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果一個企業未分配利潤太大,自然人股東想分紅,用什麼辦法可以少繳那20%的個稅
沒有什麼辦法,只要是給個人的紅利就得按個人所得交個稅。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如果財務賬面上可以不從「未分配利潤」里做賬的情況,是可以從其他方面給自然人一些分紅的。如每月固定給自然人股東一筆工資,可以按工資薪金交個稅,這樣就避免大額所得交更多的個稅。還可以按年終獎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給自然人股東。只想得到現金就只能從工資薪金這方面想辦法。
⑵ 分配股息怎樣少交個稅
分配股息怎樣少交個稅?比安財穗提供的避稅方案:核定徵收+稅收返還
⑶ 想問問各位財務大神企業分紅如何合理避稅
一般情況下,分紅都是按照個人所得稅來徵收的,一般是20%,所以我們會希望能夠最大程度的減少稅額,我們公司使用的比安財穗,每年在給股東分紅的時候,最後所繳的稅額要比平時節省至少30%,完全是合法合規的,這個平台除了能夠合理避稅,有很多其他對財務方面有幫助的可以學習。如果滿意我的回答,請採納下
⑷ 如何規避股東分紅個人所得稅
常用的避稅方法有很多
⑸ 怎樣降低股東分紅稅
這涉及到合理避稅的問題,
最好找稅務師給規劃一下。
如果是上市公司的分紅,有兩種方法可以避免或降低。
一是增加持股時間,最好持股在一個月以上。
二是在股權登記日當天賣出股票,不參加分紅。
如果是非上市公司,可以在董事會通過的前提下,給全部股東按比例報銷一定的費用。由股東自己去找正規發票。
⑹ IT(網路行業)稅收多少如何才享受減免
題主可以考慮在各地的稅收窪地成立一家有限公司,在當地的稅收窪地實際營業(但無需搬遷辦公地址),然後在當地繳納稅收,一般稅收>50萬,可享受一定比例的稅收獎勵,並且園區還會無償提供辦公地址以保證真實,當然您的業務也必須真實。
以新公司、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名義成立有限公司,享受園區給予一定比例的稅收扶持,降低企業負擔。園區獎勵的稅收資金以一定比例按月扶持給企業,此種方式安全又合法。
1.增值稅:地方留存50%,返還70%-85%;
2.企業所得稅:地方留存40%,返還70%-85%;
3.稅收獎勵按月執行,在企業納稅次月進行返還;
4.具體的稅收獎勵返還比例,按企業實際的稅收額度而調整梯度,納稅大戶,一事一議。
有的人會問,這樣做合法嗎?
當然合法,這是地方的政策,有地方公文的(非公開),大部分是貧困區縣為了招商引資而給的政策。海外開曼群島的零稅率,阿里巴巴、騰訊等大型公司也是因為這個島的政策才去的。人家不也照樣合法么,雖然內地的政策沒海外的好,但是比繳納幾百萬的稅輕松多了,合理合規的做個稅收籌劃,給企業帶來的好處是巨大的,也是持續性的!
⑺ 企業所得稅怎麼能少繳
企業所得稅怎麼能少繳——加大成本、費用,減少利潤,就能少交企業所得稅。加工業、施工業好辦,成本處理方便。流通行業只能加大費用,有些費用不能隨便加大的,加了也沒用,比較難處理。加大庫存沒用,不減少利潤。所得稅是各地政府在不同時期對個人應納稅收入的定義和徵收的百分比不盡相同,有時還分稿費收入、工資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獎)等等情況分別納稅。所得稅又稱所得課稅、收益稅,指國家對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一定時期內的各種所得徵收的一類稅收。所得稅(香港稱「入息稅」,中國大陸、台灣、日本和韓國稱「所得稅」,英文incometax)是稅種之一類,按自然人、公司或者法人為課稅單位。世界各地有不同的課稅率系統,例如有累進稅率也有單一平稅率多種。所得稅,是指對所有以所得額為課稅對象的總稱。有些國家以公司為課稅的稱作企業課稅,這經常被稱為公司稅,或公司收入稅,或營利事業綜合所得稅。有些國家以個人收入課稅的。個人所得稅為法律規定,自然人應向政府上繳的收入的一部分。
⑻ 股東分紅的個人所得稅怎麼降低
地方為了能夠促進經濟的發展,會推出很多稅收優惠政策,如果能夠利用好這些政策,那麼則可以大幅度的減輕納稅壓力。高收入人群可以在園區注冊個獨,可合法開具憑證,與公司建立合作關系,減輕公司稅負,實現雙贏。
公司股東可以在園區內設立自己的個人獨資企業,通過業務模式的轉換,改變自身的收入方式,以給企業提供服務的形式,將每年得到的股東分紅轉換為個人獨資企業的業務收入,通過在園區內享受核定徵收的優惠政策,達到有效的節稅目的。
個獨核定低稅率:個人獨資企業不交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低至0.5%;綜合稅負低至1.6%。
⑼ 公司股份分紅稅可以減免嗎
可以依法享受優惠或減免。
財稅[2005]102號文下發之日後(含當日)上市公司實際派發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財稅[2005]102號文規定的減征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
符合上述規定的上市公司,已按股息紅利全額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的,可按財稅[2005]102號文規定的減稅政策將多扣繳的稅款退還個人投資者;稅款已繳入國庫的,由財稅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退稅,並由扣繳義務人退還個人投資者。
對證券投資基金從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財稅[2005]102號文規定,扣繳義務人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減按50%計算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