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尋釁滋事罪如何認定
尋釁滋事罪的認定:
1、尋釁滋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2、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3、犯罪客體是公共秩序;
4、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肆意挑釁,無事生非,無理取鬧,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情節嚴重或者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Ⅱ 如何認定尋釁滋事
根據法律規定,尋釁滋事的認定:1、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2、行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借故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Ⅲ 網路尋釁滋事司法解釋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
【法律分析】
鬧事騷擾他人已經觸犯法律,屬於尋釁滋事。情節輕微會處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會追究刑事責任,處以有期徒刑。本行為的主體是達到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安全,侵犯的對象是公民個人。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威脅的方法既包括寫恐嚇信,也包括其他方法等;既可以是直接的威脅,也可以通過暗示的方法威脅;既可以是行為人自己威脅,也可以通過第三人的轉告來威脅;還有的行為人利用公開別人的隱私來威脅。不管用什麼手段來威脅,不管有沒有後果發生,不影響本行為的成立,方法和手段以及後果只作為處罰的酌定情節。威脅的對象是特定的個人。行為人目的直接指向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動機可能多種多樣,有的是為了發泄不滿而報復,有的是為了獲取不正當的政治、經濟以及其他利益。如果行為人通過威脅獲得了財物,則構成了敲詐勒索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第二百九十三條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一)使用暴力、脅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嚇、跟蹤、騷擾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