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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網路游戲軟體

發布時間:2022-09-24 10:46:24

A. 請告訴我《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 第49號 《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10年3月17日文化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長 蔡武 二○一○年六月三日 ? 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網路游戲管理,規范網路游戲經營秩序,維護網路游戲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以及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從事網路游戲研發生產、網路游戲上網運營、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等形式的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網路游戲是指由軟體程序和信息數據構成,通過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路提供的游戲產品和服務。 網路游戲上網運營是指通過信息網路,使用用戶系統或者收費系統向公眾提供游戲產品和服務的經營行為。 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是指由網路游戲經營單位發行,網路游戲用戶使用法定貨幣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間接購買,存在於游戲程序之外,以電磁記錄方式存儲於伺服器內,並以特定數字單位表現的虛擬兌換工具。 第三條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是網路游戲的主管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依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網路游戲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從事網路游戲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堅持社會效益優先,保護未成年人優先,弘揚體現時代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思想文化和道德規范,遵循有利於保護公眾健康及適度游戲的原則,依法維護網路游戲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人的全面發展與社會和諧。 第五條網路游戲行業協會等社團組織應當接受文化行政部門的指導,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章程制定行業自律規范,加強職業道德教育,指導、監督成員的經營活動,維護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平競爭。 第二章經營單位 第六條從事網路游戲上網運營、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等網路游戲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並取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一)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確定的網路游戲經營范圍;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從業人員; (四)不低於1000萬元的注冊資金;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 第七條申請《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核發《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經營的,應當於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續辦。 第八條獲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網路游戲經營單位變更網站名稱、網站域名或者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經營地址、注冊資金、股權結構以及許可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應當在企業網站、產品客戶端、用戶服務中心等顯著位置標示《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等信息;實際經營的網站域名應當與申報信息一致。 第三章內容准則 第九條網路游戲不得含有以下內容: (一)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宣揚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揚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違背社會公德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十條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負責網路游戲內容審查,並聘請有關專家承擔網路游戲內容審查、備案與鑒定的有關咨詢和事務性工作。 經有關部門前置審批的網路游戲出版物,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不再進行重復審查,允許其上網運營。 第十一條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依法對進口網路游戲進行內容審查。進口網路游戲應當在獲得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內容審查批准後,方可上網運營。申請進行內容審查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進口網路游戲內容審查申報表; (二)進口網路游戲內容說明書; (三)中、外文文本的版權貿易或者運營代理協議、原始著作權證明書和授權書的副本或者復印件; (四)申請單位的《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內容審查所需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條申報進口網路游戲內容審查的,應當為依法獲得獨占性授權的網路游戲運營企業。 批准進口的網路游戲變更運營企業的,由變更後的運營企業,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重新申報。 經批準的進口網路游戲應當在其運營網站指定位置及游戲內顯著位置標明批准文號。 第十三條國產網路游戲在上網運營之日起30日內應當按規定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履行備案手續。 已備案的國產網路游戲應當在其運營網站指定位置及游戲內顯著位置標明備案編號。 第十四條進口網路游戲內容上網運營後需要進行實質性變動的,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將擬變更的內容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進行內容審查。 國產網路游戲內容發生實質性變動的,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進行備案。 網路游戲內容的實質性變動是指在網路游戲故事背景、情節語言、地名設置、任務設計、經濟系統、交易系統、生產建設系統、社交系統、對抗功能、角色形象、聲音效果、地圖道具、動作呈現、團隊系統等方面發生顯著變化。 第十五條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建立自審制度,明確專門部門,配備專業人員負責網路游戲內容和經營行為的自查與管理,保障網路游戲內容和經營行為的合法性。 第四章經營活動 第十六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應當根據網路游戲的內容、功能和適用人群,制定網路游戲用戶指引和警示說明,並在網站和網路游戲的顯著位置予以標明。 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網路游戲不得含有誘發未成年人模仿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和違法犯罪的行為的內容,以及恐怖、殘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採取技術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的游戲或者游戲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戲時間,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路。 第十七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不得授權無網路游戲運營資質的單位運營網路游戲。 第十八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在網路游戲中設置未經網路游戲用戶同意的強制對戰; (二)網路游戲的推廣和宣傳不得含有本辦法第九條禁止內容; (三)不得以隨機抽取等偶然方式,誘導網路游戲用戶採取投入法定貨幣或者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方式獲取網路游戲產品和服務。 第十九條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使用范圍僅限於兌換自身提供的網路游戲產品和服務,不得用於支付、購買實物或者兌換其它單位的產品和服務; (二)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不得以惡意佔用用戶預付資金為目的; (三)保存網路游戲用戶的購買記錄。保存期限自用戶最後一次接受服務之日起,不得少於180日; (四)將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種類、價格、總量等情況按規定報送注冊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務; (二)不得為未經審查或者備案的網路游戲提供交易服務; (三)提供服務時,應保證用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注冊,並綁定與該用戶注冊信息相一致的銀行賬戶; (四)接到利害關系人、政府部門、司法機關通知後,應當協助核實交易行為的合法性。經核實屬於違法交易的,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終止交易服務並保存有關紀錄; (五)保存用戶間的交易記錄和賬務記錄等信息不得少於180日。 第二十一條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要求網路游戲用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注冊,並保存用戶注冊信息。 第二十二條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終止運營網路游戲,或者網路游戲運營權發生轉移的,應當提前60日予以公告。網路游戲用戶尚未使用的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及尚未失效的游戲服務,應當按用戶購買時的比例,以法定貨幣退還用戶或者用戶接受的其他方式進行退換。 網路游戲因停止服務接入、技術故障等網路游戲運營企業自身原因連續中斷服務超過30日的,視為終止。 第二十三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應當保障網路游戲用戶的合法權益,並在提供服務網站的顯著位置公布糾紛處理方式。 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負責制定《網路游戲服務格式化協議必備條款》。網路游戲運營企業與用戶的服務協議應當包括《網路游戲服務格式化協議必備條款》的全部內容,服務協議其他條款不得與《網路游戲服務格式化協議必備條款》相抵觸。 第二十四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根據法律法規或者服務協議停止為網路游戲用戶提供服務的,應當提前告知用戶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發現網路游戲用戶發布違法信息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服務協議立即停止為其提供服務,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在網路游戲用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網路游戲用戶發生糾紛時,可以要求網路游戲用戶出示與所注冊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審核真實的,應當協助網路游戲用戶進行取證。對經審核真實的實名注冊用戶,網路游戲經營單位負有向其依法舉證的責任。 雙方出現爭議經協商未能解決的,可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不得為違法網路游戲經營活動提供網上支付服務。為違法網路游戲經營活動提供網上支付服務的,由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通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八條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採取技術和管理措施保證網路信息安全,包括防範計算機病毒入侵和攻擊破壞,備份重要資料庫,保存用戶注冊信息、運營信息、維護日誌等信息,依法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用戶個人信息。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未經批准,擅自從事網路游戲上網運營、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或者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等網路游戲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規定予以查處。 第三十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含有本辦法第九條禁止內容的網路游戲產品和服務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上網運營未獲得文化部內容審查批準的進口網路游戲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進口網路游戲變更運營企業未按照要求重新申報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進口網路游戲內容進行實質性變動未報送審查的。 第三十一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一、二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3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三、四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2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處3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三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3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四、五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2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網路游戲運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十四條第二款、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2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第十二條第三款、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10000元以下罰款。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所稱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是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相對集中地行使文化領域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監督檢查權、行政強制權的行政執法機構。 第三十七條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查處違法經營活動,依照實施違法經營行為的企業注冊地或者企業實際經營地進行管轄;企業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地無法確定的,由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網站的信息服務許可地或者備案地進行管轄;沒有許可或者備案的,由該網站伺服器所在地管轄;網站伺服器設置在境外的,由違法行為發生地進行管轄。 第三十八條網路游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和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互聯網游戲作品的審批,按照《中央編辦對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三定」規定〉中有關動漫、網路游戲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部分條文的解釋》(中央編辦發〔2009〕35號)的規定,由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管理。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二〇一〇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B. 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

《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由文化部發布,系統地對網路游戲的娛樂內容、市場主體、經營活動、運營行為和法律責任做出明確規定。這是一部專門針對網路游戲進行管理和規范的部門規章,對中國網路游戲健康有序的發展具有重大且深遠的影響。該《辦法》共計六章三十九條,於2010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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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一定要取締網路游戲!!!!!

很多事物都有好有壞,衡量一個事物的對錯不能只考慮一個方面,網路游戲有不好的一面。讓孩子不能安心學習:主要考慮的是一些小學、初中、高中的學生因為玩游戲而荒廢了很多的時光,這些對學業影響很大。這也是老師家長不想看到的情況。


一個人如果不玩游戲,也還是玩手機多,看網路小說,看泡沫劇,看新聞其實都是一個性質,這些都是生活中的一部分,區別在於是否適度。
最後網路游戲不應該被取締,因為游戲的存在有它本身的意義。就好比騰訊游戲的宣傳口號那樣,游戲創造快樂。如果沒有帶來快樂,就需要反思游戲給自己帶來了什麼,對於孩子來說,不應該玩手游,這些需要家人和老師的監督。

D. 國務院為什麼不能把網路游戲取消

倡議書:
堅決要求國家全面禁止網路游戲 ,全部封殺毒害青少年的網路游戲公司及平台。
網路游戲嚴重毒害了我國青年一代,青少年們沉迷游戲,終日沉浸在充滿刺激的虛擬世界中,為了過關沖卡,用夜以繼日,通宵達旦,廢寑忘食來形容一點都不為過,其成癮性等同精神鴉片,其導致的嚴重後果就是青少年失去了其它的興趣愛好,沒有了人生的理想與追求,學業荒廢,性格孤僻暴躁,與父母關系冰冷,由於長期熬夜玩游戲導致身體瘦弱,視力低下,身體機能低下,凡此種種,已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國家再不重視,祖國的花朵都廢在旦夕,長此以往,恐如林則徐所說的一樣,將無可繳之糧,無征戰之兵!無可塑之材!恐將成了真正的東亞病夫!
希望深有體會的廣大家長們轉發讓國家重視起來!有能力的同志一定向國家領導和有關部門轉去

E. 游戲外掛和游戲輔助軟體的界定是什麼,相關法律責任怎麼

網路游戲外掛和游戲輔助軟體都是比較嚴重的問題,也是一個弊端程序,需要負責相關的法律責任。游戲外掛利用電腦技術針對一個或多個軟體進行非原設操作,篡改游戲原本正常的設定和規則,大幅增強游戲角色的技能和超越常規的能力,從而達到輕松獲取勝利、獎勵和快感的好處。

外掛和軟體的使用上面,對於游戲來說,已經侵害了游戲本身的存在,如果在比較嚴重的時候,應該負責相關的法律責任。根據《出版管理條例》及《網路出版服務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外掛軟體可能會導致取締,責令關閉,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和相關設備工具,以及罰款等行政責任,編制外掛並置於網上供人下載或者通過網路銷售外掛的行為不僅在出版程序上違反了相關行政法律法規,在內容上也侵犯了游戲正規出版單位,應該承擔民事責任。

F. 我建議國家應該強烈的封殺所有的游戲軟體系統,不然還談什麼教育和未來,現在的

所有的游戲,軟體,系統?呵,你知道你現在用的支付寶,微信,qq,不都是軟體嗎,沒有能力和方法來找其他來背鍋?第三次工業革命革的是什麼,就是你口中的游戲,軟體,系統。前兩次革命落後了,挨打了,咋,還想第三次也落後?你所享受到的生活的便利就基於這第三次革命。你與其這找游戲軟體系統背鍋,還不如想想怎麼改進不足。你無知,不代表世界無知。

G. 禁止游戲軟體,如何限制游戲軟體的使用,禁止游戲

你可以使用機器本身的設置,就是現某個游戲使用,一般是在XP系統了,下面是方法,你按步驟弄:
點擊「開始」菜單,點擊「運行」,輸入gpedit.msc,確定,進入組策略界面;
依次打開「本地計算機策略」→「計算機配置」→「windows設置」→「安全設置」→「軟體限制策略」→「其他規則」。
如果沒有軟體限制策略選項,用滑鼠右鍵點擊「本地計算機策略」,在彈出的菜單中選擇「查看」→「添加刪除列」
用滑鼠右鍵點擊「其他規則」,在彈出菜單中點擊「新散列規則」
點擊「瀏覽」按鈕,瀏覽硬碟,找到那個游戲程序,選中exe程序,點擊「打開」按鈕。
將安全級別設置為「不允許的」,確定,退出

H. 禁止游戲軟體的方法

你試試天易成網管軟體嘛,天易成網管能監控區域網內所有的電腦,當然也包括本機~
天易成網管可以禁止跑跑卡丁車、QQ游戲、魔獸、地下城與勇士、穿越火線、QQ農場、開心農場等時下流行的網路游戲軟體,你點點滑鼠勾選就可以了,操作非常簡單,另外,天易成網管還能限制土豆等在線視頻、QQ等聊天工具、迅雷等下載工具,你可以下載一個試試的!

I. 什麼時候才能夠徹底的取締網路游戲呢

馬化騰有本事去禍害美國人克,不管你擁有多少財富和榮耀,請豎立正確的價值觀!你擁有的財富要讓多少代青少年付出血的代價,多少中國家庭的犧牲來成就!請關閉網游,把心思用到該用的地方。起來所有的中國家庭的人們!抵制網游,禁游禁鴉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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