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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安全法小學生

發布時間:2022-05-12 04:33:41

『壹』 一年的能申請補貼我於1990年期間曾受村辦小學邀約就本校任代教,期間任代教不足年教齡時本人辭職了

推薦我編輯國內辭職資料,其言論有的是小編見解,有的是官方法規,有的是網友言論。三綜合的資料,供參考,也許能夠幫上忙。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
勞動者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許可。
如果你真想辭職走人,實習期提前3天,非實習期提前30天遞交辭職通知書給用人單位,到時候用人單位批與不批,同意與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後果與你無關。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編者令名快速辭職),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編者令名慢速辭職),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編者令名協商辭職),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註:辭職通知書建議最好通過快遞公司或者郵電局掛號信送給用人單位,這是為了保留證據。)
★ 關於工資問題的論述:
員工為公司工作,付出了勞動,公司應該為員工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如不按時足額發放的,屬於拖欠工資行為,是違法的行為,對此可‍‍‍‍‍‍‍‍‍‍‍‍‍以舉報。
1、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熱線12333。
2、去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3、去當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請支付令。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法規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勞動者離職或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通常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關於單位辭退員工的相關規定
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是違法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和雙倍工資的賠償金。協商不成,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否則需要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1,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否則需要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4,勞動者有權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
5,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以及節假日加班工資;
6,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必要時,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附錄:
★ 怎樣寫辭職書
辭職申請通常由標題、稱謂、正文、結語、署名與日期五部分構成。
1、標題
在辭職信第一行正中寫上辭職信的名稱。一般辭職信由事由和文種名共同構成,即以「辭職信」為標題。標題要醒目,字體稍大。
2、稱呼
要求在標題下一行頂格處寫出接受辭職信的單位組織或領導人的名稱或姓名稱呼,並在稱呼後加冒號。
3、正文
正文是辭職信的主要部分,正文內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首先要寫出書信辭職的內容,開門見山讓人一看便知。
其次敘述遞交書信辭職的具體理由。該項內容要求將自己有關辭職的詳細情況一一列舉出來,但要注意內容的單一性和完整性,條分縷析使人一看便知。
最後要寫出自己遞交辭職信的決心和個人的具體要求,希望領導解決的問題等。
4、結尾
結尾要求寫上表示敬意的話「此致敬禮」,意思非常明白:在此給您敬禮。
5、落款
辭職信的落款要求寫上辭職人的姓名及遞交辭職信的具體日期。
注意禁忌
1、不要說上司壞話。如果你認為有必要向管理層反映一下上司的問題,要盡量以委婉的言辭口頭提出。
2、不要滿紙抱怨,抨擊公司制度。
3、不要指責同事,尤其忌諱把同事的「罪行」白紙黑字寫在辭職書上。
寫作要求
1.態度懇切、措辭委婉。
2.不要批評對方。
3.含蓄性。
4.簡潔性。
5、請務必使用親筆簽名,而且簽名要盡量剛勁,並寫好日期。

★萬人點贊的牛人辭職通知書的美文欣賞
▶1、尊敬的領導們:
言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雖出自古書三國,吾以為對當今之事亦有裨益。
夫今天下遭遇百年經濟危機,試看全球經濟形勢,可謂哀鴻遍野,民不聊生,眾廠商、工人、民工皆叫苦連天,司某人有感於此,不禁聯想自身處境,不勝傷悲呼!
司本布衣,出身寒微,躬耕於冀南邢州大地,苟全於世,富貴不求聞達,但求溫飽以殘。然今酷之至矣,司自去歲四月上旬至本社工作至今,已一載有餘,幾度春秋幾度冬夏,時光流逝過三百餘個日日夜夜。想當初,余本一意氣少年,年少輕狂,夢想飛揚,欲於本社大展抱負,一則為集團增光添彩,二則為己身加衣增食,兩全其美之策,豈不爽哉?
惜,一年光陰,吾不僅未大展身手,且囊中羞澀,債台高築,惡衣菲食,杜絕聚會。眾朋友離去者,有之;鄙視者,有之;唾棄者,有之。皆因司某昔日之優秀少年,竟完全失去自我至此所致。司每月九百大錢竟是基礎工資、崗位津貼以及誤餐補助相加之也。
眾友雲:「甚矣,不慧汝之,乃能容忍至今,不死何為?」。」余汗矣,余何嘗不欲多整數銀,上謂之起天、下對得起地、中對得起氣;然而,余出身農,是苦皆能,是事皆忍,然終無功,兢兢業業,溫飽未決。
夫今面容竟呈老態龍鍾之相,何也?食不飽,力不足,才美不外現,故猶如千里馬,雖有千里之能,然無奈唯有餓死圈中矣!
司雖不才,不敢以千里馬自居,然自知亦非庸者。
人之立於當世,需一技之長,司某自視甚低,不敢自稱滿腹經綸,然應付文字之事亦不在話下;然,一載以來,每每捫心自問,莫不拊膺頓足,以頭搶地,幾欲灑淚襟前。何也?漫漫長夜,孤枕難眠,輾轉反側,陋室憶昔,悲從心來。
慚對恩師之視如顏淵,愧對同窗之贈冠學霸。
夫今每日之工作唯「清潔」二字……即打掃房屋若干、倒水端茶、擦桌抹椅、迎來送往,虛偽客套,周旋於「領導」之間。日復一日,月復一月,受命以來,夙夜憂嘆,兢兢業業,誠惶誠恐,畏有所疏漏懈怠……今扶膝自嘆,何等悲哉!
桃花謝了春紅,太匆匆,無奈朝來寒雨晚來風。年華如水,倏忽逾四,茫茫回首,所得幾何?竟如西風凜痛!
所得——物質上:工作十二月,前三月每月六百,後九月每月九百,區區數千一年來不夠司某解決溫飽,更何談穿衣遊玩,過品質生活;精神上:備受打擊煎熬,一年來新掌握一技之長,即打掃衛生,司某高七尺男,本科畢業生,其不才之至,以非為清潔工列。
故使其當年年少輕狂之心瞬間蒼老,再無活力;一載以來,司某唯唯諾諾,伺候他人勝過關心自己,其所求,僅每日溫飽問題,然隨物價飛漲,此問題之解決亦不可得。
所失——失去了時間、浪費了青春,磨去了稜角,耽誤了大好年華、愧父老兄妹鄰里、為人尊消盡矣。
然,何以堂堂風華正茂之青年司某人壓抑之至,力固至今,唯一故也:在等待傳說中眾人期盼之漲工資之事耳,企滿足司某生活所需,實在可憐,怪司某年幼無知,竟傻傻苦等一年,終究未果也。
夫數千外債亦無望償還,故司某人頓悟:此處系年輕人之墳墓也,其功能:湮沒夢想、埋沒青春、消磨鬥志、磨損稜角、徒費光陰,如是而已。故,頓悟之司某,今定不消磨於此,分路揚鑣矣。
言天下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既此處不留司某,司某亦不便繼續打擾貴處,既不能兩惜,何不兩離,從此,彼此相忘於江湖!以決絕的姿態!
今懇請開明之領導准許卑微無能之員工司某人辭職,不勝感激!
年*月*日

▶2、余今請辭,心有戚戚焉。昔天山一別,取經東向,去家萬里,游學京師。寒窗十餘載,稷下 情正濃。
一朝學成,東北而望,二三之齡,風華正茂,勵心從檢,宵衣旰食。求茫茫之正義,雖碌碌而無悔。不覺春去秋來,寒暑相易,白雲蒼狗,滄海桑田,十五年時光轉瞬即逝。然書生意氣,求之靡途。
胸中所志,塊壘難消。羈索牽絆,恍然若失。口腹之慾,自役徒然。生生所資,未見其術。仕道官途,皆為浮雲。愷悌君子,神所勞矣。風雨如晦,錦雞獨鳴。歸歟之情,眷然何以自處?
自從檢事,不求顯達於庭閭,但願無愧於寸心。雖心為形役,違以交病,然志不能片刻墮,道不曾須臾離。嘗東皋而望野,徒舒嘯而迷離,嘆何枝可依。時刻自省,經常覺悟,然朝悔其行,夕則復然。長此往復,不勝其煩。觀人情厭惡,世間冷暖,蠅營狗苟,驅去復還。
《詩》曰:營營青蠅,止於樊。豈非有所示耶?是因相顧無相識,宜當長歌懷採薇。歲歲黃菊,千載東籬,伴我倦鳥,茸我衡宇。往者不可諫,來者尤可追。欲效接輿醉,狂歌五柳前。
歸去來兮!小舟從此逝,江海寄餘生。
歸去來兮!人生幾何復幾何?曷不任性任我行?掛靴揮手自茲去,蕭蕭斑馬鳴啾啾!
丙申甲午***頓首。
★3、其他奇葩辭職信:
▶①、天氣太冷,起不來。
▶②、外面世界那麼大,我想出去看看。
▶③我累了,不想幹了。
(編者評語:這三封辭職通知書,簡單、易學、易仿、快速搞定,不需才華,不費思勞神。)

★辭職注意辦理下列事項的論述:
1、交接事項。
2、還清公司所有的東西(包括領取要歸還的、申領的備用金等),要回屬於自己個人的所有東西
3、核對好離職當月的考勤以及結清工資。
4、領取人事部門的離職檔案,包括離職證明、社保繳納憑證、公積金金龍卡和就業失業登記證(有就領取,沒有就不領)。
5、找到下家單位後,同地區可以繼續繳納社保,公積金暫時是封存在你上一家(離職的這家單位的),需要開企業公積金接收函給上一家單位辦理公積金轉移。有人事檔案的話,到下一家單位也是要辦理接收的。
6、保存好你的勞動合同,以後辦理退休的時候用得到。
★ 關於自動離職的論述:
根據《關於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復函》(勞辦發[1994]48號)、《關於企業處理擅自離職職工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3]68號)規定:自動離職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時不履行解除手續,擅自出走離崗,或者解除手續沒有辦理完畢而離開單位。自動離職的職工須承擔違約責任,並且新錄用自動離職的職工的用人單位,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有關停薪留職的文件規定,如果職工要求停薪留職,但未經企業批准而擅自離職的,或停薪留職期滿1個月內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企業有權按自動離職處理。按自動離職處理是用人單位的行為。按有關行政復函規定,這里講的按自動離職處理,是指企業應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對其做出除名處理。為此,因按自動離職處理發生的爭議,應按除名爭議處理。企業不得因職工擅自離職而對其本單位的家屬採取辭退等懲罰性措施。企業作出株連擅自離職職工家屬的規定是不符合國家勞動管理政策的,因而也不能作為勞動仲裁的依據。

★在回答辭職問題時候發現多有網友問及老闆扣押或者拖欠工資怎麼辦?論述於下:
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剋扣勞動者工資的,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關於失業金問題論述: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申請資格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1)終止勞動合同的;(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領取程序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後,勞動者離職後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下:①非本人意願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②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③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60天之內前來辦理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註: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 對於隨意調動職工工作崗位的論述:
調動工作崗位。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有工作崗位的約定,單位若想調動你的崗位,必須經過你的同意,否則視為違約。
如果僅僅是一種概括性的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你出具書面的你不能勝任原工作的理由。
如果強制性的調動工作崗位,你可離職並要求單位給你賠償。單位直接辭退你,你可以要求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等。
★關於五險一金的論述:
1,關於五險一金,根據《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2,社會保險的繳納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來承擔的,其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承擔的,生育險和失業保險是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其中養老保險用人單位需要承擔13%,勞動者需要承擔8%,醫療保險用人單位承擔6%,員工個人承擔2%,失業保險用人單位承擔2%,員工個人承擔1%;
3,對於單位拖繳五險一金的,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可以主張補繳五險一金,也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投訴,由當地的社保徵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繳納或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繳社保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以向以銀行或其銀行查詢其銀行賬戶,並可申請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保費,書面通知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關於沒有與用人單位簽合同的論述:
用人單位不與職工簽合同的,違飯了現行實施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
理論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解讀:建立勞動關系的唯一標準是實際提供勞動,不論勞動者是否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將受到同等的保護。書面勞動合同簽訂在前,實際用工在後的,勞動關系自實際提供勞動之日起建立;實際用工在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在後的,勞動關系早於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的建立不受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影響。
(1)書面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唯一合法形式,不承認口頭勞動合同,達成口頭勞動合同的,視為未簽訂勞動合同;
(2)勞動關系一經建立,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關於單位扣押金、保證金或者其它證件物品的論述:
單位扣押金、保證金或者其它證件物品的的行為是違法行為。
理由依據:
《勞動法》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對違反以上規定的,勞動者可向公安部門和勞動部門舉報,兩部門應責令用人單位立即將其退還給勞動者本人。

『貳』 小學生網路安全教育心得體會

寫作思路:把觀看網路安全教育視頻中的所見所聞所感寫下來。

網路安全法,體現我黨在樹立網路安全監督管理期間充分依靠人民、相信人民,是黨的群眾路線在互聯網安全中的具體體現。

互聯網雖然是虛擬的,但使用互聯網的人都在現實中。鑒於網路安全的形式日益嚴峻,對付網路安全要有非常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讓社會上的每一個分子都成為參與者, 都能積極貢獻自己的一份力

現在社會已經進入了互聯網的時代,人人都離不開互聯網,互聯網已經成為生活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互聯網安全更是網路發展的基礎和基石,是發展互聯網產業的前提,兩者之間相輔相成。

誠然,互聯網發展豐富了人們的生活,同時也帶來了互聯網相關產業發展。但也存不少問題,例如網路系統、軟體及其系統中的數據保護不到位,"hacker" 惡意破壞、更改、泄露,給人民生活帶來不必要麻煩等問題。嚴重泄露國家機密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不必要損。

因此,國家及政府相關部應積極對新形勢的網路安全,加強網路監管、執法的力量,實時監控、及時圍剿破壞網路安全的違法分子,樹立網路安全「重於泰山」的安全思想意識,對威脅網路安全者,給予嚴懲不貸,「網路安全為人民,網路安全靠人民」,維護網路安全是全社會共同責任,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廣大網民共同參與,共築網路安全防線。

維護網路安全,人人有責。我們在使用互聯網的時候,不僅要守法,還要護法,要向周圍的人群宣傳網路安全法。和平年代網路信息安全關乎國家與人民的利益,如何為網路築起一道「安全門」。需要人民群眾上下一心主動投身到網路安全事業中去,全心全意為國家網路安全拉起一道「防火牆」。

『叄』 教師法律法規有哪些

比較主要的就是《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

『肆』 網路安全法 小學生要注意些什麼

網路安全法
就是說小學生
在上網的時候不要
跟陌生人聊自己家裡的。
地址或者說家人的信息。

『伍』 巢湖東風路小學 推廣普通話知識競賽題

這有例題,你可以看看

推廣普通話知識競賽題一

一、選擇題(有幾個正確答案選幾個)

1、普通話是( )的共同語。

A、現代漢民族 B、海外華人 C、中國各少數民族

2、今年是第( )屆全國普通話推廣周。

A、8 B、5 C、7

3、《漢字標准字元集——基本集》(GB2312)中,漢字的數量是:

A、 6578 B、6763 C、6889

4、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活動從( )年開始,時間是每年的( )月的第三周。

A、1993;9 B、1989;8 C、1998;9

5、全國普通話推廣周的形象大使是( )

A、張悅 B、王小丫 C、濮存昕

6、根據《關於加強高等院校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的通知》,師范專業和其他與口語表達關系密切專業的學生,普通話達不到合格標准者應()畢業證書。

A、不發 B、緩發 C、照發

7、我國歷史上第一部關於語言文字的法律是( )

A、《國家通用漢字法》

B、《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C、《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語言文字法》

8、普通話水平測試的簡稱是( )

A、PTH B、PTS C、PSC

9、普通話水平測試是一種( )

A、標准性考試 B、普及性考試 C、標准參照性考試

10、普通話水平測試的第二項內容是( )

A、朗讀短文 B、讀單音節詞語 C、讀多音節詞語

11、規范漢字字形的依據是( )

A、《簡化字總表》

B、《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

C、《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

12、普通話的基礎方言是( )。

A、北京話 B、東北話 C、北方方言

13、「北京話就是普通話」這句話:

A、正確 B、錯誤

14、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的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准》( )以上標准。

A、三級甲等 B、二級甲等 C、二級乙等

17、普通話是用( )給漢字注音的。

A、國際音標

B、《漢語拼音方案》

C、注音字母

18、到今年,《漢語拼音方案》已經推行了( )年

A、45 B、56 C、60

19、普通話的音節最多可以用( )個音素符號拼寫

A、2 B、3 C、4

20、「一定」中的「一」的實際讀音是:

A、yī B、yí C、yǐ

21、「不好」中「不」的實際讀音是:

A、bǔ B、bù C、bū

22、「是啊」中「啊」的實際讀音是:

A、a B、na C、ra

23、1988年頒布的《現代漢語常用字表》中,常用漢字有:
A、3000個 B、3500個 C、2500個

24、規范普通話異讀詞的依據是:

A、《普通話水平測試大綱》

B、《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

C、《現代漢語通用字表》

25、普通話是( )的職業語言。

A、醫生 B、公司職員 C、教師

二、簡答題

(一)請你給湘鋼三校普通話推廣工作提點建議。

(二)請你在校園的公開招貼物中找出里用字、用語不規范的例子。

(三)請你談談湘方言區學習普通話的難點。

推廣普通話知識競賽題二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以下簡稱「本法」)

1.本法是於2000年10月31日,第幾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幾次會議通過?

答: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2.本法是根據什麼法制定的?

答: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3.本法所稱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指什麼?

答:是指普通話和規范漢字。

4.國家機關以什麼為公務用語用字,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以什麼為基本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

答:普通話和規范漢字;普通話和規范漢字。

5.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以什麼作為拼寫和注音工具?

答:《漢語拼音方案》。

6.凡以普通話作為工作語言的崗位,其工作人員應當具備什麼能力?

答:應當具備說普通話的能力。

7.違反本法有關規定,不按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范和標准使用語言文字的,公民可以做什麼?

答:可以提出批評和建議。

8.公民有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什麼?

答:權利。

9.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應當有利於維護什麼?

答: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

10.國家獎勵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事業做出什麼的組織和個人?

答: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

11.廣播電台、電視台以普通話為基本的播音用語。需要使用外國語言為播音用語的。須經什麼部門批准?

答:須經國務院廣播電視部門批准。

12.本法自何時起施行?

答: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13.本法中規定有六種情形下,可以保留或使用繁體字、異體字,請說出三種情形?

答:一、文物古跡;二、姓氏中的異體字;三、書法、篆刻等藝術作品;

四、題詞和招牌的手書字;五、出版、教學、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特殊情況

二、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規定

14.普通話水平測試(以下簡稱測試)是對應試人什麼程度的口語考試?

答:運用普通話的規范程度。

1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在哪個范圍內通用?

答:是全國范圍內通用。

三、普通話水平測試大綱

16.普通話水平測試屬於什麼參照性考試?

答:屬於標准參照性考試。

17.普通話水平測試以什麼方式進行?

答:以口試方式進行。

18.江蘇省普通話水平測試時,共測試幾項,分別為哪幾項?

答:分四項。分別為:讀單音節字詞、讀雙音節詞語、朗讀短文和命題說話。

19.命題說話一項在測試時,有無文字憑借?

答:無文字憑借。

20.普通話水平的等級劃分分幾級幾等,分別為什麼?

答:分為三級六等,分別為:一級甲等、一級乙等;二級甲等、二級乙等;三級甲等、三級乙等。

21.要取得教師資格,普通話水平的最低等級是什麼?答:二級乙等。

22.管理人員普通話水平的最低待級是什麼?

答:三級甲等。

23.語文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師不低於哪個級別?

答:二級甲等

四、普通話概說及普通話知識

24.普通話的具體含義是什麼?

答:以北京語音為標准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的現代漢民族共同語。

25.普通話是以什麼為標准音?

答:以北京語音為標准音。

26.普通話以什麼話為基礎方言?

答: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

27.普通話以什麼為語法規范?

答: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

28.普通話的定義中,「以北京語音為標准音」指的是北京音系,是否包括了北京話里的土詞土音?

答:不包括。

29.規范漢字包括哪兩類?

答:包括經過整理簡化的字和未整理簡化的字兩類。

30.現代漢語普通話里有沒有入聲韻?

答:沒有。

31.普通話聲調的調值一般採用什麼法來描寫漢語聲調的調值?

答:一般採用「五度標記法」

32.普通話的語流音變主要有哪四種?

答:主要有變調、輕聲、兒化和語氣詞「啊」的音變。

33.「漢語」的名稱,始於哪個朝代?

答:始於漢代。

34.春秋時期的漢民族共同語叫做什麼?

答:叫做「雅言」。

35.明清時期的漢民族共同語叫做「官話」,民國時期的漢民族共同語則叫做「國語」。新中國成立後,「國語」改名為?

答:改名為「普通話」。

36.沒有輔音開頭的音節,稱為什麼?

答:稱為零聲母音節。

37.語音最基本的結構單位是什麼?

答:是音節。
推廣普通話知識競賽題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用語言文字法》(以下簡稱「本法」)

1.關於普通話,國家推廣什麼,推行什麼?

答:推廣普通話,推行規范漢字。

2.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應當有三個有利於,分別是什麼?

答: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應當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有利於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有利於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3.在語言文字方面,各民族都有什麼樣的自由?

答:各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

4.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依據什麼?

答: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依據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5.公共服務行業以什麼為基本的服務用字?

答:以規范漢字為基本的服務用字。

6.在語言文字使用情況方面,請至少指出三種應當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的用語用字的情況?

答:一、廣播、電影、電視用語用字;

二、公共場所的設施用字;

三、招牌、廣告用字;

四、企業事業組織名稱;

五、在境內銷售的商品的包裝、說明。

7.信息處理和信息技術產品中使用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當符合什麼?

答:應當符合國家的規范和標准。

8.請說出至少兩種可以使用方言的情形?

答:一、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時確需使用的;

二、經國務院廣播電視部門或省級廣播電視部門批準的播音用語;

三、戲曲、影視等藝術形式中需要使用的;

四、出版、教學、研究中確需使用的。

9.《漢語拼音方案》是中國人名、地名和什麼拼寫法的統一規范?

答:中文文獻羅馬字母拼寫法的統一規范。

10.《漢語拼音方案》除了作為統一規范外,還有什麼作用?

答:可用於漢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領域。

11.對外漢語教學應當教授什麼?

答:應當教授普通話和規范漢字。

12.對以普通話作為工作語言的崗位,其工作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應當分別達到國家規定的等級標准,對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普通話等級標準的,要如何處理?

答:要分別情況進行培訓。

13.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由什麼部門負責規劃指導、管理監督?

答:由國務院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負責規劃指導、管理監督。

14.地方語言文字工作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管理和監督什麼?

答:管理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

15.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什麼的用語用字進行管理和監督?

答:依法對企業名稱、商品名稱以及廣告的用語用字進行管理和監督。

16.外國人名、地名等專有名詞和科學技術語譯成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由什麼部門組織審定?

答:由國務院語言文字工作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組織審定。

17.違反本法規定,干涉他人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將如何處理?

答: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予以警告。

18. 推廣普通話的十二字方針是什麼?
答:「大力推行、積極普及、逐步提高」

19.《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中對教師普通話等級標準的規定是什麼?
答: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應不低於二級乙等,其中語文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師不低於二級甲等,語音教師不低於一級乙等。

20. 國務院規定什麼時間為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
答:國務院決定自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為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

21. 新世紀推廣普通話的工作目標是什麼?
答:2010年以前,普通話在全國范圍內初步普及,交際中的方言隔閡基本消除;本世界中葉以前,普通話在全國范圍內普及,交際中沒有方言隔閡。

22. 什麼叫普通話?
答:「普通」是指普遍、共通的意思,普通話是全國通用的語言。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為標准音,以北方方言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

23.北京話是普通話嗎?普通話的標準是什麼?
答:北京話屬於北方方言,但不是普通話。普通話是「以北方語言為標准音,以北方話為基礎,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

24. 國家語委規定,什麼時間實現普通話在全國初步普及、漢字社會應用基本規范的目標?
答:2010年

25.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於什麼時間經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答:2006年1月10日

26.江蘇省推廣普通話和推行規范漢字宣傳周定為什麼時間?

答:每年九月第三周

27.學校以及其他教育機構在教育、教學、會議、宣傳及其他公共活動中,應當以什麼為基本用語。

答:應當以普通話為基本用語
28.學校以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校刊(報)、講義、試卷、板報、板書等應當以什麼為基本用字?

答:應當以規范漢字為基本用字。

29.國家機關、學校以及其他教育機構、新聞媒體、公共服務行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什麼樣的培訓和測試。

答:進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培訓和測試。

30.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從什麼時間開始施行?

答: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以下簡稱「本法」)
1.本法是於2000年10月31日,第幾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幾次會議通過?
答: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2.本法是根據什麼法制定的?
答: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3.本法所稱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指什麼?
答:是指普通話和規范漢字。
4.國家機關以什麼為公務用語用字,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以什麼為基本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
答:普通話和規范漢字;普通話和規范漢字。
5.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以什麼作為拼寫和注音工具?
答:《漢語拼音方案》。
6.凡以普通話作為工作語言的崗位,其工作人員應當具備什麼能力?
答:應當具備說普通話的能力。
7.違反本法有關規定,不按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范和標准使用語言文字的,公民可以做什麼?
答:可以提出批評和建議。
8.公民有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什麼?
答:權利。
9.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應當有利於維護什麼?
答: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
10.國家獎勵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事業做出什麼的組織和個人?
答: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
11.廣播電台、電視台以普通話為基本的播音用語。需要使用外國語言為播音用語的。須經什麼部門批准?
答:須經國務院廣播電視部門批准。
12.本法自何時起施行?
答: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13.本法中規定有六種情形下,可以保留或使用繁體字、異體字,請說出三種情形?
答:一、文物古跡;二、姓氏中的異體字;三、書法、篆刻等藝術作品;
四、題詞和招牌的手書字;五、出版、教學、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特殊情況

二、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規定
14.普通話水平測試(以下簡稱測試)是對應試人什麼程度的口語考試?
答:運用普通話的規范程度。
1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在哪個范圍內通用?
答:是全國范圍內通用。

三、普通話水平測試大綱
16.普通話水平測試屬於什麼參照性考試?
答:屬於標准參照性考試。
17.普通話水平測試以什麼方式進行?
答:以口試方式進行。
18.江蘇省普通話水平測試時,共測試幾項,分別為哪幾項?
答:分四項。分別為:讀單音節字詞、讀雙音節詞語、朗讀短文和命題說話。
19.命題說話一項在測試時,有無文字憑借?
答:無文字憑借。
20.普通話水平的等級劃分分幾級幾等,分別為什麼?
答:分為三級六等,分別為:一級甲等、一級乙等;二級甲等、二級乙等;三級甲等、三級乙等。
21.要取得教師資格,普通話水平的最低等級是什麼?答:二級乙等。
22.管理人員普通話水平的最低待級是什麼?
答:三級甲等。
23.語文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師不低於哪個級別?
答:二級甲等

四、普通話概說及普通話知識
24.普通話的具體含義是什麼?
答:以北京語音為標准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的現代漢民族共同語。
25.普通話是以什麼為標准音?
答:以北京語音為標准音。
26.普通話以什麼話為基礎方言?
答: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
27.普通話以什麼為語法規范?
答: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
28.普通話的定義中,「以北京語音為標准音」指的是北京音系,是否包括了北京話里的土詞土音?
答:不包括。
29.規范漢字包括哪兩類?
答:包括經過整理簡化的字和未整理簡化的字兩類。
30.現代漢語普通話里有沒有入聲韻?
答:沒有。
31.普通話聲調的調值一般採用什麼法來描寫漢語聲調的調值?
答:一般採用「五度標記法」
32.普通話的語流音變主要有哪四種?
答:主要有變調、輕聲、兒化和語氣詞「啊」的音變。
33.「漢語」的名稱,始於哪個朝代?
答:始於漢代。
34.春秋時期的漢民族共同語叫做什麼?
答:叫做「雅言」。
35.明清時期的漢民族共同語叫做「官話」,民國時期的漢民族共同語則叫做「國語」。新中國成立後,「國語」改名為?
答:改名為「普通話」。
36.沒有輔音開頭的音節,稱為什麼?
答:稱為零聲母音節。
37.語音最基本的結構單位是什麼?
答:是音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用語言文字法》(以下簡稱「本法」)
1.關於普通話,國家推廣什麼,推行什麼?
答:推廣普通話,推行規范漢字。
2.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應當有三個有利於,分別是什麼?
答: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應當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有利於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有利於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3.在語言文字方面,各民族都有什麼樣的自由?
答:各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
4.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依據什麼?
答: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依據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5.公共服務行業以什麼為基本的服務用字?
答:以規范漢字為基本的服務用字。
6.在語言文字使用情況方面,請至少指出三種應當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的用語用字的情況?
答:一、廣播、電影、電視用語用字;
二、公共場所的設施用字;
三、招牌、廣告用字;
四、企業事業組織名稱;
五、在境內銷售的商品的包裝、說明。
7.信息處理和信息技術產品中使用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當符合什麼?
答:應當符合國家的規范和標准。
8.請說出至少兩種可以使用方言的情形?
答:一、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時確需使用的;
二、經國務院廣播電視部門或省級廣播電視部門批準的播音用語;
三、戲曲、影視等藝術形式中需要使用的;
四、出版、教學、研究中確需使用的。
9.《漢語拼音方案》是中國人名、地名和什麼拼寫法的統一規范?
答:中文文獻羅馬字母拼寫法的統一規范。
10.《漢語拼音方案》除了作為統一規范外,還有什麼作用?
答:可用於漢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領域。
11.對外漢語教學應當教授什麼?
答:應當教授普通話和規范漢字。
12.對以普通話作為工作語言的崗位,其工作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應當分別達到國家規定的等級標准,對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普通話等級標準的,要如何處理?
答:要分別情況進行培訓。
13.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由什麼部門負責規劃指導、管理監督?
答:由國務院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負責規劃指導、管理監督。
14.地方語言文字工作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管理和監督什麼?
答:管理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
15.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什麼的用語用字進行管理和監督?
答:依法對企業名稱、商品名稱以及廣告的用語用字進行管理和監督。
16.外國人名、地名等專有名詞和科學技術語譯成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由什麼部門組織審定?
答:由國務院語言文字工作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組織審定。
17.違反本法規定,干涉他人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將如何處理?
答: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予以警告。
18. 推廣普通話的十二字方針是什麼?
答:「大力推行、積極普及、逐步提高」
19.《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中對教師普通話等級標準的規定是什麼?
答: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應不低於二級乙等,其中語文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師不低於二級甲等,語音教師不低於一級乙等。
20. 國務院規定什麼時間為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
答:國務院決定自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為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
21. 新世紀推廣普通話的工作目標是什麼?
答:2010年以前,普通話在全國范圍內初步普及,交際中的方言隔閡基本消除;本世界中葉以前,普通話在全國范圍內普及,交際中沒有方言隔閡。
22. 什麼叫普通話?
答:「普通」是指普遍、共通的意思,普通話是全國通用的語言。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為標准音,以北方方言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
23.北京話是普通話嗎?普通話的標準是什麼?
答:北京話屬於北方方言,但不是普通話。普通話是「以北方語言為標准音,以北方話為基礎,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
24. 國家語委規定,什麼時間實現普通話在全國初步普及、漢字社會應用基本規范的目標?
答:2010年
25.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於什麼時間經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答:2006年1月10日
26.江蘇省推廣普通話和推行規范漢字宣傳周定為什麼時間?
答:每年九月第三周
27.學校以及其他教育機構在教育、教學、會議、宣傳及其他公共活動中,應當以什麼為基本用語。
答:應當以普通話為基本用語
28.學校以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校刊(報)、講義、試卷、板報、板書等應當以什麼為基本用字?
答:應當以規范漢字為基本用字。
29.國家機關、學校以及其他教育機構、新聞媒體、公共服務行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什麼樣的培訓和測試。
答:進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培訓和測試。
30.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從什麼時間開始施行?
答: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陸』 蘭州雁園路小學對口劃撥范圍

法律分析:戶籍在雁園路-張蘇灘路以東,南河道以北的學生到蘭州市第三十五中學東校區,其餘學生到蘭州市第四十六中學。蘭州市城關區雁園路小學,始建於1958年,佔地面積8300平方米,學校總建築面積6060平方米,於2006年8月建成新教學樓並投入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本法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有關人民政府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劃定。

第三條 城市和鎮應當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規劃和鎮規劃。城市、鎮規劃區內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規劃要求。

『柒』 小學代課老師補課,被舉報,後面學校也進行處理,老師想辭職,學校卻

推薦我編輯國內辭職資料,供參考: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
勞動者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許可。
如果你真想辭職走人,實習期提前3天,非實習期提前30天遞交辭職通知書給用人單位,到時候用人單位批與不批,同意與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後果與你無關。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編者令名快速辭職),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編者令名慢速辭職),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編者令名協商辭職),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註:辭職通知書建議最好通過快遞公司或者郵電局掛號信送給用人單位,這是為了保留證據。)
★ 關於工資問題的論述:
員工為公司工作,付出了勞動,公司應該為員工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如不按時足額發放的,屬於拖欠工資行為,是違法的行為,對此可‍‍‍‍‍‍‍‍‍‍‍‍‍以舉報。
1、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熱線12333。
2、去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3、去當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請支付令。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法規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勞動者離職或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通常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關於單位辭退員工的相關規定
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是違法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和雙倍工資的賠償金。協商不成,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否則需要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1,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否則需要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4,勞動者有權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
5,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以及節假日加班工資;
6,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必要時,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附錄:
★ 怎樣寫辭職書
辭職申請通常由標題、稱謂、正文、結語、署名與日期五部分構成。
1、標題
在辭職信第一行正中寫上辭職信的名稱。一般辭職信由事由和文種名共同構成,即以「辭職信」為標題。標題要醒目,字體稍大。
2、稱呼
要求在標題下一行頂格處寫出接受辭職信的單位組織或領導人的名稱或姓名稱呼,並在稱呼後加冒號。
3、正文
正文是辭職信的主要部分,正文內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首先要寫出書信辭職的內容,開門見山讓人一看便知。
其次敘述遞交書信辭職的具體理由。該項內容要求將自己有關辭職的詳細情況一一列舉出來,但要注意內容的單一性和完整性,條分縷析使人一看便知。
最後要寫出自己遞交辭職信的決心和個人的具體要求,希望領導解決的問題等。
4、結尾
結尾要求寫上表示敬意的話「此致敬禮」,意思非常明白:在此給您敬禮。
5、落款
辭職信的落款要求寫上辭職人的姓名及遞交辭職信的具體日期。
注意禁忌
1、不要說上司壞話。如果你認為有必要向管理層反映一下上司的問題,要盡量以委婉的言辭口頭提出。
2、不要滿紙抱怨,抨擊公司制度。
3、不要指責同事,尤其忌諱把同事的「罪行」白紙黑字寫在辭職書上。
寫作要求
1.態度懇切、措辭委婉。
2.不要批評對方。
3.含蓄性。
4.簡潔性。
5、請務必使用親筆簽名,而且簽名要盡量剛勁,並寫好日期。

★萬人點贊的牛人辭職通知書的美文欣賞
▶1、尊敬的領導們:
言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雖出自古書三國,吾以為對當今之事亦有裨益。
夫今天下遭遇百年經濟危機,試看全球經濟形勢,可謂哀鴻遍野,民不聊生,眾廠商、工人、民工皆叫苦連天,司某人有感於此,不禁聯想自身處境,不勝傷悲呼!
司本布衣,出身寒微,躬耕於冀南邢州大地,苟全於世,富貴不求聞達,但求溫飽以殘。然今酷之至矣,司自去歲四月上旬至本社工作至今,已一載有餘,幾度春秋幾度冬夏,時光流逝過三百餘個日日夜夜。想當初,余本一意氣少年,年少輕狂,夢想飛揚,欲於本社大展抱負,一則為集團增光添彩,二則為己身加衣增食,兩全其美之策,豈不爽哉?
惜,一年光陰,吾不僅未大展身手,且囊中羞澀,債台高築,惡衣菲食,杜絕聚會。眾朋友離去者,有之;鄙視者,有之;唾棄者,有之。皆因司某昔日之優秀少年,竟完全失去自我至此所致。司每月九百大錢竟是基礎工資、崗位津貼以及誤餐補助相加之也。
眾友雲:「甚矣,不慧汝之,乃能容忍至今,不死何為?」。」余汗矣,余何嘗不欲多整數銀,上謂之起天、下對得起地、中對得起氣;然而,余出身農,是苦皆能,是事皆忍,然終無功,兢兢業業,溫飽未決。
夫今面容竟呈老態龍鍾之相,何也?食不飽,力不足,才美不外現,故猶如千里馬,雖有千里之能,然無奈唯有餓死圈中矣!
司雖不才,不敢以千里馬自居,然自知亦非庸者。
人之立於當世,需一技之長,司某自視甚低,不敢自稱滿腹經綸,然應付文字之事亦不在話下;然,一載以來,每每捫心自問,莫不拊膺頓足,以頭搶地,幾欲灑淚襟前。何也?漫漫長夜,孤枕難眠,輾轉反側,陋室憶昔,悲從心來。
慚對恩師之視如顏淵,愧對同窗之贈冠學霸。
夫今每日之工作唯「清潔」二字……即打掃房屋若干、倒水端茶、擦桌抹椅、迎來送往,虛偽客套,周旋於「領導」之間。日復一日,月復一月,受命以來,夙夜憂嘆,兢兢業業,誠惶誠恐,畏有所疏漏懈怠……今扶膝自嘆,何等悲哉!
桃花謝了春紅,太匆匆,無奈朝來寒雨晚來風。年華如水,倏忽逾四,茫茫回首,所得幾何?竟如西風凜痛!
所得——物質上:工作十二月,前三月每月六百,後九月每月九百,區區數千一年來不夠司某解決溫飽,更何談穿衣遊玩,過品質生活;精神上:備受打擊煎熬,一年來新掌握一技之長,即打掃衛生,司某高七尺男,本科畢業生,其不才之至,以非為清潔工列。
故使其當年年少輕狂之心瞬間蒼老,再無活力;一載以來,司某唯唯諾諾,伺候他人勝過關心自己,其所求,僅每日溫飽問題,然隨物價飛漲,此問題之解決亦不可得。
所失——失去了時間、浪費了青春,磨去了稜角,耽誤了大好年華、愧父老兄妹鄰里、為人尊消盡矣。
然,何以堂堂風華正茂之青年司某人壓抑之至,力固至今,唯一故也:在等待傳說中眾人期盼之漲工資之事耳,企滿足司某生活所需,實在可憐,怪司某年幼無知,竟傻傻苦等一年,終究未果也。
夫數千外債亦無望償還,故司某人頓悟:此處系年輕人之墳墓也,其功能:湮沒夢想、埋沒青春、消磨鬥志、磨損稜角、徒費光陰,如是而已。故,頓悟之司某,今定不消磨於此,分路揚鑣矣。
言天下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既此處不留司某,司某亦不便繼續打擾貴處,既不能兩惜,何不兩離,從此,彼此相忘於江湖!以決絕的姿態!
今懇請開明之領導准許卑微無能之員工司某人辭職,不勝感激!
年*月*日

▶2、余今請辭,心有戚戚焉。昔天山一別,取經東向,去家萬里,游學京師。寒窗十餘載,稷下 情正濃。
一朝學成,東北而望,二三之齡,風華正茂,勵心從檢,宵衣旰食。求茫茫之正義,雖碌碌而無悔。不覺春去秋來,寒暑相易,白雲蒼狗,滄海桑田,十五年時光轉瞬即逝。然書生意氣,求之靡途。
胸中所志,塊壘難消。羈索牽絆,恍然若失。口腹之慾,自役徒然。生生所資,未見其術。仕道官途,皆為浮雲。愷悌君子,神所勞矣。風雨如晦,錦雞獨鳴。歸歟之情,眷然何以自處?
自從檢事,不求顯達於庭閭,但願無愧於寸心。雖心為形役,違以交病,然志不能片刻墮,道不曾須臾離。嘗東皋而望野,徒舒嘯而迷離,嘆何枝可依。時刻自省,經常覺悟,然朝悔其行,夕則復然。長此往復,不勝其煩。觀人情厭惡,世間冷暖,蠅營狗苟,驅去復還。
《詩》曰:營營青蠅,止於樊。豈非有所示耶?是因相顧無相識,宜當長歌懷採薇。歲歲黃菊,千載東籬,伴我倦鳥,茸我衡宇。往者不可諫,來者尤可追。欲效接輿醉,狂歌五柳前。
歸去來兮!小舟從此逝,江海寄餘生。
歸去來兮!人生幾何復幾何?曷不任性任我行?掛靴揮手自茲去,蕭蕭斑馬鳴啾啾!
丙申甲午***頓首。
★3、其他奇葩辭職信:
▶①、天氣太冷,起不來。
▶②、外面世界那麼大,我想出去看看。
▶③我累了,不想幹了。
(編者評語:這三封辭職通知書,簡單、易學、易仿、快速搞定,不需才華,不費思勞神。)

★辭職注意辦理下列事項的論述:
1、交接事項。
2、還清公司所有的東西(包括領取要歸還的、申領的備用金等),要回屬於自己個人的所有東西
3、核對好離職當月的考勤以及結清工資。
4、領取人事部門的離職檔案,包括離職證明、社保繳納憑證、公積金金龍卡和就業失業登記證(有就領取,沒有就不領)。
5、找到下家單位後,同地區可以繼續繳納社保,公積金暫時是封存在你上一家(離職的這家單位的),需要開企業公積金接收函給上一家單位辦理公積金轉移。有人事檔案的話,到下一家單位也是要辦理接收的。
6、保存好你的勞動合同,以後辦理退休的時候用得到。
★ 關於自動離職的論述:
根據《關於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復函》(勞辦發[1994]48號)、《關於企業處理擅自離職職工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3]68號)規定:自動離職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時不履行解除手續,擅自出走離崗,或者解除手續沒有辦理完畢而離開單位。自動離職的職工須承擔違約責任,並且新錄用自動離職的職工的用人單位,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有關停薪留職的文件規定,如果職工要求停薪留職,但未經企業批准而擅自離職的,或停薪留職期滿1個月內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企業有權按自動離職處理。按自動離職處理是用人單位的行為。按有關行政復函規定,這里講的按自動離職處理,是指企業應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對其做出除名處理。為此,因按自動離職處理發生的爭議,應按除名爭議處理。企業不得因職工擅自離職而對其本單位的家屬採取辭退等懲罰性措施。企業作出株連擅自離職職工家屬的規定是不符合國家勞動管理政策的,因而也不能作為勞動仲裁的依據。

★在回答辭職問題時候發現多有網友問及老闆扣押或者拖欠工資怎麼辦?論述於下:
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剋扣勞動者工資的,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關於失業金問題論述: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申請資格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1)終止勞動合同的;(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領取程序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後,勞動者離職後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下:①非本人意願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②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③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60天之內前來辦理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註: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 對於隨意調動職工工作崗位的論述:
調動工作崗位。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有工作崗位的約定,單位若想調動你的崗位,必須經過你的同意,否則視為違約。
如果僅僅是一種概括性的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你出具書面的你不能勝任原工作的理由。
如果強制性的調動工作崗位,你可離職並要求單位給你賠償。單位直接辭退你,你可以要求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等。
★關於五險一金的論述:
1,關於五險一金,根據《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2,社會保險的繳納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來承擔的,其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承擔的,生育險和失業保險是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其中養老保險用人單位需要承擔13%,勞動者需要承擔8%,醫療保險用人單位承擔6%,員工個人承擔2%,失業保險用人單位承擔2%,員工個人承擔1%;
3,對於單位拖繳五險一金的,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可以主張補繳五險一金,也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投訴,由當地的社保徵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繳納或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繳社保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以向以銀行或其銀行查詢其銀行賬戶,並可申請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保費,書面通知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關於沒有與用人單位簽合同的論述:
用人單位不與職工簽合同的,違飯了現行實施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
理論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解讀:建立勞動關系的唯一標準是實際提供勞動,不論勞動者是否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將受到同等的保護。書面勞動合同簽訂在前,實際用工在後的,勞動關系自實際提供勞動之日起建立;實際用工在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在後的,勞動關系早於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的建立不受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影響。
(1)書面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唯一合法形式,不承認口頭勞動合同,達成口頭勞動合同的,視為未簽訂勞動合同;
(2)勞動關系一經建立,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關於單位扣押金、保證金或者其它證件物品的論述:
單位扣押金、保證金或者其它證件物品的的行為是違法行為。
理由依據:
《勞動法》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對違反以上規定的,勞動者可向公安部門和勞動部門舉報,兩部門應責令用人單位立即將其退還給勞動者本人。

『捌』 小學生推普知識有哪些

答:是全國范圍內通用。

三、普通話水平測試大綱

16.普通話水平測試屬於什麼參照性考試?

答:屬於標准參照性考試。

17.普通話水平測試以什麼方式進行?

答:以口試方式進行。

18.江蘇省普通話水平測試時,共測試幾項,分別為哪幾項?

答:分四項。分別為:讀單音節字詞、讀雙音節詞語、朗讀短文和命題說話。

19.命題說話一項在測試時,有無文字憑借?

答:無文字憑借。

20.普通話水平的等級劃分分幾級幾等,分別為什麼?

答:分為三級六等,分別為:一級甲等、一級乙等;二級甲等、二級乙等;三級甲等、三級乙等。

21.要取得教師資格,普通話水平的最低等級是什麼?答:二級乙等。

22.管理人員普通話水平的最低待級是什麼?

答:三級甲等。

23.語文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師不低於哪個級別?

答:二級甲等

四、普通話概說及普通話知識

24.普通話的具體含義是什麼?

答:以北京語音為標准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的現代漢民族共同語。

25.普通話是以什麼為標准音?

答:以北京語音為標准音。

26.普通話以什麼話為基礎方言?

答: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

27.普通話以什麼為語法規范?

答: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

28.普通話的定義中,「以北京語音為標准音」指的是北京音系,是否包括了北京話里的土詞土音?

答:不包括。

29.規范漢字包括哪兩類?

答:包括經過整理簡化的字和未整理簡化的字兩類。

30.現代漢語普通話里有沒有入聲韻?

答:沒有。

31.普通話聲調的調值一般採用什麼法來描寫漢語聲調的調值?

答:一般採用「五度標記法」

32.普通話的語流音變主要有哪四種?

答:主要有變調、輕聲、兒化和語氣詞「啊」的音變。

33.「漢語」的名稱,始於哪個朝代?

答:始於漢代。

34.春秋時期的漢民族共同語叫做什麼?

答:叫做「雅言」。

35.明清時期的漢民族共同語叫做「官話」,民國時期的漢民族共同語則叫做「國語」。新中國成立後,「國語」改名為?

答:改名為「普通話」。

36.沒有輔音開頭的音節,稱為什麼?

答:稱為零聲母音節。

37.語音最基本的結構單位是什麼?

答:是音節。
推廣普通話知識競賽題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用語言文字法》(以下簡稱「本法」)

1.關於普通話,國家推廣什麼,推行什麼?

答:推廣普通話,推行規范漢字。

2.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應當有三個有利於,分別是什麼?

答: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應當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有利於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有利於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3.在語言文字方面,各民族都有什麼樣的自由?

答:各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

4.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依據什麼?

答: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依據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5.公共服務行業以什麼為基本的服務用字?

答:以規范漢字為基本的服務用字。

6.在語言文字使用情況方面,請至少指出三種應當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的用語用字的情況?

答:一、廣播、電影、電視用語用字;

二、公共場所的設施用字;

三、招牌、廣告用字;

四、企業事業組織名稱;

五、在境內銷售的商品的包裝、說明。

7.信息處理和信息技術產品中使用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當符合什麼?

答:應當符合國家的規范和標准。

8.請說出至少兩種可以使用方言的情形?

答:一、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時確需使用的;

二、經國務院廣播電視部門或省級廣播電視部門批準的播音用語;

三、戲曲、影視等藝術形式中需要使用的;

四、出版、教學、研究中確需使用的。

9.《漢語拼音方案》是中國人名、地名和什麼拼寫法的統一規范?

答:中文文獻羅馬字母拼寫法的統一規范。

10.《漢語拼音方案》除了作為統一規范外,還有什麼作用?

答:可用於漢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領域。

11.對外漢語教學應當教授什麼?

答:應當教授普通話和規范漢字。

12.對以普通話作為工作語言的崗位,其工作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應當分別達到國家規定的等級標准,對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普通話等級標準的,要如何處理?

答:要分別情況進行培訓。

13.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由什麼部門負責規劃指導、管理監督?

答:由國務院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負責規劃指導、管理監督。

14.地方語言文字工作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管理和監督什麼?

答:管理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

15.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什麼的用語用字進行管理和監督?

答:依法對企業名稱、商品名稱以及廣告的用語用字進行管理和監督。

16.外國人名、地名等專有名詞和科學技術語譯成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由什麼部門組織審定?

答:由國務院語言文字工作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組織審定。

17.違反本法規定,干涉他人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將如何處理?

答: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予以警告。

18. 推廣普通話的十二字方針是什麼?
答:「大力推行、積極普及、逐步提高」

19.《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中對教師普通話等級標準的規定是什麼?
答: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應不低於二級乙等,其中語文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師不低於二級甲等,語音教師不低於一級乙等。

20. 國務院規定什麼時間為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
答:國務院決定自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為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

21. 新世紀推廣普通話的工作目標是什麼?
答:2010年以前,普通話在全國范圍內初步普及,交際中的方言隔閡基本消除;本世界中葉以前,普通話在全國范圍內普及,交際中沒有方言隔閡。

22. 什麼叫普通話?
答:「普通」是指普遍、共通的意思,普通話是全國通用的語言。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為標准音,以北方方言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

23.北京話是普通話嗎?普通話的標準是什麼?
答:北京話屬於北方方言,但不是普通話。普通話是「以北方語言為標准音,以北方話為基礎,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

24. 國家語委規定,什麼時間實現普通話在全國初步普及、漢字社會應用基本規范的目標?
答:2010年

25.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於什麼時間經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答:2006年1月10日

26.江蘇省推廣普通話和推行規范漢字宣傳周定為什麼時間?

答:每年九月第三周

27.學校以及其他教育機構在教育、教學、會議、宣傳及其他公共活動中,應當以什麼為基本用語。

答:應當以普通話為基本用語
28.學校以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校刊(報)、講義、試卷、板報、板書等應當以什麼為基本用字?

答:應當以規范漢字為基本用字。

29.國家機關、學校以及其他教育機構、新聞媒體、公共服務行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什麼樣的培訓和測試。

答:進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培訓和測試。

30.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從什麼時間開始施行?

答: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以下簡稱「本法」)
1.本法是於2000年10月31日,第幾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幾次會議通過?
答: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2.本法是根據什麼法制定的?
答: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3.本法所稱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指什麼?
答:是指普通話和規范漢字。
4.國家機關以什麼為公務用語用字,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以什麼為基本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
答:普通話和規范漢字;普通話和規范漢字。
5.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以什麼作為拼寫和注音工具?
答:《漢語拼音方案》。
6.凡以普通話作為工作語言的崗位,其工作人員應當具備什麼能力?
答:應當具備說普通話的能力。
7.違反本法有關規定,不按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范和標准使用語言文字的,公民可以做什麼?
答:可以提出批評和建議。
8.公民有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什麼?
答:權利。
9.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應當有利於維護什麼?
答: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
10.國家獎勵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事業做出什麼的組織和個人?
答: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
11.廣播電台、電視台以普通話為基本的播音用語。需要使用外國語言為播音用語的。須經什麼部門批准?
答:須經國務院廣播電視部門批准。
12.本法自何時起施行?
答: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13.本法中規定有六種情形下,可以保留或使用繁體字、異體字,請說出三種情形?
答:一、文物古跡;二、姓氏中的異體字;三、書法、篆刻等藝術作品;
四、題詞和招牌的手書字;五、出版、教學、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特殊情況

二、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規定
14.普通話水平測試(以下簡稱測試)是對應試人什麼程度的口語考試?
答:運用普通話的規范程度。
1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在哪個范圍內通用?
答:是全國范圍內通用。

三、普通話水平測試大綱
16.普通話水平測試屬於什麼參照性考試?
答:屬於標准參照性考試。
17.普通話水平測試以什麼方式進行?
答:以口試方式進行。
18.江蘇省普通話水平測試時,共測試幾項,分別為哪幾項?
答:分四項。分別為:讀單音節字詞、讀雙音節詞語、朗讀短文和命題說話。
19.命題說話一項在測試時,有無文字憑借?
答:無文字憑借。
20.普通話水平的等級劃分分幾級幾等,分別為什麼?
答:分為三級六等,分別為:一級甲等、一級乙等;二級甲等、二級乙等;三級甲等、三級乙等。
21.要取得教師資格,普通話水平的最低等級是什麼?答:二級乙等。
22.管理人員普通話水平的最低待級是什麼?
答:三級甲等。
23.語文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師不低於哪個級別?
答:二級甲等

四、普通話概說及普通話知識
24.普通話的具體含義是什麼?
答:以北京語音為標准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的現代漢民族共同語。
25.普通話是以什麼為標准音?
答:以北京語音為標准音。
26.普通話以什麼話為基礎方言?
答: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
27.普通話以什麼為語法規范?
答: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
28.普通話的定義中,「以北京語音為標准音」指的是北京音系,是否包括了北京話里的土詞土音?
答:不包括。
29.規范漢字包括哪兩類?
答:包括經過整理簡化的字和未整理簡化的字兩類。
30.現代漢語普通話里有沒有入聲韻?
答:沒有。
31.普通話聲調的調值一般採用什麼法來描寫漢語聲調的調值?
答:一般採用「五度標記法」
32.普通話的語流音變主要有哪四種?
答:主要有變調、輕聲、兒化和語氣詞「啊」的音變。
33.「漢語」的名稱,始於哪個朝代?
答:始於漢代。
34.春秋時期的漢民族共同語叫做什麼?
答:叫做「雅言」。
35.明清時期的漢民族共同語叫做「官話」,民國時期的漢民族共同語則叫做「國語」。新中國成立後,「國語」改名為?
答:改名為「普通話」。
36.沒有輔音開頭的音節,稱為什麼?
答:稱為零聲母音節。
37.語音最基本的結構單位是什麼?
答:是音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用語言文字法》(以下簡稱「本法」)
1.關於普通話,國家推廣什麼,推行什麼?
答:推廣普通話,推行規范漢字。
2.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應當有三個有利於,分別是什麼?
答: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應當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有利於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有利於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3.在語言文字方面,各民族都有什麼樣的自由?
答:各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
4.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依據什麼?
答: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依據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5.公共服務行業以什麼為基本的服務用字?
答:以規范漢字為基本的服務用字。
6.在語言文字使用情況方面,請至少指出三種應當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的用語用字的情況?
答:一、廣播、電影、電視用語用字;
二、公共場所的設施用字;
三、招牌、廣告用字;
四、企業事業組織名稱;
五、在境內銷售的商品的包裝、說明。
7.信息處理和信息技術產品中使用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當符合什麼?
答:應當符合國家的規范和標准。
8.請說出至少兩種可以使用方言的情形?
答:一、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時確需使用的;
二、經國務院廣播電視部門或省級廣播電視部門批準的播音用語;
三、戲曲、影視等藝術形式中需要使用的;
四、出版、教學、研究中確需使用的。
9.《漢語拼音方案》是中國人名、地名和什麼拼寫法的統一規范?
答:中文文獻羅馬字母拼寫法的統一規范。
10.《漢語拼音方案》除了作為統一規范外,還有什麼作用?
答:可用於漢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領域。
11.對外漢語教學應當教授什麼?
答:應當教授普通話和規范漢字。
12.對以普通話作為工作語言的崗位,其工作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應當分別達到國家規定的等級標准,對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普通話等級標準的,要如何處理?
答:要分別情況進行培訓。
13.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由什麼部門負責規劃指導、管理監督?
答:由國務院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負責規劃指導、管理監督。
14.地方語言文字工作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管理和監督什麼?
答:管理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
15.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什麼的用語用字進行管理和監督?
答:依法對企業名稱、商品名稱以及廣告的用語用字進行管理和監督。
16.外國人名、地名等專有名詞和科學技術語譯成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由什麼部門組織審定?
答:由國務院語言文字工作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組織審定。
17.違反本法規定,干涉他人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將如何處理?
答: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予以警告。
18. 推廣普通話的十二字方針是什麼?
答:「大力推行、積極普及、逐步提高」
19.《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中對教師普通話等級標準的規定是什麼?
答: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應不低於二級乙等,其中語文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師不低於二級甲等,語音教師不低於一級乙等。
20. 國務院規定什麼時間為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
答:國務院決定自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為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
21. 新世紀推廣普通話的工作目標是什麼?
答:2010年以前,普通話在全國范圍內初步普及,交際中的方言隔閡基本消除;本世界中葉以前,普通話在全國范圍內普及,交際中沒有方言隔閡。
22. 什麼叫普通話?
答:「普通」是指普遍、共通的意思,普通話是全國通用的語言。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為標准音,以北方方言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
23.北京話是普通話嗎?普通話的標準是什麼?
答:北京話屬於北方方言,但不是普通話。普通話是「以北方語言為標准音,以北方話為基礎,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
24. 國家語委規定,什麼時間實現普通話在全國初步普及、漢字社會應用基本規范的目標?
答:2010年
25.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於什麼時間經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答:2006年1月10日
26.江蘇省推廣普通話和推行規范漢字宣傳周定為什麼時間?
答:每年九月第三周
27.學校以及其他教育機構在教育、教學、會議、宣傳及其他公共活動中,應當以什麼為基本用語。
答:應當以普通話為基本用語
28.學校以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校刊(報)、講義、試卷、板報、板書等應當以什麼為基本用字?
答:應當以規范漢字為基本用字。
29.國家機關、學校以及其他教育機構、新聞媒體、公共服務行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什麼樣的培訓和測試。
答:進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培訓和測試。
30.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從什麼時間開始施行?
答: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玖』 小區樓房有辦小學生餐桌的,太煩怎麼辦

首先要看是否達到擾民標准,如果沒有達到投訴也是沒有用的。

噪音擾民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防治環境雜訊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環境雜訊,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本法所稱環境雜訊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雜訊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准,並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第三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環境雜訊污染的防治。
因從事本職生產、經營工作受到雜訊危害的防治,不適用本法。
第四條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環境保護規劃,並採取有利於聲環境保護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
第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制定城鄉建設規劃時,應當充分考慮建設項目和區域開發、改造所產生的雜訊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功能區和建設布局,防止或者減輕環境雜訊污染。
第六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各級公安、交通、鐵路、民航等主管部門和港務監督機構,根據各自的職責,對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八條 國家鼓勵、支持環境雜訊污染防治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推廣先進的防治技術和普及防治環境雜訊污染的科學知識。
第九條 對在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二章 環境雜訊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第十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不同的功能區制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准,劃定本行政區域內各類聲環境質量標準的適用區域,並進行管理。
第十一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環境雜訊排放標准。
第十二條 城市規劃部門在確定建設布局時,應當依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准和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范,合理劃定建築物與交通干線的防雜訊距離,並提出相應的規劃設計要求。
第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
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設單位必須提出環境影響報告書,規定環境雜訊污染的防治措施,並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應當有該建設項目所在地單位和居民的意見。
第十四條 建設項目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建設項目在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之前,其環境雜訊污染防治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達不到國家規定要求的,該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第十五條 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保持防治環境雜訊污染的設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閑置環境雜訊污染防治設施的,必須事先報經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六條 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單位,應當採取措施進行治理,並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准排污費。
徵收的超標准排污費必須用於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條 對於在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造成嚴重環境雜訊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單位必須按期完成治理任務。限期治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決定。
對小型企業事業單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內授權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決定。
第十八條 國家對環境雜訊污染嚴重的落後設備實行淘汰制度。
國務院經濟綜合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限期禁止生產、禁止銷售、禁止進口的環境雜訊污染嚴重的設備名錄。
生產者、銷售者或者進口者必須在國務院經濟綜合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期限內分別停止生產、銷售或者進口列入前款規定的名錄中的設備。
第十九條 在城市范圍內從事生產活動確需排放偶發性強烈雜訊的,必須事先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進行。當地公安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環境雜訊監測制度,制定監測規范,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監測網路。
環境雜訊監測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報送環境雜訊監測結果。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有權依據各自的職責對管轄范圍內排放環境雜訊的單位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的單位必須如實反映情況,並提供必要的資料。檢查部門、機構應當為被檢查的單位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檢查人員進行現場檢查,應當出示證件。
第三章 工業雜訊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條 本法所稱工業雜訊,是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使用固定的設備時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第二十三條 在城市范圍內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工業雜訊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工業企業廠界環境雜訊排放標准。
第二十四條 在工業生產中因使用固定的設備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工業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擁有的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設備的種類、數量以及在正常作業條件下所發出的雜訊值和防治環境雜訊污染的設施情況,並提供防治雜訊污染的技術資料。
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設備的種類、數量、雜訊值和防治設施有重大改變的,必須及時申報,並採取應有的防治措施。
第二十五條 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工業企業,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減輕雜訊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
第二十六條 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對可能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工業設備,應當根據聲環境保護的要求和國家的經濟、技術條件,逐步在依法制定的產品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中規定雜訊限值。
前款規定的工業設備運行時發出的雜訊值,應當在有關技術文件中予以註明。
第四章 建築施工雜訊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條 本法所稱建築施工雜訊,是指在建築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第二十八條 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建築施工雜訊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築施工場界環境雜訊排放標准。
第二十九條 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建築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可能產生的環境雜訊值以及所採取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
第三十條 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第五章 交通運輸雜訊污染防治
第三十一條 本法所稱交通運輸雜訊,是指機動車輛、鐵路機車、機動船舶、航空器等交通運輸工具在運行時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第三十二條 禁止製造、銷售或者進口超過規定的雜訊限值的汽車。
第三十三條 在城市市區范圍內行使的機動車輛的消聲器和喇叭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機動車輛必須加強維修和保養,保持技術性能良好,防治環境雜訊污染。
第三十四條 機動車輛在城市市區范圍內行駛,機動船舶在城市市區的內河航道航行,鐵路機車駛經或者進入城市市區、療養區時,必須按照規定使用聲響裝置。
警車、消防車、工程搶險車、救護車等機動車輛安裝、使用警報器,必須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的規定;在執行非緊急任務時,禁止使用警報器。
第三十五條 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本地城市市區區域聲環境保護的需要,劃定禁止機動車輛行駛和禁止其使用聲響裝置的路段和時間,並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六條 建設經過已有的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輕軌道路,有可能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應當設置聲屏障或者採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環境雜訊污染的措施。
第三十七條 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線的兩側建設雜訊敏感建築物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間隔一定距離,並採取減輕、避免交通雜訊影響的措施。
第三十八條 在車站、鐵路編組站、港口、碼頭、航空港等地指揮作業時使用廣播喇叭的,應當控制音量,減輕雜訊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
第三十九條 穿越城市居民區、文教區的鐵路,因鐵路機車運行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當地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鐵路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減輕環境雜訊污染的規劃。鐵路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劃的要求,採取有效措施,減輕環境雜訊污染。
第四十條 除起飛、降落或者依法規定的情形以外,民用航空器不得飛越城市市區上空。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在航空器起飛、降落的凈空周圍劃定限制建設雜訊敏感建築物的區域;在該區域內建設雜訊敏感建築物的,建設單位應當採取減輕、避免航空器運行時產生的雜訊影響的措施。民航部門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減輕環境雜訊污染。
第六章 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
第四十一條 本法所稱社會生活雜訊,是指人為活動所產生的除工業雜訊、建築施工雜訊和交通運輸雜訊之外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第四十二條 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因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固定設備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商業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擁有的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設備的狀況和防治環境雜訊污染的設施的情況。
第四十三條 新建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的邊界雜訊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准;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準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核發文化經營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核發營業執照。
經營中的文化娛樂場所,其經營管理者必須採取有效措施,使其邊界雜訊不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准。
第四十四條 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採用其他發出高雜訊的方法招攬顧客。
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空調器、冷卻塔等可能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設備、設施的,其經營管理者應當採取措施,使其邊界雜訊不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准。
第四十五條 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設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可能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
第四十六條 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採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雜訊污染。
第四十七條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限製作業時間,並採取其他有效措施,以減輕、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雜訊污染。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建設項目中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並處罰款。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拒報或者謊報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申報事項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第五十條 違反本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閑置環境雜訊污染防治設施,致使環境雜訊排放超過規定標準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罰款。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准排污費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對經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事業單位,除依照國家規定加收超標准排污費外,可以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後果處以罰款,或者責令停業、搬遷、關閉。
前款規定的罰款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決定。責令停業、搬遷、關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決定。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產、銷售、進口禁止生產、銷售、進口的設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綜合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綜合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責令停業、關閉。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未經當地公安機關批准,進行產生偶發性強烈雜訊活動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第五十五條 排放環境雜訊的單位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規定行使環境雜訊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機構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規定行使環境雜訊監督管理權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可以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第五十六條 建築施工單位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的集中區域內,夜間進行禁止進行的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的,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機動車輛不按照規定使用聲響裝置的,由當地公安機關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機動船舶有前款違法行為的,由港務監督機構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鐵路機車有第一款違法行為的,由鐵路主管部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一)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二)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規定採取措施,從家庭室內發出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雜訊的。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決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行使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的,從其決定。
第六十一條 受到環境雜訊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十二條 環境雜訊污染防治監督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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