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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如何抓網路案件

發布時間:2022-05-11 15:45:53

A. 網路詐騙案件處理流程

法律分析:網路詐騙案件的處理流程如下:

1、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或者逮捕以後,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2.檢察院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

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的意見。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審查起訴階段一般是一個月時間。

3、法院審判。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判階段,一般是兩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B. 網路犯罪怎麼處理

摘要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C. 網路詐騙被抓

建議不要等,前期最好委託專業律師向偵查機關及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關情況,然後根據案情分析可以向偵查機關提出意見,從而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下面是關於網路詐騙被抓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到您!

一、網路詐騙被抓怎麼處罰?

網路詐騙罪屬於詐騙罪的一種,可參照詐騙罪的相關法律規定來進行懲罰:

參照我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同時,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詐騙罪

1.構成詐騙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詐騙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三、網路詐騙被抓可以取保候審嗎?

涉嫌詐騙罪,要根據涉案金額、犯罪情節由法院定罪處罰。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的,不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團的主犯,沒有社會危險性,在法院判決以前可以向辦案機關申請取保候審。

網路詐騙罪申請取保候審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網路詐騙罪申請取保候審流程如下:

1、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網路詐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網路詐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網路詐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第71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以上就是對您問題的所有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果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識,請登錄法議網官網進行詳細了解。

D. 網路詐騙糾紛抓不到的原因

網路詐騙案抓不到犯罪嫌疑人的不能結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網路詐騙案抓不到犯罪嫌疑人,無法確定詐騙事實的,是不能結案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隨案移送,並在起訴意見書中寫明有關情況。

E. 信息網路罪到檢察院怎麼處理

1、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閱卷審查,製作閱卷筆錄。

2、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的意見,並製作筆錄。

3、檢察院對證人證言筆錄存在疑問或者認為對證人的詢問不具體或者有遺漏的,可以對證人進行詢問並製作筆錄。 特別關註: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詢問被害人、證人時,應當分別告知其在審查起訴階段所享有的訴訟權利。

4、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 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對公安機關的勘驗、檢查,認為需要復驗、復查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復驗、復查,並且可以派檢察人員參加。復驗、復查可以退回公安機關進行,也可以由檢察院自己進行。 檢察院對鑒定結論有疑問的,可以進行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檢察院對物證、書證、視聽資料、勘驗、檢查筆錄存在疑問的,可以要求偵查人員提供物證、書證、視聽資料、勘驗、檢查筆錄獲取、製作的有關情況。必要時也可以詢問提供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的人員並製作筆錄,對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進行技術鑒定。 特別關註:檢察院認為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需要進行醫學鑒定的,應當要求公安機關進行;必要時也可以由檢察院進行或者由檢察院送交有鑒定資格的醫學機構進行。 在審查起訴中,發現犯罪嫌疑人有患精神病可能的,檢察院應當按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鑒定。 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或者近親屬以犯罪嫌疑人有患精神病可能而申請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鑒定的,檢察院也可以按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鑒定,並由申請方承擔鑒定費用。

5、補充偵查。 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遺漏罪行、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認為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提出具體的書面意見,連同案卷材料一並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檢察院也可以自行偵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檢察院的自偵案件只能退回自偵部門補充偵查。 特別關註:檢察院審查起訴部門在審查中發現偵查人員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的,應當提出糾正意見,同時應當要求偵查機關另行指派偵查人員重新調查取證,必要時檢察院也可以自行調查取證。 偵查機關未另行指派偵查人員重新調查取證的,可以依法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 對於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檢察院後,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檢察院對於在審查起訴期間改變管轄的,改變後的檢察院可以通過原受理案件的檢察院退回原偵查的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改變管轄前後退回補充偵查的次數總共不得超過2次。 檢察院在審查起訴中決定自行偵查的,應當在審查起訴期限內偵查完畢。 特別關註:檢察院對已經退回公安機關2次補充偵查的案件,在審查起訴中又發現新的犯罪事實,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對已經查清的犯罪事實,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F. 基層檢察院怎樣應對網路輿情

涉檢網路輿情主要是指網民對檢察工作或檢察隊伍帶有傾向性的意見或言論的匯總,往往存在著法律監管缺失、正面引導不力、信息失控失真等問題。基層檢察機關作為執法辦案的前沿,是網路輿情高發地帶,亟需加強對涉檢網路輿情的重視,建立行之有效的應對機制。 發揮網路輿情的「正能量」。堅持把網路輿情作為聽取民聲民意的渠道,把網路輿情作為決策參考的重要方面和有益補充,作為改進和加強檢察工作的助推力量,作為發現案件線索、拓展案源渠道的媒介。尤其要把網路輿情作為加強內部監督和隊伍建設的重要手段,對網路輿情反映的涉及檢察工作和檢察隊伍的問題,及時查清事實,區別對待,對確實存在的問題堅決依法處理,促進檢察隊伍形象建設,維護執法公信力。 建立健全涉檢網路輿情應對體制。堅強的組織是網路輿情應對工作順利運行的保障。根據基層的實際情況,應建立案件風險研判機制,偵監、公訴、反貪、反瀆、監所、民行、控申等主要業務部門,對可能誘發涉檢網路輿情危機的案件及當事人的情況,及時進行備案預警,確保有針對性地做好涉檢輿情監控工作。成立以檢察長為組長、主管宣傳工作的副檢察長以及控申、偵監、公訴、反貪等業務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處置網路輿情問題的工作小組,負責把握網路輿情應對策略,並及時作出相關決策。 提升涉檢網路輿情的應對處置能力。明確「高度重視、及時掌握、積極應對、正面疏導」的策略,面對洶涌的輿情,第一時間介入,積極回應。檢察機關發現突發輿情後,應迅速對輿情的發展走向、輿論熱點和媒體關注焦點進行分析、研判,及時向涉檢網路輿情領導機構提出處置意見,向涉檢輿情涉及的單位和人員通報情況,及時調動優勢資源,對輿情進行跟蹤。 (作者單位:無錫市惠山區檢察院)

G. 網路團伙詐騙罪抓進去需要多久才判刑,是怎麼判的

一般的刑事案件,從被逮捕到開庭,需要3個月左右,案情復雜的,時間還會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第一百五十八條
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7)檢察院如何抓網路案件擴展閱讀:
利用發送簡訊、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一)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二)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數量達到前款第(一)、(二)項規定標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第六條
詐騙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達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詐騙罪既遂處罰。

H. 網路詐騙的報案流程,都需要帶什麼證據

網路詐騙的報案流程及需要的證據:

一、報案流程:

報警可以直接自己身處地方的公安部門。

報案之後,抓獲了嫌疑人,整個審理時間分為三個階段,公安機關階段、檢察院階段、法院階段。

二、需要的證據

主要圍繞犯罪嫌疑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另外、受理的條件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8)檢察院如何抓網路案件擴展閱讀: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都應該接受。

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

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報案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提出。

屬於口頭報案的,接待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簽名或蓋章。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報案,應按事件的性質和法定的案件管轄范圍及時向有關司法機關報案。

I. 那些網路詐騙案件有沒有會被檢察院批捕

詐騙案件檢察院批捕後,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J. 網路詐騙應如何舉報

發現網上有害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線索或需要安全求助,您可以通過「網站導航」進入各地報警網站進行報案或舉報。如果遇到緊急情況或有危難時,請直接撥打110。
對方的行為可能涉嫌詐騙罪,詐騙罪的處罰如下:
l、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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