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淘寶網專利侵權怎麼維護
若在淘寶上您認為的知識產權受到了侵犯,根據淘寶知識產權保護,可以通過如下步驟:
品牌方作為投訴方對存在侵權行為的賣家進行維權打擊,維權的處理流程大致為:
注冊賬號——注冊知識產權資質——投訴鏈接——處理申訴——維權結束。下面詳細講解下維權流程。
1注冊郵箱
首先我們需要注冊一個郵箱,郵箱是用來之後在知識產權平台上注冊賬號時收取驗證消息所用以及後期收取知識產權平台發布的信息。
2注冊賬號
郵箱注冊成功後,我們登陸知識產權維權平台注冊賬號。若注冊的投訴方為個人,需提供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原件彩色掃描件;若注冊的投訴方為企業,需提供企業最新營業執照正或副本原件彩色掃描件。
3提交知識產權資質
賬號注冊成功之後,我們登錄賬號,進入提交知識產權資質頁面。知識產權維權平台上將知識產權類型分為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和其他四類,針對不同的類型提交不同的材料即可。商標權下提交商標注冊證以及變更與轉讓證明;著作權下提交版權申明,美術作品登記證書或軟體登記證書等;專利權下提交外觀專利證書,實用新型證書或發明專利證書;其他欄下的主要為不正當競爭,一般提交材料與商標權下相同。材料提交之後,審核通過需要3個工作日。
4淘寶承諾函
當以上的知識產權資質審核通過後,我們還不能進行投訴,還需要提交一份淘寶承諾函彩色掃描件,承諾函是投訴方對在知識產權平台上所提交的材料和操作保證真實有效的承諾書。承諾函審核通過需3個工作日。待承諾函審核通過後,即可進行投訴操作了。
5投訴鏈接
投訴方將涉嫌侵權行為的鏈接在知識產權平台上進行投訴,不同的侵權行為投訴在不同的知識產權類型下,並寫明投訴理由以及上傳相關憑證。
6申訴處理
知識產權平台刪除侵權鏈接後,部分賣家會進行申訴,申訴期為3個工作日,賣家申訴後,投訴方需處理申訴響應,處理時間為3個工作日。投訴方可對賣家申訴進行撤訴或小二介入。若撤訴,則投訴鏈接恢復,維權流程結束;若小二介入,則由小二最終處理鏈接保持刪除或者恢復,維權流程結束。
2. 網路知識產權的侵權方式有哪幾種
互聯時代信息網路成為普及媒介之一,這種方法的普及對於我們的生活有很大的影響,同時也增加了法律的隱患,促使網路知識產權成為焦點,而正是這種信息時代的普及造成了網路知識產權侵權,那麼網路知識產權侵權都有哪些方式呢?下面給大家介紹網路知識產權侵權方式有哪些:一、網上侵犯著作權著作權的分為軟體和作品兩大類,還可以細分為商標權、專利權等,但都屬於知識產權的范圍,具備地域性、專有性、時間性等,著作權一經網上公示,存在侵犯是不受控制的,依據《著作權法》未經他人許可是不能進行轉讓的,即使轉讓也應該表明來源或作者。如若不表明則屬於網路侵犯方式,表現形式主要分為以下三種第一:轉載侵犯。凡是作者聲明需經過同意才能進行轉讓的作品,不能私自轉讓,有的作品屬於原創作品即使沒有轉載聲明仍須標明來源,為標明來源則屬於侵權行為第二:網路抄襲。一些單位或個人利用他人發表的文字、影音等資源沒有經過本人同意隨意修改,並且用自己的名義進行發表,這種行為侵犯了他人著作權,同時也侵犯了他人網站或網頁的權益第三:網路下載侵犯。如今網路上存在的很多圖片、文字、視頻等。私自下載用去獲取盈利的行為人構成了著作權侵犯。二、網上侵犯商標權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網路交易或商品為了能夠辨別真假,通常會以商標用於辨別真假,通過他人商標進行宣傳,這是侵犯商標的表現。網上侵犯商標的類型都有以下幾種:第一:冒用他人商標。冒用他人商標就是把大眾熟悉的商標放在明顯的位置,從而達到顧客潛在的信任,這樣獲取盈利的目的侵犯了他人商標專用權。第二:網上隱形商標侵權。一些網站為了自身的點擊率和流量,把商標的馳名商標添加到源代碼當中,促使讀者搜索,從而出現企業標識,侵犯了他人商標的專用權和名稱權。第三:網上域名侵權。建立網站都需要域名。網路侵犯商標通過上述兩種方式,進行不正當的網路競爭,造成網路域名侵權。三、網上侵犯專利權日常生活當中常見的專利就是手機,如果手機的某項功能未經他人許可,使用此功能進行營銷或標注他人的專利號,這種行為隸屬於侵權行為。
3. 網路知識產權的保護手段
國際社會目前對信息開發者權益保護的手段主要有兩種:一是法律手段;二是技術手段。技術方面的保護是我們接觸較多的,例如我國大都採用的附帶加密狗、加密卡或加密盤、對軟體拷貝或使用進行限制等技術措施等,但同時也給開發工作增加了負擔,給用戶使用帶來不便。而法律方面大多數國家都是通過版權法來提供知識保護的。
但是,隨著技術的進步,這樣的技術保護措施並不是堅不可摧的。尤其是計算機網路化的發展,使得諸如美國白宮及五角大樓等等一些機構的絕密資料庫,頻繁地成為電腦高手們一試身手的對象。但是可以看到的是,我們的法律這種電腦入侵事件卻並沒有禁止性的規定,而是如果沒有造成其它的侵權行為,則並不違法。傳統的知識保護體系中,違法與不違法的界限是進入行為或由此獲取的資料是否是「個人使用」。但隨著計算機網路的發展,諸如「黑客」這樣的人物,是有可能通過網路接觸到那些涉及國家安全的機密數據的,此時哪怕僅僅是「個人使用」恐怕也並不是件有益的事。「個人使用」概念的區別變得更為困難。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技術保護不足以根本保護網路知識產權,還更需要法律保護的幫助。在美國,對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由來已久。1789年開始實施的《憲法》第一章第八條第八款指出,國會有權「保障著作家和發明人對各自的著作和發明在一定的期限內的專有權利,以促進科學和實用藝術的進步」。此後,美國又先後制訂了《專利法》《商標法》《版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互聯網法》和《軟體專利》。為了全面執行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規定的各項義務,1994年12月8日美國政府制訂了《烏拉圭回合協議法》,對知識產權法律作了進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對網上知識的保護是通過版權法來進行的。在原有體系中,從技術角度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本身並不受到法律的保護,也就是說單純地對技術保護措施進行解除一般並不違法。即只要有足夠的技術手段,能夠進入網路中那些絕密資料庫並進行瀏覽是不違法的。除司法保護,美國還利用行政程序和仲裁製度保護網路知識產權。
日本在網路只是產權保護方面,建立強大的知識產權侵權應對機制,加大執法力度,對網路侵權行為嚴格打擊和取締,同時完善立法和各項保護制度,有力的打擊了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
歐洲是世界知識產權保護的發源地,20世紀70年代起,伴隨著歐洲國際商品貿易不斷擴大和知識產權國際市場的形成與發展,歐洲各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出現了一體化的趨勢,今天,在歐盟若干知識產權法規的制定已經形成一個統一的「歐洲」權利制度,保護知識產權領域的協調和統一已經達到一個相當高的水平。
世界各國都在加大對網路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也都面臨著修改、調整現行知識產權制度以適應現代技術的發展。許多國家、地區和有關組織也都採取了相應的措施和手段。如世界貿易組織通過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制定了《版權條約》和《錄音製品條約》;美國1998年通過了《數字千年著作權法》;歐盟頒布了《信息社會版權指令》。
我國也在把握時機,立足本國國情並努力與國際接軌,尋求一條有效的解決途徑,為越來越繁榮的網路知識產權的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我國於2001年修改了《著作權法》。2005年,首次發布的知識產權保護白皮書中,提出建設「創新國家」,以及將打擊侵權盜版的劍鋒直戳網路領域。國務院在2006年出台了《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並且承諾在條件成熟時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黨的十七大報告將「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作為「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首要措施,明確提出「實施知識產權戰略」。這些信息都表明了我國想要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決心。
4. 網路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方式
一、網上侵犯著作權主要方式:1、對其他網頁內容完全復制;2、雖對其他網頁的內容稍加修改,但仍然嚴重損害被抄襲網站的良好形象;3、侵權人通過技術手段偷取其他網站的數據,非法做一個和其他網站一樣的網站,嚴重侵犯其他網站的權益。二、網上侵犯商標權主要方式: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然進行銷售,或者利用注冊商標用於商品、商品的包裝、廣告宣傳或者展覽自身產品,即以偷梁換柱的行為用來增加自己的營業收人,這是網上侵犯商標權的典型表現。三、網上侵犯專利權主要方式:1、未經許可,在其製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專利號的;2、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專利技術的;3、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專利技術的;4、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的。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5. 互聯網時代下,如何對專利權進行保護
轉知匯回答:在互聯網逐步普及並日漸改變人們生活方式的今天,網路產業已成為我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引擎,與此同時,網路產業所涉及的版權保護問題也日益凸顯。互聯網改變了傳統的信息擁有者、傳播者和使用者之間的利益格局,引發了版權擁有者與網路技術產業之間的激烈沖突。網路環境下,網路音樂、網路視頻及搜索引擎等網路產物的蓬勃發展給版權保護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
將技術措施植入網路作品保護中,在訴訟中運用電子證據。網路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案件一直面臨著取證難的問題。電子證據具有信息量大、內容豐富、表現形式多樣性和便利高效性等特點。將其列入有效的訴訟證據種類,提出了對網路侵權糾紛案件的解決新思路,將會促進此類案件的迅速、有效解決。為了保障信息系統安全和網路中涉及的知識產權,人們已經開發了一系列信息安全技術並付諸應用,主要有以下幾種:加密技術、數字簽名技術、數字水印技術、控制復制技術。
信息通信技術是一把雙刃劍。隨著網路技術與網路經濟的不斷發展,關於網路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將會不斷涌現,但問題不能成為我們可以讓技術停滯不前的理由。只有密切關注網路知識產權問題的發展趨勢,不斷發現新的問題並制定合理的保護網路知識產權的長效機制才能實現網路知識產權的有效保護。
6. 怎麼防止網路侵權
一、保留證據
在發布信息或作品的時候,可以標明版權所有,保存發布成功的截圖或文檔,日後一旦產生糾紛,可以作為證據。
二、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知道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被禁止的
201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報《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首次劃定個人信息保護的范圍,明確利用自媒體等轉載網路信息行為的過錯認定,以及如何對網路水軍進行規制。
1.非法刪帖的用戶和網站承擔連帶責任
以非法刪帖服務為代表的互聯網灰色產業之所以存在,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互聯網技術的不對等性。《規定》從民事責任角度對非法刪帖、網路水軍等作出規制,第十四條明確:「被侵權人與構成侵權的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達成一方支付報酬,另一方提供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服務的協議,人民法院應認定為無效。擅自篡改、刪除、屏蔽特定網路信息或者以斷開鏈接的方式阻止他人獲取網路信息,發布該信息的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接受他人委託實施該行為的,委託人與受託人承擔連帶責任。」
2.過錯認定嚴格
微博、微信等社交網路以及由此產生的自媒體發展迅猛,在信息傳播的形態上,以社交網路為媒介的轉載等二次傳播,影響巨大。針對這些特徵,《規定》第十條對轉載網路信息行為的相關問題作出規定:「人民法院認定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轉載網路信息行為的過錯及其程度,應當綜合以下因素:(一)轉載主體所承擔的與其性質、影響范圍相適應的注意義務;(二)所轉載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權益的明顯程度;(三)對所轉載信息是否作出實質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標題,導致其與內容嚴重不符以及誤導公眾的可能性。」
3.個人基因、病歷等隱私不得隨意公開
《規定》第十二條作出規定:「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公開自然人基因信息、病歷資料、健康檢查資料、犯罪記錄、家庭住址、私人活動等個人隱私和其他個人信息,造成他人損害,被侵權人請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一)經自然人書面同意且在約定范圍內公開;(二)為促進社會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圍內;(三)學校、科研機構等基於公共利益為學術研究或者統計的目的,經自然人書面同意,且公開的方式不足以識別特定自然人;(四)自然人自行在網路上公開的信息或者其他已合法公開的個人信息;(五)以合法渠道獲取的個人信息;(六)法律或者行政法規另有規定。」
4.侵權造成財產損失最高可賠50萬元
針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維權成本高,利用網路侵害他人人身權益的違法成本過低的現實,《規定》加大了被侵權人的司法保護力度。
《規定》第十八條明確規定:「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可以認定為侵權責任法第二十條規定的財產損失。合理開支包括被侵權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被侵權人因人身權益受侵害造成的財產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無法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案情在50萬元以下的范圍內確定賠償數額。」
5.反腐目的人肉搜索可免責
2014年10月9日,最高法院出台規定,明確約束利用網路公開他人隱私信息,包括利用互聯網進行「人肉」搜索曝光等行為。這是司法解釋第一次將個人信息上升為人格權進行保護,但為反腐利用人肉搜索公布信息可以免責。
7. 網路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方式具體包括哪些內容呢
隨著網路科技的發展,各種山寨資源、非法轉載、盜版視頻等等網路侵權行為也日益增多。那麼,網路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方式具體包括哪些內容呢?詳情請見閱讀下文了解。網路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方式網路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方式按照傳統的知識產權的分類方式,可以分為以下幾種:一、網上侵犯著作權主要方式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46條、第47條的規定,凡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的行為,即為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網路著作權內容侵權一般可分為三類:1、對其他網頁內容完全復制;2、雖對其他網頁的內容稍加修改,但仍然嚴重損害被抄襲網站的良好形象;3、侵權人通過技術手段偷取其他網站的數據,非法做一個和其他網站一樣的網站,嚴重侵犯其他網站的權益。二、網上侵犯商標權主要方式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網路銷售也成為貿易的手段之一,在網路交易中,我們了解網路商品的唯一途徑就是瀏覽網頁,點擊圖片,而網路的宣傳通常難以辨別真假,而對於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然進行銷售,或者利用注冊商標用於商品、商品的包裝、廣告宣傳或者展覽自身產品,即以偷梁換柱的行為用來增加自己的營業收人,這是網上侵犯商標權的典型表現。網購行為的廣泛性,使得網店經營者越來越多,從電器到傢具,從服裝到配飾,應有盡有,而一些網店經營者更是公然在網路中低價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的銷售行為甚至觸犯刑法,構成犯罪。三、網上侵犯專利權主要方式互聯網上侵犯專利權主要有下列四種表現行為:1、未經許可,在其製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專利號的;2、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專利技術的;3、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專利技術的;4、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