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互聯網侵犯名譽權達到多少點擊量
你指的應該是涉嫌誹謗罪的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㈡ 非法上網傳播點擊量達多少次負刑事責任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㈢ 侵犯網路傳播權的標准
法律分析:凡未經許可行使他人信息網路傳播權,或者直接破壞權利人對其作品通過信息網路傳播的控制權,不論是初始提供行為還是後續提供行為,均可構成直接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㈣ 在網上散布謠言被轉多少次構成犯罪
同一謠言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評論二百次以上的可被定為侮辱罪、誹謗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可根據刑法處於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剝奪政治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4)網路傳播量達到多少侵權擴展閱讀:
散布謠言行政責任:
如果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㈤ 傳播超過多少負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通過網路傳播信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第一,網路服務提供者和直接侵權的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有法律上的依據。第二,網路服務提供者和直接侵權的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有利於保護著作權人的權益。第三,網路服務提供者和直接侵權的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具有操作上的可行性。第四,網路服務提供者與直接侵權的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符合公平正義。網路謠言傳播500次以上要負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㈥ 微博微信等轉發量超過多少構成誹謗罪
法律分析:微博微信等瀏覽次數達到5000,轉發量達到500即能構成誹謗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是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㈦ 網路謠言 傳播多少次 行政拘留
利用網路謠言誹謗他人,只要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的行為,就屬於違法,要予以治安處罰 。沒有次數的限制規定。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構成犯罪 ,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二、《最高法院 最高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7)網路傳播量達到多少侵權擴展閱讀:
明確利用網路實施尋釁滋事犯罪認定
《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以及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兩高司法解釋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路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路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單位非法經營數額15萬元以上,或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屬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以非法經營罪定罪。
造成被害人自殺等後果認定為情節嚴重
《解釋》規定,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則不問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或者被轉發次數,即可直接認定為「情節嚴重」,同時規定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也認定為「情節嚴重」。
㈧ 網路謠言傳播多少立案
法律分析:利用網路謠言誹謗他人,只要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的行為,就屬於違法,要予以治安處罰 。沒有次數的限制規定。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構成犯罪 ,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