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網路時代的信息安全的有關內容
信息安全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即寄生系統的機密性,真實性,完整性,未經授權的復制和安全性。
信息系統安全包括:
(1)物理安全。物理安全主要包括環境安全,設備安全和媒體安全。處理秘密信息的系統中心房間應採取有效的技術預防措施。重要系統還應配備保安人員以進行區域保護。
(2)操作安全。操作安全性主要包括備份和恢復,病毒檢測和消除以及電磁兼容性。應備份機密系統的主要設備,軟體,數據,電源等,並能夠在短時間內恢復系統。應當使用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防病毒和防病毒軟體及時檢測和消毒,包括伺服器和客戶端的病毒和防病毒軟體。
(3)信息安全。確保信息的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和不可否認性是信息安全的核心任務。
(4)安全和保密管理。分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和保密管理包括三個方面:管理組織,管理系統和各級管理技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機構,建立安全保障管理人員,建立嚴格的安全保密管理體系,運用先進的安全保密管理技術,管理整個機密計算機信息系統。
(1)個人數據泄漏和網路安全問題擴展閱讀:
提升信息安全的技術方法
(1)信息流通過程中加密:通常信息在流通過程中,沒有安全措施,易失竊,毫無安全性可言。通過加密等技術的使用,大大減小信息在流通中失竊的機率。
例如,保密線路應用在有線通信中;激光通信等技術應用在無線通信中,這都是比較有效的防竊措施。
(2)電磁輻射控制技術在計算機中的應用:由於電磁輻射的存在,計算機上的信息,在較遠的地方使用相關專用的設備。
經分析技術就可以直接接收,擁有高超技術的黑客通過對電磁輻射的分析,竊取一些加密信息內容。
(3)防火牆的設置:防火牆是一種軟體的防護形式。防火牆有自己的防護條例,對通信數據的來源和途徑進行檢測,對於危險的網站或信息,會自動防禦,其防禦效果還是不錯的。
但從其防護方式上看,它是一種比較被動的防禦方式,只有外面有進攻,它才能發揮作用。
❷ 個人信息泄漏怎麼辦
法律分析: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一來可保護自己的權益,二來可以備案。個人信息泄露後要留心,記下對方的電話或地址等有用信息,幫助警方破案。可能這些信息很瑣碎,但是一旦收集好這些信息不僅能幫助自己維權,而且還可以幫助更多的人。如果個人重要信息丟失,而且知道是怎麼丟失的或者有很多線索,那麼可以向專業律師咨詢相關的法律法規,通過訴訟途徑要求賠償。個人信息往往和銀行賬號、密碼等聯系在一起,所以一旦個人信息泄露,應馬上更改重要密碼,避免造成經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❸ 個人信息在網上泄露,不想被害怎樣及時止損
一、個人信息泄露應該怎麼維護自身權利
個人信息事關個人隱私權的保護,一旦發現有泄漏個人信息並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當事人應立即報警,並盡可能的收集各種可能與個人信息泄漏相關聯的線索或證據,避免更多人受害。作為個人信息被泄露的苦主,是可以依法申請訴訟的。
《刑法》第286條之一【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1)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
(2)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
(3)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4)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網路服務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戶的公民個人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應依照刑法第286條之一的規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定罪處罰。
二、個人信息泄露怎麼做
個人隱私被泄露後,正確做法應該是:
①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遭遇信息泄漏的個人有權立即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刪除有關信息或者採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②收集證據線索,留心收到的郵件和的電話,並記錄下對方的電話或者是郵箱地址等有用的信息,幫助自己維權。
③向公安部門、互聯網管理部門、工商部門、消協、行業管理部門和相關機構進行投訴舉報。
④信息泄露,或者聯系工具賬號丟失,第一時間通知提醒身邊的親朋好友防止被騙。且對於無關緊要的、不涉及自身利益的信息,應選擇不予理睬。
⑤如果個人重要信息丟失,且知道怎麼丟失或有很多線索,咨詢專業律師相關法律法規,律師給予肯定答復後,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
❹ 網路安全法信息泄露會怎麼處理
網路安全法將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微博等未經許可不得提供新聞信息服務、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超50條將入罪、民用無人機擁有者須實名網路登記……6月1日起,一批新規將影響我們的生活。
網路安全法加強個人信息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自6月1日起施行,這是中國網路領域的基礎性法律,明確加強了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打擊網路。網路安全法共有7章79條,其中針對個人信息泄露問題規定:網路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微博等未經許可不得提供新聞信息服務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自6月1日起施行。規定提出,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路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執法人員應取得執法證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行政執法程序規定》自6月1日起施行。《規定》對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的執法程序作出詳細規定和說明。《規定》明確,執法人員應當參加相關的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培訓,並經行政執法資格考試或者考核合格,取得執法證後才能從事執法工作。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管轄。在調查取證時,執法人員不能少於兩人,並應當出示執法證。
關系國家安全重要網路產品應經網路安全審查
《網路產品和服務安全審查辦法(試行)》自6月1日起施行。《辦法》旨在提高網路產品和服務安全可控水平,防範網路安全風險,維護國家安全。《辦法》指出,關系國家安全的網路和信息系統采購的重要網路產品和服務,應當經過網路安全審查。
民用無人機擁有者須實名網路登記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自6月1日起施行。規定指出,民用無人機的擁有者須按要求進行實名網路登記。登記後,擁有者將收到包含登記號和二維碼的登記標志圖片,擁有者必須確保無人機每次運行期間,均保持登記標志附著其上。
資產評估投訴 15日內書面決定是否受理
《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6月1日施行。《辦法》規定,資產評估委託人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對資產評估機構或資產評估專業人員的違法開展法定資產評估業務等行為,可以向對該資產評估機構備案的省級財政部門進行投訴、舉報,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向對該資產評估機構備案的省級財政部門舉報。財政部門接到投訴、舉報的事項,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及時告知實名投訴人、舉報人。
新修訂《農葯管理條例》鼓勵逐步減少農葯使用量
新修訂的《農葯管理條例》6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實行農葯生產許可制度,明確農葯生產企業應當具備的條件,並規定由省級農業部門核發農葯生產許可證,實行農葯經營許可制度,對高毒等限制使用農葯實行定點經營制度。《條例》還規定,劇毒、高毒農葯不得用於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葯材的生產。通過推廣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進施葯器械等措施,逐步減少農葯使用量,對實施農葯減量計劃、自願減少農葯使用量的給予鼓勵和扶持。
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超50條將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6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釋明確,向特定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以及通過信息網路或者其他途徑發布公民個人信息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司法解釋明確,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等個人信息五十條以上的,即構成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出新規
《國務院關於修改〈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的決定》自6月1日起施行。《決定》將《條例》第二十二條修改為:「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實行與鐵路等基礎設施項目用地同等補償標准,按照被徵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執行。」
❺ 對於私人信息在網上泄漏嚴重這一現象,何時才能規范
人民個人信息保護素質普遍挺高,國家個人信息安全相關法律健全的時候,應該就能規范。
首先,對於我們個人而言。心中要樹立個人隱私安全保護的思想,要有保護自己個人隱私的意識,比如我們平常的手機APP許可權,關於一些內容是我們沒有必要開設,我們就應該將它關掉。另外我們不應該將自己的個人信息輸入到陌生網站,不亂點擊不認識的人發送的鏈接、網路上的陌生鏈接,不要亂掃自己不認識的人的二維碼、網路上未知的二維碼等等。生活中在網路上分享相關圖片、視頻等,仔細反復檢查,不要出現自己的或者他人的相關個人信息。最後作為個人而言,我們應保護自己的隱私的同時知道侵犯他人隱私違法,不去曝光他人的隱私,不傳播其他人的個人隱私,不參與傳播其他人的隱私。
最後,發現自己的個人隱私被泄露,要及時申述,進行相關權益的維護,必要時可以報警尋找警察的幫助。
❻ 網路安全有你有我,你在上網時信息有被泄露嗎
現在是網路信息時代,人們的生活已經離不開手機,一部智能手機,就能夠通過安裝不同的手機軟體,來實現各種各樣的功能,給生活帶來極大的便利!但是一些非法軟體卻利用其後門程序竊取、搜集個人隱私。
對未來的網路安全有什麼擔憂?
首先,現在的各種線上平台,無論是購物,視頻還是游戲平台,都會大量收集用戶的個人信息以了解用戶喜好,從而更有效地榨取用戶的每一分價值。我們的大多數都或多或少地收到過騷擾電話,各種賣房、賣保險、賣培訓,這令人非常苦惱,為什麼我們的信息會遭到泄露?315曝光過用戶信息泄露,但為何還是屢禁不止???還記得去年伊朗特種部隊的將軍位置被鎖定以後,被美軍一發導彈斃命么。所以,我們需要更為完善的個人信息保護機制,這需要國家級別的力量來推行。
❼ 個人信息泄露的安全現狀
隨著互聯網應用的普及和人們對互聯網的依賴,互聯網的安全問題也日益凸顯。惡意程序、各類釣魚和欺詐繼續保持高速增長,同時黑客攻擊和大規模的個人信息泄露事件頻發,與各種網路攻擊大幅增長相伴的,是大量網民個人信息的泄露與財產損失的不斷增加。
《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采訪獲悉,目前信息安全「黑洞門已經到觸目驚心的地步,網站攻擊與漏洞利用正在向批量化、規模化方向發展,用戶隱私和權益遭到侵害,特別是一些重要數據甚至流向他國,不僅是個人和企業,信息安全威脅已經上升至國家安全層面。
從某漏洞響應平台上收錄的數據顯示,目前該平台已知漏洞就可導致23.6億條隱私信息泄露,包括個人隱私信息、賬號密碼、銀行卡信息、商業機密信息等。導致大量數據泄露的最主要來源是:互聯網網站、游戲以及錄入了大量身份信息的政府系統。根據公開信息,2011年至今,已有11.27億用戶隱私信息被泄露。
「這個數據意味著,我們幾乎每一個上網的人,自己的信息都可能已經在不知不覺中被竊取甚至利用。」
❽ 網路安全法在完善個人信息保護有哪些特點
隨著互聯網的迅猛發展,網路已成為人們生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網路是一柄「雙刃劍」,在帶給人們生活方便快捷的同時,也給公民個人信息保護造成了極大威脅,導致個人信息安全問題面臨嚴峻挑戰。《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以下簡稱《網路安全法》)的出台,必將為我國個人信息安全提供更好的法律保護,對於完善我國個人信息安全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__【關鍵詞】:網路安全法;信息安全;個人信息
__一、個人信息與個人信息權的概念
__對於什麼是個人信息,目前我國法律上還沒有明確的界定。在我國,個人信息作為一個法律概念首次出現於 2009 年的《刑法修正案(七)》,該法第七條增加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但並未對個人信息作出法律上的定義。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中有這樣的規定:「國家保護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和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電子信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公民個人電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電子信息。」這裡面提到了個人電子信息,但對於什麼是個人信息也沒有很明確的說明。一般認為,公民個人信息是指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的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年齡、性別、身份證號碼、職業、職務、學歷、民族情況、婚姻狀況、專業資格及特長、工作經歷、家庭背景及住址、電話號碼、信用卡號碼,教育、醫療、經濟活動等的記錄,指紋、網上登錄賬號和密碼等。從理論上來說,個人信息就是指與特定個人相關聯的、反映個體特徵的具有可識別性的符號系統,包括個人身份、工作、家庭、財產、健康等各方面的信息。
__個人信息權主要是指公民對自己個人信息的支配和自主決定的權利。中國人民大學王利明教授認為,個人信息權的內容包括個人對信息被收集、利用等的知情權,以及自己利用或者授權他人利用的決定權等內容。即便對於可以公開且必須公開的個人信息,個人應當也有一定的控制權。例如,權利人有權知曉在多大程度上公開、向誰公開該信息以及他人會基於何種目的利用信息等等,但隱私權制度的重心在於防範個人秘密不被非法披露,而並不在於保護這種秘密的控制與利用,這顯然並不屬於個人信息自決的問題。
__二、當前個人信息安全面臨的挑戰
__1. 個人信息泄露問題嚴重
__近日,由中國青年政治學院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與封面智庫聯合發布的《中國個人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報告》揭示了當前我國個人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面臨嚴峻形勢,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這份《報告》顯示,超過70%的參與調研者認為個人信息泄露問題嚴重;26%的人每天收到2至3條甚至更多的垃圾簡訊;20%的人每天收到2至3個甚至更多的騷擾電話;多達81%的參與調研者經歷過對方知道自己姓名或單位等個人信息的陌生來電;53%的人因網頁搜索、瀏覽後泄漏個人信息,被某類廣告持續騷擾;租房、購房、購車、車險、升學等信息泄漏後被營銷騷擾或詐騙高達36%。
__在現實生活中,大多數人都能意識到個人信息泄露情況嚴重,但很多人並不知道如何防範個人信息侵害,在使用個人信息載體時疏忽大意或不知如何採取防範行動。日常生活中,證件復印件、快遞單和手機是泄露個人信息重要載體。很多人將證件復印給相關機構時,從不註明用途;一些人將寫有個人信息的快遞單直接扔掉而不加處理,給信息被泄露造成了隱患。個人信息的泄露是網路詐騙泛濫的重要原因,今年以來輿論特別關注的山東徐玉玉遭電信詐騙死亡案、清華大學教授遭電信詐騙案,皆因個人信息泄露之後的精準詐騙造成。
__2.個人信息被販賣、被濫用現象嚴重
__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一些不法分子大肆販賣個人信息。目前,個人信息被販賣的范圍日益擴大,從傳統的工商、銀行、電信、醫療等部門向教育、快遞、電商等各行各業迅速蔓延,涉及社會公眾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形成了龐大的「灰色」產業鏈。被販賣的公民個人信息的內容可以說是無所不有,對社會和公民生活造成了極其嚴重的負面影響。個人信息的非法販賣行為給廣大群眾在經濟、名譽等方面造成了巨大損失。同時,大規模的信息泄露和信息非法買賣助長了簡訊騷擾、電話詐騙等惡意違法行為,我國的個人信息被濫用已經成為一種社會公害。據中國互聯網協會發布的《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2016》顯示,84%的網民曾親身感受到由於個人信息泄露帶來的不良影響,37%的網民因網路詐騙而遭受經濟損失。從2015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的一年間,我國網民因垃圾信息、詐騙信息、個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經濟損失高達915億元,人均損失133元。個人信息被濫用已嚴重侵犯和損害了公民的個人隱私和財產安全。
__三、《網路安全法》對於加強個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護
__2016年11月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以下簡稱《網路安全法》),該法將於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網路安全法》的出台,必將對加強和完善個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護起到重要作用。該法共分七章七十九條,對於個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護作了較為完備的規定。總體來看,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__1.強化了用戶的知情權,降低個人信息泄露風險
__互聯網時代,用戶對數據的控制權和其他合法權益都是建立在用戶知情權的基礎之上的。《網路安全法》規定了網路服務提供者發現存在安全漏洞或隱患時負有「及時告知用戶」的法定義務。該法第22條規定:「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這一規定主要是針對近年來多發的「漏洞門」和「黑客門」事件作出的,是對消費者知情權在網路權益上的發展和進化。盡管網路漏洞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但用戶有權在第一時間知曉漏洞的存在,網站有義務第一時間向用戶進行告知。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盡量避免用戶損失的擴大,減少因網路漏洞和黑客攻擊可能帶來的損害。《網路安全法》第42條也作出了相應規定,在強化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的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基礎上,強調了對「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等情況下,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的義務。「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網路安全法》中首次明確個人信息數據泄露通知制度,使當前個人信息泄露無法徹底杜絕的情況下,能夠通過告知可能受到影響的用戶,增強用戶對相關詐騙行為的警惕性,及時作出防範措施,有助於降低個人信息泄露的風險。
__2.規范了個人信息收集制度,切斷網路詐騙源頭
__《網路安全法》第40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並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第41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
__網路詐騙的源頭是因為一些不法者收集個人信息的門檻很低。網上購物、發郵件、買房、求學等行為會不經意「出賣」自己的姓名、身份證號、電話、住址等個人信息。網路詐騙的發生,一般會經歷個人信息被收集、遭泄露、被買賣、最後被不法分子實施詐騙等環節。《網路安全法》規定了網路運營者對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的義務。同時,強調了收集個人信息的邊界,「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比如地圖導航軟體需要用戶的物理位置,這是功能性要求,可以滿足;但如果要用戶提供姓名和身份證號,就屬於不必要的。
__3.加大個人信息保護力度,明確了個人信息保護的主體責任
【拓展資料】
__《網路安全法》第42條規定:「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第44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__《網路安全法》對個人信息加大了保護力度。對於通過各種渠道販賣個人信息牟取非法利益的行為,作出了諸多禁止性的規定,切斷了個人信息倒賣的渠道,有助於更好地打擊各種販賣個人信息的現象。
__《網路安全法》第64條規定:「網路運營者、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侵害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__《網路安全法》對哪些網路行為應當受到處罰進行了規范,尤其是強調了網路運營者等維護個人信息安全的「主體責任」,承擔法律責任的方式也多樣化,有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等。
__個人信息保護是一個社會系統工程,需要整個社會的通力合作。一方面需要廣大公民不斷增強個人信息保護的安全意識、法律意識;另一方面也離不開國家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法》的出台有利於加強對個人信息的法律保護,但人們也期待一部更為全面的保護個人信息的專門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問世。
❾ 我們如何保障個人信息安全,個人信息應該如何保護
一、賬號密碼安全
1、注冊賬戶時,「節約」使用個人信息,如必須填寫個人信息,盡可能少提供個人信息。
2、按一定的標准或模式分級分類設置密碼並保證重要賬戶的獨立性。密碼設置可依照密碼模型。
3、第三方平台的支付密碼不要與銀行卡的密碼相同。
4、在手機上被要求輸入銀行卡密碼時要格外小心,盡量不要在非官方的APP上輸入密碼。
二、互聯網外信息安全
1、不泄露。為了便民及辦證、辦卡而需要登記個人信息的商家、培訓班、銀行、電信等單位,必須要保護好市民的個人信息,切勿將個人信息非法轉讓出售。
2、手機、身份證、銀行卡盡量不要放在一起,避免同時丟失造成損失。
3、不相信。不要相信街頭各種不規范的市場調查,如確實需要協助調查,切勿填寫自己真實的個人身份信息,以防被陌生人利用。
(9)個人數據泄漏和網路安全問題擴展閱讀:
個人信息安全法律法規:
2017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以下簡稱《網路安全法》)正式施行。
《網路安全法》規定,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針對個人信息保護的痛點,《網路安全法》在信息收集使用、網路運營者應盡的保護義務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比如,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針對取證難、追責難的困局,《網路安全法》還明確了網路信息安全的責任主體,確立了「誰收集,誰負責」的基本原則。
2017年10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11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
大眾網-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基本知識
網路-個人信息安全
❿ 在網路數據安全保障方面網路安全法規定網路運營者應該採取哪些措施
「網路運營者」的范圍極為廣泛,根據《網路安全法》第76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是指網路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網路服務提供者。即無論是網路的所有方、管理方還是在利用網路提供服務都包含在「網路運營者」的概念之下。
1.履行安全保護義務
根據《網路安全法》第21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相應的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漏或者被竊取、篡改。具體義務包括:
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是網路安全領域的一項重要制度,涵蓋技術類安全要求和管理類安全要求兩大類。技術類安全要求主要從物理、環境、應用、數據等幾個方面進行強調,而管理類安全要求則是對安全管理的制度、機構、人員、系統建設及運維等幾個方面進行強調。
2.提供安全網路產品和服務的義務
提供安全可靠的網路產品或服務是網路運營者的基本義務。
根據《網路安全法》第22條規定,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此外不得設置惡意程序,對於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還應當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向主管部門報告;在約定或者規定的期限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根據《網路安全法》第27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3.用戶身份實名審核義務
在特定情況下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是網路運營者的法定義務。
根據《網路安全法》第24條規定,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4.建立網路應急處置措施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