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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業務部門網路安全

發布時間:2022-05-22 02:15:39

㈠ 關於影響網路安全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影響網路安全的主要因素
1. 漏洞
漏洞是造成安全問題的重要隱患,絕大多數非法入侵、木馬、病毒都是通過漏洞來突破網路安全防線的。因此,防堵漏洞是提高系統及網路安全的關鍵之一。
當前的漏洞問題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軟體系統的漏洞,如操作系統漏洞、IE 漏洞、Office 漏洞等,以及一些應用軟體、資料庫系統(如SQL Server)漏洞;二是硬體方面的漏洞,如防火牆、路由器等網路產品的漏洞。
2. 內部人員操作不規范
在日常故障統計中,工作人員使用不當而造成的問題占絕大多數,例如,有的工作人員在多台機器上使用U 盤、移動硬碟拷貝文件時,不注意殺毒;有的工作人員在計算機上隨意安裝軟體;還有人安全意識不強,用戶口令選擇不慎,將自己的賬號隨意轉借他人,甚至與別人共享賬號,這些也會給網路安全帶來威脅。
3. 病毒與非法入侵
單位用於正常辦公的計算機里通常保存了大量的文檔、業務資料、公文、檔案等重要數據和信息資料,如果被病毒破壞,被非法入侵者盜取或篡改,就可能造成數據信息丟失,甚至泄密,嚴重影響到正常辦公的順利進行。
計算機感染病毒以後,輕則系統運行速度明顯變慢,頻繁宕機,重則文件被刪除,硬碟分區表被破壞,甚至硬碟被非法格式化,還可能引發硬體的損壞。還有些病毒一旦感染主機,就會將系統中的防病毒程序關掉,讓防病毒防線整個崩潰。

網路安全的防範措施
1. 完善網路安全管理制度
加強安全管理,網路內的任何部門除了要嚴格遵守現有規章制度外,還要逐步完善網路系統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內部管理。
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能約束用戶的操作規范,形成高度可操作的規范使用網路的管理體系。這是氣象信息網路安全問題得以解決的重要保證,也是防止內、外部攻擊的有效方法。
2. 病毒防範
根據日常業務辦公需求,經常需要進行文件傳送、資料共享等,這就給計算機病毒的傳播提供了途徑和可能性,必須有適合於區域網的全方位的防病毒產品。
同時,用戶在日常使用計算機時應養成良好的習慣,並掌握一些常用的殺毒技巧。一旦發現感染病毒,首先進行隔離,將其從聯網狀態中分離出來,然後殺毒。
3. 對網路系統進行合理配置
本級氣象部門內部網路不僅連接上下級單位的網路,而且和其他專網、互聯網都有連接,這些網路間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信息交換。由於不同網路的互信程度不同,安全級別不同,所以必須根據一定的安全策略來控制、允許或拒絕出入內部網路的信息流,剔除惡意的、帶有攻擊性質的信息流,保障內部網路的暢通與安全。
路由器通常部署在網路邊界處,是外部信息流進入內部網路的第一道關口。本文以Blaster 蠕蟲病毒為例,在博達路由器中運用訪問控制列表(ACL),當病毒到達路由器時,這些數據都會被過濾掉,以此來阻止病毒傳播。
由於感染了該病毒的主機會通過TCP 4444 埠和UDP 69 埠向內部主機傳播病毒,使系統操作異常,不停重啟,甚至導致系統崩潰。我們在路由器外網介面的ACL 設置如下:
ip access-list extended rule1 deny tcp any any eq 4444 deny udp any any eq 69 permit ip any any ip access-group rule1 in
通過以上設置,也可以限制一些特殊UDP、TCP 埠,阻止入侵者攻擊,並避免某些埠由於流量過大而影響整個網路,從而確保氣象業務的順利進行。
4. 部署防火牆
通過路由器、防火牆等對有關網段的訪問進行控制:對不需要對外進行訪問的主機,將其封閉在固定的網段中;對需要對外進行有限訪問的主機,則設定單點路由,最大限度地阻止網路中的非法入侵者訪問內部的網路,防止其隨意更改、移動甚至刪除網路上的重要信息,確保重要的業務主機網段的安全。
5. 其他安全措施
(1)漏洞掃描
確定一種能查找漏洞、評估並提出修改建議的網路安全掃描工具,利用優化系統配置和打補丁等各種方式,最大可能地彌補最新的安全漏洞和消除安全隱患。
有很多病毒就是通過系統漏洞對計算機進行破壞的,很多非法入侵者也能夠通過系統漏洞入侵到目標計算機中,並對其進行破壞。因此,應及時安裝最新的系統補丁、資料庫補丁。
很多安全工具都有檢查系統漏洞的功能,可以藉助它們,對系統進行定期檢查,以便將漏洞所產生的危害降到最低。
(2)數據備份
為了防止無法預料的系統故障,或用戶不小心進行的非法操作,必須對系統進行安全備份。
除了對系統進行定時備份外,還應該對修改過的數據進行備份,應將修改過的重要系統文件存放在不同的伺服器上,以便系統崩潰時,可以及時地將系統恢復到正常狀態。
以自動站原始數據的備份為例,各地氣象台站對於自動站原始數據的備份,除了採用本地硬碟備份外,也採用專用的移動存儲設備定期轉移備份,或者利用網路進行雙機備份。最好用光碟刻錄機將數據刻錄在光碟中,確保信息的安全完整性。
(3)訪問控制
訪問許可權控制是實現安全防範和保護的重要措施之一,其主要任務是對用戶訪問網路資源的許可權進行嚴格的認證和控制,防止非法用戶進入系統及防止合法用戶對系統資源的非法使用。
例如,進行用戶身份認證,對口令加密、更新和鑒別,設置用戶訪問目錄和文件的許可權,控制網路設備配置的許可權等。
通過訪問控制,可以有效保護內部網路的安全。
(4)加強維護力量
系統管理員應及時更新知識,了解最前沿的安全防範措施,及時更改網路系統的安全布防,確保網路的正常運行。

㈡ 網路安全的內容是什麼

網路安全(Network Security)包含網路設備安全、網路信息安全、網路軟體安全,是指網路系統的硬體、軟體及其系統中的數據受到保護,不因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受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網路服務不中斷。具有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可審查性的特性。

網路安全
信息不泄露給非 授權用戶、 實體或過程,或供其利用的特性。

完整性

數據未經授權不能進行改變的特性。即信息在 存儲或傳輸過程中保持不被修改、不被破壞和丟失的特性。

可用性

可被授權 實體訪問並按需求使用的特性。即當需要時能否存取所需的信息。例如網路環境下拒絕服務、破壞網路和有關系統的正常運行等都屬於對 可用性的攻擊;

可控性

對信息的傳播及內容具有控制能力。

可審查性

出現安全問題時提供依據與手段

從網路運行和管理者角度說,希望對本地網路信息的訪問、讀寫等操作受到保護和控制,避免出現「 陷門」、 病毒、非法存取、拒絕服務和 網路資源非法佔用和非法控制等威脅,制止和防禦網路黑客的攻擊。對安全保密部門來說,他們希望對非法的、有害的或涉及國家機密的信息進行過濾和防堵,避免機要信息泄露,避免對社會產生危害,對國家造成巨大損失。

隨著 計算機技術的迅速發展,在計算機上處理的業務也由基於單機的數學運算、文件處理,基於簡單連接的 內部網路的內部業務處理、 辦公自動化等發展到基於復雜的內部網(Intranet)、企業外部網(Extranet)、全球互聯網( Internet)的企業級計算機處理系統和 世界范圍內的信息共享和業務處理。

在系統處理能力提高的同時,系統的連接能力也在不斷的提高。但在連接能力信息、流通能力提高的同時,基於網路連接的安全問題也日益突出,整體的網路安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網路的物理安全、網路 拓撲結構安全、網路系統安全、應用系統安全和 網路管理的安全等。

因此計算機安全問題,應該像每家每戶的防火防盜問題一樣,做到防範於未然。甚至不會想到你自己也會成為目標的時候,威脅就已經出現了,一旦發生,常常措手不及,造成極大的損失。

㈢ 如果你是一名事業單位的網路安全管理員,你將主要從哪幾個方面好好工作

基礎設施管理

(1)確保網路通信傳輸暢通;

(2)掌握主幹設備的配置情況及配置參數變更情況,備份各個設備的配置文件;

(3)對運行關鍵業務網路的主幹設備配備相應的備份設備,並配置為熱後備設備;

(4)負責網路布線配線架的管理,確保配線的合理有序;

(5)掌握用戶端設備接入網路的情況,以便發現問題時可迅速定位;

(6)採取技術措施,對網路內經常出現的用戶需要變更位置和部門的情況進行管理;

(7)掌握與外部網路的連接配置,監督網路通信狀況,發現問題後與有關機構及時聯系;

(8)實時監控整個區域網的運轉和網路通信流量情況;

(9)制定、發布網路基礎設施使用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情況。

1、操作系統管理

(1)在網路操作系統配置完成並投入正常運行後,為了確保網路操作系統工作正常,網路管理員首先應該能夠熟練的利用系統提供的各種管理工具軟體,實時監督系統的運轉情況,及時發現故障徵兆並進行處理。

(2)在網路運行過程中,網路管理員應隨時掌握網路系統配置情況及配置參數變更情況,對配置參數進行備份。網路管理員還應該做到隨著系統環境的變化、業務發展需要和用戶需求,動態調整系統配置參數,優化系統性能。

(3)網路管理員應為關鍵的網路操作系統伺服器建立熱備份系統,做好防災准備。

2、應用系統管理

(1) 確保各種網路應用服務運行的不間斷性和工作性能的良好性,出現故障時應將故障造成的損失和影響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2) 對於要求不可中斷的關鍵型網路應用系統,除了在軟體手段上要掌握、備份系統參數和定期備份系統業務數據外,必要時在硬體手段上還要建立和配置系統的熱備份。

(3) 對於用戶訪問頻率高、系統負荷的網路應用服務,必要時網路管理員還應該採取分擔的技術措施。

3、用戶服務管理

(1) 用戶的開戶與撤銷;

(2) 用戶組的設置與管理;

(3) 用戶可用服務與資源的的許可權管理和配額管理;

(4) 用戶計費管理;

(5) 包括用戶桌面聯網計算機的技術支持服務和用戶技術培訓服務的用戶端支持服務。

4、安全保密管理

(1) 安全與保密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安全主要指防止外部對網路的攻擊和入侵,保密主要指防止網路內部信息的泄漏。

(2) 對於普通級別的網路,網路管理員的任務主要是配置管理好系統防火牆。為了能夠及時發現和阻止網路黑客的攻擊,可以加配入侵檢測系統對關鍵服務提供安全保護。

(3) 對於安全保密級別要求高的網路,網路管理員除了應該採取上述措施外,還應該配備網路安全漏洞掃描系統,並對關鍵的網路伺服器採取容災的技術手段。

(4) 更嚴格的涉密計算機網路,還要求在物理上與外部公共計算機網路絕對隔離,對安置涉密網路計算機和網路主幹設備的房間要採取安全措施,管理和控制人員的進出,對涉密網路用戶的工作情況要進行全面的管理和監控。

5、信息儲備管理

(1) 採取一切可能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護網路中的信息安全。

(2) 對於實時工作級別要求不高的系統和數據,最低限度網路管理員也應該進行定期手工操作備份。

(3) 對於關鍵業務服務系統和實時性要求高的數據和信息,網路管理員應該建立存儲備份系統,進行集中式的備份管理。

(4) 最後將備份數據隨時保存在安全地點更是非常重要。

6、機房管理

(1) 掌握機房數據通信電纜布線情況,在增減設備時確保布線合理,管理維護方便;

(2) 掌管機房設備供電線路安排,在增減設備時注意負載的合理配置;

(3) 管理網路機房的溫度、濕度和通風狀況,提供適合的工作環境;

(4) 確保網路機房內各種設備的正常運轉;

(5) 確保網路機房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火警監測系統工作正常,滅火措施有效;

(6) 採取措施,在外部供電意外中斷和恢復時,實現在無人值守情況下保證網路設備安全運行;

(7) 保持機房整潔有序,按時記錄網路機房運行日誌,制定網路機房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

7、其它

(1) 配合其它部門進行部門區域網絡的建設,提出規劃、標准。

(2) 配合保衛部門,對網路不良行為進行取證。

(3) 做到網路中心服務反饋工作,及時通報網路運行信息。

(3)關於業務部門網路安全擴展閱讀

首先,計算機網路管理員是一個「先存在而後有定義」的職業。

計算機網路管理員(簡稱網管員)是一個蓬勃發展的新興職業,在短短的幾年內,已成為絕大多數企業中必設的工作崗位,也成為眾多年輕人嚮往的職業。

而網管員同時也是一個「先存在而後進行定義」的職業,網管員職業標準的滯後以及傳統教育的缺失,使得社會普遍對這個職業存在著很多疑惑,不管是求職者,還是用人單位都存在著如下的疑問:

什麼是合格的計算機網路管理員?一個計算機網路管理員需要從事什麼樣的具體工作?作為網路管理員必備的技能是什麼?如何培養合格的計算機網路管理員?而對「網管員」從業人員來講,如何獲得相關知識和技能呢?

其次,網管員要建立終身學習的理念。

終身學習是對傳統教育的觀念、體系、結構、組織的終結者。其價值理念源自當代社會知識爆炸和信息急劇增長的現狀,已成為現代一種新的生活方式。傳統知識教育中並沒有針對網管員職業設置的專業,另外,注重理論的講授無法滿足強調動手能力的工作要求。

從業人員只能通過在工作中不斷地學習和探索來滿足崗位的需求;而另一方面,IT技術無疑是這個時代發展最為迅猛的技術之一,其普及與應用的速度也是無與倫比。這就要求「網管員」必須建立終身學習的理念,通過參加培訓、自學、交流等種種渠道學習和掌握最新、最實用的技術,構建和完善自身的技術體系。

最後,什麼是合格的計算機網路管理員?一個計算機網路管理員需要掌握哪些技能呢?

依據企業的業務性質與規模不同,對網管員的工作要求也有較大的差異。IT信息系統規模大的企業,分工較細,網管員可能只需要負責計算機機房的網路運行和維護。

而一些小型企業,只設一個網管員,他(她)可能不但要負責IT系統運行維護中的設備管理,還要負責網路管理和系統管理,還有的企業需要網管員進行一些簡單的網站建設和網頁製作等工作。

總之,對網管員的要求基本就是大而全,不需要精通,但什麼都得懂一些。所以,總結下來,一個合格的網路管理員最好在網路操作系統、網路資料庫、網路設備、網路管理、網路安全、應用開發等六個方面具備扎實的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才能在工作中做到得心應手,游刃有餘。

㈣ 保監會關於網路安全的規定

以下解答摘自谷安天下咨詢顧問發表的相關文章!
一、信息安全管理體系已解決的保險公司信息安全問題
保險行業通過信息安全技術的實施,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解決了大量具有普遍性的信息安全問題,並形成了行業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特色和管理優勢。概要如下:
建立了比較詳盡的在安全策略,並且總公司的各項IT制度會直接下放到各級分支機構。
在安全組織方面,結合保監會建立「網路安全工作小組」的要求,成立的信息安全組織,由公司的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及副組長,組員由主要業務部門、人力資源部門、稽核部門及信息技術部門等部門組成。
在物理環境方面,機房建設按國家A類機房標准建設,符合國家的有關標准;機房實現授權出入管理,出入計算機機房有嚴格的審批程序和出入記錄,物理環境的防火、防水、空調、電力等基本達到安全要求。
建立了較合理的總公司與分支機構的網路基礎架構,網路核心交換機與路由器雙機容錯;公司重要的廣域網接入專用線路都有冗餘。
對網站採用了網頁防篡改技術並定期進行檢查,員工訪問互聯網進行了分級限制,外來人員訪問互聯網有專用網段。
對員工PC集中防病毒管理、集中補丁管理,定期對重要主機與網路設備進行安全檢查。
在計算機信息系統開發、管理與應用上有相對比較清晰和明確的職責分工的要求,在核心業務系統的設計、開發、測試環境基本能做到主機環境的分離,軟體源代碼通過版本控制器集中進行管理。
重要業務系統和數據均有良好的備份措施,特別是進行了數據異地存放等工作。
IT人員責任心強,工作勤勉,在超負荷的工作狀態下能基本維持系統正常運行。
二、信息安全管理體系正在解決的保險公司信息安全問題
當前保險行業信息安全現狀還有許多待改進與提高的地方,與國際標准和最佳信息安全實踐相比,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特別是分支機構在資產管理、物理與環境安全、人力資源管理、通信與操作管理、訪問控制、軟體開發等方面還需付出較大的努力。
以下對信息安全管理體系正在解決的保險行業信息安全方面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信息安全投入
IT規劃
資產管理
人力資源安全
物理與環境安全
通信與操作管理
訪問控制
信息系統獲得、開發與維護
信息安全事件管理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㈤ 你認為在日常工作中該如何做好網路安全工作

摘要 個人做好網路安全工作的方法有:

㈥ 如何做好網路安全工作

1、完善網路安全機制

制定《網路安全管理制度》,設立公司網路與信息化管理機構,負責網路設施和信息系統的運維管理。堅持做好網路與信息安全風險評估和定期巡查,制定網路安全應急預案,健全網路安全事件聯動機制,提高公司網路安全應急處理能力。

通過計算機入網申請登記表、網路密碼變更記錄、公司網路管理日誌等記錄,做好網路監控和安全服務,構建安全即服務的雙重縱深防禦模式,為公司管理保駕護航。

6、加強新媒體運營維護

做好公司微信、網站等的管理和維護,及時發布企業運行信息,構築全公司資源共享的信息平台,弘揚企業文化,提升企業形象,更好地服務於企業改革發展。

㈦ 如何解決企業遠程辦公網路安全問題

企業遠程辦公的網路安全常見問題及建議

㈧ 網路安全主要做什麼

網路安全可以從業的崗位有很多,比如:Web安全滲透測試員、企業信息安全主管、IT或安全顧問人員、IT審計人員、安全設備廠商或服務提供商、信息安全事件調查人員、其他從事與信息安全相關工作的人員。

一、滲透測試工程師

基本要求:對web安全整體需要有著深刻的理解和認識,具備web滲透相關的技能,熟悉滲透測試整體流程,熟悉掌握各類安全測試的工具。

崗位職責:主要負責承接滲透測試相關的項目,跟蹤國際、國內安全社區的安全動態,進行安全漏洞分析、研究以及挖掘,並且進行預警。

二、安全開發工程師:

基本要求:掌握ruby、nodejs、Python、Java其中一種語言,熟悉主流的滲透攻擊的原理、利用方式,能夠以手工和結合工具的方式對目標系統進行滲透測試。

基本職責:負責對安全產品的開發與維護,包含安全應急等工作。

三、安全運維工程師:

基本要求:熟悉Linux操作系統,熟悉編寫shell或者Python腳本,熟悉常見web安全漏洞分析與防範,包含SQL注入、XSS、csrf等。

基本職責:負責業務伺服器操作系統的安全加固,系統層的應用程序的運行許可權檢測、評估。

㈨ 網路安全到底是做什麼的有哪些工作

網路安全可以從業的崗位有很多,比如:Web安全滲透測試員、企業信息安全主管、IT或安全顧問人員、IT審計人員、安全設備廠商或服務提供商、信息安全事件調查人員、其他從事與信息安全相關工作的人員。
一、滲透測試工程師
基本要求:對web安全整體需要有著深刻的理解和認識,具備web滲透相關的技能,熟悉滲透測試整體流程,熟悉掌握各類安全測試的工具。
崗位職責:主要負責承接滲透測試相關的項目,跟蹤國際、國內安全社區的安全動態,進行安全漏洞分析、研究以及挖掘,並且進行預警。
二、安全開發工程師:
基本要求:掌握ruby、nodejs、Python、Java其中一種語言,熟悉主流的滲透攻擊的原理、利用方式,能夠以手工和結合工具的方式對目標系統進行滲透測試。
基本職責:負責對安全產品的開發與維護,包含安全應急等工作。
三、安全運維工程師:
基本要求:熟悉Linux操作系統,熟悉編寫shell或者Python腳本,熟悉常見web安全漏洞分析與防範,包含SQL注入、XSS、csrf等。
基本職責:負責業務伺服器操作系統的安全加固,系統層的應用程序的運行許可權檢測、評估。

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第六條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七條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

第八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 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條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條 網路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路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提高網路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十三條 國家支持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依法懲治利用網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

第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第二章網路安全支持與促進第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網路安全管理以及網路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國家支持企業、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網路相關行業組織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定。

第十六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扶持重點網路安全技術產業和項目,支持網路安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推廣安全可信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保護網路技術知識產權,支持企業、研究機構和高等學校等參與國家網路安全技術創新項目。

第十七條國家推進網路安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鼓勵有關企業、機構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和風險評估等安全服務。

第十八條國家鼓勵開發網路數據安全保護和利用技術,促進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推動技術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

國家支持創新網路安全管理方式,運用網路新技術,提升網路安全保護水平。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網路安全宣傳教育,並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大眾傳播媒介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網路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條 國家支持企業和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等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網路安全相關教育與培訓,採取多種方式培養網路安全人才,促進網路安全人才交流。第三章網路運行安全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二條 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網路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涉及用戶個人信息的,還應當遵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後,方可銷售或者提供。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公布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目錄,並推動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認證、檢測。

第二十四條 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國家實施網路可信身份戰略,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之間的互認。

第二十五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二十八條網路運營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九條國家支持網路運營者之間在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報和應急處置等方面進行合作,提高網路運營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關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本行業的網路安全保護規范和協作機制,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分析評估,定期向會員進行風險警示,支持、協助會員應對網路安全風險。

第三十條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職責中獲取的信息,只能用於維護網路安全的需要,不得用於其他用途。第二節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第三十一條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和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國家鼓勵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以外的網路運營者自願參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體系。

第三十二條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分別編制並組織實施本行業、本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規劃,指導和監督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安全保護工作。

第三十三條建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當確保其具有支持業務穩定、持續運行的性能,並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

第三十四條除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

(一)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並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路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三)對重要系統和資料庫進行容災備份;

(四)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五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安全審查。

第三十六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應當按照規定與提供者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明確安全和保密義務與責任。

第三十七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其網路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評估,並將檢測評估情況和改進措施報送相關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

第三十九條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風險進行抽查檢測,提出改進措施,必要時可以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網路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檢測評估;

(二)定期組織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進行網路安全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協同配合能力;

(三)促進有關部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以及有關研究機構、網路安全服務機構等之間的網路安全信息共享;

(四)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與網路功能的恢復等,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第四章網路信息安全第四十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並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

第四十一條 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

第四十二條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三條個人發現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予以更正。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予以刪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第四十五條依法負有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六條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路的行為負責,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第四十七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八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發送的電子信息、提供的應用軟體,不得設置惡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和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安全管理義務,知道其用戶有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停止提供服務,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路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網路運營者對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

第五十條國家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網路信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要求網路運營者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對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上述信息,應當通知有關機構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傳播。第五章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第五十一條國家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報工作,按照規定統一發布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二條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並按照規定報送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三條國家網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按照事件發生後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分級,並規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五十四條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的風險增大時,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並根據網路安全風險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關部門、機構和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監測;

(二)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人員,對網路安全風險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會發布網路安全風險預警,發布避免、減輕危害的措施。

第五十五條發生網路安全事件,應當立即啟動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和評估,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危害擴大,並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信息。

第五十六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履行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中,發現網路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對該網路的運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要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第五十七條 因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突發事件或者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置。

第五十八條 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經國務院決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區域對網路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五十九條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設置惡意程序的;

(二)對其產品、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未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三)擅自終止為其產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

第六十一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或者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

第六十四條 網路運營者、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侵害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五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使用未經安全審查或者安全審查未通過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采購金額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六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在境外存儲網路數據,或者向境外提供網路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關閉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八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安全管理義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九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不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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