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網路安全協議的介紹
網路安全協議是營造網路安全環境的基礎,是構建安全網路的關鍵技術。設計並保證網路安全協議的安全性和正確性能夠從基礎上保證網路安全,避免因網路安全等級不夠而導致網路數據信息丟失或文件損壞等信息泄露問題。在計算機網路應用中,人們對計算機通信的安全協議進行了大量的研究,以提高網路信息傳輸的安全性。
Ⅱ 網路安全法是以第幾號主席令的方式發布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以第五十三號主席令的方式發布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為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確立了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制度,特別是規定了運營者的強制性義務,並為主管部門開展監管作了授權;建立了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通報和應急處置工作體系,有利於解決目前存在的多個部門各自發布預警通報、應急預案體系不完整不協調等問題;建立了通信管制制度,以支持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但同時也將通信管制的許可權嚴格限制在了國務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三十四條 除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
(一)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並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路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三)對重要系統和資料庫進行容災備份;
(四)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第五十四條 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的風險增大時,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並根據網路安全風險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關部門、機構和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監測;
(二)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人員,對網路安全風險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會發布網路安全風險預警,發布避免、減輕危害的措施。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設置惡意程序的;
(二)對其產品、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未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三)擅自終止為其產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
Ⅲ 網路安全
網路空間安全專業是網路空間安全一級學科下的專業,學科代碼為「083900」,授予「工學」學位,涉及到以信息構建的各種空間領域,研究網路空間的組成、形態、安全、管理等。網路空間安全專業,致力於培養「互聯網+」時代能夠支撐國家網路空間安全領域的具有較強的工程實踐能力,系統掌握網路空間安全的基本理論和關鍵技術,能夠在網路空間安全產業以及其他國民經濟部門,從事各類網路空間相關的軟硬體開發、系統設計與分析、網路空間安全規劃管理等工作,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寬廣的國際視野、勇於探索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拔尖創新人才和行業高級工程人才。
網路空間安全畢業生能夠從事網路空間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與運維、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其就業方向有政府部分的安全規范和安全管理,包括法律的制定;安全企業的安全產品的研發;一般企業的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護;國與國之間的空間安全的協調。
網路安全是指網路系統的硬體、軟體及其系統中的數據受到保護,不因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受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網路服務不中斷。網路安全在2020年4月27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財政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共12個部門聯合發布《網路安全審查辦法》,於2020年6月1日起實施。網路安全,通常指計算機網路的安全,實際上也可以指計算機通信網路的安全。計算機通信網路是將若乾颱具有獨立功能的計算機通過通信設備及傳輸媒體互連起來,在通信軟體的支持下,實現計算機間的信息傳輸與交換的系統。而計算機網路是指以共享資源為目的,利用通信手段把地域上相對分散的若干獨立的計算機系統、終端設備和數據設備連接起來,並在協議的控制下進行數據交換的系統。計算機網路的根本目的在於資源共享,通信網路是實現網路資源共享的途徑,因此,計算機網路是安全的,相應的計算機通信網路也必須是安全的,應該能為網路用戶實現信息交換與資源共享。下文中,網路安全既指計算機網路安全,又指計算機通信網路安全。網路安全的基本含義:客觀上不存在威脅,主觀上不存在恐懼。即客體不擔心其正常狀態受到影響。可以把網路安全定義為:一個網路系統不受任何威脅與侵害,能正常地實現資源共享功能。要使網路能正常地實現資源共享功能,首先要保證網路的硬體、軟體能正常運行,然後要保證數據信息交換的安全。從前面兩節可以看到,由於資源共享的濫用,導致了網路的安全問題。因此網路安全的技術途徑就是要實行有限制的共享。
Ⅳ 求《網路安全協議》相關資料如題 謝謝了
主要的協議標准有: 安全超文本傳輸協議(S-HTTP):依靠密鑰對的加密,保障Web站點間的交易信息傳輸的安全性。 安全套接層協議(SSL):由Netscape公司提出的安全交易協議,提供加密、認證服務和報文的完整性。SSL被用於Netscape Communicator和Microsoft IE瀏覽器,以完成需要的安全交易操作。 安全交易技術協議(STT,Secure Transaction Technology):由Microsoft公司提出,STT將認證和解密在瀏覽器中分離開,用以提高安全控制能力。Microsoft在Internet Explorer中採用這一技術。 安全電子交易協議(SET,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 1996年6月,由IBM、MasterCard International、Visa International、Microsoft、Netscape、GTE、VeriSign、SAIC、Terisa就共同制定的標准SET發布公告,並於1997年5月底發布了SET Specification Version 1.0,它涵蓋了信用卡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的交易協定、信息保密、資料完整及數據認證、數據簽名等。 SET 2.0預計今年發布,它增加了一些附加的交易要求。這個版本是向後兼容的,因此符合SET 1.0的軟體並不必要跟著升級,除非它需要新的交易要求。SET規范明確的主要目標是保障付款安全,確定應用之互通性,並使全球市場接受。 所有這些安全交易標准中,SET標准以推廣利用信用卡支付網上交易,而廣受各界矚目,它將成為網上交易安全通信協議的工業標准,有望進一步推動Internet電子商務市場。 主要的安全技術有: 虛擬專用網(VPN) 這是用於Internet交易的一種專用網路,它可以在兩個系統之間建立安全的信道(或隧道),用於電子數據交換(EDI)。它與信用卡交易和客戶發送訂單交易不同,因為在VPN中,雙方的數據通信量要大得多,而且通信的雙方彼此都很熟悉。這意味著可以使用復雜的專用加密和認證技術,只要通信的雙方默認即可,沒有必要為所有的VPN進行統一的加密和認證。現有的或正在開發的數據隧道系統可以進一步增加VPN的安全性,因而能夠保證數據的保密性和可用性。 數字認證 數字認證可用電子方式證明信息發送者和接收者的身份、文件的完整性(如一個發票未被修改過),甚至數據媒體的有效性(如錄音、照片等)。隨著商家在電子商務中越來越多地使用加密技術,人們都希望有一個可信的第三方,以便對有關數據進行數字認證。 目前,數字認證一般都通過單向Hash函數來實現,它可以驗證交易雙方數據的完整性,Java JDK1.1也能夠支持幾種單向Hash演算法。另外,S/MIME協議已經有了很大的進展,可以被集成到產品中,以便用戶能夠對通過E?mail發送的信息進行簽名和認證。同時,商家也可以使用PGP(Pretty Good Privacy)技術,它允許利用可信的第三方對密鑰進行控制。可見,數字認證技術將具有廣闊的應用前景,它將直接影響電子商務的發展。 加密技術 保證電子商務安全的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使用加密技術對敏感的信息進行加密。現在,一些專用密鑰加密(如3DES、IDEA、RC4和RC5)和公鑰加密(如RSA、SEEK、PGP和EU)可用來保證電子商務的保密性、完整性、真實性和非否認服務。然而,這些技術的廣泛使用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密碼學界有一句名言:加密技術本身都很優秀,但是它們實現起來卻往往很不理想。現在雖然有多種加密標准,但人們真正需要的是針對企業環境開發的標准加密系統。加密技術的多樣化為人們提供了更多的選擇餘地,但也同時帶來了一個兼容性問題,不同的商家可能會採用不同的標准。另外,加密技術向來是由國家控制的,例如SSL的出口受到美國國家安全局(NSA)的限制。目前,美國的商家一般都可以使用128位的SSL,但美國只允許加密密鑰為40位以下的演算法出口。雖然40位的SSL也具有一定的加密強度,但它的安全系數顯然比128位的SSL要低得多。據報載,最近美國加州已經有人成功地破譯了40位的SSL,這已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美國以外的國家很難真正在電子商務中充分利用SSL,這不能不說是一種遺憾。上海市電子商務安全證書管理中心推出128 位 SSL的演算法,彌補國內的空缺,並採用數字簽名等技術確保電子商務的安全。 電子商務認證中心(CA,Certificate Authority) 實行網上安全支付是順利開展電子商務的前提,建立安全的認證中心(CA)則是電子商務的中心環節。建立CA的目的是加強數字證書和密鑰的管理工作,增強網上交易各方的相互信任,提高網上購物和網上交易的安全,控制交易的風險,從而推動電子商務的發展。 為了推動電子商務的發展,首先是要確定網上參與交易的各方(例如持卡消費戶、商戶、收單銀行的支付網關等)的身份,相應的數字證書(DC:Digital Certificate)就是代表他們身份的,數字證書是由權威的、公正的認證機構管理的。各級認證機構按照根認證中心(Root CA)、品牌認證中心(Brand CA)以及持卡人、商戶或收單銀行(Acquirer)的支付網關認證中心(Holder Card CA,Merchant CA 或 Payment Gateway CA)由上而下按層次結構建立的。 電子商務安全認證中心(CA)的基本功能是: 生成和保管符合安全認證協議要求的公共和私有密鑰、數字證書及其數字簽名。 對數字證書和數字簽名進行驗證。 對數字證書進行管理,重點是證書的撤消管理,同時追求實施自動管理(非手工管理)。 建立應用介面,特別是支付介面。CA是否具有支付介面是能否支持電子商務的關鍵。 第一代CA是由SETCO公司(由Visa & MasterCard組建)建立的,以SET協議為基礎,服務於B?C電子商務模式的層次性結構。 由於B?B電子商務模式的發展,要求CA的支付介面能夠兼容支持B?B與B?C的模式,即同時支持網上購物、網上銀行、網上交易與供應鏈管理等職能,要求安全認證協議透明、簡單、成熟(即標准化),這樣就產生了以公鑰基礎設施(PKI)為技術基礎的平面與層次結構混合型的第二代CA體系。 近年來,PKI技術無論在理論上還是應用上以及開發各種配套產品上,都已經走向成熟,以PKI技術為基礎的一系列相應的安全標准已經由Internet特別工作組(IETF)、國際標准化組織(ISO)和國際電信聯盟(ITU)等國際權威機構批准頒發實施。 建立在PKI技術基礎上的第二代安全認證體系與支付應用介面所使用的主要標准有: 由Internet特別工作組頒發的標准:LDAP(輕型目錄訪問協議)、S/MIME(安全電子郵件協議)、TLC(傳輸層安全套接層傳輸協議)、CAT(通用認證技術,Common Authentication Technology)和GSS-API(通用安全服務介面)等。 由國際標准化組織(ISO)或國際電信聯盟(ITU)批准頒發的標准為9594-8/X.509(數字證書格式標准)。 小結 在計算機互聯網路上實現的電子商務交易必須具有保密性、完整性、可鑒別性、不可偽造性和不可抵賴性等特性。一個完善的電子商務系統在保證其計算機網路硬體平台和系統軟體平台安全的基礎上,應該還具備以下特點: 強大的加密保證 使用者和數據的識別和鑒別 存儲和加密數據的保密 聯網交易和支付的可靠 方便的密鑰管理 數據的完整、防止抵賴 電子商務對計算機網路安全與商務安全的雙重要求,使電子商務安全的復雜程度比大多數計算機網路更高,因此電子商務安全應作為安全工程,而不是解決方案來實施
Ⅳ 網路安全法開始的時間是哪一年
網路安全法開始的時間是2017年。
2017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正式施行。《網路安全法》共七章七十九條,體現了三個基本原則,即網路空間主權原則、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原則、共同治理原則。
《網路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方向問題的基礎性法律,是我國網路空間法制建設的重要里程碑,以制度建設掌握網路空間治理和規則制定方面的主動權,是維護國家網路空間安全發展的利器。
網路安全法的實施亮點:
一、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進行舉報
網路安全法明確了公民對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舉報權利,政府部門受理、處置公民舉報的責任,保障了公民通過網路舉報參與網路空間治理的有效性。
二、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
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Ⅵ 網路安全法開始施行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7日發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為了保障國內網路安全,維護國內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而依法制定的法律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出台實施的意義:
1、《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出台實施,不僅能夠提升我國自身網路安全防範能力,增強我國公民網路安全意識,而且有助於推進我國與其他世界各國的信息網路聯系,形成了國家網路安全戰略和網路強國建設的大工程。
2、《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作為國家實施網路空間管轄的第一部法律,是屬於國家的基本法律,是網路安全法制體系的重要基礎。此部法律起到了規范網路信息安全制度及規范的作用,網路社會中不同主體所享有的權利義務及其地位,建立網路信息保密制度,保護網路主體的隱私權,以及規定具體的訴訟救濟程序等。
3、現如今,網路安全領域已逐步成為世界主要國家展開競爭和戰略博弈的新領域。網路信息是建設網路強國的必爭之地,網路強國宏偉目標的實現離不開堅實有效的制度保障,《網路安全法》的出台意味著建設網路強國的制度保障邁出堅實的一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三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6年11月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Ⅶ 《網路安全法》開始施行的時間是
法律分析: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為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7日發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Ⅷ 關於網路安全有些什麼法律
· 1991年6月4日國務院發布《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第三十條(五)未經軟體著作權人或者其合法受讓者的同意修改、翻譯、注釋其軟體作品; (六)未經軟體著作權人或者其合法受讓者的同意復制或者部分復制其軟體作品;
· 1994年2月18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第二十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停機整頓:
(一)違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
(二)違反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備案制度的;
(三)不按照規定時間報告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發生的案件的;
(四)接到公安機關要求改進安全狀況的通知後,在限期內拒不改進的;
(五)有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其他行為的。
第二十三條 故意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數據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或者未經許可出售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對個人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1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除予以沒收外,可以處以違法所得1至3倍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給國家、集體或者他人財產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 1996年4月原郵電部頒布《中國公用計算機互連網國際聯網管理辦法》
第八條 接入單位負責對其接入網內用戶的管理,並按照規定與用戶簽定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接入單位和用戶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加強信息安全教育,嚴格執行國家保密制度,並對所提供的信息內容負責。
第十條 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利用計算機國際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利用計算機國際聯網查閱,復制,製造和傳播危害國家安全,妨礙社會治安和淫穢色情的信息;發現上述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信息,應及時向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第十一條 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利用計算機國際聯網從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統和網路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和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由郵電部或郵電管理局給予警告,撤消批准文件並通知公用電信企業停止其聯網接續的處罰。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提請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997年3月15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條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 1996年4月郵電部電信總局下發《關於加強中國公用計算機互聯網chinanet網路安全管理的通知》
· 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發布《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不得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活動:
(一)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路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資源的;
(二)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
第七條 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利用國際聯網侵犯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十三條 使用公用帳號的注冊者應當加強對公用帳號的管理,建立帳號使用登記制度。用戶帳號不得轉借、轉讓。
第二十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有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所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並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給予六個月以內停止聯網、停機整頓的處罰,必要時可以建議原發證、審批機構吊銷經營許可證或者取消聯網資格;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Ⅸ 《全國青少年網路文明公約》正式發布的時間是
為貫徹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促進"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方略的實施,落實《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中關於"要引導網路機構和廣大網民增強網路道德意識,共同建設網路文明"的精神,增強青少年自覺抵禦網上不良信息的意識,團中央、教育部、文化部、國務院新聞辦、全國青聯、全國學聯、全國少工委、中國青少年網路協會2001年11月向社會發布《全國青少年網路文明公約》。
要善於網上學習 不瀏覽不良信息 要誠實友好交流 不侮辱欺詐他人
要增強自護意識 不隨意約會網友 要維護網路安全 不破壞網路秩序
要有益身心健康 不沉溺虛擬時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