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是規范計算機系統安全建設和使用的標准以及管理辦法。安全工作的整個流程分為五個環節,包括定級、備案、建設整改、等級測評、監督檢查,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是國家網路安全的基本制度、基本國策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是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在網路安全領域實施的基本國策。
【法律依據】
《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❷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2.0
一、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歷史沿革(從等保1.0到等保2.0)
1994年,我國明確「計算機信息系統實行安全等級保護」。
2003年,《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關於加強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見》提出「加強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總體要求和主要原則,並實行信息安全等級保護」。
2004年,《關於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確認了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原則、基本內容、工作要求等內容。
2007年,《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明確了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規范和技術標准。
2008年到2012年,一系列國家標准出台,推動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建設。
2017年,《網路安全法》提出「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正式提出「分等級保護、分等級監管」原則。
2019年,一系列法律法規及國家標准推動「等保2.0」體系建設。
二、《等級保護條例》梳理與簡介
《等級保護條例》適用范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網路建設、運營、維護、使用及監督管理。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對網路實施分等級保護、分等級監管。
網路分為五個安全保護等級。
網路運營者需依法開展定級備案、安全建設整改、等級測評和自查工作,採取管理和技術措施保障網路安全。
網路運營者需在規劃設計階段確定安全保護等級,並在重大變化時依法變更等級。
第二級以上網路需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備案後上線運行,並通過等級測評。
第三級以上網路每年需開展一次網路安全等級測評,發現並整改安全風險隱患,並向公安機關報告測評結果。
三、等保2.0與等保1.0相比新在哪
等保2.0將「信息系統安全」擴展到「網路安全」,范圍更廣。
等保2.0重視程度更高,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引入網路安全約談制度。
等保2.0要求更全面、更高,對企業責任和標准提出更多要求。
四、結語
《等級保護條例》配合《網安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實施,推動等保2.0時代到來。建議企業加強內部網路安全合規系統建設,為可能的執法工作做好准備。
❸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規定
法律分析:國家對網路安全實行等級保護制度,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等重要行業和領域,在網路等級保護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網路安全管理以及網路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國家支持企業、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網路相關行業組織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定。
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和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國家鼓勵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以外的網路運營者自願參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