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醫療器械網路銷售監督管理辦法
2017年提出。
為加強網路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總局組織起草了《網路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2. 醫保網路不通怎麼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磨鉛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和《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規定,各省市醫保中心專用網路屬於網路安全防範的重點,按照公安部門、信息安全管理部門和人社局要求,必須實行專網專用,與各類外網包括網際網路實行物理隔離。對此,各省市自治區都有嚴格要求,以陝西省咸寧市的規定舉例:
各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以下簡稱「兩定」機構)是醫保工作重要組成部分,其計算機、IC卡、終端設備是前沿設備,為確保醫保網路信息安全,特做如下規定。
第一條「兩定」機構應配備專用計算機及設備,並明確專人負責管理。
第二條嚴禁醫保網路計算機與互聯網連接。如需臨時接入互聯網的,必須有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化管理機構技術人員或授權人員指導,在確保整個網路系統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接入;處理完事務後,必須立即斷開。
第三條接入醫保網路的計算機,不得內置電腦游戲,不得隨意使用外來存儲設備(包括U盤、移動硬碟、光碟等)和軟體;如因需要,必須經殺毒處理並確認安全的情況下,方可使用。
第四條接入醫保網路的計算機、IC卡、終端設備,必須辦理入網備案手續。
第五條「兩定」機構必須嚴格按照操作程序使用接入醫保網路的計算機、醫保結算軟體和IC卡等相關設備,嚴禁私自更改系統日期和系統相關屬性設置。
第六條「兩定」機構每天准確及時地將就診、購葯信息輸入系統並完整上傳,不得虛報、瞞報、偽造、篡改,並及時下載中心信息。
第七條系統使用過程中,出現硬體問題或操作系統問題,請與硬體提供商聯系解決;出現軟體問題,應及時上報同級人社局信息化管理機構,由信息化管理機構處理解決。
第八條「兩定」機構必須購買使用正版殺毒軟體和防火牆軟體。
第九條「兩定」機構要定期查閱市人社局門戶網站上發布的通知和信息,宣傳醫療保險相關政策和業務。
第十條「兩定」機早嫌構終止醫保服務協議後,應立即停止使用醫保網路設施,配合同級人社信息化管理機構做好醫保信息系統相關軟體、數據資料的清理和PSAM卡的回收工作。
第十一條「兩定」機構發生變更、轉讓時,必須向同級人社信息化管理機構申報審批;審批同意後,通知同級人社局信息化管理機構對醫保陸游手信息設施進行變更。
第十二條不得將醫保網路系統自行向外延伸並進行刷卡結算;不得擅自移動、改接、拆卸和搬遷醫保網路設施;醫保網路設施被盜或損壞應及時上報同級人社信息化管理機構。
第十三條「兩定」機構端醫保系統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嚴禁使用第三方軟體及工具對中心資料庫和本地資料庫進行修改或刪除。
第十四條「兩定」機構要保管好管理員、操作員帳號和密碼,嚴禁外借或轉讓。
第十五條縣、市(區)人社局信息化管理機構技術人員將定期或不定期到「兩定」機構檢查,「兩定」機構必須配合。在檢查中如發現可能對「金保工程」醫保網路造成威脅的安全問題,可直接採取斷網措施暫停「兩定」機構的網路接入。
第十六條如違反本制度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自行承擔外,還要在人社局門戶網站上給予通報;情節嚴重的,將取消接入醫保網路資格;情節特別嚴重的,造成市人社局數據中心數據丟失、數據被篡改、信息泄密或網路不能正常運行的,除取消接入醫保網路資格外,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並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施行。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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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醫療器械網路銷售備案在哪裡辦理
醫療器械網路銷售備案的辦理地點通常是在所在地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具體的辦理地點可能會因地區不同而有所差異,因此,建議在進行備案前,先查詢當地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官方網站或咨詢相關部門,了解具體的辦理地點和流程。
一、了解備案要求
在進行醫療器械網路銷售備案前,首先需要了解備案的相關要求。這包括了解備案的適用范圍、備案所需材料、備案流程等。通過查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官方網站或相關法規文件,可以獲取這些信息。
二、准備備案材料
根據備案要求,准備好相關的備案材料。這些材料可能包括企業資質證明、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網路銷售平台信息、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等。確保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便順利通過備案審核。
三、提交備案申請
將准備好的備案材料提交給所在地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方式可以是線上提交或線下提交,具體方式根據當地的要求而定。在提交申請時,確保填寫申請表格的各項內容准確無誤,避免因信息錯誤導致備案失敗。
四、等待審核結果
提交備案申請後,需要等待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審核結果。審核周期可能因地區和具體情況而異,因此建議耐心等待。如果審核通過,將獲得醫療器械網路銷售備案憑證;如果審核未通過,需要根據審核意見進行整改並重新提交申請。
綜上所述:
醫療器械網路銷售備案需要在所在地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在辦理前,需要了解備案要求、准備備案材料、提交備案申請並等待審核結果。通過遵循這些步驟,可以順利完成醫療器械網路銷售備案。
法律依據:
《醫療器械網路銷售監督管理辦法》
第七條規定:
從事醫療器械網路銷售的企業,應當事先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取得《醫療器械網路銷售信息表》。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第四十二條規定:
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使用單位購進醫療器械,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資質和醫療器械的合格證明文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從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批發業務以及第三類醫療器械零售業務的經營企業還應當建立銷售記錄制度。
4. 醫療器械網路銷售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加強醫療器械網路銷售和醫療器械網路交易服務監督管理,保障公眾用械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醫療器械網路銷售、提供醫療器械網路交易服務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指導全國醫療器械網路銷售、醫療器械網路交易服務的監督管理,並組織開展全國醫療器械網路銷售和網路交易服務監測。
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醫療器械網路交易服務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器械網路銷售的監督管理。第四條從事醫療器械網路銷售的企業、醫療器械網路交易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遵守醫療器械法規、規章和規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法誠信經營,保證醫療器械質量安全。
從事醫療器械網路銷售的企業,是指通過網路銷售醫療器械的醫療器械上市許可持有人(即醫療器械注冊人或者備案人,以下簡稱持有人)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
醫療器械網路交易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指在醫療器械網路交易中僅提供網頁空間、虛擬交易場所、交易規則、交易撮合、電子訂單等交易服務,供交易雙方或者多方開展交易活動,不直接參與醫療器械銷售的企業。第五條從事醫療器械網路銷售的企業、醫療器械網路交易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保障醫療器械網路銷售數據和資料的真實、完整、可追溯。第六條從事醫療器械網路銷售的企業、醫療器械網路交易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積極配合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網路監測、抽樣檢驗、現場檢查等監督管理,按照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存儲數據,提供信息查詢、數據提取等相關支持。第二章醫療器械網路銷售第七條從事醫療器械網路銷售的企業應當是依法取得醫療器械生產許可、經營許可或者辦理備案的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法律法規規定不需要辦理許可或者備案的除外。
持有人通過網路銷售其醫療器械,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受持有人委託通過網路銷售受託生產的醫療器械,不需要辦理經營許可或者備案,其銷售條件應當符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要求。
持有人委託開展醫療器械網路銷售的,應當評估確認受託方的合法資質、銷售條件、技術水平和質量管理能力,對網路銷售過程和質量控制進行指導和監督,對網路銷售的醫療器械質量負責。第八條從事醫療器械網路銷售的企業,應當填寫醫療器械網路銷售信息表,將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網站名稱、網路客戶端應用程序名、網站域名、網站IP地址、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編號、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證件或者備案憑證編號等信息事先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相關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變更備案。第九條從事醫療器械網路銷售的企業,應當通過自建網站或者醫療器械網路交易服務第三方平台開展醫療器械網路銷售活動。
通過自建網站開展醫療器械網路銷售的企業,應當依法取得《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並具備與其規模相適應的辦公場所以及數據備份、故障恢復等技術條件。第十條從事醫療器械網路銷售的企業,應當在其主頁面顯著位置展示其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證件或者備案憑證,產品頁面應當展示該產品的醫療器械注冊證或者備案憑證。相關展示信息應當畫面清晰,容易辨識。其中,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證件或者備案憑證、醫療器械注冊證或者備案憑證的編號還應當以文本形式展示。相關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更新展示內容。第十一條從事醫療器械網路銷售的企業在網上發布的醫療器械名稱、型號、規格、結構及組成、適用范圍、醫療器械注冊證編號或者備案憑證編號、注冊人或者備案人信息、生產許可證或者備案憑證編號、產品技術要求編號、禁忌症等信息,應當與經注冊或者備案的相關內容保持一致。第十二條從事醫療器械網路銷售的企業應當記錄醫療器械銷售信息,記錄應當保存至醫療器械有效期後2年;無有效期的,保存時間不得少於5年;植入類醫療器械的銷售信息應當永久保存。相關記錄應當真實、完整、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