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7日發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經2000年9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第31次常務會議通過2000年9月25日公布施行。該《辦法》共二十七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1997年12月11日批准,公安部於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令(第33號)發布,於1997年12月30日實施。
4.《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1994年2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7號發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5.《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為保障網路安全以及維護國家的主權,相繼制定了以下一系列網路安全法律法規,規范網路空間的秩序,並讓網路價值最大化:
1.《公安機關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檢查工作規范(試行)》
2.中辦、國辦轉發《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關於加強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3]27號)
3.中辦、國辦《關於進一步加強互聯網管理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4]32號)
4.中央網信辦《關於加強黨政機關網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網辦發文[2014]1號)
5.中央網信辦《關於印發<2014年國家網路安全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網辦發文[2014]5號)
6.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2013年重點領域信息安檢查工作方案>的函》(工信部協函[2013]259號)
7.《通信網路安全防護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部令第11號)
8.《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工業和信息部令第24號)
⑵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為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6年11月7日通過,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二十三條 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後,方可銷售或者提供。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公布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目錄,並推動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認證、檢測。 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和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第五十一條 國家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報工作,按照規定統一發布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二條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並按照規定報送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三條 國家網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五十五條 發生網路安全事件,應當立即啟動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和評估,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危害擴大,並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信息。第五十六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履行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中,發現網路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對該網路的運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要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⑶ 有關網路的法律法規
1、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管理辦法
為了規范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保障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使用者的合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2、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為了規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滿足公眾對互聯網新聞信息的需求,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護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規定,2005年9月25日起施行。
3、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為了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的服務活動。
4、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程序規則
《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程序規則》,是為了保證域名爭議解決程序的公正性、方便性及快捷性,根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的規定而制定。
5、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
為了解決互聯網路域名爭議,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的規定,制訂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因互聯網路域名的注冊或者使用而引發的爭議。所爭議域名應當限於由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負責管理的「.CN」、「.中國」域名。但是,所爭議域名注冊期限滿兩年的,域名爭議解決機構不予受理。
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⑷ 網路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什麼制定網路安全行為規范
網路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路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提高網路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網路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路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提高網路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⑸ 根據《網路安全法》的規定,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遵守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十二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5)國家如何確立網路規則擴展閱讀: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⑹ 如何規范網路秩序
1、互聯網企業應該堅持依法辦網、文明辦網、誠信辦網,正確處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關系,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認真開展行業自律,進一步嚴格內部管理,完善制度規定,規范信息發布流程,切實維護網路信息安全和公共利益。
2、積極開展從業人員網路法制和職業道德教育;建立健全網站編輯和版主行為規范,提高從業人員道德操守,增強社會責任意識;提倡網上理性思考、文明發言、有序參與,營造積極健康的網上輿論環境。
3、相關部門依法加強對網路公關行為的監督,嚴厲打擊非法網路公關行為。同時提醒公眾,如果個人和單位網上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應及時通過正常渠道向相關網站提出投訴,網站經核實無誤後有責任及時處理。
(6)國家如何確立網路規則擴展閱讀:
網路空間是億萬民眾共同的精神家園,對每一位公民來說,在使用網路的時候一定要牢記法律底線、道德底線,做到誠實守信,並加強個人信息的保護,自覺維護良好的網路秩序。
無論是普通網民,還是網路名人,無論是網路媒體企業,還是政府機構,在參與網路公共討論時都應自覺增強規則意識、法律觀念,努力建設網路文明生態,共創網路空間「秩序之美」。
⑺ 從國家的角度說說怎樣才能規范網路壞境
首先,加強網路環境的監管,實行網路商家實名登記制,並到工商機關備案。加強監管可以規范網路市場環境,降低交易風險。工商行政機關的登記備案,可以在出現消費者投訴時,迅速的與商家聯系溝通,合理解決糾紛。
其次,加強立法。通過立法更新,使網路維權有充足的法律依據。立法機構可以制定相關法律,對於網路侵權、電子簽名、虛擬財產、網路犯罪等包括網路消費糾紛在內的新事物進行法律界定或解釋,加大對網路詐騙等行為的制裁的力度。
再次,建立商家信用檔案制度。由網站、工商機關、金融機構向結合協調,製作商家信用檔案,當商家出現消費者投訴屬實的,可以記錄信用檔案,以作為以後是否能開始商鋪的考察之用。網站應該在軟硬體方面加大投入,定期更新維護設備、進行系統升級、彌補安全漏洞,加強對商家開店的審查,管理。銀行也應不斷加強技術投入,保證消費者的信息與資金安全。
最後,作為消費者也不能完全依靠技術解決所有問題,還得多長一個心眼,不輕信,理智消費,謹慎付款。
⑻ 如何樹立安全的上網意識,做一個合格的網路公民
隨著高新科技的快速發展、和網路的普及和廣泛應用,互聯網已經成為青少年獲取知識和信息的重要渠道,對青少年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的形成,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根據2004年7月公布的第14次中國互聯網統計報告中顯示,我國目前的上網用戶總人數為8700萬,其中18歲以下的青少年佔到總數的17.3%,達1500萬之多。如何引導青少年正確地利用網路資源、信息資源,為其創造一個健康安全的網路環境,是全體社會成員的共同責任,也成為社會發展長遠利益。
一、社會呼喚重視網路道德教育
「網路是把雙刃劍」,它帶來快捷便利的網上生活、豐富多彩的文化信息的同時,也帶來了所謂「網路綜合症」。少數缺乏社會良知的人更是找到了新的肆虐空間,他們利用網路犯罪傳播病毒,製造黃色垃圾,過度沉迷網路而導致工作和學習受到影響,以及引起消極頹廢的文化氛圍,都是網路上存在的毒瘤。
網路作為相當一部分青少年課余消遣、精神寄託的首選途徑,其中的負面信息對青少年的侵襲尤其難以防範。滑鼠的一次誤擊,隨意的一次搜索,都有可能把成人世界中的東西完全裸示在孩子面前。網路中有一條著名的游戲規則,便是網上「沒有人知道你是一隻狗」。網路文化的開放性對於精力充沛、求知慾強、極富好奇心的青少年具有極大的誘惑力,而網路的隱蔽性和無約束性所帶來的有害信息的泛濫,對於自我監控能力不強的青少年則構成網路行為失范的環境因素。黃毒侵害、上網成癮、陷入虛幻等等,一系列發生在青少年身上的網路社會問題,都對青少年的道德成長產生了巨大的沖擊,嚴重影響了他們現實人格的健康發展。於是人們開始高呼「積點網德」,網路道德教育日益引起人們的重視。
信息和網路是影響青少年道德教育的「罪魁禍首」嗎?顯然不是。當今世界,科技進步日新月異,以信息科學等為標志的現代科學技術突飛猛進,不僅給世界生產力的發展帶來了巨大的推動,也給人類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造成了深刻影響,讓青少年拒絕網路是不現實的。事實上,網上信息資源只是對現實信息資料的重新處理,它源於現實生活,網路道德問題應是現實社會中存在的道德問題在網路時代的具體體現,而非什麼新事物。問題不在網路本身,在於使用網路的有思想意識的人。網路的問題其實是我們人類自身在科技發展時代所面臨的思想、道德、文化沖突的集中反映。
因此,網路道德教育的對象不能單指青少年群體,生活在網路社會的每個人,都應該成為教育的對象。網路在深深作用於青少年身心發展、考驗他們信息判別、道德認知能力時,也拷問著網吧管理者、網上信息傳播者的道德良知,拷問著游弋在網路世界的每個網民、以及整個社會的良知,網路能走多遠,這個拷問、反思就要走多遠。網路道德教育不應僅僅作為針對網路行為的應時之舉,而應該作為學校道德教育乃至社會道德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二、構建信息時代的網路道德體系
道德是調整人們相互關系的行為准則和規范的總和,網路道德是社會道德的反映。一般而言,人們在現實生活中有什麼樣的道德素質,在虛擬空間也會有相應的道德品質體現,但網路世界又是一種特殊的社會生活方式,正是它的特殊性,又決定了網路社會生活中的道德,必然具有不同於現實社會生活中的道德的新的特點與發展趨勢:一是自主性。即與現實社會的道德相比,網路環境中更少人干預、過問、管理和控制,因此失去了現實中的某些強制和他律因素,網路社會的道德呈現出一種更少依賴性、更多自主性的趨勢,客觀要求人們在網路使用中的行為具有較高的道德自律性。二是開放性。信息技術帶來的傳播方式的現代化,使得現實的地理距離暫時「消失」了,人們可以不受時空的限制的交往,不同的道德意識、道德觀念和道德行為之間呈現經常性的沖突、碰撞和融合的特點與趨勢。三是多元性。在網路社會中,人們的需要和個性有可能得到更充分的尊重與滿足,在遵守網路主導道德的前提下,人們可以自由地從事網路行為、進入網路生活,自主自願形成的網路社會,網路社會的道德呈現出一種多元化、多層次化的特點與發展趨勢。
網路社會這種道德影響的自主性、開放性、多元性特點,必將對人們的道德水平、文明程度等進行一場或許是有趣的、意味深長的新檢驗,許多傳統道德津津樂道的東西,譬如空洞的號召說教、人為強加的規范約束都將難免被「默殺」。簡單地套用既有社會道德去代替網路社會道德是不可想像的,但拋棄既有社會道德去構築網路社會道德也是不可能的。如何在虛擬空間中引入傳統道德的優秀成果和富有成效的運行機制,適應並滿足網路社會對道德教育的新需求,並形成網路時代新的道德觀念體系,均是網路道德建設的重要課題。
2001年11月,團中央、教育部等部門就向社會發布了《全國青少年網路文明公約》,其內容大致可歸納為「五要」和「五不」:「要善於網上學習,不瀏覽不良信息;要誠實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詐他人;要增強自護意識,不隨意約會網友;要維護網路安全,不破壞網路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虛擬時空。」《公約》正式啟動了網路文明工程,號召「文明上網、文明建網、文明網路」, 使我國青少年有了較為完備的網路行為道德規范。但道德規范只有上升至道德習慣和道德信念的高層次,才具有自律性和有效地規范個人的網路行為。如何加強青少年網路道德教育,引導他們積極參與網路文明工程,健康繁榮網路文化,成長為合格的網路公民,仍然是一項系統的社會工程。
三、為青年營造綠色網路空間
有人把健康的網路環境稱之為「綠色網路」,綠色是環保的標志。網路文明是一個社會文明程度的反映,道德是人在自身需要推動下創造的一種特殊文化規范,是為人實現幸福目標而服務的工具。只有全社會攜起手來,努力開辟一條網路道德教育的發展之路,才能為青少年打造一個「綠色網路空間」。
1、整合政府、社會的各種資源,綜合運用經濟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科技手段,創造促進青少年成長發展的網路環境。嚴格執行互聯網管理方面的國家法律法規,加強科學技術研究,以技術控制有害信息的傳播,堅決從源頭上拒絕黃、賭、毒等不良信息;加強對現有互聯網站的引導,加大對不健康網站、不良網吧的治理力度,以更科學、更實際、更有效的管理方法,為青少年提供利用網路的健康的外部空間。國家近日頒布政策,已明確將網路游戲歸口文化部管理,由文化部對網吧、網路游戲的管理工作統籌考慮,這項政策的實施,無疑是想從根本上解決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之前存在的管理職能交叉的問題,從源頭上解決網路游戲監管問題,以保障網路文化持續健康快速協調發展。
2、社會和與互聯網相關的企業、行業聯合起來,大力開發民族優秀文化,弘揚愛國主義精神,積極傳播先進文化,並致力創建適合青少年口味的文明網站和文化產品,讓他們在文明網站上汲取健康的營養。互聯網被稱為「爭奪眼球的戰爭」,如何吸引青少年的「眼球」,滿足青少年的需求,應該成為建立青少年網站的首要考慮因素。全國青少年網路協會的成立,以及一批內容豐富、形式新穎、富有實效的思想政治工作網站創建,在一定意義上都將有效促進網路安全工程和網路文明工程的進行。
3、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大力普及網路知識,強化網路應用能力,多開展青少年喜聞樂見的網路文化活動,通過正面引導的方式,積極倡導青少年遵守網路規范,發揚網路道德,營造文明、安全的網路環境。互聯網就像一條船,它要靠船上的舵手和船工瞄準方向、團結一致、堅持不懈、齊心協力,才能揚帆遠航。維護網路文明不僅僅是成年人的責任,學校、家庭、社會應本著「主動出擊,積極應對,把握導向」的原則,以日常教育為基礎,努力提高青少年的道德自律性,加強對網路不良信息的疏導,學會在網路世界趨利避害,有所為有所不為,爭做倡導和維護網路安全、創建網路文明的先鋒,只有讓廣大的青少年在充分的網路自由下,成長為合格的網路公民,網路文明才真正落到實處。
4、倡導網路文明、培養健康的網路生活方式,樹立正確的網路觀,是社會每個人責無旁貸的義務。由於網路的隱蔽性,網上的道德約束比現實社會弱。在網上,人的言行靠個人內心信念來維系,它不像現實社會中的道德更多的靠社會輿論、傳統習慣共同維持。但是,網路與現實世界,青少年與成人之間,並不存在一種隔離的規范。每個網民都應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從自覺實踐網路道德開始,只有當網路道德上升到道德習慣和道德信念層次上,才能更有效地規范個體的網路行為,才有可能創建一個綠色的網路空間。
⑼ 網路安全法中網路運營者要遵守哪些法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四條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國家實施網路可信身份戰略,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之間的互認。
第二十五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二十八條網路運營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九條國家支持網路運營者之間在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報和應急處置等方面進行合作,提高網路運營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關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本行業的網路安全保護規范和協作機制,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分析評估,定期向會員進行風險警示,支持、協助會員應對網路安全風險。
(9)國家如何確立網路規則擴展閱讀
網路運營者應當設置專門的兒童個人信息保護規則和用戶協議,並指定專人負責兒童個人信息保護。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以顯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兒童監護人,並應當徵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
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以顯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兒童監護人,並應當徵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兒童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兒童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