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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封網路安全教育平台官網

發布時間:2023-01-12 04: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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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學生和教職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加強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實施學歷教育的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以下統稱學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集中用餐是指學校通過食堂供餐或者外購食品(包括從供餐單位訂餐)等形式,集中向學生和教職工提供食品的行為。

第三條 學校集中用餐實行預防為主、全程監控、屬地管理、學校落實的原則,建立教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健康等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

第四條 學校集中用餐應當堅持公益便利的原則,圍繞采購、貯存、加工、配送、供餐等關鍵環節,健全學校食品安全風險防控體系,保障食品安全,促進營養健康。

第五條 學校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和健康中國戰略要求,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落實校園食品安全責任,開展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的宣傳教育。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學校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發事故應對工作,將學校食品安全納入本地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

第七條 教育部門應當指導和督促學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相關管理制度,將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工作作為學校落實安全風險防控職責、推進健康教育的重要內容,加強評價考核;指導、監督學校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風險,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提升營養健康水平,積極協助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第八條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學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涉及學校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及時向教育部門通報學校食品安全相關信息;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抽查考核,指導學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傳教育;依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第九條 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校園食品安全風險和營養健康監測,對學校提供營養指導,倡導健康飲食理念,開展適應學校需求的營養健康專業人員培訓;指導學校開展食源性疾病預防和營養健康的知識教育,依法開展相關疫情防控處置工作;組織醫療機構救治因學校食品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傷害的人員。

第十條 區域性的中小學衛生保健機構、婦幼保健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根據職責或者相關主管部門要求,組織開展區域內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的監測、技術培訓和業務指導等工作。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成立學生營養健康專業指導機構,根據不同年齡階段學生的膳食營養指南和健康教育的相關規定,指導學校開展學生營養健康相關活動,引導合理搭配飲食。

第十一條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學校校園及周邊地區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定期對學校食堂、供餐單位和校園內以及周邊食品經營者開展檢查;每學期應當會同教育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學校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檢查,督促指導學校落實食品安全責任。

第三章 學校職責

第十二條 學校食品安全實行校長(園長)負責制。

學校應當將食品安全作為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並落實有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隱患排查。

第十三條 中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應當有學校相關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記錄,及時發現和解決集中用餐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有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家長陪餐制度,健全相應工作機制,對陪餐家長在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見建議及時進行研究反饋。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營養健康管理人員,建立並落實集中用餐崗位責任制度,明確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相關責任。

有條件的地方應當為中小學、幼兒園配備營養專業人員或者支持學校聘請營養專業人員,對膳食營養均衡等進行咨詢指導,推廣科學配餐、膳食營養等理念。

第十五條 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相關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定期接受培訓與考核,學習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准和其他相關專業知識。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開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時向師生家長公開食品進貨來源、供餐單位等信息,組織師生家長代表參與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的管理和監督。

第十七條 學校應當根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發布的學生餐營養指南等標准,針對不同年齡段在校學生營養健康需求,因地制宜引導學生科學營養用餐。

有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應當每周公布學生餐帶量食譜和營養素供給量。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加強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的宣傳教育,在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全民營養周、中國學生營養日、全國碘缺乏病防治日等重要時間節點,開展相關科學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活動。

學校應當將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相關知識納入健康教育教學內容,通過主題班會、課外實踐等形式開展經常性宣傳教育活動。

第十九條 中小學、幼兒園應當培養學生健康的飲食習慣,加強對學生營養不良與超重、肥胖的監測、評價和干預,利用家長學校等方式對學生家長進行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

第二十條 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確有需要設置的,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並避免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食品。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食品采購、食堂管理、供餐單位選擇等涉及學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項上,應當以適當方式聽取家長委員會或者學生代表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意見,保障師生家長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

學校應當暢通食品安全投訴渠道,聽取師生家長對食堂、外購食品以及其他有關食品安全的意見、建議。

第二十二條 鼓勵學校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第四章 食堂管理

第二十三條 有條件的學校應當根據需要設置食堂,為學生和教職工提供服務。

學校自主經營的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原則,不以營利為目的。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不得對外承包或者委託經營。

引入社會力量承包或者委託經營學校食堂的,應當以招投標等方式公開選擇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能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社會信譽良好的餐飲服務單位或者符合條件的餐飲管理單位。

學校應當與承包方或者受委託經營方依法簽訂合同,明確雙方在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承擔管理責任,督促其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責任。承包方或者受委託經營方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食品安全標准以及合同約定進行經營,對食品安全負責,並接受委託方的監督。

第二十四條 學校食堂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嚴格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項目進行經營,並在食堂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許可證。

第二十五條 學校食堂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狀況自查制度。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學校食堂應當立即整改;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經營活動,並及時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教育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 學校食堂應當建立健全並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規定製定並執行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維修保養校驗、原料采購至供餐全過程式控制制管理、餐具飲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 學校食堂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制度。患有國家衛生健康委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必要時應當進行臨時健康檢查。

學校食堂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應當在學校食堂顯著位置進行統一公示。

學校食堂從業人員應當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應當洗手消毒,進入工作崗位前應當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學校食堂從業人員不得有在食堂內吸煙等行為。

第二十八條 學校食堂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如實、准確、完整記錄並保存食品進貨查驗等信息,保證食品可追溯。鼓勵食堂採用信息化手段採集、留存食品經營信息。

第二十九條 學校食堂應當具有與所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供餐人數相適應的場所並保持環境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第三十條 學校食堂應當根據所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供餐人數,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並配備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就餐區或者就餐區附近應當設置供用餐者清洗手部以及餐具、飲具的用水設施。

食品加工、貯存、陳列、轉運等設施設備應當定期維護、清洗、消毒;保溫設施及冷藏冷凍設施應當定期清洗、校驗。

第三十一條 學校食堂應當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或者半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制售冷食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現榨果蔬汁等,應當按照有關要求設置專間或者專用操作區,專間應當在加工製作前進行消毒,並由專人加工操作。

第三十二條 學校食堂采購食品及原料應當遵循安全、健康、符合營養需要的原則。有條件的地方或者學校應當實行大宗食品公開招標、集中定點采購制度,簽訂采購合同時應當明確供貨者食品安全責任和義務,保證食品安全。

第三十三條 學校食堂應當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准確記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相關憑證。

進貨查驗記錄和相關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食用農產品的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六個月。

第三十四條 學校食堂采購食品及原料,應當按照下列要求查驗許可相關文件,並留存加蓋公章(或者簽字)的復印件或者其他憑證:

(一)從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的,應當查驗其食品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等;

(二)從食品經營者(商場、超市、便利店等)采購食品的,應當查驗其食品經營許可證等;

(三)從食用農產品生產者直接采購的,應當查驗並留存其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身份證復印件;

(四)從集中交易市場采購食用農產品的,應當索取並留存由市場開辦者或者經營者加蓋公章(或者負責人簽字)的購貨憑證;

(五)采購肉類的應當查驗肉類產品的檢疫合格證明;采購肉類製品的應當查驗肉類製品的檢驗合格證明。

第三十五條 學校食堂禁止采購、使用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一)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四)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以及消毒劑、洗滌劑等食品相關產品;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生產經營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學校食堂在加工前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發現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三十六條 學校食堂提供蔬菜、水果以及按照國際慣例或者民族習慣需要提供的食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學校食堂不得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包括亞硝酸鈉、亞硝酸鉀)。

中小學、幼兒園食堂不得制售冷葷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製作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中小學、幼兒園集中用餐不得制售的高風險食品目錄。

第三十七條 學校食堂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做到通風換氣、分區分架分類、離牆離地存放、防蠅防鼠防蟲設施完好,並定期檢查庫存,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以及聯系方式等內容。用於保存食品的冷藏冷凍設備,應當貼有標識,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應當分櫃存放。

食品庫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第三十八條 學校食堂應當設置專用的備餐間或者專用操作區,制定並在顯著位置公示人員操作規范;備餐操作時應當避免食品受到污染。食品添加劑應當專人專櫃(位)保管,按照有關規定做到標識清晰、計量使用、專冊記錄。

學校食堂製作的食品在烹飪後應當盡量當餐用完,需要熟制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需要再次利用的,應當按照相關規范採取熱藏或者冷藏方式存放,並在確認沒有腐敗變質的情況下,對需要加熱的食品經高溫徹底加熱後食用。

第三十九條 學校食堂用於加工動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產品原料、半成品或者成品等的容器、工具應當從形狀、材質、顏色、標識上明顯區分,做到分開使用,固定存放,用後洗凈並保持清潔。

學校食堂的餐具、飲具和盛放或者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

第四十條 中小學、幼兒園食堂應當對每餐次加工製作的每種食品成品進行留樣,每個品種留樣量應當滿足檢驗需要,不得少於125克,並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等。留樣食品應當由專櫃冷藏保存48小時以上。

高等學校食堂加工製作的大型活動集體用餐,批量制售的熱食、非即做即售的熱食、冷食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應當按照前款規定留樣,其他加工食品根據相關規定留樣。

第四十一條 學校食堂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第四十二條 學校食堂產生的餐廚廢棄物應當在餐後及時清除,並按照環保要求分類處理。

食堂應當設置專門的餐廚廢棄物收集設施並明顯標識,按照規定收集、存放餐廚廢棄物,建立相關制度及台賬,按照規定交由符合要求的生活垃圾運輸單位或者餐廚垃圾處理單位處理。

第四十三條 學校食堂應當建立安全保衛制度,採取措施,禁止非食堂從業人員未經允許進入食品處理區。

學校在校園安全信息化建設中,應當優先在食堂食品庫房、烹飪間、備餐間、專間、留樣間、餐具飲具清洗消毒間等重點場所實現視頻監控全覆蓋。

第四十四條 有條件的學校食堂應當做到明廚亮灶,通過視頻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牆等方式,公開食品加工過程。鼓勵運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加強對食品來源、采購、加工製作全過程的監督。

第五章 外購食品管理

第四十五條 學校從供餐單位訂餐的,應當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選擇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能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社會信譽良好的供餐單位。

學校應當與供餐單位簽訂供餐合同(或者協議),明確雙方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的權利和義務,存檔備查。

第四十六條 供餐單位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准,當餐加工,並遵守本規定的要求,確保食品安全。

第四十七條 學校應當對供餐單位提供的食品隨機進行外觀查驗和必要檢驗,並在供餐合同(或者協議)中明確約定不合格食品的處理方式。

第四十八條 學校需要現場分餐的,應當建立分餐管理制度。在教室分餐的,應當保障分餐環境衛生整潔。

第四十九條 學校外購食品的,應當索取相關憑證,查驗產品包裝標簽,查看生產日期、保質期和保存條件。不能即時分發的,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

第六章 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與應急處置

第五十條 學校應當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應急管理和突發事故報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發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採取下列措施:

(一)積極協助醫療機構進行救治;

(二)停止供餐,並按照規定向所在地教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健康等部門報告;

(三)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並按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要求採取控制措施;

(四)配合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行現場調查處理;

(五)配合相關部門對用餐師生進行調查,加強與師生家長聯系,通報情況,做好溝通引導工作。

第五十一條 教育部門接到學校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趕往現場協助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督促學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向上級人民政府教育部門報告。

學校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啟動應急預案的,教育部門應當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教育部門報告,按照規定進行處置。

第五十二條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會同衛生健康、教育等部門依法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報告後應當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並對與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及時向同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健康等部門提交流行病學調查報告。

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後果及其調查處理情況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會同衛生健康、教育等部門依法發布和解釋。

第五十三條 教育部門和學校應當按照國家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的規定建立健全學校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機制,主動關注涉及本地本校食品安全輿情,除由相關部門統一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外,應當准確、及時、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相關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第七章 責任追究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以及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學校食堂(或者供餐單位)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規定製定、實施餐飲服務經營過程式控制制要求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第(四)項,學校食堂(或者供餐單位)未查驗或者留存食用農產品生產者、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或者經營者的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身份證復印件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並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二款,學校食堂(或者供餐單位)采購、貯存亞硝酸鹽(包括亞硝酸鈉、亞硝酸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三款,中小學、幼兒園食堂(或者供餐單位)制售冷葷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或者加工製作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並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第四十條,學校食堂(或者供餐單位)未按要求留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七條 有食品安全法以及本規定的違法情形,學校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管理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對學校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由學校主管教育部門視情節對學校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處分。

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學校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本規定的,應當從重處理。

第五十八條 學校食品安全的相關工作人員、相關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應當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應當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食品、食品原料劣質或者不合格而采購的,或者利用工作之便以其他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二)在招投標和物資采購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或者損失的;

(三)怠於履行職責或者工作不負責任、態度惡劣,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違規操作致使師生人身遭受損害的;

(五)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擅離職守或者不按規定報告、不採取措施處置或者處置不力的;

(六)其他違反本規定要求的行為。

第五十九條 學校食品安全管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隱匿、偽造、毀滅、轉移不合格食品或者有關證據,逃避檢查、使調查難以進行或者責任難以追究的;

(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未採取有效控制措施、組織搶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態擴大,或者未配合有關部門進行食物中毒調查、保留現場的;

(四)其他違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第六十條 對於出現重大以上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地區,由國務院教育督導機構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進行約談,並依法提請有關部門予以追責。

第六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健康、教育等部門未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本規定要求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造成所轄區域內學校集中用餐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依據食品安全法和相關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六十二條 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學校食堂,指學校為學生和教職工提供就餐服務,具有相對獨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製作、食品供應及就餐空間的餐飲服務提供者。

供餐單位,指根據服務對象訂購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場所的食品經營者。

學校食堂從業人員,指食堂中從事食品采購、加工製作、供餐、餐飲具清洗消毒等與餐飲服務有關的工作人員。

現榨果蔬汁,指以新鮮水果、蔬菜為主要原料,經壓榨、粉碎等方法現場加工製作的供消費者直接飲用的果蔬汁飲品,不包括採用濃漿、濃縮汁、果蔬粉調配成的飲料。

冷食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的定義適用《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六十三條 供餐人數較少,難以建立食堂的學校,以及以簡單加工學生自帶糧食、蔬菜或者以為學生熱飯為主的小規模農村學校的食品安全,可以參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實施管理。

對提供用餐服務的教育培訓機構,可以參照本規定管理。

第六十四條 本規定自4月1日起施行,2002年9月20日教育部、原衛生部發布的《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

Ⅱ 安全教育平台網址是什麼

安全教育平台網址是:https://www.xueanquan.com/。

安全教育平台是教育部委託中國教育學會開發的一個面向全國數億中小學、幼兒園學生開展安全教育的學習平台,其課程資源和內容完全是按照《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的要求,針對不同學段、不同年齡學生的身心特點和認知能力而開發和設計的。

開設有從幼兒園到高中超過200節課時的安全教育課程,包括了校園安全、交通安全、自然災害、意外傷害、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等14大模塊,形成了科學系統的安全教育課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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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根據《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的各項要求,科學、系統地開展安全教育,學校安全教育信息服務平台服務體系由四體系一庫構成:安全教育課程體系、安全技能訓練體系、安全活動開展體系、安全教育測評體系及安全教育教學資源庫;

「學校安全教育服務體系」已經在部分城市和學校進行了兩年的試點,總結了大量的經驗,初步形成了一個實踐性、實用性和實效性相結合的服務體系。

中國教育學會堅持以「學術立會、服務為本」的原則,為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安全教育提供課程支持、資源支持、平台支持、專家支持和技術支持等,共同推動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科學化、系統化和規范化的開展安全教育。

Ⅲ 河南省安全教育平台登錄入口:https://henan.xueanquan.com/logi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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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個人信息網路保護規定

第一條為了保護兒童個人信息安全,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兒童,是指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通過網路從事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等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製作、發布、傳播侵害兒童個人信息安全的信息。

第五條兒童監護人應當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教育引導兒童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和能力,保護兒童個人信息安全。

第六條鼓勵互聯網行業組織指導推動網路運營者制定兒童個人信息保護的行業規范、行為准則等,加強行業自律,履行社會責任。

第七條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正當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確、安全保障、依法利用的原則。

第八條網路運營者應當設置專門的兒童個人信息保護規則和用戶協議,並指定專人負責兒童個人信息保護。

第九條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以顯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兒童監護人,並應當徵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

第十條網路運營者徵得同意時,應當同時提供拒絕選項,並明確告知以下事項:

(一)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

(二)兒童個人信息存儲的地點、期限和到期後的處理方式;

(三)兒童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措施;

(四)拒絕的後果;

(五)投訴、舉報的渠道和方式;

(六)更正、刪除兒童個人信息的途徑和方法;

(七)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前款規定的告知事項發生實質性變化的,應當再次徵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

第十一條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兒童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兒童個人信息。

第十二條網路運營者存儲兒童個人信息,不得超過實現其收集、使用目的所必需的期限。

第十三條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加密等措施存儲兒童個人信息,確保信息安全。

第十四條網路運營者使用兒童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約定的目的、范圍。因業務需要,確需超出約定的目的、范圍使用的,應當再次徵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

第十五條網路運營者對其工作人員應當以最小授權為原則,嚴格設定信息訪問許可權,控制兒童個人信息知悉范圍。工作人員訪問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經過兒童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或者其授權的管理人員審批,記錄訪問情況,並採取技術措施,避免違法復制、下載兒童個人信息。

第十六條網路運營者委託第三方處理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對受委託方及委託行為等進行安全評估,簽署委託協議,明確雙方責任、處理事項、處理期限、處理性質和目的等,委託行為不得超出授權范圍。

前款規定的受委託方,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網路運營者的要求處理兒童個人信息;

(二)協助網路運營者回應兒童監護人提出的申請;

(三)採取措施保障信息安全,並在發生兒童個人信息泄露安全事件時,及時向網路運營者反饋;

(四)委託關系解除時及時刪除兒童個人信息;

(五)不得轉委託;

(六)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兒童個人信息保護義務。

第十七條網路運營者向第三方轉移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安全評估。

第十八條網路運營者不得披露兒童個人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披露或者根據與兒童監護人的約定可以披露的除外。

第十九條兒童或者其監護人發現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使用、披露的兒童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予以更正。網路運營者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更正。

第二十條兒童或者其監護人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收集、存儲、使用、披露的兒童個人信息的,網路運營者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予以刪除,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一)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

(二)超出目的范圍或者必要期限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

(三)兒童監護人撤回同意的;

(四)兒童或者其監護人通過注銷等方式終止使用產品或者服務的。

第二十一條網路運營者發現兒童個人信息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泄露、毀損、丟失的,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補救措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立即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並將事件相關情況以郵件、信函、電話、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受影響的兒童及其監護人,難以逐一告知的,應當採取合理、有效的方式發布相關警示信息。

第二十二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對網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法開展的監督檢查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條網路運營者停止運營產品或者服務的,應當立即停止收集兒童個人信息的活動,刪除其持有的兒童個人信息,並將停止運營的通知及時告知兒童監護人。

第二十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可以向網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網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收到相關舉報的,應當依據職責及時進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網路運營者落實兒童個人信息安全管理責任不到位,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由網信部門依據職責進行約談,網路運營者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的,由網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據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被追究法律責任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記入信用檔案,並予以公示。

第二十八條通過計算機信息系統自動留存處理信息且無法識別所留存處理的信息屬於兒童個人信息的,依照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10月1日起施行。 ;

Ⅳ 安全教育平台登錄入口【官網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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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中小學、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下統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學校安全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

第四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生後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等。

第五條各級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依法履行學校周邊治理和學校安全的監督與管理職責。

學校應當按照本辦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
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和支持學校安全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職責

第六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第七條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三)及時了解學校安全教育情況,組織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四)制定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督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安全工作;
(五)協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
教育督導機構應當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第八條公安機關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了解掌握學校及周邊治安狀況,指導學校做好校園保衛工作,及時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協助學校處理校園突發事件。

第九條衛生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指導學校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二)監督、檢查學校食堂、學校飲用水和游泳池的衛生狀況。

第十條建設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加強對學校建築、燃氣設施設備安全狀況的監管,發現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排除;
(二)指導校舍安全檢查鑒定工作;
(三)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各環節的監督管理,發現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糾正;
(四)依法督促學校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學校相關設施設備。

第十一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定期檢查學校特種設備及相關設施的安全狀況。

第十二條公安、衛生、交通、建設等部門應當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通報與學校安全管理相關的社會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況,提出具體預防要求。

第十三條文化、新聞出版、工商等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的有關經營服務場所加強管理和監督,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者,維護有利於青少年成長的良好環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學校安全教育職責。

第十四條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應當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證學校符合基本辦學標准,保證學校圍牆、校舍、場地、教學設施、教學用具、生活設施和飲用水源等辦學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准;
(二)配置緊急照明裝置和消防設施與器材,保證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師生宿舍等場所的照明、消防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規定;
(三)定期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的,及時予以維修;對確認的危房,及時予以改造。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條件的,學校舉辦者應當為學校購買責任保險。

第三章校內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應當設立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衛人員,明確其安全保衛職責。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健全門衛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學校門衛應當由專職保安或者其他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

第十八條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對學校建築物、構築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志。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
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者採取防護設施。

第十九條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對於政府保障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並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條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范。建立食堂物資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檢查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第二十二條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並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置於實驗室顯著位置。
學校應當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保證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安全地點。

第二十三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職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衛生保健教師,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葯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並負責學校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有條件的學校,應當設立衛生(保健)室。
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托幼機構與小學在入托、入學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組織學生定期體檢。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第二十五條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並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學校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條學校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於接送學生的,應當建立車輛管理制度,並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檢驗合格,並定期維護和檢測。
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粘貼統一標識。標識樣式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
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身體健康,具備相應准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當建立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安全檔案作為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條學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中應當遵循教學規范,落實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預見、積極防範可能發生的風險。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的集體勞動、教學實習或者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和身體健康狀況。
學校以及接受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的單位必須採取有效措施,為學生活動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條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應當採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二)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
(四)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

第三十條學校應當按照《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教學計劃組織體育教學和體育活動,並根據教學要求採取必要的保護和幫助措施。
學校組織學生開展體育活動,應當避開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當事先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共同研究並落實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條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

第三十二條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同時安排人員巡查,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晚自習學生沒有離校之前,學校應當有負責人和教師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條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搶險等應當由專業人員或者成人從事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與製作煙花爆竹、有毒化學品等具有危險性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活動。

第三十四條學校不得將場地出租給他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活動。
學校不得出租校園內場地停放校外機動車輛;不得利用學校用地建設對社會開放的停車場。

第三十五條學校教職工應當符合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要求。學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擔任教職工。
學校教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和工作紀律,不得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及時告誡、制止,並與學生監護人溝通。

第三十六條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
學校對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校學習的學生,應當休學,由監護人安排治療、休養。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課程標准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防護能力。

第三十九條學校應當在開學初、放假前,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後,學校應當幫助學生及時了解相關的學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規定。

第四十條學校應當針對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與要求,對學生進行實驗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輻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護教育。
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用水、用電的安全教育,對寄宿學生進行防火、防盜和人身防護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條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安全防範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護技能,應對不法侵害。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規則和行為規范。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條件的可以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和體驗,使學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學校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開展到江河湖海、水庫等地方戲水、游泳的安全衛生教育。

第四十二條學校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組織師生開展多種形式的事故預防演練。
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條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門以及高等學校協商,選聘優秀的法律工作者擔任學校的兼職法制副校長或者法制輔導員。
兼職法制副校長或者法制輔導員應當協助學校檢查落實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處理、定期對師生進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納入派出單位的工作考核內容。

第四十四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負責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員、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和學校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人員,定期接受有關安全管理培訓。

第四十五條學校應當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條學生監護人應當與學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強對被監護人的各項安全教育。
學校鼓勵和提倡監護人自願為學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第六章校園周邊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條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聽取學校和社會各界關於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八條建設、公安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准,在學校圍牆或者建築物邊建設工程,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

第四十九條公安機關應當把學校周邊地區作為重點治安巡邏區域,在治安情況復雜的學校周邊地區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處置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五十條公安、建設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規范的交通警示標志,施劃人行橫線,根據需要設置交通信號燈、減速帶、過街天橋等設施。
在地處交通復雜路段的學校上下學時間,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協管人員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農村地區交通工具的監督管理,禁止沒有資質的車船搭載學生。

第五十二條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並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第五十三條新聞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依法取締學校周邊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無證照攤點,查處學校周邊制售含有淫穢色情、兇殺暴力等內容的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十四條衛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飲食單位的衛生狀況進行監督,取締非法經營的小賣部、飲食攤點。

第七章安全事故處理

第五十五條在發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風等自然災害和重大治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時,教育等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轉移、疏散學生,或者採取其他必要防護措施,保障學校安全和師生人身財產安全。

第五十六條校園內發生火災、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發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災害時,學校應當啟動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教職工參與搶險、救助和防護,保障學生身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

第五十七條發生學生傷亡事故時,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及時實施救助,並進行妥善處理。

第五十八條發生教職工和學生傷亡等安全事故的,學校應當及時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屬於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逐級上報。

第五十九條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書面報告上一年度學校安全工作和學生傷亡事故情況。

第八章獎勵與責任

第六十條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對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或者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視情況聯合或者分別給予表彰、獎勵。

第六十一條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督與管理職責的,由上級部門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的;
(二)發生事故後未及時採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瞞報、謊報或者緩報重大事故的;
(四)妨礙事故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五)拒絕或者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執行。

第六十三條校外單位或者人員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引發學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造成學校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賠償,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以及《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勞動的安全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

Ⅳ 開封安全教育平台登陸入口

一、開封安全教育平台學生登錄入口 開封安全教育平台學生登錄入口地址為: https://kaifeng.xueanquan.com ,學生和家長可以輸入學籍帳號登錄。
二、開封安全教育平台簡介
為貫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落實《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推動全國學校安全教育工作標准化、信息化建設,根據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委託,中國教育學會組織專家,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參考國外經驗,緊密結合我國中小學、幼兒園實際,研製完成切實可行的我國中小學、幼兒園的安全管理及評價標准。2013年,受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委託,中國教育學會在全國建立安全教育實驗區,開展基於信息化平台的學校安全教育和管理模式研究,探索和創新安全教育的途徑和方法,為各地開展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提供依據。

1、建立有效的安全教育管理機制。

實現安全教育過程和效果的實時管理和量化考核,強化和落實學校和教師的安全教育主體責任,全面提升實驗區的安全教育管理水平和能力,努力將實驗區打造成「全國安全教育示範區」。

2、建立有效的安全教育體系。

在確保安全教育內容的科學性、系統性和規范性的基礎上,藉助信息化平台資源建立有地方特色的安全教育校本課程體系。

3、協助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開展有效的安全教育。

通過信息化平台,教師可以方便地運用視頻資源組織課堂教學、帶領學生開展技能訓練、進行家校安全教育互動、及時了解和評價安全教育效果等。

4、協助中小學生(幼兒)自主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通過信息化平台,學生可以隨時隨地開展安全知識學習、安全技能 訓練、參與安全專項活動、進行學習效果測試等活動,切實提高中小學 生(幼兒)的安全知識和技能水平。

5、協助中小學提升應急疏散演練效果。

各地和學校要按照《中小學幼兒園應急疏散演練指南操作規范》要求,做到中小學校每月一次、幼兒園每季度一次應急疏散演練,並確保演練安全和效果。中國教育學會協助各地重點解決學校師生開展演練過程中的實操性問題,提高應急疏散演練的效果。

6、加強家校互動,提高家長的安全監管意識和能力。
三、開封中小學安全教育新聞
5月16日,宋城小學消防體驗館熱鬧非凡,由開封市教研室組織的中小學安全教育教研活動在此舉行。

首先,來自全市各縣區的近百位安全員教師在學校會議室集合,由市教研室安全教研員趙開玲老師做活動總體安排,開發區消防大隊消防安全宣講員高佳老師做消防體驗館簡要介紹。

接下來,老師們跟隨著高佳老師在體驗館內進行了一次不同尋常的消防安全體驗之旅。

宋城小學消防體驗館在2018年建成,位於學校教學樓七樓,利用多種高科技設備展示各種消防常識、消防標識、消防安全自救器材等。

本次活動以實景模擬的宣教方式,給老師們提供一個親身體驗和現場操作的環境以及相應設備。

通過本次全市安全大教研活動,不僅為所有參會教師上了一堂生動的消防安全課,更使來自不同學校的老師們走進宋城小學,了解宋城小學。活動結束後,許多老師意猶未盡,駐足體驗。

為了加強開封市中小學安全教育課程的有效落實,考察學生對安全教育知識的掌握情況,6月13日,開封市教育體育局和開封市基礎教研室組織全市中小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質量調研抽測。本次的調研抽測工作得到了開封市教育體育局領導的大力支持與肯定。

基礎教研室安全教育教研員趙開玲老師於5月13日組織召開命題工作會,每個學段的試卷都幾經修改、審核,提前制定2018—2019學年第二學期開封市中小學安全教育質量調研抽測實施方案。為了確保調研結果的真實性,6月13日中午,趙老師12:40召開外派監考教師工作會,強調考場紀律、考試要求及監考教師職責。會議結束,每位監考老師領卷子到所派學校開始調研抽測的監考工作。14:30全市各學段安全教育質量調研抽測正式開始,考試過程中,老師們盡職盡責,學生們認真答卷。40分鍾時間,學生們順利完成答題。

6月17日上午,所有參與調研抽測學校安排一位老師參與閱卷工作,在閱卷過程中,大家認真批改,並找出錯誤較多的知識點。此次調研工作發現了學生掌握不夠牢固的知識內容,為下一步開展安全教育工作指明方向,同時也為我市即將開展的暑期第一課提供了參考。 ;

Ⅵ 開封安全教育平台登錄入口:https://kaifeng.xueanq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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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食品衛生教育

1、不要隨便亂買零食,特別是不要在路邊小店、街頭買一些包裝粗糙,質量低次的冷飲、冰棍,不吃無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的商販出售的爆米花、膨化食品、豆腐腦、熟肉、羊肉串、麻辣等食品。

2、隔夜食品要加熱,不吃腐爛變質的食品,不要喝自來水,更不要隨便亂喝水。生吃瓜果、蔬菜要洗凈,吃水果前要削皮,不要亂吃野果、野菜、蘑菇等野生食物。

3、要勤洗手,特別是在飯前飯後,上廁所必須要把手洗干凈。

4、不要亂吃零食,要時刻保持口腔衛生,這樣才能長出堅硬、整齊、潔白的牙齒。

5、在購買食品時應認真看清生產廠家、生產日期、保質期。

6、家裡的餐具經常消毒,廚房要避風,防止發霉。

7、不要偷吃果園的水果,可能有噴灑的農葯,以免中毒

五、防溺水安全

1、不要私自在海邊河邊、湖邊、江邊、水庫邊、水溝邊、池塘邊玩耍、追趕以防滑入水中,有句俗語:有事無事江邊走,難免有打濕腳的時候。

2、嚴禁學生私自下水游泳,特別是中小學生必須有大人的陪同並帶好救生圈。

3、嚴禁中小學生私自外出釣魚,因為釣魚蹲在水邊,水邊的泥土、沙石長期被水浸泡,而變得鬆散,有些水邊長年累月被水浸泡還長了一層苔蘚,一踩上去就滑入水中,即使不滑入水中都有被摔傷的危險。

4、沒有大人陪同或配帶救生圈的情況下,嚴禁私自結伙去劃船。

5、到公園劃船,或乘坐船時必須要坐好,不要在船上亂跑,或在船舷邊洗手、洗腳,尤其是乘坐小船時不要搖晃、也不能超重,以免小船掀翻或下沉。

6、在坐船時,一旦遇到特殊情況,一定要保持鎮靜,聽從船上工作人員的指揮,不能輕率跳水。如果出現有人溺水,更不要貿然下水營救。

7、遇到大風大雨、大浪或霧太大的天氣,最好不要坐船,也不要在船上玩。

8、如果不慎滑落水中,應吸足氣,拍打著水,大聲的呼喊,岸上的人應馬上呼喊大人救援,並找附近的有長樹枝、竹子、草藤什麼的,便於拋向落水的人抓住,如果沒有大人來救援,岸上的人應一邊呼喊一邊馬上脫掉衣服、皮帶並把它們接起來拋向落水的人。

9、如果不幸溺水,當有人來救助的時候應該身體放鬆、讓救助的人托住腰部。

10、當自己特別心愛的東西,掉入水中時不要急著去撈,而應找大人來幫忙。

六、火災的預防與自救

1、特別常見的火災事故:我們的生活處處與火打交道,但火又給我們帶來很多危害,所以我們不要玩火,平時不要攜帶打火機、火柴、鞭炮。

2、我們的家長有很多都是抽煙的,同學們要特別提醒家長不要躺在床上抽煙,特別是煙頭不要亂扔。

3、使用電器要小心,使用日光燈、電熱器時,要與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離,不要用燈泡、電熱器烤衣服、手巾等物。

4、使用蚊香要注意,點燃的蚊香放在金屬盤、瓷盤或水泥地、磚地上,同進還要注意遠離可燃物。

5、使用火爐要小心,爐旁不要放可燃物,千萬不要用火爐來烘烤衣服,如果要烘烤,必須要有人看管。

6、使用液化石油燃氣灶要注意安全,點火時,要先開氣閥,再用電子點火。用完後,要隨手關閥門,同時特別要注意用液化氣做飯、燒水時要專心看守,以防水把火澆滅。

7、不要私自在野外進行野炊、燒烤等活動,以防引發山火。

8、不要在人口密集,和有油庫、炸葯、酒廠、化工廠附近燃放鞭炮和煙花。

9、不要亂燒垃圾,同時不要把燃燒的煤渣放在垃圾堆里,這樣容易燃燒引起火災。

10、清明節時,掃墓也要特別注意香蠟引發的火災。

11、家中發生大火應立即就地取材,用濕毛巾蓋住火焰,並迅速切斷火源。

12、如果油鍋著火,千萬不要用水去滅火,更不要直接用手端鍋,以免湯傷,應立即將鍋蓋蓋上,或用沙土、棉被湮滅。

13、如果是電器著火,立即拉閘斷電,用乾的毛毯棉被捂蓋,切記不要用水撲救,因為水是導電的。

14、發生火災第一件事是撥打「119」講清著火地點。

15、不要慌張,沿牆壁匍匐前進,並用濕毛巾包住口、鼻,如果衣服上著火,不能盲目亂跑,應該撲倒在地來回打滾或跳入近旁的水中。

16、如果在影劇院、商場等公共場所發生火災,首先要保持鎮靜,要辨明方向,千萬不要擁擠、盲從,不要往座位下、角落裡或櫃台下亂鑽。

17、要學會使用滅火器,常用的有乾粉滅火器,使用方法:

A、上下搖動B、拔掉保險銷C、噴嘴管朝向火焰的根部D、壓下閥門,人離火不要太近,在噴射時人成弓步站立。 ;

Ⅶ 河南省安全教育平台官網登錄首頁【入口】

安全第一這句話永遠不會錯,特別對於孩子來說。成長帶給孩子更多的活動空間,也隨時激發著他們,孩子在成長過程中,逐漸有了自己的思維意識之後,都喜歡玩鬧,不懂得顧及他人,總是肆無忌憚。還喜歡搞破壞,做什麼都是無所畏懼的。但是家長們如果在孩子成長過程中因為疏忽了某種意識情況之下,就很有可能會給身體健康帶來無心的傷害。所以,對孩子進行一些安全教育課是很有必要的。幫助孩子形成自我保護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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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學生校園安全歌

小學生 要知道 上學校 要自保 校園內 知禮儀

不亂跑 防摔跤 樓道間 輕步走 靠右行 要注意

教室里 懂規矩 爭達標 賽學習 休息時 要放鬆

到操場 做活動 玩游戲 要注意 危險事 不要理

就餐時 要愛惜 講衛生 守紀律 就餐後 別亂走

排好隊 洗餐具 體育課 先准備 聽指揮 煉身體

放學了 別亂跑 隨路隊 講秩序 好與壞 要分清

壞行為 敢斗爭 好習慣 早養成 受教育 終生益

二、校內臨危逃生的基本原則

1、保持鎮靜,趨利避害。

2、學會自救、保護自己。

3、想方設法,不斷求救。

4、記住四個電話:「119」火警電話、「110」報警電話、「120」急救電話、「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打電話要說清地點、相關情況、顯著的特徵。

Ⅷ 安全教育平台登錄賬號登錄入口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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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八部門關於印發《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的通知

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

兒童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和民族的希望。近年來,由於中小學生課內外負擔加重,手機、電腦等帶電子屏幕產品(以下簡稱電子產品)的普及,用眼過度、用眼不衛生、缺乏體育鍛煉和戶外活動等因素,我國兒童青少年近視率居高不下、不斷攀升,近視低齡化、重度化日益嚴重,已成為一個關系國家和民族未來的大問題。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需要政府、學校、醫療衛生機構、家庭、學生等各方面共同努力,需要全社會行動起來,共同呵護好孩子的眼睛。為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目標

到2023年,力爭實現全國兒童青少年總體近視率在2018年的基礎上每年降低0.5個百分點以上,近視高發省份每年降低1個百分點以上。

到2030年,實現全國兒童青少年新發近視率明顯下降,兒童青少年視力健康整體水平顯著提升,6歲兒童近視率控制在3%左右,小學生近視率下降到38%以下,初中生近視率下降到60%以下,高中階段學生近視率下降到70%以下,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達標優秀率達25%以上。

二、各相關方面的行動

(一)家庭

家庭對孩子的成長至關重要。家長應當了解科學用眼護眼知識,以身作則,帶動和幫助孩子養成良好用眼習慣,盡可能提供良好的居家視覺環境。0—6歲是孩子視覺發育的關鍵期,家長應當尤其重視孩子早期視力保護與健康,及時預防和控制近視的發生與發展。

增加戶外活動和鍛煉。讓孩子到戶外陽光下度過更多時間,能夠有效預防和控制近視。要營造良好的家庭體育運動氛圍,積極引導孩子進行戶外活動或體育鍛煉,使其在家時每天接觸戶外自然光的時間達60分鍾以上。已患近視的孩子應進一步增加戶外活動時間,延緩近視發展。鼓勵支持孩子參加各種形式的體育活動,督促孩子認真完成寒暑假體育作業,使其掌握1―2項體育運動技能,引導孩子養成終身鍛煉習慣。

控制電子產品使用。家長陪伴孩子時應盡量減少使用電子產品。有意識地控制孩子特別是學齡前兒童使用電子產品,非學習目的的電子產品使用單次不宜超過15分鍾,每天累計不宜超過1小時,使用電子產品學習30―40分鍾後,應休息遠眺放鬆10分鍾,年齡越小,連續使用電子產品的時間應越短。

減輕課外學習負擔。配合學校切實減輕孩子負擔,不要盲目參加課外培訓、跟風報班,應根據孩子興趣愛好合理選擇,避免學校減負、家庭增負。

避免不良用眼行為。引導孩子不在走路時、吃飯時、卧床時、晃動的車廂內、光線暗弱或陽光直射等情況下看書或使用電子產品。監督並隨時糾正孩子不良讀寫姿勢,應保持「一尺、一拳、一寸」,即眼睛與書本距離應約為一尺、胸前與課桌距離應約為一拳、握筆的手指與筆尖距離應約為一寸,讀寫連續用眼時間不宜超過40分鍾。

保障睡眠和營養。保障孩子睡眠時間,確保小學生每天睡眠10個小時、初中生9個小時、高中階段學生8個小時。讓孩子多吃魚類、水果、綠色蔬菜等有益於視力健康的營養膳食。

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改變「重治輕防」觀念,經常關注家庭室內照明狀況,注重培養孩子的良好用眼衛生習慣。掌握孩子的眼睛發育和視力健康狀況,隨時關注孩子視力異常跡象,了解到孩子出現需要坐到教室前排才能看清黑板、看電視時湊近屏幕、抱怨頭痛或眼睛疲勞、經常揉眼睛等跡象時,及時帶其到眼科醫療機構檢查。遵從醫囑進行科學的干預和近視矯治,盡量在眼科醫療機構驗光,避免不正確的矯治方法導致近視程度加重。

(二)學校

減輕學生學業負擔。嚴格依據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准組織安排教學活動,嚴格按照「零起點」正常教學,注重提高課堂教學效益,不得隨意增減課時、改變難度、調整進度。強化年級組和學科組對作業數量、時間和內容的統籌管理。小學一二年級不布置書面家庭作業,三至六年級書面家庭作業完成時間不得超過60分鍾,初中不得超過90分鍾,高中階段也要合理安排作業時間。寄宿制學校要縮短學生晚上學習時間。科學布置作業,提高作業設計質量,促進學生完成好基礎性作業,強化實踐性作業,減少機械、重復訓練,不得使學生作業演變為家長作業。

加強考試管理。全面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堅決控制義務教育階段校內統一考試次數,小學一二年級每學期不得超過1次,其他年級每學期不得超過2次。嚴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學生考試成績和排名;嚴禁以各類競賽獲獎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入學依據;嚴禁以各種名義組織考試選拔學生。

改善視覺環境。改善教學設施和條件,鼓勵采購符合標準的可調節課桌椅和坐姿矯正器,為學生提供符合用眼衛生要求的學習環境,嚴格按照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建設標准,落實教室、宿舍、圖書館(閱覽室)等採光和照明要求,使用利於視力健康的照明設備。加快消除「大班額」現象。學校教室照明衛生標准達標率100%。根據學生座位視角、教室採光照明狀況和學生視力變化情況,每月調整學生座位,每學期對學生課桌椅高度進行個性化調整,使其適應學生生長發育變化。

堅持眼保健操等護眼措施。中小學校要嚴格組織全體學生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認真執行眼保健操流程,做眼保健操之前提醒學生注意保持手部清潔衛生。教師要教會學生正確掌握執筆姿勢,督促學生讀寫時坐姿端正,監督並隨時糾正學生不良讀寫姿勢,提醒學生遵守「一尺、一拳、一寸」要求。教師發現學生出現看不清黑板、經常揉眼睛等跡象時,要了解其視力情況。

強化戶外體育鍛煉。強化體育課和課外鍛煉,確保中小學生在校時每天1小時以上體育活動時間。嚴格落實國家體育與健康課程標准,確保小學一二年級每周4課時,三至六年級和初中每周3課時,高中階段每周2課時。中小學校每天安排30分鍾大課間體育活動。按照動靜結合、視近與視遠交替的原則,有序組織和督促學生在課間時到室外活動或遠眺,防止學生持續疲勞用眼。全面實施寒暑假學生體育家庭作業制度,督促檢查學生完成情況。

加強學校衛生與健康教育。依託健康教育相關課程,向學生講授保護視力的意義和方法,提高其主動保護視力的意識和能力,積極利用學校閉路電視、廣播、宣傳欄、家長會、家長學校等形式對學生和家長開展科學用眼護眼健康教育,通過學校和學生輻射教育家長。培訓培養健康教育教師,開發和拓展健康教育課程資源。支持鼓勵學生成立健康教育社團,開展視力健康同伴教育。

科學合理使用電子產品。指導學生科學規范使用電子產品,養成信息化環境下良好的學習和用眼衛生習慣。嚴禁學生將個人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帶入課堂,帶入學校的要進行統一保管。學校教育本著按需的原則合理使用電子產品,教學和布置作業不依賴電子產品,使用電子產品開展教學時長原則上不超過教學總時長的30%,原則上採用紙質作業。

定期開展視力監測。小學要接收醫療衛生機構轉來的兒童青少年視力健康電子檔案,確保一人一檔,並隨學籍變化實時轉移。在衛生健康部門指導下,嚴格落實學生健康體檢制度和每學期2次視力監測制度,對視力異常的學生進行提醒教育,為其開具個人運動處方和保健處方,及時告知家長帶學生到眼科醫療機構檢查。做好學生視力不良檢出率、新發率等的報告和統計分析,配合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視力篩查。學校和醫療衛生機構要及時把視力監測和篩查結果記入兒童青少年視力健康電子檔案。

加強視力健康管理。建立校領導、班主任、校醫(保健教師)、家長代表、學生視力保護委員和志願者等學生代表為一體的視力健康管理隊伍,明確和細化職責。將近視防控知識融入課堂教學、校園文化和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加強醫務室(衛生室、校醫院、保健室等)力量,按標准配備校醫和必要的葯械設備及相關監測檢查設備。

倡導科學保育保教。嚴格落實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重視生活和游戲對3—6歲兒童成長的價值,嚴禁「小學化」教學。要保證兒童每天2小時以上戶外活動,寄宿制幼兒園不得少於3小時,其中體育活動時間不少於1小時,結合地區、季節、學齡階段特點合理調整。為兒童提供營養均衡、有益於視力健康的膳食,促進視力保護。幼兒園教師開展保教工作時要主動控制使用電視、投影等設備的時間。

(三)醫療衛生機構

建立視力檔案。嚴格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關於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工作要求,做到早監測、早發現、早預警、早干預,起,0—6歲兒童每年眼保健和視力檢查覆蓋率達90%以上。在檢查的基礎上,依託現有資源建立、及時更新兒童青少年視力健康電子檔案,並隨兒童青少年入學實時轉移。在學校配合下,認真開展中小學生視力篩查,將眼部健康數據(包括屈光度、眼軸長度、屈光介質參數等)及時更新到視力健康電子檔案中,篩查出視力異常或可疑眼病的,要提供個性化、針對性強的防控方案。

規范診斷治療。縣級及以上綜合醫院普遍開展眼科醫療服務,認真落實《近視防治指南》等診療規范,不斷提高眼健康服務能力。根據兒童青少年視覺症狀,進行科學驗光及相關檢查,明確診斷,按照診療規范進行矯治。叮囑兒童青少年近視患者應遵從醫囑進行隨診,以便及時調整採用適宜的干預和治療措施。對於兒童青少年高度近視或病理性近視患者,應充分告知疾病的危害,提醒其採取預防措施避免並發症的發生或降低危害。制定跟蹤干預措施,檢查和矯治情況及時記入兒童青少年視力健康電子檔案。積極開展近視防治相關研究,加強防治近視科研成果與技術的應用。充分發揮中醫葯在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治中的作用,制定實施中西醫一體化綜合治療方案,推廣應用中醫葯特色技術和方法。

加強健康教育。兒童青少年近視是公共衛生問題,必須從健康教育入手,以公共衛生服務為抓手,發動兒童青少年和家長自主健康行動。針對人們缺乏近視防治知識、對近視危害健康嚴重性認識不足的問題,發揮健康管理、公共衛生、眼科、視光學、疾病防控、中醫葯相關領域專家的指導作用,主動進學校、進社區、進家庭,積極宣傳推廣預防兒童青少年近視的視力健康科普知識。加強營養健康宣傳教育,因地制宜開展營養健康指導和服務。

(四)學生

強化健康意識。每個學生都要強化「每個人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責任人」意識,主動學習掌握科學用眼護眼等健康知識,並向家長宣傳。積極關注自身視力狀況,自我感覺視力發生明顯變化時,及時告知家長和教師,盡早到眼科醫療機構檢查和治療。

養成健康習慣。遵守近視防控的各項要求,認真規范做眼保健操,保持正確讀寫姿勢,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戶外活動,每周參加中等強度體育活動3次以上,養成良好生活方式,不熬夜、少吃糖、不挑食,自覺減少電子產品使用。

(五)有關部門

教育部:加快修訂《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中小學健康教育指導綱要》等。成立全國中小學和高校健康教育指導委員會,指導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科學開展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和視力健康管理等學校衛生與健康教育工作,開展兒童青少年近視綜合防控試點工作,強化示範引領。進一步健全學校體育衛生發展制度和體系,不斷完善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加快體育與健康師資隊伍建設,聚焦「教」(教會健康知識和運動技能)「練」(經常性課余訓練和常規性體育作業)「賽」(廣泛開展班級、年級和跨校體育競賽活動)「養」(養成健康行為和健康生活方式),深化學校體育、健康教育教學改革,積極推進校園體育項目建設。推動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加強現有中小學衛生保健機構建設,按照標准和要求強化人員和設備配備。鼓勵高校特別是醫學院校、高等師范院校開設眼視光、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相關專業,培養近視防治、視力健康管理專門人才和健康教育教師,積極開展兒童青少年視力健康管理相關研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國學校校醫等專職衛生技術人員配備情況專項督導檢查,著力解決專職衛生技術人員數量及相關設備配備不足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堅決治理規范校外培訓機構,每年對校外培訓機構教室採光照明、課桌椅配備、電子產品等達標情況開展全覆蓋專項檢查。

國家衛生健康委:培養優秀視力健康專業人才,在有條件的社區設立防控站點。加強基層眼科醫師、眼保健醫生、兒童保健醫生培訓,提高視力篩查、常見眼病診治和急診處置能力。加強視光師培養,確保每個縣(市、區)均有合格的視光專業人員提供規范服務,並根據兒童青少年近視情況,選擇科學合理的矯正方法。全面加強全國兒童青少年視力健康及其相關危險因素監測網路、數據收集與信息化建設。會同教育部組建全國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治和視力健康專家隊伍,充分發揮衛生健康、教育、體育等部門和群團組織、社會組織作用,科學指導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治和視力健康管理工作。加快修訂《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管理辦法》等文件。年底前,會同有關部門出台相關強制性標准,嚴格規范兒童青少年的教材、教輔、考試試卷、作業本、報刊及其他印刷品、出版物等的字體、紙張,以及學慣用燈具等,使之有利於保護視力。會同相關部門按照採光和照明國家有關標准要求,對學校、托幼機構和校外培訓機構教室(教學場所)以「雙隨機」(隨機抽取衛生監督人員,隨機抽取學校、托幼機構和校外培訓機構)方式進行抽檢、記錄並公布。

體育總局:增加適合兒童青少年戶外活動和體育鍛煉的場地設施,持續推動各類公共體育設施向兒童青少年開放。積極引導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各類兒童青少年體育活動,有針對性地開展各類冬夏令營、訓練營和體育賽事等,吸引兒童青少年廣泛參加體育運動,動員各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為廣大兒童青少年參與體育鍛煉提供指導。

財政部:合理安排投入,積極支持相關部門開展兒童青少年近視綜合防控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完善中小學和高校校醫、保健教師和健康教育教師職稱評審政策。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嚴格監管驗光配鏡行業,不斷加強眼視光產品監管和計量監管,整頓配鏡行業秩序,加大對眼鏡和眼鏡片的生產、流通和銷售等執法檢查力度,規范眼鏡片市場,杜絕不合格眼鏡片流入市場。加強廣告監管,依法查處虛假違法近視防控產品廣告。

國家新聞出版署:實施網路游戲總量調控,控制新增網路游戲上網運營數量,探索符合國情的適齡提示制度,採取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時間。

廣播電視總局等部門: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網路、新媒體等作用,利用公益廣告等形式,多層次、多角度宣傳推廣近視防治知識。

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是一項系統工程,各相關部門都要關心、支持、參與兒童青少年視力保護,在全社會營造政府主導、部門配合、專家指導、學校教育、家庭關注的良好氛圍,讓每個孩子都有一雙明亮的眼睛和光明的未來。

三、加強考核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措施的落實,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國務院授權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與各省級人民政府簽訂全面加強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工作責任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逐級簽訂責任書。將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工作、總體近視率和體質健康狀況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嚴禁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片面以學生考試成績和學校升學率考核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將視力健康納入素質教育,將兒童青少年身心健康、課業負擔等納入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評估體系,對兒童青少年體質健康水平連續三年下降的地方政府和學校依法依規予以問責。

建立全國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工作評議考核制度,評議考核辦法由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體育總局制訂,在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核實各地2018年兒童青少年近視率的基礎上,從起,每年開展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工作評議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 ;

Ⅸ 開封市學校安全教育平台網址登陸入口

開封市學校安全教育平台網址登陸入口

一、開封市學校安全教育平台網址登陸入口

開封市中小學生或家長進入開封市學校安全教育平台(https://kaifeng.xueanquan.com/)後,直接用班主任給學生分到的用戶名和密碼(初始密碼通常為123456)登陸,登陸後可以修改密碼,請使用熟悉、不容易忘記的密碼。請家長在家裡和孩子一起學習安全知識,並完成安全教育學習。 點擊進入開封市學校安全教育平台登錄入口官網

二、開封市學校安全教育平台登錄常見相關問題解答

1每次登陸都提示帳號密碼錯誤,該如何找回?

答:有兩種方式:

(1)家長手機微信上關注微信公眾號」教育百師通」,在公眾號里-安全教育-找帳號密碼欄目,自行找回正確的帳號和密碼。

(2)聯系班主任,班主任使用自己帳號登陸平台進入帳號管理-查看學生帳號,找到學生,核對學生帳號,並幫忙重置密碼為123456。

2帳號密碼如何修改?

答:使用初始帳號密碼進入平台,點擊平台首頁我的資料,進入後可自行修改帳號密碼。

3個人資料里的姓名寫錯了,也無法自行修改,該怎麼處理?

答:聯系本班的班主任或校管理員幫忙修改。

4首頁登陸框下方提示可以使用qq登陸,點擊進去卻提示需要綁定平台帳號這是為什麼?

答:平台帳號需要綁定qq號碼之後,下次登陸時,在qq登陸的前提下,可以直接使用qq代替帳號登陸。

5學生已經轉校,資料中的學校、年級、班級信息如何更新?

答:轉走的學生學校會進行刪除。只需要聯系現在的班主任為學生添加帳號即可,帳號登陸後資料里的信息會自動更新。

6在微信公眾號里找回帳號密碼時,學校一欄為何找不到所在的學校?

答:所在區縣可能選錯了,請在區縣中選擇「市直屬」或其他區縣查找是否有所在學校。

7微信里找回的帳號和密碼在電腦上可以登錄,為何在手機上登陸時總提示帳號和密碼不符合?

答:在手機登陸的情況下,手機輸入法最好切換在在英文狀態下輸入字母和數字,且帳號中間不能有空格或其他符號。

8微信上已關注了微信公眾號,該如何找回學生的帳號和密碼?

答:進入公眾號後,點擊安全教育—找帳號密碼,根據提示填寫並提交信息,系統會自動查詢帳號密碼並顯示出來。

9微信上查找帳號密碼提示「帳號未開通,請聯系班主任」 該怎麼辦?

答:這個提示的話,說明系統根據學生提交的信息確實找不到匹配的帳號信息。

有三種可能:1.學生帳號確實未開通 2.帳號開通過又被誤操作刪除過3.微信查找帳號和密碼的時候,部分信息填寫錯誤。

以上情況都可以聯系班主任幫忙核實並添加帳號。

10微信上完成作業時,哪裡切換帳號?

答:需要切換帳號時,需找到頁面上的「退出」按鈕,退出當前帳號,輸入另外帳號登陸即可。

例如:可以返回到微信主界面,進入技能中心-點擊個人資料右方的箭頭,點擊退出登陸即可。

11學生的帳號學校已下發,家長的帳號在哪裡查找?

答:家長沒有帳號,家長可以使用學生的帳號登陸平台帶領學生進行學習。

12進入平台需要帳號,帳號可以自己注冊嗎?沒看到可以注冊的'地方?

答:帳號一般由學校開通好後下發,無需自己注冊,沒有帳號密碼的話可以聯系班主任進行咨詢。

13學生學期中調班了,怎樣修改資料中的班級信息?

答:學生信息無法自己修改,可以聯系學校調整學生的年級班級

三、中小學安全教育知識常識積累

交通安全。

(一)、騎自行車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項?

騎自行車外出比起走路,不安全的因素增加了,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項如下:

1、要經常檢修自行車,保持車況完好。車閘、車鈴是否靈敏、正常,尤其重要。

2、自行車的車型大小要合適,不要人小騎大型車。

3、騎自行車要在非機動車道上*右邊行駛,不逆行;轉彎時不搶行猛拐,要提前減慢速度,看清四周情況,以明確的手勢示意後再轉彎。。

4、騎車時不要雙手撒把,不多人並騎,不互相攀扶,不互相追逐、打鬧。

5、騎車時不攀扶機動車輛,不載過重的東西,不騎車帶人,不在騎車時戴耳機聽廣播。

6、要學習,掌握基本的交通規則知識。

(二)、乘坐機動車應該注意什麼?

汽車、電車等機動車,是人們最常用的交通工具,為保證乘坐安全,應注意以下各點:

1、乘坐公共汽(電)車,要排隊候車,按先後順序上車,不要擁擠。上下車均應等車停穩以後,先下後上,不要爭搶,不要乘坐超載車輛。

2、不要把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帶入車內。

3、乘車時不要把頭、手、胳膊仲出車窗外,以免被對面來車或路邊樹木等亂傷;也不要向車窗外亂扔雜物,以免傷及他人。

4、乘車時要坐穩扶好,沒有座位時,要雙腳自然分開,側向站立,手應握緊扶手,以免車輛緊急剎車時摔倒受傷。

5、乘坐小轎車、微型客車時,在前排乘坐時應系好安全帶,不能乘坐無牌照及報廢車輛。

6、盡量避免乘坐卡車、拖拉機;必須乘坐時,千萬不要站立在後車廂里或坐在車廂板上。

7、不要在機動車道上招呼出租汽車。

拓展閱讀:安全教育實驗區目標

1、建立有效的安全教育管理機制。

實現安全教育過程和效果的實時管理和量化考核,強化和落實學校和教師的安全教育主體責任,全面提升實驗區的安全教育管理水平和能力,努力將實驗區打造成「全國安全教育示範區」。

2、建立有效的安全教育體系。

在確保安全教育內容的科學性、系統性和規范性的基礎上,藉助信息化平台資源建立有地方特色的安全教育校本課程體系。

3、協助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開展有效的安全教育。

通過信息化平台,教師可以方便地運用視頻資源組織課堂教學、帶領學生開展技能訓練、進行家校安全教育互動、及時了解和評價安全教育效果等。

4、協助中小學生(幼兒)自主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通過信息化平台,學生可以隨時隨地開展安全知識學習、安全技能 訓練、參與安全專項活動、進行學習效果測試等活動,切實提高中小學 生(幼兒)的安全知識和技能水平。

5、協助中小學提升應急疏散演練效果。

各地和學校要按照《中小學幼兒園應急疏散演練指南操作規范》要求,做到中小學校每月一次、幼兒園每季度一次應急疏散演練,並確保演練安全和效果。中國教育學會協助各地重點解決學校師生開展演練過程中的實操性問題,提高應急疏散演練的效果。

6、加強家校互動,提高家長的安全監管意識和能力。

Ⅹ 安全教育平台登錄入口

第一步:登錄平台後,點擊導航中的「我的作業」進入,老師布置的所有作業都在這里顯示;第二步:每個作業類別後面括弧中的數字,表示老師已布置你還未完成的作業數,點擊作業進入完成即可。完成之後相應的狀態即會顯示為完成。備註:1、如果老師說布置了作業,只有你沒有收到,請與老師確認你賬號是否在老師班級中。(可以請班主任老師登錄自己賬號,在查看學生中查看是否能夠看到你的姓名及賬號) 2、如果老師說布置了作業,你和同學都沒有收到作業,表示你們跟老師的班級不對應,要盡早跟老師反應相關情況,請老師讓學校負責老師核實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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