定,非金融機構如果要提供支付服務,應當依據本辦法規定進行申請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成為支付機構。
對於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從事支付業務的非金融機構,應當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1年內申請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繼續從事支付業務。
以下為全文:
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經2010年5月19日第7次行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行長:周小川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四日
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規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行為,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
(一)網路支付;
(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
(三)銀行卡收單;
(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
本辦法所稱網路支付,是指依託公共網路或專用網路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
本辦法所稱預付卡,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採取磁條、晶元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
本辦法所稱銀行卡收單,是指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
第三條非金融機構提供支付服務,應當依據本辦法規定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成為支付機構。
支付機構依法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管理。
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支付業務。
第四條支付機構之間的貨幣資金轉移應當委託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不得通過支付機構相互存放貨幣資金或委託其他支付機構等形式辦理。
支付機構不得辦理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的貨幣資金轉移,經特別許可的除外。
第五條支付機構應當遵循安全、效率、誠信和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客戶合法權益。
第六條支付機構應當遵守反洗錢的有關規定,履行反洗錢義務。
第二章申請與許可
第七條中國人民銀行負責《支付業務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申請《支付業務許可證》的,需經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審查後,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本辦法所稱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的分支機構。
第八條《支付業務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為非金融機構法人;
(二)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出資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錢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業務設施;
(七)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九)申請人及其高級管理人員3年內未因利用支付業務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為違法犯罪活動辦理支付業務等受過處罰。
第九條申請人擬在全國范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擬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千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實繳貨幣資本。
本辦法所稱在全國范圍內從事支付業務,包括申請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從事支付業務,或客戶可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辦理支付業務的情形。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調整申請人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外商投資支付機構的業務范圍、境外出資人的資格條件和出資比例等,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報國務院批准。
第十條申請人的主要出資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為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截至申請日,連續為金融機構提供信息處理支持服務2年以上,或連續為電子商務(電商頻道)活動提供信息處理支持服務2年以上;
(三)截至申請日,連續盈利2年以上;
(四)3年內未因利用支付業務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為違法犯罪活動辦理支付業務等受過處罰。
本辦法所稱主要出資人,包括擁有申請人實際控制權的出資人和持有申請人10%以上股權的出資人。
第十一條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書面申請,載明申請人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組織機構設置、擬申請支付業務等;
(二)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公司章程;
(四)驗資證明;
(五)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支付業務可行性研究報告;
(七)反洗錢措施驗收材料;
(八)技術安全檢測認證證明;
(九)高級管理人員的履歷材料;
(十)申請人及其高級管理人員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材料;
(十一)主要出資人的相關材料;
(十二)申請資料真實性聲明。
第十二條申請人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後按規定公告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的注冊資本及股權結構;
(二)主要出資人的名單、持股比例及其財務狀況;
(三)擬申請的支付業務;
(四)申請人的營業場所;
(五)支付業務設施的技術安全檢測認證證明。
央行2015年7月31日在其網站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為規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工商總局 法制辦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等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起草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央行表示,如有意見或建議,可於2015年8月28日前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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