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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月游戲網路案應如何處理

發布時間:2025-05-20 19:43:19

Ⅰ 老網游紅月

答案


紅月是一款經典的老網游。


解釋


紅月的基本信息


紅月是一款早期的網路游戲,以其獨特的游戲設定和玩法吸引了大量的玩家。這款游戲通常被認為是那個時代網路游戲的代表之一。


紅月的特色和玩法


紅月具有獨特的游戲世界和角色設定。玩家可以選擇不同的職業,如戰士、法師等,並通過完成任務、戰斗和探險來提升自己的角色。游戲注重玩家之間的交互和合作,玩家可以組隊進行冒險,也可以參與大規模的戰斗。此外,紅月還注重策略和技能的使用,玩家需要不斷學習和提升自己的技能來應對各種挑戰。


紅月的社區和影響


作為一款老網游,紅月擁有龐大的玩家社區。玩家們通過游戲結識朋友,交流心得,形成了獨特的游戲文化。紅月的影響力不僅僅在於游戲本身,還在於它所帶來的社交體驗和情感連接。


紅月的現狀和未來


雖然紅月可能已經不再是當下最熱門的游戲,但它依然擁有大量的忠實玩家。許多玩家仍然保持著對紅月的熱愛,並繼續在游戲中尋找樂趣。對於未來,雖然無法確定紅月會有怎樣的更新和發展,但它在玩家心中的地位仍然是不可替代的。


綜上所述,紅月作為一款經典的老網游,以其獨特的游戲設定、玩法和社區影響力,吸引了大量玩家,並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Ⅱ 天涯紅月的背景故事

菲拉諾是地球上一個普通的高中生,總喜歡在放學後到一些游戲場所去玩。但是有一天,一些小混混決定要戲耍菲拉諾一下。讓每個人吃驚的是,菲拉諾居然還手了,而且在這些強壯的、看上去很會打架的人的包圍中輕而易舉的勝利了。
但當關於菲拉諾的傳聞四處彌散時,就引起了露娜麗娜的注意。露娜麗娜是艾加拉斯的王子阿基拉派到地球的刺客,來暗殺傳說中的太陽,因為阿基拉認為太陽已經逃到地球上了。於是美麗的露娜麗娜作為一名新同學來到菲拉諾所在的班。但一直沒有機會殺掉菲拉諾。一段時間後,她發現自己已經愛上菲拉諾。
在挑戰一個叫朴真熙的街頭失業者時,菲拉諾被刺傷,在他跌跌撞撞逃跑的時候,又被另一人所傷。這次,他被神秘的撒達得所救。
次日,菲拉諾醒來後堅持相信發生的一切都是一場夢,隨後他象平常一樣來到學校。但事情都變了。他到學校後,老師為他昨日的「事故」懲罰他跑10圈。跑完最後一圈後,他感覺筋疲力盡,並奇怪到底發生了什麼事。他感到從身體上和精神上都發生了變化。
韓智華,一個巫師的女兒,具有特異功能,她給菲拉諾做心靈感應的治療。這種精神接觸激怒了露娜麗娜,她干擾韓智華,不讓她催醒菲拉諾的記憶。撒達得再一次出手救了韓智華的命。
菲拉諾又一次被圍攻,這次的對手是從錫葛尼斯來的機器人部隊。他長時間以來被壓抑的能量釋放了出來,又一次輕易打敗了他們。他被自身體內的變化所控制,以前的記憶都恢復了。對於這樣反常的表現,他感到很苦惱,好像是一場噩夢,又好像是有一定科學根據的怪異現象,他不知道自己還會干出什麼來。
菲拉諾想知道露娜麗娜在哪裡,所以他去請韓智華幫忙尋找。但韓智華出於嫉妒說了謊。他們在打電話的時候,機器人偽裝成菲拉諾的家人攻擊他。他試圖逃跑,但又一次一次的遭到襲擊。菲拉諾受到重傷,無助的倒地。露娜麗娜奇跡般的出現了,並成功的幫助菲拉諾逃脫了。
然而,那些機器人緊跟著他們,露娜麗娜只得反擊。為了讓菲拉諾有足夠的時間恢復,露娜麗娜引開了那些機器人。此時,菲拉諾已恢復知覺,跌跌撞撞的跑回到城裡尋找他的父母。很偶然的機會,他遇到了朴真熙並成為朋友。
菲拉諾無法忘記露娜麗娜,他要找到她!但他的敵人仍在追蹤他。在又一次被襲擊後,發生了爆炸,菲拉諾被埋了起來,這一次,朴真熙和韓智華出現並救了他。
朴真熙自己也受了傷,他請了最好的醫生來醫治菲拉諾。在醫院對菲拉諾實施救助措施之前,他的身體突然奇跡般的痊癒了。但在他頭腦中出現的卻是另外一個故事—他失去了知覺,並被可怕的噩夢所困擾。
韓智華用自己的魔力去感知菲拉諾的未來命運,卻發現了露娜麗娜和菲拉諾之間關系的發展。 她大吼著不會讓這樣的事情發生。菲拉諾有些惱火,以心靈感應回擊了她一下。她意識到了對於菲拉諾的感情,決定離開重新使自己振作起來。離開醫院後,菲拉諾知道他的生活不會再和以前一樣了。
艾加拉斯的一位司令鄧斯帝諾,抓住了菲拉諾想確認他是否真的是太陽。菲拉諾在此過程中將記憶長時間的封閉了起來。鄧斯帝諾也一度成為了菲拉諾的朋友和保鏢,但最後還是背叛了他。朴真熙一直跟蹤菲拉諾並救了他。然而鄧斯帝諾已經給菲拉諾講了有關卡森博士—一個可以幫助他的很了不起的學者的事情,並告訴他卡森博士住在一個沙漠里…這對於菲拉諾來說是一次考驗。
「新」的韓智華被一把刀尖所傷,被菲拉諾和朴真熙發現了,於是將她帶到一個醫生那裡。 但醫生對此無能為力,而菲拉諾卻堅信他的血可以強過那些不知名的治療器械,於是給她輸了血。菲拉諾留下韓智華繼續治療,然後坐飛機去尋找卡森博士和自己的未來。韓智華醒來後發現他離開了,非常後悔自己的行為。
撒達得還記得,當他還是鄧斯帝諾奴隸的時候,就由於他的黑頭發而被那些金發碧眼的人所排擠。也由於他的與眾不同,鄧斯帝諾對他施加了很大的壓力,對他非常殘酷,還給了他很多復雜的工作。他逃跑了,但又被抓了回來,並為此付出了很大的代價。他第一次遇到了年輕的、有著絕對金發碧眼的菲拉諾和露娜麗娜。於是他對鄧斯帝諾的仇恨增加了。
撒達得得到了搏鬥的訓練,同時也受到很好的教育。在電腦圖書館中,他花了大量的時間尋找「預言」,然而他遇到了日後改變了他一生的卡森博士學者。一天,偶然間,撒達得看到了鄧斯帝諾站在牆上掛著的一幅畫前面哭泣。在他將目光移向那幅畫,他看到那個絕美的女人。他發現他愛上了她,盡管不知道她是誰。他又一次被抓,並受到懲罰。
他第一次遇到了羅貝塔,而後,他們的關系日益密切。撒達得和菲拉諾的關系也變的很親密。在他返回到圖書館時,又遇到了卡森博士,他告訴了撒達得關於他過去的真相。在他感到痛苦的時候,他聽到一個求救聲。他順著聲音跑出城外,發現阿基拉和他的士兵想要抓住露娜麗娜和菲拉諾。菲拉諾和阿基拉背對背站著,阿基拉被打敗了。
鄧斯帝諾背叛了王族,撒達得不止一次救助菲拉諾,最後在艾加拉斯挑起毀滅星球的戰役後,撒達得帶著菲拉諾離開了錫葛尼斯回到了地球。
在艾加拉斯和阿基拉以高高在上的姿態統治著他們所在的這個空中的城市的時候,露娜麗娜已從地球返回,並加入到起義隊伍中,殺死了那些合謀要攻擊菲拉諾的人。這些人當中還有她傭人Nina的祖父。但她對Nina 並無任何懷疑。最後還救出了被抓的Nina和她的朋友Leo。但鄧斯帝諾的舊情人羅貝塔卻被帶走了。
阿基拉被露娜麗娜驅逐出這個星球後,將報復的目標轉向了她的孿生姐姐Strena。並非常兇殘的對待她。在接到鄧斯帝諾有關菲拉諾已經被打敗的消息後,阿基拉覺的是不可能的。於是派鄧斯帝諾返回地球追蹤菲拉諾,到了喜馬拉雅山的冰、雪、岩後,他發現了菲拉諾和撒達得,不但沒能殺死他們,自己反而逃進了冰封的野地。在卡森博士和撒達得的幫助下,菲拉諾終於清楚了自己的身世和力量。
很偶然的機會,阿基拉發現了一道很特別的門,破解密碼後,他走進了一個與被他及艾加拉斯毀滅掉的舊王宮一樣的宮殿。在那裡,他發現了這座宮殿的前王後,王後將他錯認是自己的兒子—菲拉諾。盡管清楚她不是自己的母親,可他還是感到了溫暖和安全。
鄧斯帝諾仍然在跟隨阿基拉還是菲拉諾的問題上進行著激烈的思想斗爭。但他答應給菲拉諾一艘太空船,在他需要的時候,幫助他到錫葛尼斯星球去。
此時,朴真熙又涉嫌一起他並未參與的兇殺案而成為逃犯。在騎著摩托車逃跑的時候,又發生車禍受了重傷。在醫院里,盡管菲拉諾和已復原的韓智華一起,希望借用她的力量救助朴真熙,但朴真熙仍處於昏迷狀態。菲拉諾盡了最大的努力用心靈運輸法把他自己、韓智華和朴真熙帶走了。或許,回到錫葛尼斯後可以有所發現。
阿基拉在去過「舊王宮」之後只享受了片刻的寧靜,就投入到鎮壓起義軍的運動中。他在進行對起義軍的反擊中,卻發現了露娜麗娜是隊伍的首領。因為不願傷害露娜麗娜,他下令停止進攻。
卡森博士和撒達得也加入到菲拉諾、朴真熙和韓智華的隊伍中。他們坐著鄧斯帝諾的太空船駛向錫葛尼斯。在飛行中,朴真熙醒了過來,但卻失去了記憶。在他們乘坐的太空船靠近錫葛尼斯時,他們遭到了攻擊,太空船被毀,幸好在船毀之前他們都已經利用救生圈逃掉了。分散到錫葛尼斯的各處。
Exato,一名司令,曾經是阿基拉和菲拉諾的導師,抓住了一些起義軍士兵,並利用他們給他們的首領設了個陷阱。露娜麗娜被抓並被關進監獄。阿基拉來探視起義軍的首領,他看到了那是誰!他氣憤的告訴露娜麗娜,他們會利用她引誘菲拉諾出現,而後將他們一夥人一網打盡。聽到菲拉諾還活著的消息,露娜麗娜高興極了。阿基拉再次放棄了傷害她的念頭。回去見Strena的時候,由於憤怒,打傷了她。而後,他又去見露娜麗娜,給了她兩個葯丸—其中一個可以立即至她於死地;而另一個只是安眠葯。露娜麗娜選擇了可以令她立即死去的葯丸,但阿基拉卻決定不讓她死。在考驗了她對菲拉諾的真情後,阿基拉調換了葯丸。
在阿基拉探望「舊王宮」里的前王後時,艾加拉斯也來到這里。前王後大叫「阿基拉快跑」,又轉頭對艾加拉斯喊到「別碰我兒子」,這使阿基拉很吃驚,也很困惑,怎麼回事呢?
菲拉諾的父母、姐姐被阿基拉的人當作奴隸從地球抓了回來,關進了一個小島的監獄里,一同被關進來的還有一些被抓的起義軍士兵。Leo也在其中,但中彈身亡了。
阿基拉的人離開後,一小群難民運回了Leo的屍體。在清洗屍體的時候,他們發現他的傷口居然不可思議的癒合了,於是將他浸泡到了「治療葯水」中。
菲拉諾掙扎著登上一艘太空戰艦,偷到一個電動航行按扭。突然,凱諾的女兒Momo出現並從他手中奪走了按扭。他追趕出去,她卻吞下了按扭—這就致使他與凱諾的第一次謀面就顯得非常激動。
凱諾的起義軍從敵人營地中偷了些食物,為了報復,阿基拉的軍隊給了他們以致命的打擊。菲拉諾看到這情景非常生氣,徹底毀壞了太空戰艦。而後,用自己的功力治好了凱諾、Momo一夥人。但由於過度疲勞,他昏昏沉沉的睡過去了。熟睡中,他與撒達得進行了心靈上的溝通。
凱諾知道了菲拉諾正在尋找露娜麗娜,他認為她可能會在另一支起義軍隊伍中,結果那個人並不是露娜麗娜。而露娜麗娜此刻吃了阿基拉的迷葯,仍然被困著。其實她並沒有真正吃下阿基拉給的葯,在功力恢復後,她試著逃離,但失敗了。這時她的孿生姐姐Strena出現擋住了她的去路,卻打開了門。二人打到一起,最後,露娜麗娜負了重傷逃走了。
阿基拉以為露娜麗娜死了,心裡很難過。撒達得看到他的夢境突然大喊起來,他可以拿走菲拉諾的東西!Exato回來想見阿基拉,但發現他已經走了。撒達得幫阿基拉走進了一間秘室,阿基拉 告訴他沒有人會跟來。阿基拉發現菲拉諾原來是他的弟弟。在他很小的時候,他就被艾加拉斯偷回來了。門外的撒達得又一次看見了羅貝塔…..
阿基拉感到非常震驚,請撒達得馬上帶他離開。撒達得用心靈運輸法把他帶到了海邊。撒達得 感到菲拉諾就在附近,因此運用心靈感應將他召來。見面後,二人都非常興奮。阿基拉碰巧也遇到了菲拉諾,並打了他。
沙漠外,朴真熙運用自己新發掘出的功力象菲拉諾一樣很輕松的摧毀了試圖壓死他的飛艇。之後,他發現了露娜麗娜。而後與菲拉諾以及找到韓智華的凱諾軍隊。朴真熙談起了露娜麗娜,當菲拉諾找到露娜麗娜在的地方時,她已經走了。
鄧斯帝諾一心想勝利,於是回到王宮。阿基拉想要檢驗一下他的忠誠度,就逼鄧斯帝諾回憶…第一次遇到撒達得父母,並愛上了他的母親—艾絲席拉。隨著撒達得父親的死去,母親被囚禁,撒達得想要殺死鄧斯帝諾為父母報仇。但他只射瞎了他的一隻眼睛。因為他真的很愛自己的母親艾絲席拉,他沒能殺死他。於是撒達得成了鄧斯帝諾的奴隸。
鄧斯帝諾終於答應幫阿基拉尋找菲拉諾,下令進攻起義軍。但菲拉諾運用自己的功力打敗了他們。
撒達得也回到王宮,想殺死阿基拉。然而卻不忍心這樣做,結果被Exato抓住。阿基拉在觀看在王宮錄像機中記錄的可以報復撒達得的證據時,發現Strena傷害了露娜麗娜,而使她逃走時,憤怒地將Strena送回到Exato去接受懲罰。
菲拉諾通過心靈感應連接到了關於童年的夢境中,並被帶回到地球。
阿基拉召開會議要對艾加拉斯宣戰,鄧斯帝諾背叛了他。阿基拉病得快要死了,撒達得去找菲拉諾,請他幫助阿基拉。菲拉諾與撒達得一起回來,治好了阿基拉的病,卻碰巧被Exato看到。菲拉諾用功過度而病倒,Exato非常感激他治好他的上司,於是通知撒達得將菲拉諾帶到安全的地方。他們離開後過了幾天相對安穩的日子。
由於阿基拉還很虛弱,他被抓了起來,他的頭和身體被倒鉤掛到一台儀器里,艾加拉斯想要實行對他完全思想控制,又給阿基拉輸入了大量的功力。使他又成了菲拉諾的敵人!
阿基拉摧毀了菲拉諾和朋友們乘坐的飛機,同時使撒達得受了非常重的傷。他的士兵想要殺死菲拉諾,但沒成功,所以,他想親自去殺。朴真熙打傷了阿基拉。在被救回營地時,他開始頭疼。他轉回身,殘忍地殺死了他的士兵們後又恢復了本性。
卡森博士與鄧斯帝諾做了一筆交易,拿到了有艾絲席拉照片的手動放映機。作為交換,他答應不去追趕撒達得,並用自己的眼睛也做了交換。菲拉諾與撒達得跟蹤著鄧斯帝諾,發現他一邊又一邊的看著放映機的內容,並痛哭起來。
當天晚上,菲拉諾去了自由電台,彈的吉他曲通過無線電傳播了出去。朴真熙與韓智華都聽到了吉他曲,露娜麗娜也聽到了。露娜麗娜想到電台去找他,但卻跑了凱諾那裡,凱諾瞄準了她….又放走了她,菲拉諾看到並跑過來拉住了她,他們擁吻到一起。
第二天,菲拉諾失蹤了,大家都在找他。韓智華認為是露娜麗娜殺了菲拉諾。結果證明那個人是她的孿生姐姐Strena….在鄧斯帝諾的幫助下,大家沖過去救菲拉諾。
菲拉諾從噩夢中驚醒,他夢到他的母親和姐姐都在身邊。撒達得告訴大家,菲拉諾還活著,這一消息給了大家很大的希望。
阿基拉又被帶到控制他思想的儀器里,卻被Exato救起。在儀器的作用下,他打傷了Exato後失去了知覺。阿基拉的母親出現在他身邊,並把他帶到露娜麗娜那,請她照料。而後,她起身去尋找她的另一個兒子菲拉諾。露娜麗娜告訴阿基拉,如果想真正復原,必須要離開王宮。他們一起離開,但在儀器的控制阿基拉打傷了露娜麗娜。雖然她沒死,但阿基拉不得不獨自離開。
鄧斯帝諾調動了他的所有軍隊去攻打艾加拉斯的營地,但卻找錯了城市。艾加拉斯調集了他的精銳太空戰艦反擊,除了鄧斯帝諾受重傷之外,全部士兵被殺了。
在試圖打開王宮艾加拉斯電腦的行動失敗後,韓智華想用自己心靈感應的功力將自己的思維直接傳輸到電腦中,但沒成功。
韓智華恢復用了兩天的時間。她請她深愛著的朴真熙帶她到海邊。她不知道用自己預測的能力能否看到未來。
在太空的城市裡,第二個司令很高興的接受了阿基拉,但他已和以前完全不同了。
韓智華從海邊回來後,向菲拉諾解釋了如何破解王宮電腦的方法,並說明了阿基拉 對他們的重要性。在她正准備預測未來時,遭到了阿基拉的攻擊。他殺死了韓智華,大家打敗了他後,卻發現那隻不過是個機器人,並不是真的阿基拉。
而真正的阿基拉此時因為沒有東西可吃,變得越來越虛弱。終於倒下了。一個小女孩救了他,並帶他回家,喂他東西吃。然而他又陷入儀器的控制中,殺死了她。當他意識到自己所做的一切時,他內心充滿了絕望,用自己的功力救活了小女孩。
菲拉諾與露娜麗娜重逢了,兩人在度過一個晚上後,露娜麗娜留了張字條離開了。
阿基拉去了一個富人家裡,偷了裝滿食物的一個集裝箱卡車,送給了小女孩家鄉那些飢餓的人們。那個富人一直跟蹤他們,等到阿基拉離開後,就殺死了村裡的所有人,將村子夷為平地。阿基拉回來後大怒,去找富人報仇。
撒達得感覺到有些不對勁,想用心靈感應召回菲拉諾,誰知卻遇到了阿基拉。撒達得錯將阿基拉認做是菲拉諾,被激怒了的阿基拉又一次失去理智,並引發了一次大爆炸。在菲拉諾和朴真熙到來之前,他仍下撒達得一個人跑了。
與露娜麗娜一起的人偶然遇到了阿基拉,也將他錯認是菲拉諾。正在這時,受了傷的Exato跑來通知大家艾加拉斯的軍隊進攻了。阿基拉來救了大家,又治好了Exato的傷。由於過度疲勞,他再次被儀器控制,菲拉諾與大家會合時,他再次開始襲擊大家。
撒達得想去保護菲拉諾,結果受了重傷,但他還是死死拖住了阿基拉,這就給了朴真熙機會用槍刺中了阿基拉。阿基拉倒在地下,臨死的時候,他恢復了本性,並請求菲拉諾果斷點殺死自己,但菲拉諾卻緊緊的抱住了他,給他治好了傷,同時將控制他思想的儀器打的粉碎。
紅月游戲照(2)(20張)
更多的軍隊加入到戰役中來,這次領導者居然又是阿基拉!怎麼可能呢?在隨後的戰役中, 凱諾帶領著起義軍進攻,朴真熙打敗了這一位阿基拉,發現這只不過是另一個機器人。得知這一消息後,Exato與對方軍隊的司令通了話,並勸他停止進攻。這時,鄧斯帝諾帶著他的精銳步兵團准備作戰。艾加拉斯卻沒有投降—他啟動了他軍隊中的所有自毀儀器,將所有人都毀滅了。
菲拉諾再次發現自己躺在露娜麗娜的懷里。
Exato告訴阿基拉必須要至艾加拉斯於死地,而這需要菲拉諾的幫助。這時,他發現菲拉諾地球上的家人,知道在他們心目中菲拉諾是他們的兒子。這使阿基拉非常生氣,因為菲拉諾是他的弟弟,而不能成為他們的兒子。他很生氣,於是想殺死他們,露娜麗娜勸住了他。
阿基拉對他的精銳步兵團和起義軍進行演講,請大家團結起來反抗艾加拉斯。菲拉諾告訴阿基拉必須要破壞王宮電腦。阿基拉很害怕,因為這使他想起了曾經控制過他的儀器。
在聯合軍准備進攻艾加拉斯時,天空由於艾加拉斯空軍的逼近而變的昏暗。菲拉諾舉起手,與空中的司令進行心靈感應,司令意識到他們整個的進攻可能將被摧毀,於是下令撤退。
撒達得拋棄了羅貝塔,羅貝塔背叛了他而成為鄧斯帝諾的情婦,但她無法接受撒達得對菲拉諾的忠誠,於是處於嫉妒,她給菲拉諾下了毒。撒達得殺死了她。沒人有好的解毒方法,大家使用了菲拉諾地球媽媽帶來的「治療葯水」,在媽媽和撒達得的愛心召喚下,菲拉諾蘇醒了過來。
菲拉諾與撒達得、鄧斯帝諾、朴真熙和阿基拉一起進入王宮,在親生媽媽的協助下,破壞了電腦,也殺死了艾加拉斯。但隨著電腦的消失,空中城市失去了支持,所有人都被拋落在地上。菲拉諾最終犧牲了自己的性命救活了整個星球,那裡的人們才得以存活。

Ⅲ 賞月紅月怎麼窗口化

答案:賞月紅月可以通過調整游戲設置來實現窗口化。


詳細解釋


1. 理解窗口化的概念:在計算機中,窗口化通常指的是將一個應用程序的界面顯示在一個特定的窗口中,而非全屏顯示。這樣的設置有助於多任務操作或同時運行多個程序。


2. 尋找游戲設置選項:在賞月紅月游戲中,玩家需要進入游戲內部的設置菜單,這個菜單通常包含游戲的畫面、音效、操作等選項。


3. 調整顯示設置:在設置菜單中,玩家需要尋找與顯示或畫面相關的選項。在這個部分,通常會有全屏、窗口化以及解析度等選項。玩家需要選擇窗口化或者調整解析度來實現窗口化顯示。


4. 確認並調整窗口大小:選擇窗口化後,游戲會在一個特定的窗口內運行。玩家還可以根據需要調整窗口的大小和位置。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游戲可能有不同的設置方式,上述步驟可能需要根據具體的游戲版本和操作系統進行調整。如果遇到問題,建議查閱游戲的官方幫助文檔或者在線社區尋求幫助。此外,窗口化可能會影響游戲的性能和畫質,玩家需要根據自己的電腦配置和需求進行權衡和設置。

Ⅳ 我國出現首例網路虛擬財產糾紛案是什麼時候

我國出現首例網路虛擬財產糾紛案是2003年
「虛擬財產」並非財產
——析我國首例「虛擬財產失竊」糾紛案

黃 龍
內容摘要:在網路游戲的語境中,「虛擬財產」實際上已演變為一個先入為主的概念。它建立在網路游戲中的「虛擬物品」就是「虛擬財產」的錯誤判斷之上,進而導出「虛擬財產」就是財產的荒謬結論。游戲者通過進行網路游戲而取得的「虛擬物品」並非財產,但在法律上可定性為一種具有相對獨立性、通過電子數據表現出來、在特定條件下游戲者依法可以享有某些權利但不具有財產屬性的勞動成果。

關鍵詞: 網路游戲 虛擬物品 虛擬財產 無形財產

(一)「虛擬裝備」失竊起訟爭

2003年11月19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第三次開庭審理國內首例「網財」被竊案並作出判決。備受玩家和公眾關注的全國首例網路游戲虛擬財產案終於一審審結,原告李宏晨如願要回了自己丟失的「武器」。

河北的網路游戲玩家李宏晨在過去的兩年時間里,共花費幾千個小時的精力和上萬元的現金,在一個名叫「紅月」的游戲中積累和購買了虛擬的「生物武器」幾十種。但在2003年2月17日下午,當他再次進入游戲時,卻發現自己庫里的所有武器裝備都不翼而飛了,包括3個頭盔、1個戰甲、2個靴子等虛擬物品。於是他想到了報警,但警方卻以技術力量不足拒絕立案。後經查證,這些「裝備」被另外一個玩家盜走了,李宏晨找到游戲運營商北極冰科技發展公司進行交涉,但該公司卻拒絕將盜號者真正數據交給李宏晨,於是,李宏晨以游戲運營商侵犯了他的私人財產權為由,將北極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請求被告賠償他丟失的各種裝備,並賠償精神損失費10000元等訴訟請求。2003年8月27日和11月5日,朝陽區法院分別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雖然虛擬裝備是無形的,但在網路游戲環境中是無形財產的一種,所以應該獲得法律上的適當評價和救濟。由於玩家參與游戲時,獲得游戲時間和裝備的游戲卡均需以貨幣購買,所以虛擬裝備具有價值含量。被告經營網路游戲,原告是參與該游戲的玩家之一,雙方形成消費者與服務者的關系。由於被告無法證明原告裝備丟失的原因,也沒有證據表明原告的密碼有證人之外的其它人員知道,因此可以認定被告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欠缺,應對原告物品的丟失承擔保障不利的責任,原告主張的丟失物品可由被告通過技術操作對已查實的物品進行回檔。據此,法院判令運營商對李宏晨在「紅月」丟失的虛擬裝備予以恢復,並返還其購買105張爆吉卡的價款420元,以及交通費等其它經濟損失共計1140元。但駁回了精神損害賠償等其它訴訟請求。判決後,原告與被告都表示不滿。[1]12月30日,被告北京北極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對該案的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認為法院對其在網路游戲運營中的安全防護職責的認定有誤,不應由其承擔虛擬裝備被盜的賠償責任。[2]

(二)「虛擬物品」能否作為游戲者的財產保護?

前案的處理,關鍵在於能否正確認識網路游戲中的「虛擬物品」的法律屬性,即從法律上對「虛擬物品」進行正確定性。在「虛擬物品」能否作為游戲者的財產看待與保護問題上,國內法律法學界存在著兩種相互對立的認識與主張。

一些人持反對意見。反對者的主要理由是:1、游戲者在網路游戲中獲得的財物完全是虛擬的,只是在特定游戲中的內容信息,如同在比賽中取得的分數,其本身不具有價值。有人稱:「它本身就是不存在的,要求法律或個人為不存在的東西負責,我認為很可笑」;2、虛擬物品的價值是虛擬的。虛擬財產對於著迷的游戲玩家來說,它們是昂貴的。而對於其它人來說,這些東西又是一文不值的;3、「虛擬財產」是資料而不是財產。有人認為,就本質而言,「虛擬財產」不過是存儲在網路伺服器中的各種數據和數據,而且完全是無形的,這種虛擬的所謂財產,不能算是法律意義上的財產。因為作為游戲玩的過程當中積累的這些裝備和武器本身來講,沒有任何經濟意義,它就是用一種形式表現出來的一組數據,這些數據在計算機游戲這個軟體裡面運行的時候,可能是起到了某種作用,本身獨立出來,沒有任何意義;4、將「虛擬物品」視為網路游戲者的財產缺乏法律依據。有人認為,目前我國還沒有將網路游戲中的虛擬財產列入法律保護的范疇。

但似乎有越來越多的法律人士認為「虛擬物品」存在著其固有價值,應當受到法律保護。贊成者的主要理由是:「虛擬物品」屬於無形資產。根據我國的立法精神以及民法的規定,公民的財產應受法律保護。「虛擬財產」屬於無形資產的一種,自然要受法律保護。如北京大學法學院錢明星教授認為:「它既然可以交易,那也就是說它既有市場價值,也有交換價值,這種屬性就可以非常肯定地說明虛擬財產具有財產性質」。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楊立新教授也認為「虛擬財產」具有財產屬性:「虛擬財產既可以從游戲開發商處直接購買,也可以從虛擬的貨幣交易市場上獲得,因而虛擬財產已經具有了一般商品的屬性,其真實價值不言而喻。從法律對財產的定義來看,虛擬財產也應得到保護,網財的獲得往往經過持有者的個人勞動(練級)、真實財物付出(購買游戲卡)、市場交易(買賣裝備),網路虛擬財產已經具備了真實財產的基本特性」。[3]

此外,有人專門撰文就 「虛擬財產」屬於財產的觀點進行過具體論證:1、虛擬財產的獲得,主要是通過個人的勞動,同時客觀存在著伴隨性的財產投入;2、虛擬財產的獲得,可以通過實際購買的方式獲得 ;3、虛擬財產與真實財產之間存在著市場交易;4、虛擬財產與真實貨幣的固定兌換方式已經存在 ;5、虛擬財產所有者對虛擬財產的重視性與日俱升。[4]

比較權衡之下,筆者持反對態度,但這並不意味著完全認同反對者的具體觀點與理由。因為反對者的反對理由並沒有抓住問題的關鍵與實質,沒有就「虛擬財產」是不是財產這一問題進行充分的法律論證,而是僅就某些現象進行主觀評論與批判。筆者的基本觀點是:「虛擬財產」並非財產。在網路游戲的語境中,「虛擬財產」實際上已演變為一個先入為主的概念(這是導致贊成者的觀點與理由背離常識的重要原因。「虛擬財產」概念本身並沒有什麼問題,只是它出現在錯誤的地方)。它建立在網路游戲中的「虛擬物品」就是「虛擬財產」的錯誤判斷之上,進而導出「虛擬財產」就是財產的荒謬結論。只有走出「虛擬物品」就是「虛擬財產」這一認識誤區,重新審視和認識 「虛擬物品」的法律屬性,才能正確回答它是否屬於游戲者的財產這一問題並且給出合理的法律解釋。財產有有形財產與無形財產之分,網路游戲中的「虛擬物品」既非游戲者的有形財產,亦非其無形財產:

其一,網路游戲中的「虛擬物品」並非民法上的物,不是有形財產。理由是:
1、不具備物的特性。民法上的物,通常是指能夠為民事主體支配和利用的物質對象,能夠獨立存在並能為人所控制。「虛擬物品」只能依附在特定網路游戲軟體中,不能獨立存在。

2、不具有物的價值特性。作為財產的物,必須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這些價值必須是客觀存在而非虛擬的,而「虛擬物品」根本不可能具有物的價值特性。就事物之間的聯系看,網路游戲中的「虛擬物品」,不外是游戲程序對游戲勝利者的獎勵。換言之,它們只是一種游戲成果或成績,是游戲者的游戲技能及水平的象徵。乍看起來,「虛擬物品」似乎具有某些價值,它們的存在與出現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游戲者的娛樂需要、增強了游戲的娛樂功能和讓游戲者的獲得充分的主觀體驗等。但這只是一種錯覺,因為這些價值其實是特定游戲程序本身的價值體現而非「虛擬物品」的價值。任何「虛擬物品」只會有「虛擬價值」,而不可能象現實中的物一樣具有為人們普遍認可的真實價值。

3、缺乏一切物應有的自然屬性。現實生活中的物種類繁多且具有不同的自然屬性。如豬肉能作食品、毒葯有毒性和爆炸物具有高度危險等。而網路游戲中一切虛擬的同類物,根本不具有這些自然屬性。

其二,網路游戲中的「虛擬物品」也不是游戲者的無形財產,因為:

1、「虛擬物品」雖然具有無形財產的形態與特徵,但它們並非游戲者所創造。游戲者獲得「虛擬物品」,是按照游戲設計者事先設計的程序和規則進行游戲並取得勝利的結果。在游戲過程中,游戲者沒有也不可能對「虛擬物品」的產生進行任何創造性的勞動。而任何一種知識產權的產生,都與創造性勞動分不開。即使將游戲中的「虛擬物品」視為無形財產,其知識產權也只能屬於特定游戲的設計者或開發者。

2、「虛擬物品」與特定網路游戲在使用上具有不可分離性,故不能分離或轉化為游戲者的無形財產。作為附屬性內容,它們存在於特定游戲軟體中,其使用價值的發揮依賴於特定游戲程序。「虛擬物品」缺乏獨立存在和獨立發揮的價值,這註定了其知識產權不可能由游戲者擁有或與知識產權人分享。

3、「虛擬物品」缺乏成為游戲者無形財產的客觀條件。游戲者根據其與游戲網站合同通過游戲勝利而取得「虛擬物品」,而並不與特定網路游戲的知識產權人發生涉及知識產權轉讓方面的法律關系,這在客觀上排斥了游戲者取得虛擬物的無形財產權利的可能。更何況,游戲者擁有這些虛擬的物,是有時間條件和其它條件限制的。如合同約定的時間是否已經屆滿、當事人是否續簽合同和網站是否還提供此類游戲消費服務等。

4、具有可交易性並不意味著「虛擬物品」就是游戲者的無形財產。依經濟常識分析,無形財產固然具有可交易性,但具有可交易性的東西卻未必是於財產。網路游戲中的「頭盔」、「戰甲」等「虛擬物品」在現實中的確可以成為交易的對象。表面上看,這種交易似乎屬於無形財產的買賣,但其實不然。「虛擬物品」交易主要有三種不同類型:一是游戲者之間進行的交易;二是網路游戲運營商與游戲者進行的交易;三是特定網路游戲知識產權人與購買者包括游戲者進行的交易。從法律角度觀察,這三種交易都不屬無形財產交易,也不能說明「虛擬物品」屬於游戲者的無形財產:
(1)游戲者之間就「虛擬物品」進行交易,本質上是勞動或勞動成果的交易。即「虛擬物品」的擁有者向另一方游戲者出賣其勞動或勞動成果。因為「頭盔」、「戰甲」等「虛擬物品」的取得,依賴於擁有者即游戲者的智力水平、游戲技巧、游戲水平投入的時間和成本。游戲的過程,從另一個側面也可以被看作為一種特殊勞動即智力勞動過程,這正是法律允許游戲者進行「虛擬物品」交易或「轉讓」的根本原因所在。作為交易客體或對象的勞動成果,未必就是知識產權或有形財產。要知道,勞動成果、知識產權和無形財產是三個不同的概念。
(2)網路游戲運營商與游戲者之間的交易也並非屬於無形財產或知識產權交易(有效與否還取決於特定游戲知識產權人是否允許,因為運營商的知識產權產品所有權是受知識產許可權制的),在本質上同樣屬於游戲消費交易,只不過它表現為一種從合同關系。這種從合同建立在游戲規則(依網路游戲規則,獲得「虛擬物品」的途徑是取得游戲勝利)之外,同樣屬於游戲消費合同,游戲者需要進行網路游戲消費才能使「虛擬物品」交易具有實際意義。
(3)知識產權人與購買者進行的交易也不屬無形財產交易,而是知識產權產品的交易,在法律上應視為物的交易。依所有權法律規定,購買者取得該知識產權產品的所有權,任何人包括、知識產權人和網路運營商等都依法負有不得妨礙和不得侵害購買者的所有權的法定義務。可見,法律對購買者權利的保護,是針對真實的特定知識產品即物的所有權,而不是針對知識產品中的「虛擬物品」。

而「虛擬財產與真實貨幣的固定兌換方式已經存在」的事實,僅表明網路游戲消費或交易方式發生變化而已,同樣不能證明網路游戲中的「虛擬財產」是無形財產為正確命題。

5、「虛擬物品」的重要性與其是否屬游戲者的無形財產無關。以「虛擬財產所有者對虛擬財產的重視性與日俱升」論證「虛擬物品」就是財產的觀點更是片面和荒謬的。理由很簡單,「虛擬物品」對游戲者的重要性與「虛擬物品」的法律屬性是完全無關的。

綜上所述,游戲者通過進行網路游戲而取得的「虛擬物品」並非財產,但在法律上可定性為一種具有相對獨立性、通過電子數據表現出來、在特定條件下游戲者依法可以享有某些權利(如佔有權和使用權等)但不具有財產屬性的勞動成果。

(三)判決缺陷與思考

基於上述思考,結合「虛擬財產失竊」糾紛案的具體案情,筆者認為一審各項判決結果都是正確的,但判決中存在著明顯的說理缺陷。本案案件類型新穎且屬全國首例訴訟案,大眾傳媒的關注又使之在全國范圍內得到了非常廣泛的傳播,判決說理缺陷可能會引起某些負面影響,如誤導同類糾紛案的定性、造成判決基礎不牢、影響正確適用法律和妨礙正確認識的生成等。因此,應當重視反思判決之不足。

1、判決中認定虛擬裝備屬無形財產缺乏法律依據。應當承認,網路游戲中的虛擬裝備的確具有知識產權即無形財產的價值與屬性,但那是針對游戲的設計者或其它知識產權權利人而言的。由於使用者並沒有對這些虛擬裝備的產生做出過任何創造性勞動或貢獻,故虛擬裝備上的知識產權或無形財產權不可能屬於純粹的游戲產品所有人或使用者,包括通過購買方式取得特定網路游戲的運營商和游戲者。如此看來,法院將案中爭議的虛擬裝備定認定為屬於原告的無形財產(如果不是認定屬於原告的無形財產,這對判決又是毫無意義的)是沒有絲毫法律依據的。

不認定虛擬裝備屬無形財產並不會妨礙法院依相關法律規定妥善處理本案中的虛擬裝備丟失問題:首先,被告與原告之間存在游戲消費合同關系。依此類合同要求,運營商有義務妥善保管游戲者的虛擬裝備,即游戲後形成的專屬於游戲者的特定資料。依合同法,原告游戲虛擬裝備的丟失,可推定被告有過錯;其次,原告也提供了充分證據證明其曾擁有案中的虛擬財產;最後,被告具備恢復虛擬裝備的條件。網路游戲運營商可控制伺服器數據,了解玩家活動情況,對玩家有嚴格的保障義務,故被告應對原告物品的丟失承擔保障不利的責任。

2、判決中認定本案中的虛擬裝備具有價值含量不合邏輯。游戲者與游戲運營商之間的合同性質是游戲消費合同而不是游戲產品買賣合同。依此類合同,運營商的主要義務是提供特定網路游戲服務並保證向游戲者提供約定的玩游戲的時間。要說有價值,其價值也只能體現在游戲時間上。花錢玩游戲與游戲中的「虛擬物品」是否具有價值沒有任何的邏輯聯系。而游戲者專門購買裝備的游戲卡即「虛擬物品」,充其量只產生一種從合同關系,其主合同仍然是在游戲者與運營商之間發生的特定網路游戲消費合同。這種交易,依然不能說明「虛擬物品」本身具有現實價值。

有報導稱:韓國以及我國台灣、香港等地區的立法和司法均明確承認「網財」的價值並加以刑法保護,並已出現諸起侵犯「網財」刑事判決的先例。韓國就明確規定網路游戲中的虛擬角色和虛擬物品獨立於服務商而具有財產價值。服務商只是為玩家的這些私有財產提供一個存放的場所,而無權對其作肆意的修改或刪除,這種「網財」的性質與銀行賬號中的錢財並無本質的區別。5撇開其真實性不談,筆者注意到,報導內容是相當模糊的,人們無法就此展開必要的法律評說,也無法從中得出「網財」即「虛擬財產」在上述國家和地區中已被法律視為財產的結論。將「網財」納入法律調整的視野,未必就是因為「網財」屬於財產的緣故。例如,我國合同法也保護「網財」,這不能當然地認為法律在保護以「網財」形式出現的游戲者的財產。退一步說,假使果真上述國家或地區存在明確規定「網財」就是網路游戲者的財產的立法,我們也需要對之進行全面而嚴密的考察,探知其立法初衷、立法方法、具體調整手段和立法利弊等問題,深入了解這些國家和地區的網路游戲「虛擬物品」的各種交易方式,才能斷定其立法是否科學和是否具有借鑒價值。顯而易見,光考慮立法的必要性是遠遠不夠的,更重要的要看立法有無科學性和可行性。

網路游戲中的「虛擬物品」具有復雜性法律屬性並涉及到不同的法律規范,依現行法律規定保護「虛擬物品」,還存在著許多客觀障礙或困難:

1、侵權難防。眾所周知,包括網路游戲在內的網路安全目前還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盡管游戲開發商和運營商都為此做出了很多努力,如採取了一系列安全防範措施防止非法外掛和密碼保護等,但盜竊密碼賬戶和玩家虛擬裝備的事仍層出不窮,而且受害者往往無法知悉侵權者及其詳細情況。調查顯示:六成玩家虛擬財產經常被盜。從目前的條件看,法律對此類侵權行為的應有的一般預防功能難以得到發揮。要想減少此類侵權現象的發生,必須強化網路游戲的安全監管。

2、舉證困難。由於種種原因,大多數網路游戲玩家在注冊網名時都是使用虛擬身份或虛擬數據,並且僅注重網名與密碼的記憶與保存而忽視其它注冊數據的保存。一旦密碼失竊,便很難證明自己的特定網路游戲賬號的合法使用者和「虛擬物品」的擁有者。而涉及到特定網站以外的第三者侵權,要證明被告是網路世界中的某個人,更上難上加難。2003年底,一網路用戶狀告網路游戲服務商侵權的訴訟案,便因不能舉證證實自己是網路游戲「決戰-冰風傳奇」中「shellcx」游戲賬號的注冊者身份,其訴請判令被告某軟體科技有限公司恢復網路游戲賬號「shellcx」正常使用並在公開致歉的訴訟請求便被法院判決駁回。6

3、具體責任難定。在肯定侵權事實的前提下,如何承擔具體的侵權責任和確定侵權責任大小也並非易事。一個重要的原因是,虛擬價值的現實評價機制與法律保護方法尚未形成。由於涉及到網路技術與立法技術對接方面的問題,網路游戲侵權立法與司法的難度都非常大。

4、平衡利益困難。在一切網路游戲糾紛中,可能涉及到網路游戲知識產權人、游戲運營商、游戲玩家、網路管理者和第三人包括侵權人的利益的保護問題。而平衡各方利益並非易事,它不僅要考慮到法律的公平原則要求,還要尊重合理的網路規則包括網路游戲消費規則。不僅要從宏觀上保證公平原則的貫徹,還要從微觀上根據不同類型的權利、侵權性質與不同的侵權方式等區別對待。更重要的是,立法與司法都必須充分考慮網路游戲中的「虛擬物品」的不同法律屬性,才能決定具體的保護方法。

「虛擬財產失竊」糾紛案進入訴訟程序的意義與價值,決不僅僅限於一個官司輸贏所直接體現出的東西。它在反映民眾權利意識日益增強的客觀現實的同時,也悄悄地向人們傳遞出這樣一個信號:網路時代的民事糾紛很精彩,但也非常復雜。這些新型糾紛正對法學家和法官的觀念與能力提出新的挑戰,也向法學、立法和司法提出了很多人們前所未遇的新問題。如何從容面對網路時代的法律挑戰和交出合格答卷?這是無法迴避的現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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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廣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副教授
通訊地址:南寧市廣園路25號 廣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
郵政編碼:530023

(本文載中國互聯網協會會刊《互聯網天地》2004年第2期,發表時篇幅略有刪減)

1綜合2003年12月19日《北京娛樂信報》和中國法院網相關報導。
2荊龍:《北京首例虛擬財產案被告方提出上訴》,載2004年1月1日《人民法院報》第四版。
3 援引自中央電視台相關節目報導:《聚焦國內虛擬財產保護第一案 虛擬財產如何保護》(http://www.cctv.com/news/financial/inland/20031221/100182.shtml)
4於志剛:《關於網路游戲中虛擬財產法律性質的思考》,載2003年7月10日《法制日報》第九版。
5武俠:《「網財」挑戰法律空白》,載2003年11月19日《人民日報》第十六版。
6張嘉林:《虛擬網路世界游戲賬號主人難尋》,載2003年12月12日《法制日報》第五版。

Ⅳ 關於網路游戲中被盜物品的找回

建議你走司法程序,那很簡單,寫一個民事起訴狀,提出你的要求就可以了,但案件能否立案,最終的處理結果會是怎樣,卻很難說.畢竟,我國目前對虛擬財產的保護是沒有相關立法規定的.

下面有些案例及觀點,你看了也許會有些幫助的.
http://it.sohu.com/2004/03/03/14/article219281489.shtml
事實上,早在去年我國首例虛擬財產訴訟案就在北京產生,網路游戲《紅月》玩家李宏晨發現自己游戲中所有裝備被盜,於是將運營商北京北極冰公司告上了法庭。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受理了此案並於12月18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侵犯虛擬財物的事實成立,但因虛擬財產的價值在現實生活中沒有統一標准,故判定被告在判決生效7日內恢復原告丟失的武器裝備。此事曾經引發業界高度關注,官司雖然勝訴但具體賠償問題仍然不能令玩家滿意。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此次虛擬財富保護論壇的召開表明社會各界對於網路
虛擬財產的重視程度已被提升到了新的高度。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心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網路玩家的「虛擬財產」其實是由實際財產演變過來的,玩家有實際花費,也能從這些財產中得到滿足感和快樂。現在法律中雖然沒有針對保護「虛擬財產」的明文規定,按照《民法通則》中保護公民合法利益的精神,「虛擬財產」應該得到法律的保護。目前我國還沒有相關適用條文。面對這種因為網路導致的「虛擬財產」的糾紛,司法機關經常陷入沒有適用法律條文的窘境。但虛擬財產應該等同於實際錢財,在目前相關法律還沒有出台之前,我們只能求助於技術層面上的保障。

虛擬財產保護:網路安全新命題
http://www.hn.xinhuanet.com/misc/2005-03/17/content_3895320.htm
當人們對諸多網路概念還停留在一知半解的層面上,虛擬財產保護已經被提到討論是否立法的層面上來了。隨著網路游戲的逐漸風靡,從IT業到民間安全組織都在網路安全領域發出越來越大的聲音。已屬老生常談的網路安全問題開始從簡單的黑客侵擾上升到集虛擬法律體系和虛 擬經濟體系等多層面於一體的新時代命題。但由於網路世界的特殊性,為虛擬財產貼上明確的法律標簽還尚在摸著石頭過河的階段。虛擬財產保護,你還要"虛擬"多久?

虛擬財產交易:網路世界的真實買賣

中國網路游戲起步10年,已經成為全球網路游戲產業增長最快的地區之一。網路游戲在中國從無到有,再到擁有1380萬在線玩家,顯示出中國游戲出版業市場的巨大潛力。

人們對網路虛擬財產的認識,最直觀的莫過於網路游戲幣和游戲裝備。現在我們已無法將網路游戲簡單定義為單純的消遣手段,在某種意義上說,它已成為人們在虛擬世界中生存和交往的方式。

在珠海一家IT企業從業的網路工程師張立文工作之餘還是一名狂熱的網路游戲玩家。通過長期拼殺,張立文積累了一批虛擬裝備和游戲幣。除了滿足自己不斷升級的需要外,張立文還將一部分裝備在網上出售。一些不願從零開始的初學者成了他的顧客。雙方談好價錢後就進行現金交易。張立文告訴記者,上千元一套的交易已不在少數。

目前國內不少城市的網吧里游離著一群特殊職業者,他們投入錢和精力在網路游戲里拼殺,所獲得的精良裝備則在網上以高價出售。還在湖南師范大學讀大三的龍輝雖然還是校園一族,但他已經靠虛擬裝備交易自理了學費和生活費。他玩得較多的是一款名叫"熱血傳奇"的網路游戲。像他這樣比較專業的玩家,哪些地方容易"生錢"和"生裝備"他已經了如指掌,所以總能賣到比較好的價錢。

"我不認為虛擬世界的交易也是'虛擬'的,因為在這個過程中玩家所出售的虛擬物品是個人的勞動成果和結晶,其價格也是按照供求關系來確定的。這與現實生活中的商品生產交易是同一個道理。"龍輝說。

雖然這一切顯得那麼令人羨慕,但厄運也會不時"光顧"這些網路生意人,一些待售的裝備竟會無緣無故地被洗劫一空。被盜者痛心不已又投訴無門。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有76.3%的網民有過虛擬財產被盜的經歷。

為虛擬財產正名

如果說虛擬物品的現實交易還只是一個尚有爭論的新現象,網路虛擬物品的屢屢被盜則已將虛擬財產保護推到了立法的前沿。當不少執法者在網路失竊者們的痛訴面前顯得一臉懵懂的時候,我們看到,只有加強虛擬財產概念的推廣和實現定義和實質的統一,虛擬財產保護才能真正做到"名正"而"言順"。

在法律界,關於虛擬物品是否具有財產屬性的問題,雖然眾說紛紜,但大體可以分為兩類觀點。一種觀點認為,網路游戲中的"裝備",究其本質是一段計算機代碼,我們無法為其確定具體的價格,因此不具有財產屬性,尤其當一款網路游戲停止運營後,玩家所持有的裝備將失去意義,如果承認了虛擬物品的財產屬性,運營商該按什麼標准來補償玩家的損失,將是一個難題。

長沙天地人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宇君卻持不同的意見,他說:"在虛擬的互聯網世界裡,一些游戲裝備是具有財產性質的,因為它是通過游戲者的智力、知識和勞動獲得的一種成果,應該得到法律的保護。"持這種看法的專家還認為,不少虛擬物品直接通過貨幣作為買賣手段,物品雖是虛擬,但已與現實貨幣等價,具備一般商品的屬性和商品流通的特性。

"對虛擬物件所有權的界定是立法保護虛擬財產遇到的首要問題。與一般現實中的財產所屬界定不同,在虛擬世界中這個工作的進行非常困難。"周宇君說。

漫長的虛擬財產立法之路

現在我國法律中沒有專門為保護"虛擬財產"而設的條文,面對虛擬世界中眾多的財產糾紛,司法機關經常陷入"無法可依"的窘境。

"除了虛擬物品的財產屬性需要明確外,虛擬財產的價格和賠償標准如何確立都將成為立法過程中的難題。" 長沙天地人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宇君說,"這是一個在目前法律體系下暫時無法解決的問題,但我國要大力發展網路游戲產業,保護網民的虛擬財產又成為必然的趨勢。不過,在目前的實體物權法和著作權法等現實問題還未得到充分解決的情況下,虛擬財產的立法保護至少還要5--10年的時間才能實現。"

類似情況已經引起我國社會各界的極大關注,執法機關也開始了積極的嘗試。此前,國內19名律師聯名上書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建議為"虛擬財產"制定一部程序、實體合一的網路虛擬財產保護條例;2004年12月,北京市二中院對全國首例"虛擬財產"失竊案作出終審判決,被告游戲運營商對失竊者的虛擬裝備予以恢復;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專門設立"網路法官"以辦理電腦網路中的個人財產侵權案件。

2004年10月,在上海舉行的"虛擬物品保護法律問題論壇會議"上,新聞出版總署音像電子和網路出版管理司副司長寇曉偉明確表示,虛擬財產保護需要法律保障,這無疑給目前步履蹣跚的網路安全發展進程打了一支強心針。

虛擬財產保護遭遇技術壁壘

對於虛擬財產保護,法律提供的是一種外在的約束,而作為根本保障的技術手段自然難辭其責。網路虛擬物品的頻頻被盜,使得虛擬財產保護本身成為網路安全技術的一大軟肋。從網路技術手段上講,如何防止虛擬財產被侵害,並為虛擬財產所有者提供更為安全可靠的保護手段,這是網路技術不得不正視的一大課題。

湖南大學計算機與通信學院副院長孫星明教授認為,關於虛擬財產的保護,目前有三種方式可用,即數字簽名、密碼技術和數字水印。數字簽名技術是用來保證信息完整性的一項安全技術,可以解決否認、偽造、篡改及冒充等問題;密碼技術就是添加用戶名和密碼;數字水印則是嵌在數字產品中的數字信號,水印的存在要以不破壞原數據的欣賞價值、使用價值為原則。

針對虛擬財產的保護,人們對網路安全技術的要求與網路安全技術本身的發展呈水漲船高的態勢。人們對網路安全技術的要求很高,同時,由於一項技術的使用者越多,其被攻破的可能性越大,所以虛擬財產保護技術被迫著不斷前行,而且由於不斷被攻破而形成一種很窘迫的境遇。"從理論上講,密碼很容易破解的。一方面,人們可以通過偷窺盜竊的方式獲得密碼;另一方面,某些人可以運用高端的技術如運用木馬等來獲知某台電腦的全部信息,這其中自然包括密碼。"孫星明說。

他認為,在游戲開發商提供游戲軟體時,就應當提供相應的技術保護手段,如果出現虛擬財產被盜的情況,若是因為開發商沒有提供很好的保護手段,那麼相應的責任應當由生產商來承擔,而如果是玩家自己使用不當,則是個人的責任。

"從傳統觀念角度來看,只要一項技術有漏洞,法律的制訂就會推遲,"孫星明說,"而要使技術達到百分之百是不可能的,這將導致立法可能還要一個較長的時間。"

財產虛擬時代,我們該做些什麼?

虛擬財產立法舉步維艱,網路安全技術的完善也非一朝一夕。那麼,在財產的虛擬時代,我們該做些什麼呢?

首先,在虛擬財產的建構和交易過程中,消費者想得到軟體開發商和有關法規的保護,首先就要履行相關義務,遵守網上誠信規則。如在虛擬游戲中,運營商們常常會要求用戶在注冊時填寫真實的身份信息,如姓名或身份證號等。如果用戶提供的是虛假信息,不但對運營商了解軟體用戶的基本情況不利,在消費者的虛擬財產遭到侵害時,還會因為無法確認用戶的身份而妨礙執法機關掌握全面真實的資料,很容易令網路盜竊者逍遙法外。

其次,運營商要秉承對玩家負責的服務態度。一些商家為了獲得最大利益,無節制地發行網路游戲幣,令虛擬金融世界面臨"通貨膨脹"的危機,玩家如獲至寶的裝備可以在短時間內變得一文不值。運營商這種"殺雞取卵"的做法只會讓消費者失去信心,無益於網路金融體系和安全體系的建立。

再次,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採取有效的網路防護措施。在網路游戲中盜取密碼的手段歸結起來大體不過三種:一是遠程式控制制,通過攔截用戶的輸入竊取賬號、密碼;二是用"木馬程序"盜竊賬號、密碼;三是利用系統漏洞,在本機植入"木馬"或者遠程式控制制工具,進而偷盜相關信息。

所以,了解網路的基本知識,為電腦安裝網路安全工具至關重要。不要隨便安裝和使用來歷不明的軟體。還要定期對自己的系統進行檢查和升級,凈化系統環境,增強系統免疫力。

最後,在虛擬財產被盜之後,要採取妥善措施。雖然目前我國在此領域尚未出台專門的法律條文,但種種跡象表明保護虛擬財產是未來網路安全和法制建設等方面的趨勢。根據公民的私有財產要受到保護等法律精神,消費者要明確自己的權利,在虛擬財產遭到侵害後,不要抱著"自認倒霉"的心態,而是及時向執法機關報案,拿起法律的武器切實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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