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校車所有人性質指什麼
1、什麼是校車?
校車是指用於運送不少於5名幼兒園、小學、中學等教育機構的學生及其照管人員上下學的客車和乘用車。按乘坐對象分為幼兒校車、小學生校車和其他校車,按車輛屬性分為專用校車和非專用校車。專用校車是指設計和製造上專門用於運送學生的校車,非專用校車是指設計和製造上不是專門用於運送學生的校車。【摘自:《河南省公安廳 河南省教育廳關於貫徹落實〈校車標識〉國家標準的通知》(豫公通[2010]265 號)】
2、「校車標識」內容是什麼?
包括專用校車車身外觀標識、校車標牌、校車停靠預告標志、校車停靠站點標志和校車停靠站標線。
專用校車車身外觀標識:由校車標志、中文字元「校車」、中文字元「核載人數:××人」、校車編號和校車輪廓標識組成。車身通體底色為黃色,可在車身側面中部或後部塗裝學校名稱或英文「SCHOOL BUS」,車身不應塗裝其他內容。
校車標牌:顏色為黃色、紅色和白色。專用校車和非專用校車運送學生時都應放置校車標牌,從車外應能清楚識別。校車標牌有兩塊,分別置於前風窗玻璃右下角和後風窗玻璃適當位置,置於前風窗玻璃右下角的校車標牌有正面和背面。【摘自:《河南省公安廳 河南省教育廳關於貫徹落實〈校車標識〉國家標準的通知》(豫公通[2010]265 號)】
3、校車審批程序是什麼?
一是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車輛所有人填寫《河南省校車申請表》到縣級以上(含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車輛所有人不屬於學校的,應提供學校租賃該車的相關證明。經審核同意後,車輛所有人持《河南省校車申請表》及其他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所需相關資料到省轄市車輛管理所辦理注冊登記。
二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定校車性質。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查車輛所有人提交的相關證明、憑證時、《河南省校車申請表》,根據車輛確定專用校車或非專用校車,以及幼兒校車、小學生校車或其他校車。同時,對專用校車要確定校車編號。
三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查驗車輛、核定載客人數。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校車嚴格按照《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及其第2號修改單等相關規定查驗車輛。對專用校車,除查驗規定項目外,還應按《校車標識》(GB24315-2009)查驗車身外觀標識,不符合標準的,不得辦理注冊登記或核發年檢合格標志。
四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校車標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校車核發機動車行駛證時,核發校車標牌,並簽注校車標牌背面信息,確定校車標牌編號,加蓋公章後塑封發放。簽注背面信息必須使用計算機列印。【摘自:《河南省公安廳 河南省教育廳關於貫徹落實〈校車標識〉國家標準的通知》(豫公通[2010]265 號)】
4、校車的營運及職能部門管理職責是什麼?
專用校車不得從事其他旅客運輸業務,對從事與學校無關的運輸業務的,取消校車資格,收回校車標牌,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學校的車輛不按校車辦理注冊登記的,不得運送學生。
學校、校車所有人和駕駛人應對所運送學生的安全負責,每學期至少兩次對車輛進行安全狀況、技術性能進行自檢。
嚴禁使用非法車輛運送學生,嚴禁使用貨運汽車、摩托車、三輪汽車、拖拉機、拼裝車、報廢車等車輛運送學生,一經發現,依法進行處罰。
教育部門:一是要加強對校車的管理,將校車安全工作納入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終考核內容。二是要結合實施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程和貫徹落實《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對中小學幼兒園全體師生進行經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學校要採取宣傳畫、掛圖、卡片、講座等多種形式,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使學生逐步養成良好的交通安全行為習慣,尤其是要結合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教育家長和學生不乘坐「黑校車」,學校和家長不租用「黑校車」。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一是要加強對轄區內幼兒園、中小學校等教育機構周邊道路狀況、交通流量、校車和交通安全設施等的管理,設置校車停靠預告標志和校車停靠站點標志,施劃校車停靠站標線。二是認真落實重點車輛和駕駛人戶籍化管理措施,詳細掌握轄區內接送學生校車、駕駛人以及校車運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制定學校周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具體實施方案,切實落實管理措施;三是要將校車相關信息及時錄入交警信息應用平台,定期開展交通安全知識培訓,強化校車駕駛人的交通法規觀念和安全行車意識。四是在交通高峰期,給予校車優先通行的權利。如有違法行為,可在消除違法行為的情況下先放行,待駕駛人完成接送學生工作後進行處罰。【摘自:《河南省公安廳 河南省教育廳關於貫徹落實〈校車標識〉國家標準的通知》
❷ 你怎麼混里開校車呢什麼意思
這句話的意思就是一個人問另一個人,你怎麼混的?混到了最後開校車了呢?
這句話!還有輕視對方的意思
❸ 校車是什麼本
什麼本能開
看是多少座的車,A2可以開19座以下的車,A1就可以開大型的客車了,你看看自己買的校車是多少座的。希望可以幫到你。
其他相關:
定員:校車不得超56人,幼兒校車的最大乘員數不超過45人;小學生校車和中小學生校車的最大乘員數應不超過56人。 (其中,幼兒校車每個幼兒的體重按30公斤計算,小學生校車每個學生的體重按48公斤計算,中小學生校車的每個學生的體重按53公斤計算,每個照管人員的體重按68公斤計算,駕駛員的體重按75公斤計算。)
外觀:不得設置車外行李架 新國標將校車分為輕型校車和大中型校車,輕型校車車長大於5米且小於等於6米,大中型校車車長大於6米且小於等於12米。 校車車高不得大於3.7米,不得設置車外行李架,架鉸接客車和雙層客車不能作為專用校車使用。專用校車應安裝前、後保險杠。
內飾:不得有凸起毛刺 車內外不得有容易卡住幼兒和小學生手指的孔洞,不應存在可能致人員受傷的凸起、凹陷、尖角等缺陷。校車乘客門處應安裝高、低扶手,扶手上不應存在可能致傷的凸起、毛刺。 乘客區側窗至少下部二分之一應封閉,所有車窗玻璃的可見光透射比應不小於50%,且不得張貼不透明和帶任何鏡面反光材料的色紙或隔熱紙。 幼兒專用校車乘客區應採用平地板結構,除輪罩、檢修口蓋等的局部結構凸起外,地板上不得有台階。 乘坐區、過道區和引道區域的地板覆蓋層應防滑、耐磨。 車外頂:安裝校車標志燈 校車應在車外頂部前後各安裝兩個黃色校車標志燈,前標志燈與車頂前部最邊緣的距離應不大於40厘米;後標志燈與車頂後部最邊緣的距離應不大於40厘米。燈具應有一個圓形透明燈罩且繞其垂直軸線360°發光。校車標志燈安裝後不應高出車頂蒙皮上表面20厘米。 車後:粘貼「請停車等候」 校車應在車後圍板外表面、後方車輛接近時可以看到的區域,清晰標示「請停車等候」及「當停車指示牌伸出時」紅色字樣。 「當停車指示牌伸出時」字樣應在「請停車等候」字樣的下方;「請停車等候」字樣高度至少應為20厘米。「當停車指示牌伸出時」字樣高度至少為13厘米。 空氣質量:安裝強制通風裝置 如果不能自然通風則應安裝強制通風裝置。車內空氣中的成分應符合規定。 允許採用具有殺菌、消除有害氣體功能的空氣凈化裝置達到空氣質量的要求。 踏步:上車踏板不高於35厘米 在車輛整備質量狀態下,從地面至乘客門的第一級踏步高度應不大於35厘米,其它各級踏步的高度應不大於25厘米。輕型專用校車的一級踏步深度應不小於23厘米,大中型專用校車應不小於30厘米。 座椅:需為非折疊軟座椅 幼兒及學生座椅應前向布置。駕駛員座椅所處的橫向垂直平面以前不得設置幼兒及學生座椅。幼兒及學生座椅在車輛橫向上最多採用「2+3」布置。 幼兒及學生座椅不應是折疊座椅,每個幼兒及學生座椅應帶有靠背,靠背寬不應小於座墊寬度。幼兒及學生座椅應軟化。 單人幼兒及學生座椅的座墊寬度應不小於38厘米。若為長條幼兒及學生座椅,應符合每人坐墊寬至少33厘米,坐墊深至少30厘米,坐墊高大於22厘米,靠背厚度至少4厘米。 座間距:起碼50厘米寬 《專用校車安全國家標准》要求,幼兒校車座椅的座間距應不小於50厘米,小學生校車座椅的座間距應不小於55厘米,中小學生校車座椅的座間距應不小於65厘米,照管人員的座間距應不小於65厘米。 應急出口:左右至少各一個 專用校車應只有一個乘客門並位於右側前後輪之間。為方便撤離和車外救助,車輛的左側、右側應至少各有一個出口。乘客區的前半部和後半部應至少各設一個出口。後圍應至少有一個出口。出口包括應急門、應急窗和頂部撤離艙口。大中型校車還應裝有頂部撤離艙口。 照明:應配兩條照明線路 車內照明應覆蓋全部乘客區、車組人員區。 至少應有兩條內部照明線路,當一條線路出故障時不應影響另一條線路的照明。 行駛記錄儀:具備衛星定位功能 新國標要求,校車應安裝具有衛星定位功能的行駛記錄儀;行駛記錄儀的顯示部分應易於觀察,數據介面應便於移動存儲介質的插拔。 校車應安裝車內和車外錄像監控系統,應有倒車語音提示系統。 安保:配滅火器和急救箱 乘員艙內應配備滅火器,應保證至少一個照管人員座椅附近和駕駛員座椅附近各有一隻至少2公斤重的乾粉滅火器。 校車內應設計至少一個急救箱的安裝位置和安裝支架。急救箱安裝位置處應清晰標示「急救箱」或國際通用符號。
❹ 什麼是校車
我來回答吧,校車是指運送學生的車輛,要求安全,上下車便捷。校車在發達國家比較多見,在我國還不是很常見。2011年3月28日上午,順德樂從鎮開通52輛TC公交,其中有6輛「長鼻子」的美式校車,完全按照美式校車標准來製造。據悉,在辦理相關手續後,該校車就可正式運行了。
國家標准委員會日前發布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該標准旨在提高小學生上下學的安全性。 在此之前,中國並沒有小學生校車安全標准,通常由適用於成人的客車直接接送小學生或者簡單改造後成為「校車」。 專用小學生校車是設計和製造上專門運送不少於10人的小學生校車,且應有統一標牌。 為確保小學生的安全,專用校車標准要求每個小學生座位必須安裝安全帶,如果車上裝有能開啟每個座位安全帶的集中控制裝置,其操縱件應在駕駛員可操控范圍內,並且該裝置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影響每個安全帶的正常操作功能。 標准還要求每輛校車上至少應安裝一個照管人員座位,當座位數超過40個時,應至少安裝兩個照管人員座位。 專用小學生校車還必須安裝汽車行駛記錄儀,該裝置俗稱「汽車黑匣子」,可對車輛行駛速度、時間、里程以及有關車輛行駛的其他狀態信息進行記錄、存儲,並可以通過介面實現數據輸出。 此外,標准還對校車座椅、出口等給出具體要求,該標准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車頭更長車頭向前凸出了1.5米左右,這增加車前部碰撞時的緩沖區和變形吸能區。發動機設置在車前方,萬一發動機著火也不會傷及車身。 ●底盤更高底盤超過1米,在與普通小車碰撞時基本不會直接傷害乘客。一般轎車前端及輕型客貨車底盤大梁離地高度都小於1米,這樣在側面沖突情況下,主受力點在地板下方,能最大程度保障學生安全。 ●信號更清晰採用醒目的黃漆和反光板,配備停車信號臂,孩子上下車時像交通信號燈一樣閃爍,裝有下車護欄。 ●逃生更易除前後車門外,車廂頂部還設有兩個逃生出口。車窗上部的玻璃也可以推拉,用隨車配置的小鐵錘可以將其敲碎逃生。前後車門在發生事故的情況下可以用緊急按鈕打開。 ●設計更精車內護欄全部軟化設計,傳統座椅後面的小拉手全都取消,車前面的護欄也抬高。配置專用學童座椅,每個座位上均裝有安全帶。座位及扶手的尺寸均按照孩子的高度和尺寸來設計。裝有全景倒車鏡,所有死角均可照到,因為學童個子較小,一旦開車或轉向時沒有看到很危險。
術語和定義 GB/T 4780、GB/T 12428、GB 13094-2007、GB 18986-2003、QC/T 633中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 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校車 School bus 用於運送不少於5名幼兒園、小學、中學等教育機構的學生及其照管人員上下學的客車和乘用車。按乘坐對象分為幼兒校車、小學生校車和其他校車,按車輛屬性分為專用校車和非專用校車。 [GB 7258第2號修改單,定義3.2.10] 3.2 小學生校車 School bus for schoolchildren 運送小學生上下學的校車。 [GB 7258第2號修改單,定義3.2.10.2] 3.3 專用校車 Special school bus 設計和製造上專門用於運送學生的校車。 [GB 7258第2號修改單,定義3.2.10.3] 3.4 專用小學生校車 Special school bus for schoolchildren 設計和製造上專門運送不少於10人的小學生校車。 3.5 護板 Fender 具有防護、裝飾作用的板件。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防火措施 4.1.1.1 發動機艙、燃油箱、燃油供給系統、電氣設備與導線、蓄電池、滅火器應分別符合GB 13094-2007中4.4.1~4.4.6的要求。在排氣系統或其它明顯的熱源周圍100mm 內不允許有可燃材料,除非將其有效屏蔽。 4.1.1.2 內飾材料的燃燒性能應滿足: 4.1.1.2.1 按GB 8410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時,材料的最大水平燃燒速度≤70mm/min。 4.1.1.2.2 內飾材料的氧指數OI≥22%: a) 針對紡織品及塑料、橡膠類塗附織物,試樣應從距離布邊1/10幅寬的部位剪取,每個試樣的尺寸為150mm×58mm。對因尺寸太小無法按照規定尺寸制樣的產品不做此條要求。試驗方法按GB/T 5454的規定執行。 b) 其它塑料材料,試樣應按照表1規定取樣。對因尺寸太小無法按照規定尺寸制樣的產品不做此條要求。試驗方法按GB/T 2406的規定執行。 4.1.2 安全帶 4.1.2.1 每個小學生座位應安裝安全帶。安全帶應符合GB 14166的規定,安全帶固定點的強度應滿足GB 14167中M2類車輛的要求。 4.1.2.2 如裝有能開啟每個座位上安全帶的集中控制裝置,其操縱件應設置在駕駛員可操作范圍內,並且該裝置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應影響每個安全帶的正常操作功能。 4.1.3 照管人員座位 專用小學生校車(以下簡稱為「校車」)應至少安裝一個照管人員座位,當座位數超過40個時應至少安裝兩個照管人員座位,照管人員座位的布置應靠近通道,分別位於車輛前部、中部或者後部。照管人員座位應有永久性標識。 4.1.4 行駛記錄儀 自撐材料 非自撐材料 4.1.1.2.3 塑料類內飾材料煙密度等級(SDR)≤75,試驗方法按GB/T 8627-2007的規定執行。 校車應裝有行駛記錄儀並滿足GB/T 19056的要求。 4.1.5 車窗 校車車窗的固定形式應為下半部分固定,也可為全封閉車窗。 4.1.6 裝載質量 小學生的裝載質量按48kg(含隨身行李)計算,車組人員的裝載質量按75kg計算。 4.1.7 其它 車長小於6m的專用校車的車身應為兩廂式車身,且一半以上的發動機長度應位於車輛前風窗玻璃最前點以前。雙層客車、鉸接客車不應作為校車。 4.2 上部結構強度 上部結構強度應符合GB/T 17578的要求。 4.3 座椅 4.3.1 長條座椅(指座墊、靠背均為條形的供兩人或多人乘坐的座椅)作為小學生座位使用時,每人座墊寬應不小於350mm;單人座椅座墊寬應不小於400mm。 4.3.2 座椅深應不小於350mm,座墊高應為280mm~380mm(輪罩處的座椅可例外),靠背高度應不小於710mm。 4.3.3 小學生座椅及其車輛固定件應滿足GB XXXXX的要求。 4.3.4 小學生座椅應縱向布置(與車輛前進的方向相同)。座椅墊面不應前傾,靠近通道的座椅還應在通道一側設置平行於椅墊面的座椅扶手,扶手距離座墊為160mm~180mm。 4.3.5 駕駛員座椅和照管人員座椅應分別符合GB 15083和GB 13057 的要求。小學生座椅不應是易折疊的單人座椅。 4.3.6 如果校車上設有協助行動不便和/或使用輪椅的學生的裝置,則應符合GB 13094-2007中附錄A的要求。 4.4 護板 4.4.1 在座椅R點前方,沿縱向水平方向610mm的范圍內沒有另一座椅的後表面時,應在該座椅位置前安裝護板。護板上緣距地板高度應不小於其後座椅高度,下緣距離地板高度應不大於200mm,寬度應能包括前排此類座椅椅背對應的寬度。 4.4.2 按GB XXXXX規定的座椅前傾試驗方法進行試驗後,護板應滿足: a) 護板的變形不應妨礙車門正常開關。 b) 護板的任何安裝固定點不應脫開。 c) 護板的任何部件不應分離。 4.5 出口 4.5.1 出口的最少數量 為滿足緊急情況下的乘員撤離和車外救助,校車出口的最少數量均應符合表2的規定。 4.5.2 乘客門數量 至少應有兩個車門,其中至少一個為乘客門。乘客門的最少數量見表3。 4.5.3 撤離艙口數量 4.5.3.1 乘員數小於33人的校車前圍和後圍應至少有一個出口,否則應設置一個撤離艙口。 4.5.3.2 乘員數不小於33人(含33人)的校車應設撤離艙口。撤離艙口的最少數量見表4。 4.5.4 出口的位置 4.5.4.2 車輛的左側、右側至少各有一個出口。 4.5.4.3 乘客區的前半部和後半部應至少各設一個出口。 4.5.4.5 若車頂或地板上設有一個撤離艙口,應位於車輛中部范圍內(該范圍的長度等於車長的1/2);若設有兩個撤離艙口,二者相鄰兩邊之間距離(平行於車輛縱軸線測量)至少2m。 4.5.5 出口的最小尺寸 各種出口的最小尺寸應符合表5的規定。 4.5.4.1 乘客門應設置在車輛右側或後圍。 4.5.4.4 雙引道門應計為兩個車門,每個雙窗或多窗應計為兩個應急窗。 4.5.6 技術要求 4.5.6.1 乘客門技術要求 乘客門應符合GB 18986-2003中4.4.4~4.4.5的要求。 4.5.6.2 應急出口技術要求 a) 應急門應符合GB 13094-2007中4.5.6的要求; b) 乘員數小於33人的校車,應急窗應符合GB 18986-2003中4.4.7的要求;乘員數不小於33人(含33人)的校車,應急窗應符合GB 13094-2007中4.5.7的要求; c) 撤離艙口應符合GB 13094-2007中4.5.8的要求。 4.5.7 應急出口的開啟 應急出口的鎖止裝置應能從車內和車外手動解鎖開啟,解鎖力和開啟力應不超過178N。 4.5.8 應急出口標識 4.5.8.1 每個應急出口處應在車內標示「應急出口」或國際通用符號。 4.5.8.2 乘客門和所有應急出口的應急控制器應在車內用符號或清晰字樣標示。 4.5.8.3 在出口的每個應急控制器處或附近,應有關於操作方法的清晰說明。 4.6 車內布置 4.6.1 乘客門引道 4.6.1.1 從乘客門向車內的延伸空間應允許垂直平板1或鉛垂平板2自由通過。鉛垂平板正面的移動方向與乘客出入方向一致。 4.6.1.2 當垂直平板1(或2)的中心線從起始位置移過300mm,將平板底部接觸踏步表面並保持在此位置。 4.6.1.3 用來檢查通道空間的圓柱體從通道開始沿乘員離開車輛的運動方向移動,直到其中心線達到最上一級踏步外邊緣所在的垂直平面或上圓柱接觸垂直平板1(或2)(以先出現為准),並保持在此位置。 4.6.1.4 在上述位置的圓柱體同4.6.1.2所述位置的垂直平板1(或2)之間應允許垂直平板3自由通過。垂直平板3的形狀和尺寸與4.6.5所述的圓柱體的中心截面相同,其厚度不大於20mm。垂直平板3從與圓柱體相切的位置移動到其外側板面與垂直平板1接觸,其底部觸及由踏步外邊緣形成的平面,移動方向與乘員出入乘客門的方向一致。 4.6.1.5 上述測量裝置自由通過的凈空間,不應包括前向或後向座椅未壓縮座墊前300mm、或安裝在輪罩上的座椅前225mm范圍內,高度從地板至座墊最高點的空間。 4.6.1.6 折疊座椅應在座椅打開位置時測量。 4.6.1.7 對照管人員專用的折疊座椅,若符合下列要求,則允許在其折疊位置測量: a) 在車上清楚地標示,此座椅僅供照管人員使用; b) 座椅不使用時應能自動折疊,以便滿足4.6.1.1~4.6.1.5 的要求; c) 無論該座椅處於使用位置或折疊狀態,其任何部位均不應位於駕駛員座椅(處於最後位置時)座墊上表面中心與車外右後視鏡中心連線所在的垂直平面的前方。 4.6.1.8 對於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t和乘客座位數不大於18座的校車,如果每個座椅均有可抵達至少2個車門的無阻礙通路,則不必滿足4.6.1.1~4.6.1.4、4.6.2.1、4.6.3.1、4.6.7.2的要求。 4.6.1.9 4.6.1.8中的無障礙通路應滿足GB 18986-2003中4.5.1.7的要求。 4.6.2 應急門引道 4.6.2.1 應急門引道應符合GB 13094-2007中4.6.2的要求。 4.6.2.2 對4.6.1.8規定的校車,至應急門的通路應符合GB 18986-2003中4.5.1.6的要求。 4.6.3 應急窗的通過性 4.6.3.1 每個應急窗應能滿足相應的測試量具從通道經應急窗移到車外。 4.6.3.2 測試量具的運動方向應與乘客從車輛撤出的方向一致,其正面(最大端面)應與運動方向保持垂直。 4.6.3.3 乘員數小於33人的校車,測量器具為一個長軸500mm、短軸(旋轉軸)330mm的橢圓體;乘員數不小於33人(含33人)的校車,測試量具應為尺寸為600mm×400mm、圓角半徑200mm的薄板,但若應急窗在車輛後圍,其尺寸可改為1 400mm×350mm、圓角半徑175mm。 4.6.4 撤離艙口的通過性 4.6.4.1 車頂出口 至少一個車頂出口應滿足如下可接近性:用側面與垂面成20°角、高1 600mm(邊長不限定)的正四稜台測量:保持稜台軸線垂直,當其上底面位於車頂出口的開口區域內、並且不低於車頂外表面高度處時,其下底面應能接觸到座椅或相應的支撐件上。支撐件可以折疊或移動,但應能鎖止在其所需使用的位置。 4.6.4.2 地板出口 4.6.4.2.1 地板出口上方應有相當於通道高度(見圖4)的凈空間,並應滿足測試量具(600 mm×400mm、圓角半徑200mm的薄板)從地板上方1m的高度處暢通無阻地直接到達地面,通過時板面保持水平。 4.6.4.2.2 任何熱源或運動部件距地板出口應不小於500mm。 4.6.5 通道 4.6.5.1 通道應允許測量裝置自由通過。通過時若同其它柔性物(如座椅安全帶)接觸,可將其移開。 4.6.5.2 如果座椅前面沒有出口,此處的通道應符合GB 13094-2007中4.6.5.2的要求。 4.6.5.3 通道內允許有台階,台階頂部的寬度應不小於通道寬度,通道和引道表面應防滑。 4.6.5.4 對於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t和座位數不大於18座的校車,如果每個座椅均有可抵達至少2個車門的無阻礙通路,並滿足GB 18986-2003中4.5.1.7的要求,則不需要通道。 4.6.6 踏步 在校車空載狀態下,第一級踏步離地高應不大於350mm,允許使用伸縮踏步達到要求。其他各級踏步的高度應不大於250mm、有效深度(從該台階前緣到下一個台階前緣的水平距離)應不小於200mm。 校車的台階踏板(包括伸縮踏板)應有防滑功能,台階踏板前緣應清晰可辨。 4.6.7 小學生座位的乘坐空間 4.6.7.1 座間距 4.6.7.1.1 小學生座位的座間距H:小學生座椅靠背的前面與前排座椅靠背後面之間的距離(在座墊上表面最高點所處平面與地板上方620mm高度范圍內水平測量,見圖4),應不小於550mm。 4.6.7.1.2 所有數據均在通過座位中心線的垂直平面內測量,且座墊和靠背都未被壓陷。 4.6.7.2 座位上方的自由空間 4.6.7.2.1 每個座位均應有一垂直凈空間,它是從未壓陷座墊的最高點所處平面向上不小於900mm,以及從就座乘客擱腳的地板處向上不小於1 350mm(見圖5),對於輪罩處和適用於4.6.1.8的校車,可減為1 200mm。 4.6.7.2.2 這個凈空間應包括下述的全部水平區域: a)橫向區域:對單人座椅,座位中心垂直平面兩側各200mm處的縱向垂直平面之間;對長條座椅,在每個座位中心垂直平面兩側各175mm處的縱向垂直平面之間。 b)縱向區域:通過座椅靠背上部最後點的橫向垂直平面和通過未壓縮座墊前端向前200mm的橫向垂直平面之間。測量在座位中心垂直平面進行。 4.6.7.2.3 該凈空間可以不包括下列區域: a) 外側座椅上方鄰靠側圍的橫截面為150mm高、100mm寬的矩形區域。 b) 外側座椅上方鄰靠側圍的橫截面為一個倒置直角三角形的區域,三角形頂點位於地板上方650mm,底邊寬100mm。 c) 外側座椅的椅腳靠近側圍處,橫截面積不超過2×104mm2(低地板客車3×104mm2)、最大寬度不超過100mm(低地板客車150mm)的區域。 4.6.7.2.4 該凈空間應允許另一座椅靠背及其支撐件和附屬裝置(例如折疊桌)的侵入。 4.7 車內照明 車內照明符合GB 13094-2007中4.7的要求。 4.8 扶手 4.8.1 扶手和把手應有足夠的強度。 4.8.2 扶手和把手不應有傷害乘客的危險。 4.8.3 扶手和把手的截面應使乘客易於抓緊,每個扶手的表面應防滑。 4.9 活動蓋板 活動蓋板應符合GB 13094-2007中4.13的要求。 4.10 視覺娛樂裝置 乘客視覺娛樂裝置應放在駕駛員正常駕駛位置時的視野以外。 4.11 車廂內通風 如果車廂內不能進行自然通風,應裝設強制通風裝置。 4.12 駕駛員視野 4.12.1 駕駛員視野應滿足附錄A的要求。 4.12.2 應保證駕駛員能看清後風窗玻璃後下方地面上長3.6m、寬2.5m 范圍內的情況。 4.12.3 駕駛員在正常駕駛狀態下應能觀察到車內乘員的活動。 4.12.4 檢驗駕駛員視野的眼點位置的確定應符合GB 15084的規定。 (規范性附錄) 駕駛員視野的試驗方法 A.1 試驗條件 A.1.1 校車應保證駕駛員能看清圖A.1所示圓柱體的整個頂面。 A.1.2 圓柱體A~O的高度和直徑均為0.3m;圓柱體P的直徑為0.3m,高度為0.91m。 A.1.3 圓柱體的顏色應與車輛所停靠路面形成強烈的對比。 A.2 試驗步驟 將圓柱體放置在A.2.1~A.2.7規定的位置上,如圖A.1所示。圖A.1中所示距離為一個圓柱體到另一個圓柱體的俯視圖的中心距離。 A.2.1 放置圓柱體G、H和I,使它們與一個橫向垂直平面相切,該橫向垂直平面是與車輛前保險杠最前方表面相切的平面。放置圓柱體D、E和F,使它們的中心位於一個橫向垂直平面內,該橫向垂直平面在穿過圓柱體G、H和I中心的橫向垂直平面前方1.8m處。放置圓柱體A、B和C,使它們的中心位於一個橫向垂直平面內,該橫向垂直平面在穿過圓柱體G,H和I中心的橫向垂直平面前方3.6m處。 A.2.2 放置圓柱體B、E和H,使它們的中心位於一個縱向垂直平面上,該縱向垂直平面穿過車輛縱向中心線。 A.2.3 放置圓柱體A、D和G,使它們的中心位於一個縱向垂直平面上,該縱向垂直平面與汽車前保險杠左側最外側邊緣相切。 A.2.4 放置圓柱體C、F和I,使它們的中心位於一個縱向垂直平面上,該縱向垂直平面與汽車前保險杠右側最外側邊緣相切。 A.2.5 放置圓柱體J,使它的中心在一個縱向垂直平面上,該縱向垂直平面在穿過圓柱體A、D和G的縱垂直平面的左方0.3m處,且J的中心在穿過車輛前輪軸中心線的橫向垂直平面上。 A.2.6 放置圓柱體K,使它的中心在一個縱向垂直平面上,該平面穿過圓柱體C、F和I的縱向垂直平面的右方0.3m處,且K的中心在穿過車輛前輪軸中心線的橫向垂直平面上。 A.2.7 放置圓柱體L、M、N、O和P,使它們的中心位於通過車輛後軸中心線的橫向垂直平面上。放置圓柱體L,使它的中心在距離相切於車輛左邊最外側表面(包括後視鏡系統)的縱向垂直平面1.8m的縱向垂直平面上。放置圓柱體M,使它的中心在距離相切於車輛左邊最外側表面的縱向垂直平面0.3m的縱向垂直平面上。放置圓柱體N,使它的中心在距離相切於車輛右邊最外側表面的縱向垂直平面0.3m的縱向垂直平面上。放置圓柱體O,使它的中心在距離相切於車輛右邊最外側表面的縱向垂直平面1.8m的縱向垂直平面上。放置圓柱體P,使它的中心在距離相切於車輛右邊最外側表面的縱向垂直平面3.6m的縱向垂直平面上。
❺ 校車標準是什麼
校車具體標准:
1.校車應為兩廂式
依照學生年齡,新標准對校車安全技術標准作出三種分類,旨在整合完善校車安全技術條件標准體系,進一步提高校車安全,使校車更加適應中國繁雜的道路運輸環境。
新標准要求,校車應為兩廂式結構,至少一半以上的發動機長度應位於前風窗玻璃最前點以前。校車的底板離地高度應不小於700mm。車體內、外部容易接觸到的部位不得有銳邊、尖角、毛刺。校車不得設置車外頂行李架。校車應噴塗符合標準的外觀標識。
2.前後要加保險杠
為降低校車在前、後碰撞事故中車輛受損的程度,新標准參照美國校車標准,要求校車加前後保險杠,保險杠的結構也參照美國校車標准。
3.必須要驗證側翻
考慮到農村和山區的道路條件比較差,為提高校車安全性,新標准要求校車向左側和右側傾斜最大側傾穩定角應不小於 32°。各種車輛都有可能發生側翻事故,在發生側翻事故時,保證乘員生存空間是最基本的要求,所以校車要求必須進行側翻試驗驗證。
4.保障救援員通行
制定標准時,充分考慮乘客的特點。在突發事故的時候,幼兒和小學生,尤其是9歲以下的兒童,應急行為能力比普通客車的乘客差,必須依靠駕駛員和照管人員的救助,所以校車一定要實現對駕駛員安全的保護。另外,校車一定還要從結構上保證事故救援人員的順利通行。
5.不能重新定速
為提高行車安全性,新標准按《校車安全條例》的規定,要求「限速不應超過60km/h」;為了杜絕駕駛員隨意調整車速,要求「製造廠應採取措施,使得出廠後未經製造廠許可不採取破壞性措施,無法重新調定車速」。
6.車窗固定下半部
考慮到校車日常運營中的安全,新標准規定,校車車窗的固定形式應為下半部分固定,也可為全封閉車窗,以防止學生把頭手伸出窗外。
為滿足緊急情況下的乘員撤離和車外救助,新標准對應急出口的種類、位置、最少數量和最小尺寸作出強制規定。
新標准還明確,除了本標准中的要求,校車還應符合其他國家和行業強制性標准中適用的條款,並按經規定程序批準的技術文件和圖樣進行設計和製造。
❻ 黑校車是什麼意思
學校沒有到交警部門登記或者登記為自用車的車輛,以每天接送學生上下學來收取費用為目地的車輛!
❼ 校車與普通客車有什麼區別最主要的區別在哪裡
校車是專門為學生量身打造的,比如外觀設計上有校車專用標識,三級低踏步符合學童身體條件,方便學童上下車。而普通客車沒有這些裝置。
❽ ~~~~·~請問誰知道開校車是什麼意思啊~~~~~~
學校里的公交車 曉得了伐 查看原帖>>
❾ 什麼叫黑校車
就是私人的車,他不屬於校方,這種黑車主要以賺錢為主。只管帶學生,缺少正規校車必要防範措施。還可能有其他運營情況。
❿ 使用性質是校車,車輛類型不是校車是什麼意思
這句話的意思顯而易見,就是說該車輛的話是給學校使用的,所以說應該算作是校車,但是該車輛的設計用途應該不是校車,應該是其他需求的車輛,所以說這種車輛是不符合校車要求的,必須是符合校車設計要求的車輛才能算作是校車不能按實用的實際用途來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