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哺乳期犯罪應如何處理
根據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對孕婦犯罪具體情形的規定,孕婦犯罪後的刑罰量刑有一定的特殊保護,但不意味著孕婦犯罪可以免除刑罰。
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採取取保候審;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予以監視居住;正在懷孕的罪犯應當停止死刑執行,並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二百五十一條: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後,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並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
(二)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懷孕。
第二百五十四條: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文件。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㈡ 哺乳期詐騙罪犯罪要怎麼量刑
哺乳期婦女沒有違法犯罪的特權,其判刑與普通的犯罪分子一樣,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㈢ 涉嫌網路詐騙4萬,現在哺乳期辦了取保候審以後還會有事嗎
涉嫌網路詐騙由於是在哺乳期被辦理了取保候審,等哺乳期過後還是有事的。
網路詐騙屬於刑事犯罪的行為,由於你在哺乳期而暫時被取保候審了,但是你觸犯的刑事責任依然還是存在的,等哺乳期過後還是要承擔刑事犯罪責任的。
㈣ 哺乳期的女人詐騙受牽連犯罪了會判刑嗎
會判刑,但是由於哺乳期的特殊原因,一般都是監外執行,這也是對孩子健康和成長的一種保護
㈤ 參與網路賭博涉及金額達5萬以上的哺乳婦女,依照法律會有什麼處罰。
聚眾賭博涉嫌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並沒有因婦女哺乳期可減輕或免予處罰的規定,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具體規定如下 :
一、《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 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二) 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
(三) 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四)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五)其他聚眾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以營利為目的,以賭博為業的,應予立案追訴
㈥ 哺乳期犯法會不會拘留
法律分析:哺乳期一般不會被拘留的。對於哺乳期的婦女的處罰一般是這樣的:懷孕或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婦女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只作出行政拘留處罰,但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取保候審;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系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取保候審。對強制執行案件中,被執行人是哺乳期的婦女的,也不採取司法拘留措施。對哺乳期的婦女,即使是行政處罰,按行政處罰法,也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㈦ 孕婦懷孕7個月,網路詐騙8萬,錢被揮霍了,請問警方會怎麼處理
如果經偵查詐騙事實確定,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會先讓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案子繼續偵查,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審查後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就起訴到法院,法院開庭審理後會作出判決,如果在判決時在哺乳期的,可能會判決緩刑,或者判決實刑,但是,暫時不收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