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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生態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發布時間:2022-08-16 11:42:17

A. 網路信息生態內容治理規定

法律分析: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是指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主體,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以網路信息內容為主要治理對象,以建立健全網路綜合治理體系、營造清朗的網路空間、建設良好的網路生態為目標,開展的弘揚正能量、處置違法和不良信息等相關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 總則(第1條-第3條)

第二章 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 (第4條第7條)

第三章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 (第8條-第17條)

第四章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 (第18條-第25條)

第五章 網路行業組織 (第26條-第29條)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30條-第33條)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34條-第40條)

第八章 附則 (第41條-第42條)

B. 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的實施時間是

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
發布通知
規定正文
內容解讀
2020年3月1日起,《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施行。

《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正式施行後,按照國家網信辦統一部署,各網站平台對照《規定》要求深入開展自查自糾,結合本網站本平台特點有針對性地加強網路生態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基本信息
中文名
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

所屬國家
中國

實施時間
2020年3月1日

發布通知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令

第5號

《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已經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室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主任 庄榮文

2019年12月15日

規定正文
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營造良好網路生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活動,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是指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主體,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以網路信息內容為主要治理對象,以建立健全網路綜合治理體系、營造清朗的網路空間、建設良好的網路生態為目標,開展的弘揚正能量、處置違法和不良信息等相關活動。

第三條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全國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各有關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工作。

地方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地方各有關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工作。

第二章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

第四條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第五條鼓勵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製作、復制、發布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宣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准確生動解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制度、文化的;

(二)宣傳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

(三)展示經濟社會發展亮點,反映人民群眾偉大奮斗和火熱生活的;

(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優秀道德文化和時代精神,充分展現中華民族昂揚向上精神風貌的;

(五)有效回應社會關切,解疑釋惑,析事明理,有助於引導群眾形成共識的;[1]

(六)有助於提高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向世界展現真實立體全面的中國的;

(七)其他講品味講格調講責任、謳歌真善美、促進團結穩定等的內容。

第六條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不得製作、復制、發布含有下列內容的違法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

(五)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的;

(六)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七)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謠言,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九)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七條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應當採取措施,防範和抵制製作、復制、發布含有下列內容的不良信息:

(一)使用誇張標題,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的;

(二)炒作緋聞、丑聞、劣跡等的;

(三)不當評述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災難的;

(四)帶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產生性聯想的;

(五)展現血腥、驚悚、殘忍等致人身心不適的;

(六)煽動人群歧視、地域歧視等的;

(七)宣揚低俗、庸俗、媚俗內容的;

(八)可能引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和違反社會公德行為、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九)其他對網路生態造成不良影響的內容。

第三章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

第八條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加強本平台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培育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路文化。

第九條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機制,制定本平台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細則,健全用戶注冊、賬號管理、信息發布審核、跟帖評論審核、版面頁面生態管理、實時巡查、應急處置和網路謠言、黑色產業鏈信息處置等制度。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設立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負責人,配備與業務范圍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加強培訓考核,提升從業人員素質。

第十條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不得傳播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信息,應當防範和抵制傳播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信息。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加強信息內容的管理,發現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信息的,應當依法立即採取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一條鼓勵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堅持主流價值導向,優化信息推薦機制,加強版面頁面生態管理,在下列重點環節(包括服務類型、位置版塊等)積極呈現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信息:

(一)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首頁首屏、彈窗和重要新聞信息內容頁面等;

(二)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精選、熱搜等;

(三)博客、微博客信息服務熱門推薦、榜單類、彈窗及基於地理位置的信息服務版塊等;

(四)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熱搜詞、熱搜圖及默認搜索等;

(五)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首頁首屏、榜單類、彈窗等;

(六)互聯網音視頻服務首頁首屏、發現、精選、榜單類、彈窗等;

(七)互聯網網址導航服務、瀏覽器服務、輸入法服務首頁首屏、榜單類、皮膚、聯想詞、彈窗等;

(八)數字閱讀、網路游戲、網路動漫服務首頁首屏、精選、榜單類、彈窗等;

(九)生活服務、知識服務平台首頁首屏、熱門推薦、彈窗等;

(十)電子商務平台首頁首屏、推薦區等;

(十一)移動應用商店、移動智能終端預置應用軟體和內置信息內容服務首屏、推薦區等;

(十二)專門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的網路信息內容專欄、專區和產品等;

(十三)其他處於產品或者服務醒目位置、易引起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關注的重點環節。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不得在以上重點環節呈現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信息。

第十二條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採用個性化演算法推薦技術推送信息的,應當設置符合本規定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要求的推薦模型,建立健全人工干預和用戶自主選擇機制。

第十三條鼓勵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開發適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提供適合未成年人使用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便利未成年人獲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

第十四條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加強對本平台設置的廣告位和在本平台展示的廣告內容的審核巡查,對發布違法廣告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

第十五條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制定並公開管理規則和平台公約,完善用戶協議,明確用戶相關權利義務,並依法依約履行相應管理職責。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建立用戶賬號信用管理制度,根據用戶賬號的信用情況提供相應服務。

第十六條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公布投訴舉報方式,及時受理處置公眾投訴舉報並反饋處理結果。

第十七條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編制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工作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當包括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工作情況、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負責人履職情況、社會評價情況等內容。

第四章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

第十八條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應當文明健康使用網路,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和用戶協議約定,切實履行相應義務,在以發帖、回復、留言、彈幕等形式參與網路活動時,文明互動,理性表達,不得發布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信息,防範和抵制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信息。

第十九條網路群組、論壇社區版塊建立者和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版塊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台公約等,規范群組、版塊內信息發布等行為。

第二十條鼓勵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積極參與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通過投訴、舉報等方式對網上違法和不良信息進行監督,共同維護良好網路生態。

第二十一條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不得利用網路和相關信息技術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散布謠言以及侵犯他人隱私等違法行為,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第二十二條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不得通過發布、刪除信息以及其他干預信息呈現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謀取非法利益。

第二十三條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不得利用深度學習、虛擬現實等新技術新應用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

C. 網路活動參與者的權利與義務

法律分析:網路活動參與者依法享有使用網路的權利,負有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D. 網路要遵守哪些原則及遵守網路生活道德要求的重要

您好!網路道德原則的分類,依所涉及的對象范圍的不同,可以分為全民原則、個體原則;依具體內容劃分,可以分為平等原則、公正原則、兼容原則、互惠原則、自由原則、自主原則、無害原則、承認原則等。
1.全民原則
網路道德原則全民原則的基本內容是:所有的網路行為必須服從於網路社會的總體利益。此項原則要求網路主體以道德行為主體參與網路社會活動時,不得損害網路社會的整體利益;還要求網路社會決策和網路運行方式必須以服務於社會一切成員為最終目的,不允許以經濟、政治、文化和意識形態等方面的不同為借口而只是滿足一部分人的需求,將另一部分人排除於網路社會之外。網路應該為一切願意參與網路社會活動的主體提供平等交流的機會。
網路社會不應依人的某些條件、某些因素的不同而容留一部分,排除一部分,只有當社會所有機構、團體和成員都能參與到網路社會之中,每一類主體都能利用網路與另一部分主體進行交往,才是真正的網路社會。就如百貨商場或超市,不能因人而異限制進出,而應對所有自由購物者都開放,才可稱之為百貨商場或超市一樣。因此可以說,全民原則是網路社會的基本要求。全民原則作為理論是對現實道德關系的概括,作為要求是人們追求的目標,要把這種理論和要求變為現實,需要一定的物質條件作為保障。隨著網路技術的發展和應用,網路計算機能夠使個人用戶終端所需的設備越來越少,價格越來越便宜,網路主體依此獲得個體的各種需要,網路技術為全民原則提供了堅實的物質基礎和技術保障。全民原則的要求可以概括為兩個方面:第一,網路主體的一切網路行為必須服從於網路社會的整體利益;第二,網路社會的決策和網路運行方式必須以服務於網路社會一切成員為最終目的,不能因網路主體存在的某些差別而因人而異。
2.個體原則
個體原則的基本內容是:網路上的一切活動應當符合人的特性,任何網路主體都應得到重視和尊重。網路主體之間亦應當互相尊重。個體原則要求無論網路如何技術化、虛擬化,網路主體始終是具體的、現實中的人,不能把人看成純粹「數字化」的,可以被隨意操縱、「計算」的符號,也不能把對方看做達到自己目的的手段。
網路為人類創立了虛擬的空間,網路作為「另類生存」的空間,有著前網路時代的不同的特點,其特點可以具體表現為「去身體」「去中心」「多重身份」、創造性等。這就決定了網路社會的網路主體的地位得到顯著提高,主體性得到充分的張揚。此項特點明顯不同於前網路時代人的生存、交往和生活所受到的諸多限制,人們可以在網路上依自己的意願去從事所允許的各類活動。但是,網路活動的自由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網路主體的活動仍應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問題是應限制到什麼程度?如果以合理限制為由,對網路主體的權利予以不平等、不公平的限制,就是對個體原則的違背。如果在隱私權和知識產權方面使網路主體受到的侵害十分嚴重,甚至會危害到網路社會的生存和發展。
個體原則是對全民原則的重要補充,其具體要求包括兩個方面:第一,由於提出自主原則的出發點著重於個體的存在和交往,因此要求網路主體要有自主性,對自己應有的權利應予充分的主張,充分的行使,不應自我收縮或放棄。就如同每個人都要有一定的自主性一樣,假如人連起碼的自主性都沒有,其他就更無從談起。第二,網路社會的人也並不是孤立地存在,而是相對他人而存在,以他人為對象發生交往關系,因此在自己享有自由、行使權利時,必須堅持對他人和社會的尊重。不得侵害他人和社會的合法權益,這樣才能贏得他人、社會的尊重,實現網路社會的和諧、融洽發展。
網路道德原則的具體內容
上述的全民原則和個體原則,是依道德原則所涉及的對象范圍所做的劃分,如果將這類概括性較強、范圍較寬的道德原則細化,則可以表現為如下的具體內容。
1.網路道德的自由原則
網路社會為其主體提供了相對自由的空間,網路主體的行為的自由程度相對於傳統社會而言,已經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網路道德的自由原則,是指在網路空間里。行為主體有根據自己的意願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和行為方式的自由,有充分表達自己意見和觀點的自由,任何組織、個人、其他網路主體不得干涉他人的正常的自由行為,壓制別人正常的、應有的言論自由。在這里,我們是從一般倫理意義上講的,把自由作為一種道德原則和要求。事實上,自由也是網路道德行為的主體所應享有的權利。一般來說,網路主體享有自由的權利,但不應以行使自由權利為由,妨礙其他網路主體所應享有的自由,其他主體的自由權利同樣要受到應有的尊重。
2.網路道德的平等原則
網路社會的每一個網路主體在網路社會的正常活動中,都享有平等的社會權利,並平等地履行社會義務,這一點與傳統社會的民事主體比較一致。但應注意的是,網路社會的主體結構特徵,表現為他們都具有某個特定的網路身份,即用戶、網址、口令,網路所提供的一切服務和便利,網路主體均應得到。同時,網路主體應該遵守網路社會成員的所有規范,並履行作為一個網路主體所應履行的義務。在網路社會中,無論網路主體的實際社會地位如何,職務和個人愛好如何,文化背景、民族和宗教如何,在網路上,他都只是一個帶網址的普通的「代碼」。網路不創造特權,網路同樣反對特權,每一個上網者都應持平等的心態,既不要把自己置於高於他人的地位,也不要把自己置於低於他人的地位。
3.網路道德的公正原則
在網路社會中,網路對每一位網路主體或用戶都應該做到一視同仁,不應該為某些人制訂特別的規則並給予某些用戶特殊的權利。作為網路主體,既然與別人具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那麼,也沒有理由強求網路社會能給予和別人不一樣待遇,或者說享有特權。一個網路主體當打開電腦發出一組信息時,會被計算機系統轉化為一組組以1,0代碼構成的比特(bit),在通訊線路上按通訊協議送到它該去的地方,這一組組比特沒有任何可以讓網路系統給予特殊照顧的社會標志,計算機只識代碼不識人。
4.網路道德的兼容原則
網路道德的兼容原則認為,網路主體間的行為方式應符合某種一致的、相互認同的規范和標准,個人的網路行為應該被他人及整個網路社會所接受,最終實現人們網路交往的行為規范化、語言的可理解化和信息交流的無障礙化。其中的核心內容就是要求消除網路社會由於各種原因造成的網路行為主體間的交流障礙。網路兼容問題的提出直接起源於計算機網路技術本身,但不僅僅是一種經濟和技術問題。事實上,網路技術、經濟問題本身就蘊含著道德倫理等社會意義。網路道德的兼容原則,要求網路主體間行為方式的相互認同;要求網路主體在參與網路社會時,所採取的行為要麼被對象一方所接受,要麼彼此間遵守共同的規范而放棄某些別人不接受或共同規范不認同的行為方式,求得行為方式的兼容;要求整個網路社會道德原則和規范的一致,確立共同的道德標准。為網路主體所一致接受;要求網路交往語言的可理解性。兼容原則作為網路道德的基本原則之一,具體應當體現出寬容原則、開放原則。
5.網路道德的互惠原則
網路道德的互惠原則表明,任何一個網路主體必須認識到,他既是網路信息和網路服務的使用者和享受者,也是網路信息的生產者和提供者,當他享有網路社會交往的一切權利時,也應承擔網路社會對其成員所要求的責任。信息交流和網路服務是雙向的,網路主體間的關系是互動式的,你從網路和網路交往對方得到什麼利益和便利,也應同時給予網路和對方什麼利益和便利。互惠原則集中體現了網路行為的主體的道德權利和義務的統一。享有權利時不應忘記所承擔的義務。承擔義務時也不應當忘記自己所應享有的權利,不應有隻享受權利不承擔義務的主體,也不應有隻承擔義務而不享有權利的主體。
6.網路道德的自主原則
自主原則是全民原則中的自由原則、平等原則和公正原則在個體道德原則中的體現。按照全民原則,假如網路主體能夠獲得意志自由、社會權利和義務上的平等,具有消除不平等的權利,則對於網路社會的個體而言,必定要表現為自主,也就是他自己作為目的而不是作為手段而存在。以此為出發點,必然要求一個人要想成為真正意義的人,就應該不受約束地自主決定他可以決定的最佳利益。如果某個主體的自主權被剝奪,就說明該主體並沒有被作為應該受到尊重的人來對待,就不具有自主性,這就是自主原則的主要內容所在。
7.網路道德的承認原則
承認原則是自主原則在處理社會或他人對自己應有的尊重關系時所應遵循的一個重要原則。它要求不論網路社會如何技術化、虛擬化,網路的真正的主體是人而不是機器、設備。這種尊重,首先就表現為對自己的重視。就表現為某人對某事自願表示意見一致,即所謂的「承認」「同意」「認可」。而要使承認有意義,就必須使某人對某事有比較清楚的了解,能及時作出是非判斷;某人在承認時,應當選擇正確的評價標准,並從網路社會的整體利益出發,而不是僅僅憑個人的好惡來決定。
8.網路道德的無害原則
無害原則要求任何網路行為對他人、對網路環境。以致對網路社會至少是無害的,人們不應該利用計算機和網路技術對其他網路主體和網路空間造成直接的或間接的傷害。毫無疑問,這是最低的道德標准,是網路倫理的底線,是評價網路行為的最初的道德檢驗。網路主體的行為是否有害,行為人應有基本的判斷標准和評價能力。對網路或其他主體造成損害或破壞,行為人應是故意的行為,即明知其行為會造成危害和破壞的結果還從事了相應的行為。如果是因為過失或無過錯造成損害或破壞的後果,則不應認為是違反了此項道德原則,不應承擔道德責任。
與社會主義道德原則的關系
1.社會主義道德原則的現代表述
一般認為,社會主義道德的原則包括一項基本原則和三項其他原則,即集體主義原則和人道主義原則、社會公正原則、誠信原則。
第一,社會主義集體主義原則。集體主義原則要解決的基本問題是個人與社會、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的關系問題。集體主義原則認為,個人是集體中的個人,集體是由個人組成的集體,個人與集體處於一種辯證統一的關系之中,這種辯證關系體現了集體主義原則的核心內容。首先,集體利益是個人利益的總匯,而個人利益依賴於集體利益,兩者是統一的。社會主義集體主義以兼顧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為基礎,利益的追求是人的存在和發展中源於天性的追求,這種利益既包括個人利益,也包括集體(集團)利益,社會主義集體主義恰好反映的是個人與社會、集體的雙重價值關系,將兩者統一起來。社會主義集體主義原則的出發點和最終歸宿是人獲得全面自由的發展,而這種全面自由的發展,無法從單個的自我這里實現,必須依靠集體,必須堅持集體主義。集體主義原則和價值導向並不抹殺或壓抑個人的正當利益。其次,集體利益是個人利益的集中體現,而不是簡單相加,個人利益作為構成集體利益的因子,是極其活躍的,健康發展的,與集體利益是根本一致的。再次,集體利益與個人利益辯證統一的基礎是集體利益,集體利益具有至上性。最後,倡導集體主義原則之下的個人利益必要的自我犧牲。
第二,社會主義人道主義原則。人道主義是對人際關系最基本的最低層次的規范或要求,可以適用於社會中的一切人。社會主義人道主義是社會主義社會中一種對待人的倫理原則,是處理人與人之間新型關系的道德規范,社會主義人道主義的核心是尊重人、關心人,維護和提高人的權利、價值和尊嚴,促進人的全面發展。這一原則集中體現了當代中國先進文化中以人為本,為民謀利的思想,是中國先進文化的基本要素。社會主義人道主義從倫理方面體現出社會主義社會對絕大多數人民的人格、權利、利益的尊重和關心,體現出絕大多數人民對社會整體利益的共同關心。
第三,社會公正原則。這一原則是社會主義道德原則系統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道德體系的一個基礎原則。公正的內容與原則由兩大部分組成:形式上的公正原則;事實上的公正原則。公正的具體內容和基本原則主要包括:基本權利的保證,即保證原則;機會平等j即事前的原則;按照貢獻進行分配。即事後的原則;分配後的調整,即調劑的原則。社會主義公正原則是社會主義制度根本要求的體現,是人民根本利益的反映,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這一原則主要表現為:標准統一,機會均等,決策民主,權利與義務對等。社會主義公正原則同歷史上的公正原則的一個根本區別就是它正確處理了個人與社會、個人與集體的辯證關系,主張社會、集體高於個人,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同時也充分肯定個人在社會、集體中的價值。第四,誠信原則。誠信是一切道德的基礎和根本,是人的最重要的品德。當代中國,誠信原則是社會主義道德規范體系中的重要原則,加強誠信建設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是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的基礎性條件。從詞義上理解,誠即真誠、誠實,信即守承諾、講信用。誠信的基本含義是守諾、無欺。誠信是為人之本,誠信是一個人應有的基本道德。誠信原則是個人自我完善的要求,誠信原則是人際交往的基礎。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誠信是保證市場經濟健康運行的直接起點和核心內容,是現代市場經濟成熟的標志,是市場主體生存、發展的重要保證。誠信原則是市場經濟活動的一項基本道德准則,加強誠信建設是一項重要任務。
2.網路道德原則與社會主義道德原則的內在聯系
首先,從基本內涵來看,網路道德原則與社會主義道德原則的基本內容是相融、一致的,沒有根本沖突。從如上所述的網路道德原則和社會主義道德原則的比較中可以看出,社會主義道德原則被分解、融入網路道德原則,網路道德原則充分體現、深化、具體化了社會主義道德原則。集體主義是社會主義道德的基本原則,它與網路道德原則具有密切的內在聯系。這種聯系的表現之一是,集體主義原則是網路道德原則的基礎。網路道德作為一種社會新興領域的道德,應被包含於社會道德之中。就我國而言,整個社會的道德建設以集體主義為基本原則,而網路道德的原則,既包含了集體主義、社會利益至上的全民原則的內容,也要以社會主義集體主義原則為基礎,堅持集體主義原則,網路道德建設才能有進展和突破。這種聯系的表現之二是,集體主義原則體現網路道德原則的發展方向。現有網路道德的原則汲取了人類社會道德研究的成果,源於網路技術發展的實際,各個國家相互借鑒,尤其是借鑒了網路技術開發應用水平較高的國家、網路倫理研究起步較早的國家的成果。社會主義集體主義原則是總結人類社會發展的規律,站在歷史發展的新高度,所得出的高度概括的結論,為各個專門領域的道德建設指明了方向,當然要體現網路道德原則的發展方向。這種聯系的表現之三是,集體主義原則對網路道德原則的具體原則具有實際的指導價值。應在集體主義原則之下,進行全民原則、兼容原則、自由原則、互惠原則、無害原則等的構建。
其次,共同反映了人類倫理學研究的成果和道德她設的進步。道德伴隨著人類社會的產生而產生,逐步由較低層次發展至較高層次,社會主義道德原則的產生和確立,汲取了人類倫理道德研究的成果,符合社會發展的規律性要求,代表著人類社會道德建設與研究的發展方向。是人類的共同成果。同時,每一個新的社會領域的出現,都標志著一個新的倫理研究的分支的產生,網路技術的普及、應用,伴隨著網路道德研究的興起和網路道德建設的被普遍關注,網路道德的研究成果的出現,網路道德原則的確立,同樣是人類社會道德建設發展的標志。因此可以認為.網路道德原則與社會主義道德原則,共同反映了人類倫理學研究的成果和道德建設的進步。
3.網路道德原則與社會主義道德原則的主要區別
首先,從表述的特點來看,具有概括性和具體化的區別。社會主義道德原則是社會主義社會中各領域、各階層、各集團普遍適用的原則,因此具有較強的概括性。網路道德原則一般只適用於網路領域,調整網路社會的道德關系,因此更能體現出具體化的特點。
其次,從適用的范圍來看,具有外延限制的區別。社會主義道德原則可以適用社會主義社會的各個領域,在社會主義社會中,其調整范圍是十分寬泛的,而對於非社會主義社會,無法要求也不應要求必須適用社會主義道德原則。盡管社會主義道德原則是人類社會最進步、最先進的道德原則。網路道德原則只應適用於網路領域、網路社會,不應要求非網路領域的其他領域都適用網路道德原則,盡管相關領域具有可借鑒性。但是,網路道德原則卻可以打破國界、社會制度、意識形態的限制。其適用的地域范圍具有全球性、無限制性,這一點又是社會主義道德原則所不能與之相比的。
最後,從意識形態的特點來看,具有政治性強與弱的區別。社會主義的社會制度和意識形態不同於資本主義與其他的社會制度、意識形態,而作為反映其社會制度、意識形態的社會主義道德原則,也不同於其他的道德原則,甚至是根本對立的,也就是說,社會主義道德原則具有較強的政治性特點。比較而言,網路技術代表了人類社會的技術進步,網路道德原則的確立,世界各國相互借鑒,具有共同認可的特點。政治性相對較弱。當然,我們說網路道德原則的政治性較弱,不等於無政治性,不同社會制度和不同意識形態的國家,其網路道德原則仍可能有一定的區別。

E. 網路安全法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1、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義務

網路運營者通常是通過公司章程、用戶協議、網路管理制度等對網路平台、用戶進行管理。網路運營者要落實安全管理責任,首先就需要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管理制度。《網路安全法》第21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2、用戶身份信息審核義務

建立用戶身份信息制度有助於構建誠信的網路空間。《網路安全法》第24條規定,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3、用戶發布信息管理義務

網路運營者對其平台上的信息負有管理義務。《網路安全法》第47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信息管理手段包括對網上公共信息進行巡查。工信部《通信簡訊息服務管理規定》、公安部《互聯網危險物品信息發布管理規定》、國信辦《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管理規定》等規定均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對公共信息進行實時巡查。

4、保障個人信息安全義務

網路運營者在運營中會收集大量的個人信息,保障個人信息安全是網路運營者的基本義務。《網路安全法》第40—44條對網路運營者的個人信息保護義務做了較為具體的規定。

5、違法信息處置義務

網路運營者發現其用戶發布的違法信息,應當立即進行處置。《網路安全法》第47條規定,網路運營者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F. 從權利和義務的關系角度談談我們如何才能做一個理性的網路參與者

1,理性發聲。客觀准確地發布事實和觀點,既是行使公民言論自由權利,也是履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義務。 2,把握好虛擬與現實傳播的關系,正面參與回應網路熱點,不以謠傳謠。3,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積極參與有益活動,拒絕歪理邪說。

G. 網路主權包括什麼

網路主權作為國家主權在網路空間中的自然延伸,大致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理解。
一是管轄權,指的是主權國家對本國網路加以管理的權力,比如通過設置准入許可限制未被授權的網站接入到網路中,對不服從管理的網站立刻停止服務,對網路空間和網路生態加強整頓等等。
二是獨立權,就是本國的網路可以獨立運行,無須受制於別國。目前,全球絕大多數頂級伺服器都在美國境內,理論上,只要美國在根伺服器上屏蔽該國家域名,就能讓這個國家的頂級域名網站在網路上瞬間"消失"。在這個意義上,美國具有全球獨一無二的制網權,有能力威懾他國的網路邊疆和網路主權。各國的網路還無法實現獨立存在。
三是防衛權,指的是主權國傢具有對外來網路攻擊和威脅進行防衛的權力。前面提到,全球13台域名根伺服器中美國掌握10台,在這種情況下,就要針對根域名伺服器被攻擊、關停等緊急情況作出積極的預判和應對。目前,一些國家自主研製伺服器,就是很好的防衛能力建設,一旦根伺服器被關停,還能實現本國內部網路聯通。此外,針對一國的網路輿論攻勢,主權國家也應該做好應對之策,必要時進行自我保護。總之,防衛權要求主權國家要擁有設置網路疆界、隔離境外網路進攻、抵抗和反擊的能力。
四是平等權,指的是各國的網路之間可以平等地進行互聯互通,不分高低貴賤。平等權要確保各國對網路系統具有平等的管理權,保證一國對本國互聯網的管理不會傷及其他國家。現有的互聯網相互依賴過強,互聯網強勢國家所制定的政策往往也會使弱勢國家被迫接受。

H. 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第七條

法律分析: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應當採取措施,防範和抵制製作、復制、發布含有下列內容的不良信息:

(一)使用誇張標題,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的;

(二)炒作緋聞、丑聞、劣跡等的;

(三)不當評述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災難的;

(四)帶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產生性聯想的;

(五)展現血腥、驚悚、殘忍等致人身心不適的;

(六)煽動人群歧視、地域歧視等的;

(七)宣揚低俗、庸俗、媚俗內容的;

(八)可能引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和違反社會公德行為、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九)其他對網路生態造成不良影響的內容。

法律依據:《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 第七條 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應當採取措施,防範和抵制製作、復制、發布含有下列內容的不良信息:

(一)使用誇張標題,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的;

(二)炒作緋聞、丑聞、劣跡等的;

(三)不當評述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災難的;

(四)帶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產生性聯想的;

(五)展現血腥、驚悚、殘忍等致人身心不適的;

(六)煽動人群歧視、地域歧視等的;

(七)宣揚低俗、庸俗、媚俗內容的;

(八)可能引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和違反社會公德行為、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九)其他對網路生態造成不良影響的內容。

I. 網路運營者安全保護義務有哪些

法律分析:網路運營者安全保護義務如下:
1、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2、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3、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 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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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網路生態有什麼權利和義務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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