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網路安全 > 食品網路安全監管

食品網路安全監管

發布時間:2022-04-26 08:44:44

『壹』 網路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

法律分析: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設置專門的網路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或者指定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平台上的食品安全經營行為及信息進行檢查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網路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具備數據備份、故障恢復等技術條件,不能保障網路食品交易數據和資料的可靠性與安全性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3萬元罰款。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審查登記、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制止及報告、嚴重違法行為平台服務停止、食品安全投訴舉報處理等制度的或者未公開以上制度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對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相關材料及信息進行審查登記、如實記錄並更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建立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檔案、記錄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相關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記錄、保存食品交易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設置專門的網路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或者指定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平台上的食品安全經營行為及信息進行檢查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貳』 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對網路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可以行使哪些職權

根據《網路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規定,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監督指導全國網路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工作。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網路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網路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當事人網路食品交易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二)對網路交易的食品進行抽樣檢驗;
(三)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其從事網路食品交易行為的相關情況;
(四)查閱、復制當事人的交易數據、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相關資料;
(五)調取網路交易的技術監測、記錄資料;
(六)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採取的其他措施。
網路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過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網站進行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以下簡稱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或者食品安全標准行為的查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監督指導全國網路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網路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工作。
第二十一條對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查處,由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管轄。
對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分支機構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查處,由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或者分支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管轄。
對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查處,由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或者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管轄;對應當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而沒有取得許可的違法行為的查處,由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實際生產經營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管轄。
因網路食品交易引發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危害後果的,也可以由網路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發生地或者違法行為結果地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管轄。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網路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當事人網路食品交易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二)對網路交易的食品進行抽樣檢驗;
(三)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其從事網路食品交易行為的相關情況;
(四)查閱、復制當事人的交易數據、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相關資料;
(五)調取網路交易的技術監測、記錄資料;
(六)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採取的其他措施。

『叄』 網路餐飲食品安全監管辦法實施,對我們有些影響

隨著我國互聯網經濟的迅猛發展,「互聯網+餐飲服務」等新興業態快速增長。網路餐飲服務促進了餐飲業的發展,方便了人們的生活,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一是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責任落實不到位,對入網餐飲服務者審查把關不嚴;二是部分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識不高、經營管理水平有限、經營條件較簡陋,食品安全存在隱患;三是與傳統餐飲服務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相比,網路餐飲服務由於經營主體和經營環節增加,涉及信息發布、第三方平台、線上線下結算、餐食配送等,法律關系更加復雜;四是監管難度較大。由於網路餐飲的虛擬性和跨地域特點,對行政管轄、案件調查、證據固定、行政處罰、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帶來一些問題。

網路餐飲食品安全監管辦法實施對消費者而言是一道保護傘,能夠使我們更加放心。

『肆』 線上美食安全如何監管

平台開辦者應當充分發揮「以網管網」優勢,加強大數據分析,及時分享檢查監測、投訴舉報信息,推動公眾參與、社會共治和監管方式創新,為提升餐飲質量安全水平,促進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作出更大貢獻。

點開手機APP,無數美食「閃瞎雙眼」,動動手指,外賣就會送上門來……隨著外賣市場「井噴式」增長,越來越多的「吃貨」們開始享受指尖美食的福利,但外賣美食的安全問題卻不時遭到網友吐槽:怎麼總感覺外賣菜量沒有在飯店吃得多?為什麼到手的菜品和線上的美食圖片差太遠?為什麼我餐盒裡的菜感覺被人吃了一半?隨著《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些問題都將一一找到破解方法。

「幽靈餐廳」誰來管?第三方平台應擔責

外賣商家公示的證照,竟然來自「P圖高手」的虛假照片?送到家門口的網路美食,竟然出自「幽靈餐廳」?隨著外賣選擇不斷增多,線上美食的「幕後」安全越來越引起消費者關注。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副主任、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孫梅君指出,目前網上訂餐存在平台對入網商家審查把關不嚴格等問題。有的商家弄虛作假,虛構地址、上傳虛假照片;有的商家無證無照,違規開展外賣服務;有的商家冒用其他商家經營許可證照。

針對這一問題,辦法規定,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進行審查,登記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及聯系方式等信息,保證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等許可信息真實。

中國農業大學副教授朱毅指出,新規要求平台入駐商家「綁定實體店」,就是要求「每個和尚都要有個廟」,廟是一個門檻,可以篩掉不少靠平台為生的「假和尚」。

各大平台如何落實好這一規定?網路外賣CEO魏海介紹說,網路外賣摸索出「日常巡查+定時抽檢+專線排名」的制度,如果發現有質量問題或者製造過程有問題,網路外賣將提出建議和整改,整改不合格或者逾期不改者勒令下線。

「餓了么」首席運營官兼聯合創始人康嘉也表示,「餓了么」在自有人員初步核驗和督導二次核查的基礎上,聘請第三方機構SAI GLOBAL對商戶進行線下審查。

打通「最後一公里」 「愛心封」給餐盒「上保險」

送餐環節是外賣安全的重要一環,但在網路餐飲業快速擴張過程中,「外賣餐盒被污染」「餐盒疑被打開」等事件卻屢屢曝出。

如何打通外賣舌尖安全的「最後一公里」?辦法規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並對餐飲食品進行包裝,避免送餐人員直接接觸食品,確保送餐過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根據辦法規定,各大外賣平台紛紛為送餐環節「上保險」。網路外賣開始在全國推廣外賣封口貼,如用戶在取餐時,發現有破損或人為打開痕跡,可以有權直接拒收;「餓了么」外賣餐盒已經在部分地區試點使用「食安封簽」,避免餐品在配送過程中受到二次污染;美團外賣正加速推進外賣餐袋、餐盒封簽工作,近期已經推動在首批30個城市落地實施。

朱毅表示,對於配送環節,軟硬體都要加把勁,裝餐盒、密封條、配送箱要過關,配送員資質許可、教育培訓也得跟上。不過,業內人士也指出,在送餐繁忙的時間,部分商家可能難以做到完全密封,堵住這一漏洞還要靠加強監測。

大市場有大數據 數字食安迎來智慧升級

業內人士認為,按國外網路訂餐占餐飲收入30%計算,未來我國網路訂餐市場或將是萬億元以上規模。面對網路訂餐平台「數量大、不好管」的現狀,在監管中引入新技術手段成為外賣市場的急迫需求。

美團點評集團副總裁王莆中介紹,美團外賣在2017年建設完成了「天網系統」,對商戶進行入網審核、在網監管、退網追蹤,已與北京、上海、廈門等地的食葯監部門開展了商戶證照數據對接,實現商戶信息「登記」與「驗真」一步完成。

康嘉也表示,「餓了么」已在11個城市開通了「明廚亮灶」線上直播試點,與北京、上海和廣州等地食葯監管部門進行量化分級信息數據共享,下一步將與其他地區監管部門進行溝通協作,從技術層面解決量化分級信息公示難題。

『伍』 從餐飲企業方面如何對網路餐飲食品安全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

摘要 近年來,隨著消費升級,使得外賣行業、生鮮配送等需求逐年增高,但是與此同時,網路餐飲行業也暴露出了很多安全方面的「陋習」。

『陸』 網路食品安全違法查處辦法實施日期

《網路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實施日期從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目的是為了依法查處網路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加強網路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適用於境內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過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網站進行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食品安全法規、規章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違法行為。
《網路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
第九條
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具備數據備份、故障恢復等技術條件,保障網路食品交易數據和資料的可靠性與安全性。第十一條
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入網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生產許可證等材料進行審查,如實記錄並及時更新。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營業執照、入網食品添加劑經營者營業執照以及入網交易食用農產品的個人的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系方式等信息進行登記,如實記錄並及時更新。

『柒』 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自什麼起實施

《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是為加強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范網路餐飲服務經營行為,保證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而制定的法規。
《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並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並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審查登記、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制止及報告、嚴重違法行為平台服務停止、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制度,並在網路平台上公開相關制度。

法律依據
《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范網路餐飲服務經營行為,保證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過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網站提供餐飲服務的餐飲服務提供者(以下簡稱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利用互聯網提供餐飲服務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指導全國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並組織開展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測。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 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在通信主管部門批准後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自建網站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通信主管部門備案後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備案內容包括域名、IP地址、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備案號、企業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等。
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設立從事網路餐飲服務分支機構的,應當在設立後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備案內容包括分支機構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等。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開相關備案信息。

『捌』 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2017年11月6日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6號公布,根據2020年10月2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修訂)



第一條為加強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范網路餐飲服務經營行為,保證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過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網站提供餐飲服務的餐飲服務提供者(以下簡稱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利用互聯網提供餐飲服務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指導全國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並組織開展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測。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並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並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

第五條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在通信主管部門批准後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自建網站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通信主管部門備案後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備案內容包括域名、IP地址、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備案號、企業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等。

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設立從事網路餐飲服務分支機構的,應當在設立後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備案內容包括分支機構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等。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開相關備案信息。

第六條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審查登記、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制止及報告、嚴重違法行為平台服務停止、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制度,並在網路平台上公開相關制度。

第七條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設置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每年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培訓和考核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

第八條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進行審查,登記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及聯系方式等信息,保證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等許可信息真實。

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與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簽訂食品安全協議,明確食品安全責任。

第九條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餐飲服務經營活動主頁面公示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更新。

第十條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網上公示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名稱、地址、量化分級信息,公示的信息應當真實。

第十一條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網上公示菜品名稱和主要原料名稱,公示的信息應當真實。

第十二條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的,所提供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應當無毒、清潔。

鼓勵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

第十三條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送餐人員的食品安全培訓和管理。委託送餐單位送餐的,送餐單位應當加強對送餐人員的食品安全培訓和管理。培訓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第十四條送餐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使用安全、無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潔,並定期進行清洗消毒。送餐人員應當核對配送食品,保證配送過程食品不受污染。

第十五條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網站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記錄義務,如實記錄網路訂餐的訂單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稱、下單時間、送餐人員、送達時間以及收貨地址,信息保存時間不得少於6個月。

第十六條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行為進行抽查和監測。

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發現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

第十七條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建立投訴舉報處理制度,公開投訴舉報方式,對涉及消費者食品安全的投訴舉報及時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加工製作餐飲食品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制定並實施原料控制要求,選擇資質合法、保證原料質量安全的供貨商,或者從原料生產基地、超市采購原料,做好食品原料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記錄,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及原料;

(二)在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三)定期維護食品貯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設施、設備,定期清洗和校驗保溫、冷藏和冷凍等設施、設備,保證設施、設備運轉正常;

(四)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區內加工食品,不得將訂單委託其他食品經營者加工製作;

(五)網路銷售的餐飲食品應當與實體店銷售的餐飲食品質量安全保持一致。

第十九條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並對餐飲食品進行包裝,避免送餐人員直接接觸食品,確保送餐過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第二十條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配送有保鮮、保溫、冷藏或者冷凍等特殊要求食品的,應當採取能保證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第二十一條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監測發現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存在違法行為的,通知有關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組織查處。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接到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報告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依法查處。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發現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存在違法行為的,依法進行查處。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網路餐飲服務交易活動的技術監測記錄資料,可以依法作為認定相關事實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於消費者投訴舉報反映的線索,應當及時進行核查,被投訴舉報人涉嫌違法的,依法進行查處。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查處的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有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通知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求其立即停止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四條規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具備實體經營門店,未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分支機構或者自建網站餐飲服務提供者未履行相應備案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執行並公開相關制度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設置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或者未按要求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培訓、考核並保存記錄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進行審查,未登記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及聯系方式等信息,或者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等許可信息不真實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與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簽訂食品安全協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要求進行信息公示和更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食品配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不符合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未對送餐人員進行食品安全培訓和管理,或者送餐單位未對送餐人員進行食品安全培訓和管理,或者未按要求保存培訓記錄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送餐人員未履行使用安全、無害的配送容器等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送餐人員所在單位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網站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要求記錄、保存網路訂餐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行為進行抽查和監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發現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存在違法行為,未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或者發現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存在嚴重違法行為,未立即停止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消費者投訴舉報處理制度,公開投訴舉報方式,或者未對涉及消費者食品安全的投訴舉報及時進行處理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未履行制定實施原料控制要求等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使用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等原料加工食品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未定期維護食品貯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設施、設備,或者未定期清洗和校驗保溫、冷藏和冷凍等設施、設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將訂單委託其他食品經營者加工製作,或者網路銷售的餐飲食品未與實體店銷售的餐飲食品質量安全保持一致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未履行相應的包裝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配送有保鮮、保溫、冷藏或者冷凍等特殊要求食品,未採取能保證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對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違法行為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在網上公開行政處罰決定書。

第四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對小餐飲網路經營作出規定的,按照其規定執行。

本辦法對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查處未作規定的,按照《網路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執行。

第四十四條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餐飲服務連鎖公司總部建立網站為其門店提供網路交易服務的,參照本辦法關於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玖』 網路餐飲食品安全監管辦法,對外賣平台和入駐商家有哪些要求

入網商家嚴審核 外賣上門如進店——食品葯品監管總局負責人解讀《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三大亮點:

三,「外賣小哥」懂規范 平台不當「甩手掌櫃」

辦法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送餐人員的食品安全培訓和管理。

送餐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使用安全、無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潔,並定期進行清洗消毒。送餐人員應當核對配送食品,保證配送過程食品不受污染。

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網站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記錄義務,如實記錄網路訂餐的訂單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稱、下單時間、送餐人員、送達時間以及收貨地址,信息保存時間不得少於6個月。

『拾』 如何加強食品安全監管

第一,明確省、市、縣三級監管事權。按照國務院「證照分離」改革要求和市場監管總局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規定,應構建全省統一的「雙隨機」抽查工作機制和制度規范,積極建立「履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制度,促進基層監管部門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做到權責明確、人崗有責、認真履職、失職追責。
第二,構建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員隊伍。按照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需求,抽調選派省、市、縣三級安全監管、技術檢驗、執法稽查等人員,組建專業化、職業化的監督檢查員隊伍,建立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健全監督檢查管理規范,承擔食品安全日常檢查、飛行檢查、體系檢查等工作。
第三,加強對基層的監管指導服務。深入推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指導督促市、縣兩級梳理細化層級監管職責,優化設置層級監管崗位,選調具有專業技能的人員充實監管一線,配齊崗位所需監管人員,做到人崗相適、人盡其才。加強對監管人員的專業化培訓教育,提高監管業務能力水平,推動基層監管責任的落實。
第四,有效發揮食安辦組織協調作用。有效發揮食安委統一領導、食安辦綜合協調作用,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工作要求。在食品安全統一領導、組織協調、體制機制改革、監管能力建設等方面強化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組織開展專項督查和考核評議,增強導向性,體現權威性,強化地方食品安全責任落實。
第五,督促引導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持續改善食品安全保障條件,加強自查整改,主動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有效消除隱患,合理管控風險。引導企業加強過程式控制制、安全追溯、培訓教育,嚴格執行安全標准,鼓勵企業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第六,加強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以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抽檢監測、行政處罰、責任約談以及消費者的投訴舉報等信息為主要內容建立信用信息資料庫,健全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信用管理機制,規范信用信息收集,加強信用等級評價,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對嚴重失信行為加大監管和懲戒力度。推動實現部門間信息互聯互通,實施聯合懲戒。
第七,加強同新聞媒體的溝通聯系。正確認識新聞輿論監督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積極推動作用,高度關注媒體輿情報道,誠懇接受監督、直面問題。實施不間斷輿情信息動態監測,客觀分析研判,合理引導輿情,快速查證核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積極穩妥有效處置輿情反映問題,防止問題擴大和渲染炒作。
第八,注重發揮食品安全行業協會作用。根據省內食品行業特點,注重發揮食品工業、食醋、白酒、包裝飲用水等行業協會作用,指導建立健全行業規范和獎懲機制,規范行業自律,推動誠信建設。鼓勵協會提供食品安全行業信息、技術等服務,收集食品安全風險信息,開展行業風險預警,強化系統性、行業性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服務企業生產經營。

閱讀全文

與食品網路安全監管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網店網路營銷方法 瀏覽:534
慶陽市廣電網路公司的發展如何 瀏覽:490
計算機網路思政教學案例 瀏覽:740
物聯網應用技術和計算機網路技術哪個難學 瀏覽:501
海信電視機怎麼接網路機頂盒視頻 瀏覽:308
amigo登陸網路異常 瀏覽:392
打雷關閉無線網路嗎 瀏覽:944
網路銷售如何算gdp 瀏覽:290
焦作網路兼職是什麼 瀏覽:549
湖南網路安全整改招標信息公示 瀏覽:496
旅行助手顯示網路異常 瀏覽:20
軟體橋接網路 瀏覽:500
手機可以連wifi電腦連上無網路 瀏覽:596
網路購物哪個更便宜 瀏覽:625
米家列印機連接無線網路 瀏覽:233
網路安全宣傳周小知識 瀏覽:685
網路經濟運行所遵循的基本特徵有哪些 瀏覽:511
紅米手機在哪裡設置網路 瀏覽:222
網路電視正版軟體下載 瀏覽:39
怎麼樣把自己的網路給其他手機用 瀏覽:717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