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網路造謠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網路造謠即利用網路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可追究其刑事責任。其立案標准分為四種情形: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或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誹謗信息的傳播導致被害人或被害人的近親屬自殺等嚴重後果的;兩年內曾因為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以及以暴力或其他方法侮辱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其他嚴重情形。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可知「情節嚴重」,才能達到網路誹謗罪的入罪標准,即以上四種情形之一。且網路誹謗罪除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外,屬於不告不理案件。
【法律依據】:
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