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安局集中學習新修訂的《網路安全審查辦法》今起施行會議結尾怎麼說
網路安全審查與數據安全審查是我國《網路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和《關鍵信息基礎設安全保護條例》確立的兩項重要國家安全審查制度,新修訂的《網路安全審查辦法》的核心內容,深度解析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數據處理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風險因素,並通過對滴滴赴美上市案例的分析,闡述了網路平台運營者赴國外上市須申報網路安全審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析了赴港上市申報網路安全審查的條件,以及申報網路安全審查的流程和審核期限等。
⑵ 網路安全審查辦法的施行日期是
網路安全審查辦法的施行日期是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網路安全包含網路設備安全、網路信息安全、網路軟體安全,是指網路系統的硬體、軟體及其系統中的數據受到保護,不因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受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網路服務不中斷。具有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可審查性的特性。
主要特性具體如下:
1、保密性,信息不泄露給非 授權用戶、 實體或過程,或供其利用的特性;
2、完整性,數據未經授權不能進行改變的特性。即信息在 存儲或傳輸過程中保持不被修改、不被破壞和丟失的特性;
3、可用性,可被授權 實體訪問並按需求使用的特性。即當需要時能否存取所需的信息。例如網路環境下拒絕服務、破壞網路和有關系統的正常運行等都屬於對 可用性的攻擊;
4、可控性,對信息的傳播及內容具有控制能力;
5、可審查性,出現安全問題時提供依據與手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⑶ 網路安全政策
法律分析:國家對網路安全行業越來越重視,未來人才培訓和產業規模發展前景可觀,如何規范,保障網路安全行業健康發展,國家出台了一系列相關法規政策:
2016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於2017年6月1日開始實施。主要強調了金融、能源、交通、電子政務等行業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建設,是我國第一部網路空間管理方面的基礎性法律。
2017年1月:《關於促進互聯網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意見要求要加快完善市場准入制度,提升網路安全保障水平,維護用戶合法權益、打擊網路違法犯罪、增強網路管理能力,防範移動互聯網安全風險。
2018年3月:《關於推動資本市場服務網路強國建設的指導意見》,意見重點強調要推動網信事業和資本市場協調發展,保障國家網路安全和金融安全,促進網信和證券監督工作聯動。
2019年3月:《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將網路安全納入考核范圍。
201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將規范密碼應用和管理,促進密碼事業發展,保障網路與信息安全,提出了國家對密碼實行分類管理。
2019年5月24日:《網路安全審查辦法(徵求意見稿)》,由國家網信辦發布。
2019年7月2日:《雲計算服務安全評估辦法》,由國家網信辦、發改委、工信部及財政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⑷ 制定《網路安全審查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7月10日,大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孫鵬程向時代周報記者表示,制定該《辦法》最主要目的、最主要變化是將《數據安全法》的安全審查制度落地,將數據安全審查包含在網路安全審查中。
同日,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告訴時代周報記者,《辦法》提出「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路安全審查」,其中「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限定基本上涵蓋了所有具備上市融資能力和需求的互聯網公司,影響深遠。
王驥躍表示,「國外上市」不包括港股,因此部分互聯網公司在選擇上市地時,將優先考慮港股而非美股。
掌握超百萬用戶信息者需經審查:
7月10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了《網路安全審查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有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和數據處理者(以下均稱「運營者」)赴國外上市的條款引發關注。
《辦法》指出,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路安全審查,承諾不利用提供產品和服務的便利條件非法獲取用戶數據、非法控制和操縱用戶設備,無正當理由不中斷產品供應或必要的技術支持服務等。
以上內容參考 金融界-科技巨頭國外上市管控收緊:掌握超百萬用戶信息者需經審查,港股市場或受益
⑸ 網路安全審查辦法
《網路安全審查辦法》是為了確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供應鏈安全,維護國家安全,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財政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等12部門聯合制定的辦法。2020年4月27日,《網路安全審查辦法》正式發布,自2020年6月1日起實施。
網路安全審查主要審查的內容如下:
1、產品和服務使用後帶來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擾或破壞,以及重要數據被竊取、泄露、毀損的風險。
2、產品和服務供應中斷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業務連續性的危害。
3、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開放性、透明性、來源的多樣性,供應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為政治、外交、貿易等因素導致供應中斷的風險。
4、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遵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情況。
5、其他可能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和國家安全的因素。
其中電信、廣播電視、能源、金融、公路水路運輸、鐵路、民航、郵政、水利、應急管理、衛生健康、社會保障、國防科技工業等行業領域的重要網路和信息系統運營者在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時,應當在與產品和服務提供方正式簽署合同前申報網路安全審查。通常情況下,網路安全審查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復雜的會延長15個工作日。進入特別審查程序的審查項目,可能還需要45個工作日或者更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或產品和服務提供者認為審查人員有失客觀公正,或未能對審查工作中獲悉的信息承擔保密義務的,可以向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或有關部門舉報。
⑹ 網路安全
網路空間安全專業是網路空間安全一級學科下的專業,學科代碼為「083900」,授予「工學」學位,涉及到以信息構建的各種空間領域,研究網路空間的組成、形態、安全、管理等。網路空間安全專業,致力於培養「互聯網+」時代能夠支撐國家網路空間安全領域的具有較強的工程實踐能力,系統掌握網路空間安全的基本理論和關鍵技術,能夠在網路空間安全產業以及其他國民經濟部門,從事各類網路空間相關的軟硬體開發、系統設計與分析、網路空間安全規劃管理等工作,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寬廣的國際視野、勇於探索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拔尖創新人才和行業高級工程人才。
網路空間安全畢業生能夠從事網路空間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與運維、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其就業方向有政府部分的安全規范和安全管理,包括法律的制定;安全企業的安全產品的研發;一般企業的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護;國與國之間的空間安全的協調。
網路安全是指網路系統的硬體、軟體及其系統中的數據受到保護,不因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受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網路服務不中斷。網路安全在2020年4月27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財政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共12個部門聯合發布《網路安全審查辦法》,於2020年6月1日起實施。網路安全,通常指計算機網路的安全,實際上也可以指計算機通信網路的安全。計算機通信網路是將若乾颱具有獨立功能的計算機通過通信設備及傳輸媒體互連起來,在通信軟體的支持下,實現計算機間的信息傳輸與交換的系統。而計算機網路是指以共享資源為目的,利用通信手段把地域上相對分散的若干獨立的計算機系統、終端設備和數據設備連接起來,並在協議的控制下進行數據交換的系統。計算機網路的根本目的在於資源共享,通信網路是實現網路資源共享的途徑,因此,計算機網路是安全的,相應的計算機通信網路也必須是安全的,應該能為網路用戶實現信息交換與資源共享。下文中,網路安全既指計算機網路安全,又指計算機通信網路安全。網路安全的基本含義:客觀上不存在威脅,主觀上不存在恐懼。即客體不擔心其正常狀態受到影響。可以把網路安全定義為:一個網路系統不受任何威脅與侵害,能正常地實現資源共享功能。要使網路能正常地實現資源共享功能,首先要保證網路的硬體、軟體能正常運行,然後要保證數據信息交換的安全。從前面兩節可以看到,由於資源共享的濫用,導致了網路的安全問題。因此網路安全的技術途徑就是要實行有限制的共享。
⑺ 網路安全審查辦法中國的網路安全不容忽視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百萬醫療做
摘要 (二)《網路安全審查辦法》對保險機構之行為適用
⑻ 信息安全法律法規有哪些
法律分析:1、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19年10月26日通過,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國家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為規范國家政務信息化建設管理,推動政務信息系統跨部門跨層級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強化政務信息系統應用績效考核,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6〕51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本辦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2007年8月1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的《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3、網路安全審查辦法。為了確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供應鏈安全,維護國家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制定本辦法。本辦法自2020年6月1日起實施,《網路產品和服務安全審查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第一條 為了規范密碼應用和管理,促進密碼事業發展,保障網路與信息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國家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規范國家政務信息化建設管理,推動政務信息系統跨部門跨層級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強化政務信息系統應用績效考核,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6〕51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網路安全審查辦法》第一條 為了確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供應鏈安全,維護國家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制定本辦法。
⑼ 網路安全審查辦法(2021)
第一條為了確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供應鏈安全,保障網路安全和數據安全,維護國家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網路平台運營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網路安全審查。
前款規定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網路平台運營者統稱為當事人。第三條網路安全審查堅持防範網路安全風險與促進先進技術應用相結合、過程公正透明與知識產權保護相結合、事前審查與持續監管相結合、企業承諾與社會監督相結合,從產品和服務以及數據處理活動安全性、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等方面進行審查。第四條在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領導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會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建立國家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制。
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設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制定網路安全審查相關制度規范,組織網路安全審查。第五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的,應當預判該產品和服務投入使用後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向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路安全審查。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部門可以制定本行業、本領域預判指南。第六條對於申報網路安全審查的采購活動,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應當通過采購文件、協議等要求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配合網路安全審查,包括承諾不利用提供產品和服務的便利條件非法獲取用戶數據、非法控制和操縱用戶設備,無正當理由不中斷產品供應或者必要的技術支持服務等。第七條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網路平台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路安全審查。第八條當事人申報網路安全審查,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報書;
(二)關於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分析報告;
(三)采購文件、協議、擬簽訂的合同或者擬提交的首次公開募股(IPO)等上市申請文件;
(四)網路安全審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第九條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應當自收到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審查申報材料起10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需要審查並書面通知當事人。第十條網路安全審查重點評估相關對象或者情形的以下國家安全風險因素:
(一)產品和服務使用後帶來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擾或者破壞的風險;
(二)產品和服務供應中斷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業務連續性的危害;
(三)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開放性、透明性、來源的多樣性,供應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為政治、外交、貿易等因素導致供應中斷的風險;
(四)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遵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情況;
(五)核心數據、重要數據或者大量個人信息被竊取、泄露、毀損以及非法利用、非法出境的風險;
(六)上市存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核心數據、重要數據或者大量個人信息被外國政府影響、控制、惡意利用的風險,以及網路信息安全風險;
(七)其他可能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網路安全和數據安全的因素。第十一條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認為需要開展網路安全審查的,應當自向當事人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步審查,包括形成審查結論建議和將審查結論建議發送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製成員單位、相關部門徵求意見;情況復雜的,可以延長15個工作日。第十二條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製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查結論建議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書面回復意見。
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製成員單位、相關部門意見一致的,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以書面形式將審查結論通知當事人;意見不一致的,按照特別審查程序處理,並通知當事人。
⑽ 網路安全審查辦法自什麼起實施
網路安全審查辦法自2020年6月1日起實施。
網路安全包含網路設備安全、網路信息安全、網路軟體安全,是指網路系統的硬體、軟體及其系統中的數據受到保護,不因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受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網路服務不中斷。具有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可審查性的特性。
網路分析系統是一個讓網路管理者,能夠在各種網路安全問題中,對症下葯的網路管理方案,它對網路中所有傳輸的數據進行檢測、分析、診斷,幫助用戶排除網路事故,規避安全風險,提高網路性能,增大網路可用性價值。
管理者不用再擔心網路事故難以解決,科來網路分析系統可以幫助企業把網路故障和安全風險會降到最低,網路性能會逐步得到提升。
網路安全由於不同的環境和應用而產生了不同的類型主要有以下幾種:
1、系統安全,運行系統安全即保證信息處理和傳輸系統的安全。它側重於保證系統正常運行。避免因為系統的崩演和損壞而對系統存儲、處理和傳輸的消息造成破壞和損失。避免由於電磁泄翻,產生信息泄露,干擾他人或受他人干擾;
2、網路的安全,網路上系統信息的安全,包括用戶口令鑒別,用戶存取許可權控制,數據存取許可權、方式控制,安全審計。安全問題跟踩。計算機病毒防治,數據加密等;
3、信息傳播安全,網路上信息傳播安全,即信息傳播後果的安全,包括信息過濾等。它側重於防止和控制由非法、有害的信息進行傳播所產生的後果,避免公用網路上大雲自由傳翰的信息失控;
4、信息內容安全,網路上信息內容的安全。它側重於保護信息的保密性、真實性和完整性。避免攻擊者利用系統的安全漏潤進行竊聽、冒充、詐騙等有損於合法用戶的行為。其本質是保護用戶的利益和隱私。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