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網路主播歸哪個國家部門機構管的!!
樓下有ZZ說歸工商部門管?有點常識好吧?
網路主播這個行業,歸以下幾個部門聯合管理。
1、國家廣電總局
因為涉及視聽文化產品傳播,所以在傳播層面上講,歸廣電總局管理;
2、文化部
主播行業屬於娛樂類,所以在行業性質上文化部門也有管轄權;
3、網監部門
因為直播屬於網路傳播,所在平台所屬區域的網路監管部門,對直播平台有直接的行政監督管理許可權。
樓下有人說工商局,不好意思,工商局的職責是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比如擾亂市場,無證經營,這個才是工商局做的事,有點基本的常識行不行?
㈡ 網路主播歸哪個部門管
法律分析:網路直播並不歸屬某個單一的國家部門管理,而是由以下幾個部門聯合管理。1、國家廣電總局。因為涉及視聽文化產品傳播,所以在傳播層面上講,歸廣電總局管理;2、文化部。直播行業屬於娛樂類,所以在行業性質上文化部門也有管轄權;3、網監部門。因為直播屬於網路傳播,所在平台所屬區域的網路監管部門,對直播平台有直接的行政監督管理許可權。
法律依據:《網路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單位網路表演不得含有以下內容:(一)含有《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禁止內容的;(二)表演方式恐怖、殘忍、暴力、低俗,摧殘表演者身心健康的;(三)利用人體缺陷或者以展示人體變異等方式招徠用戶的;(四)以偷拍偷錄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五)以虐待動物等方式進行表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