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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網路商標侵權問題

發布時間:2023-03-28 07:36:37

Ⅰ 網路市場商標侵權假冒嚴重是怎麼回事

4月25日,據中新網報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劉俊臣表示,現在戚知農村市場、城鄉接合部的市場、網路市場,商標侵權假冒比較嚴重,一直是關注管理重點。他表示,下一步打擊侵權假冒工作要抓審查審理,實現注冊便利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保護商標知識產權。

第二,推進體制改革提高審查效率。從前年開始,工商總局把商標局承擔的審查任務通過外包委託方式,委託一些專業機構來幫助審查,在北京設立的審查中心,在廣州去年設立了一個審查中心,下一步還要在上海、重慶再設兩個審查中心,把商標注冊申請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任務外包給這些審查中心,讓他們幫助審查,極大提高了商標審查效率,有效解決了商標審查積壓問題。從去年以來,新的商標法實施以後,規定了9個月的審查期限,從去年開始商標審查的積壓的情況已經基本解決。

另外,有一些法律規定的,還有包括媒體和社會反映高旅消的比較強烈的問題也得到了有效的或者初步的解決。比如原來媒體反映過,過去拿這個商標受理通知書就需要半年的時間,經過一年的努力,已經縮短到3個月內,今年還要做這項工作。還比如說前年反映的問題,開商標注冊證明還得提申請,還要等3個月,還要收費,從去年開始徹底解決這個問題了,可以現場辦理,也不收費,到了以後當場就可以辦。從商標注冊便利化的角度,去年作為一個重點,抓了幾件事情,效果非常明顯。另外也降了費,商標注冊費在2015年的時候,從每件800元降到600元,今年四月份開始從600元降到300元,所有費用減半徵收,降低了企業的制度性成本。工商總局從審查審理環節做了一些工作,極大的方便了申請人來申請注冊商標。

Ⅱ 商標被網路侵權怎麼辦,切記要這樣舉證

你好,
一、網路商標侵權行為有哪些
1、一是網路域名中包含他人注冊商標文字的關鍵單詞、字母等。
2、二是將他人注冊商標名稱惡意注冊為自己的域名。行為人明知屬他人享有權利的知名商標、商號或其他標識的文字組成,還故意將其注冊為自己的域名,再以高價賣給該知識產權所有人或其競爭對手。
3、三是在網頁上隨意使用他人的知名商標、字型大小、商品(服務)名稱。行為人將他人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圖像用於自己的網頁,或將他人商標的圖形設計成自己網頁的圖形,或者在網路鏈接中,隨意使用他人的知名商標、字型大小、商品(服務)名稱作為鏈接標志。
二、商標侵權如何處理
首先,要注意對證據的收集。因為只有在證據充足的情況下,才有利於行政執法機關或司法審判機關對某一行為是否是侵權行為盡快的加以認定。因此證據是影響案件辦理的前提條件。概括地說,這里所說的證據主要是指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被侵權人的在先權利證明文件(包括商標注冊證、專利(專利專利申請申請專利)證明、版權登記證明、與案件有關的獲獎情況證明等)。
2、被侵權人的產品樣本。
3、侵權產品樣本。
4、購買侵權產品的證明。這里主要是指購買發票。在發票上一定要註明侵權產品名稱、購買侵權產品的地點、侵權產品的價格、銷售人的名稱等事項。
其次,應該到專業的代理機構進行咨詢。專業人士會對案件進行初步的分析,並會對細節問題提供專業建議。
第三步,製作投訴書或起訴書。投訴書或起訴書的製作要注意將事實和語氣有效地結合在一起,以利於案件的順利進行。投訴書或起訴書是直接影響案件進程的最直接因素,建議委託專業人士來完成。
同時我國商標法明文規定,「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託國家指定的組織代理」。換言之,外國人或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辦理商標侵權案件,應委託國家指定的組織代理。
第四步,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

Ⅲ 網路商標侵權行為的責任承擔是如何的

法律分析:網路商標侵權行為的責任承擔是:一般情況下,網路服務者不承擔侵權責任。但需要提供相應的協助。但如果若明知或者應知所鏈接的對象侵權的,應當承擔共同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

第二十三條 網路服務提供者為服務對象提供搜索或者鏈接服務,在接到權利人的通知書後,根據本條例規定斷開與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鏈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明知或者應知所鏈接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侵權的,應當承擔共同侵權責任。

第二十五條 網路服務提供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或者拖延提供涉嫌侵權的服務對象的姓名(名稱)、聯系方式、網路地址等資料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沒收主要用於提供網路服務的計算機等設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Ⅳ 如何看待網路上的盜版侵權行為

所謂盜版,是指在未經版權所有人同意或授權的情況下,對其復制的作品、出版物等進行由新製造商製造跟源代碼完全一致的復製品、再分發的行為。在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此行為被定義為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甚至構成犯罪,會受到所在國家的處罰。
當前我國出版業侵權已進入傳統盜版與網路數字化盜版並重的階段,而網路數字化盜版暴露出來的治理難題更為棘手。
要治理網路盜版問題,首先應該加大對經營性網站登記和非經營性網站備案工作的力度,對未經登記或者備案的網站、提供虛假信息騙取登記或者備案的網站、不具備相應資質的網站和經版權部門認定專門從事侵權盜版活動的網站,一律依法關閉和取締。
其次,依法嚴肅查處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的違規行為。對違反規定未經登記或備案的網路提供接入服務者,不按照有關規定記錄或者保存有關信息、拒絕管理部門查詢有關登記或備案信息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以及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要按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著作權行政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及時作出嚴肅處理。
此外,還應加大技術、經營方面的查處力度。依法查處對生產、銷售專門用於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技術措施的工具、設備的行為,以及未經批準的以互聯網技術支持的非法出版活動和文化經營活動,利用網路發布經營信息,並通過郵寄、現場交易等方式經營侵權盜版製品的單位和個人。

Ⅳ 網路商標侵權認定

1、 商標侵權 之鏈接標志。普通鏈接中,設鏈行為僅僅作為一個橋梁,對用戶進行引導。只要這種鏈接行為未明示或者暗示對商品的詆毀且被鏈接網站未聲明禁止鏈接,這信森種使用鏈接標志的行為在一般情況下是允許的。在深層鏈接中,被鏈接的每個分頁若沒有被鏈網站的標志,則造成混淆,構成侵權。 2、商標侵權之 商標 淡化。商標淡化指在未混淆商標所有權的情況下影響 商標權 ,並對商譽產生不利影響。它包括把商標與低質量產品相聯系造成對商標否定性評價的貶損和把商標與其他同類或者其他種類的產品相聯系造成商標標識度下降的模糊。我國把商標淡化集中在 馳名商標 的特殊保護中。如設鏈網站通過鏈接增加自己網站的點擊率,這種混淆行為會造成馳名商標淡化,引發消費者對該馳名商標與設鏈網站之間具有某種關系的誤解。 鏈穗3、商標侵權之反向假冒。《 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未經 商標注冊 人同意,更換其 注冊商標 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如設鏈網站掛羊頭賣狗肉,使用他人知名商標作為鏈接被鏈網站的標志,則直接造成商標侵權,屬於商標滑喚畝侵權中的反向假冒。

Ⅵ 如何解決當前的商標侵權問題

解決當前的商標侵權問題,是一項法律性、政策性及其操作性很強的工作,它既涉及到立法、司法和執法和管理等層面,也涉及到經濟、文化、政治、外交等領域,因此是一項巨大的、復雜的系統工程。
(一)完善立法體制,提高立法效率,增大處罰力度。改革開放20年是我國立法工作步入正軌、法制建設逐步走向正規化、科學化、民主化的時期,但是應當看到,由於歷史的積淀太多,目前,我國的立法體制還不夠完善,立法效率仍然較低,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明顯滯後於經濟發展的步伐。為改變這一現狀,應加快實現人大常委會委員專職化的進程,在立法程序上理順立法機關與政府部門的關系,進一步增大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開性,擴大公民對法律修改的意見和建議的參與度,同時,適應社會經濟形勢發展的需要,加大對經濟犯罪的處罰力度,嚴懲日益高科技化的違法犯罪行為,為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律氛圍。
(二)追究商標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理順行政執法機關與司法機關之間的關系。按照我國《商標法》的規定,我國商標專用權保護實行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並行的雙軌制,因此商標侵權的法律責任既有行政責任,也包括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首先,行政、司法保護雙軌制,是現階段具有我國特色的商標保護體制,由於行政保護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的特點,因此大部分商標侵權案件是通過行政執法機賣游關處理的,但隨著我國商標法律與國際商標法律的接軌以及社會商標意識、法律意識的不斷提高,行政保護日益顯示出其不足之處。因此要求加強兩方面工作,一是增強行政執法部門隊伍總體素質、提高商標管理和行政執法水平;二是充實人民法院知識純鉛產權審判機構和人員,提高知識產權審判專業化水平。其次,按照有關規定,對於商標侵權案件,涉嫌構成犯罪的,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將該案件向司法部門移送。對於案件移送,雖然法律上已有明確規定,但實施起來仍不夠順暢,影響中褲銷案件移送的主要因素有:1、案件的定性標准不統一;2、案件定性的法律依據不一致;3、個別行政執法部門片面追求辦案數量;4、個別司法機關的消極司法行為。實踐證明,加大執法力度,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是極其有效的措施,因此,當前既需要積極引導權利人依法通過司法途徑打擊侵權行為,更需要確保移送渠道暢通。再次,有學者認為,制裁商標侵權行為最有效的手段是損害賠償,這一見解不無道理。對於商標侵權的民事責任方面的賠償問題,現行《商標法》規定工商部門有權應被侵權人的請求責令侵權人賠償損失。這實際是關於執法部門解決民事問題的規定,從實踐看,這一規定既增加了執法部門的負擔,又不利於有效解決被侵權人的民事權利,已經不適合形勢的需要。應對方法之一是可以將此規定在《商標法》修改中刪去;或者如果確實考慮國情,可以規定執法部門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當事人再依照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理順行政執法機關之間的關系。「假冒偽劣」這一說法,對於普通消費者來說,是一個含義模糊、界限不明確的概念。按照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偽劣產品」包括四種情形:一是摻雜、摻假;二是以假充真;三是以次充好;四是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而「假冒」是指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行為,即為達到冒充他人商品的目的而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行為,也包括為實現該目的而實施的行為,具體表現即為《商標法》第三十八條列舉的幾種情形。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假冒」和「偽劣」往往是很難截然分開,有三種情形:1、有些產品只是「假冒」,並不「偽劣」;2、有些產品是「偽劣」的但不是「假冒」的;3有些產品既是假冒的同時也是偽劣的,那麼這三種情況分別適用何種法律、由哪一個部門來處理呢?按照現行《商標法》的規定,只要是生產假冒產品和銷售明知是假冒產品的,而不考慮其產品的偽劣,即屬於上述第1、3種情形的,工商部門都有權作出認定和處理。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對於上述第2、3種情形的制售偽劣產品行為,質量監督部門有權作出認定和處理。很顯然,對於第1種情形,如果是質量監督部門發現的案子,應當移交工商部門處理;對於第2種情形的,工商部門可以向質量監督部門移交。對於第3種情形,由於雙方都可以依據不同的法律進行處理,執法機關容易在侵權認定和處理發生責任競合,對於此類案件,雙方應當建立有效的協調和溝通制度,以更有力、更及時打擊違法行為。
(四)加強「知假買假」的引導以及保護消費者的舉報權:商標專用權保護與消費者的關系。發生商標侵權,受害者無疑首先是商標權利人,其次才是產品的終端用戶—消費者,但是,消費者一定是受害者嗎?其實未必,一方面,消費者如果因為商標意識淡薄、鑒別能力差而購買了侵權假冒商品,那麼其當然是受害者;另一方面,消費者如果明知該商品是侵權假冒卻因其價格低廉而購買,那麼消費者有責任嗎?從目前法律規定看,消費者是不負法律責任的,至多其只有道義上的責任。這種合法不合理的現象能否得以改變,我想似乎不是不可能,但是其操作難度可想而知。日前,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判處一名購買假文憑者有期徒刑6個月,就是一個發人深省的案例。再次,普通消費者發現侵權假冒商品有沒有舉報的義務和獲得獎勵的權利,也是一個值得探索的問題。目前我國《商標法實施細則》中關於普通消費者舉報行為實際上是一種授權性規范而不是義務性規范,重在鼓勵而不是約束。另外,對於普通消費者來說一旦實施舉報行為並查證屬實能否必然獲得獎勵、如何確定獎勵額度,雖然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實際上許多執法部門已經付諸實踐,國務院有關部門也正在進行相關規章制定的調研工作,我們期待類似規章的出台,並相信這一規章的實施,不僅將促動全社會提高商標保護意識,也將會促進立法部門在修訂有關法律時會針對普通消費者的相關權利和義務給予更多、更慎重的思考。
(五)強化區域的、國際的商標保護:處理好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商標保護關系。世界已經進入了日益成熟的信息時代,世界經濟一體化及區域性經濟文化的廣泛合作和交流正在向縱深發展,但任何事物都是對立統一的,因此我們應當看到,經濟現象的摩擦和沖突也是不可避免的。商標,雖然是現代社會的微觀經濟元素,但它引發的往往是宏觀經濟現象,甚至影響到國際關系和地區關系。加強商標國際保護是一百多年來世界各國孜孜以求的目標,在知識經濟時代,加強商標國際保護尤其具有現實而迫切的意義。商標國際保護的主體是主權國家,因此加強商標國際保護的實質是加強國家間在商標注冊和商標權保護方面的協調和合作,包括立法的、司法的以及行政管理的層面。這里特別需要指出的是網路商標保護問題。作為知識經濟時代的產物,網路對人類影響的深度和廣度是前所未有的,它的發展前景也是難以預料和想像的。網路商標侵權具有的前文所述的幾個特點,對於開展網路商標國際保護提出了嚴峻的考驗和挑戰。面對網路商標保護,值得欣慰的是我國的信息技術尤其是互聯網路技術已經處於比較前沿的位置,而且網路商標保護研究工作和國際社會開展研究水平比較接近而且同步發展。但我們也應當看到,我國現有的法律體系和國際社會還有一定差距,其立法精神尚不足以應對復雜的網路商標保護,而且,傳統經濟在融入世界貿易組織體系的過程中,還會遇到一系列新的問題,面臨新的挑戰。
(六)加強對商標注冊、使用和權利的維護:商標權利人與注冊商標的關系。首先商標注冊人要樹立立體保護觀念,即增加和擴大商標權利保護范圍以及與商標權利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范圍;其次是規范科學、合理合法地使用自己的注冊商標;再次是積極開展商標維權橫向聯合與縱向溝通;最後是處理好商標維權與輿論宣傳的關系。

Ⅶ 網路環境下商標侵權有哪些特點

你好,
網路環境下的商標侵權可以定義為:未經商標權人同意,也不具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合理使用的情形,侵權人通過使用互聯網相關技術,侵害商標權人的合法利益。
1.侵權主體的復雜性和隱蔽性:
按類型劃分:網路信息的發布者、網路信息的接收者、網路服務提供者三類。
(二)網路環境中的商標侵權的特點
1.侵權主體的復雜性和隱蔽性:
按服務內容劃分:
單一虛敏型平台服務提供者,不參與具體的交易,如淘寶網。
混合型平台服務提供者,參與具體的交易,如當當網。
居間型平台服務提供者,雙方訂約提供機基洞會並促成交易。如阿里巴巴網。(阿里巴巴電子商務網站是全球企業間電子商務的著名品牌,是全球國際貿易領域內最大、最活躍的網上交易市場和商人社區)
特徵:技術支撐、市場虛擬、身份隱蔽、方便快捷、全球化、風險高。
互聯網的虛擬性,為侵權人提供了隱身衣,侵權主體判定的困難性成為解決網路環境下商標侵權糾紛差鋒枝的洋腳石。在網路環境下的商標侵權糾紛中,由於侵權人通常具有一定的網路技術以及專業知識,他們往往會利用互聯網的特性來規避法律的制裁。
(一)直接侵權的構成要件
1、未經商標權人許可
2、使用了與商標權人相同或相似的「商標」
3、相關公眾可能混淆或誤認
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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