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這種明確的監管責任分工,解決了網路安全的誰來負責問題,並將現行的網路安全監管體製法制化。網信部門與其他相關網路監管部門的職責分工,形成了「1+X」的監管體制,這符合互聯網與現實社會全面融合的特點,也滿足了我國網路安全監管的需要。
網信部門的職責包括落實互聯網信息傳播方針政策和推動互聯網信息傳播法制建設,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加強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負責網路新聞業務及其他相關業務的審批和日常監管,指導有關部門做好網路游戲、網路視聽、網路出版等網路文化領域業務布局規劃,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網路文化陣地建設的規劃和實施工作,負責重點新聞網站的規劃建設,組織、協調網上宣傳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網站,指導有關部門督促電信運營企業、接入服務企業、域名注冊管理和服務機構等做好域名注冊、互聯網地址(IP地址)分配、網站登記備案、接入等互聯網基礎管理工作,在職責范圍內指導各地互聯網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法律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八條,該條規定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㈡ 網路安全監管部門有哪些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公共信息網路監察部門主要負責有關網路事務的行政管理。在計算機犯罪的偵查方面,雖然偵查主要由刑偵部門進行,但刑偵部門缺乏必要的專業技術,因此必須依賴網路監察部門的配合。盡管網路監察部門具備較高的技術水平對抗計算機犯罪,但在很多地方並不具備刑事辦案權。因此,一旦發生計算機犯罪案件,往往需要兩個部門的參與,這不僅增加了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而且由於職責不明確,工作效率低下,資源浪費。
為此,應當盡快建立和完善工作機制,設立具備辦案權的網路警察,以便更有效地打擊計算機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