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网络连接 > 计算机网络作品侵权吗

计算机网络作品侵权吗

发布时间:2022-09-04 11:03:56

怎么避免转载计算机网络作品时侵权

法律分析:如果说要转载未经授权使用的作品,又无法与权利人取得联系的情况,建议可以在文章尾部注明相关情况,比如在文章下方标注:“该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或者“注明稿费领取的联系方式”等等,虽然这种做法不能完全避免侵权,但可以降低被起诉的几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② 网络着作权侵权的认定

一、网络着作权侵权的认定是什么
1、网络着作权侵权的认定方式为:
(1)确认行为人主观具有侵权故意;
(2)客观上有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其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等行为,导致着作权人受损害的,应认定为着作权侵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着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着作权以及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二、网络着作权侵权构成要件是什么
网络着作权侵权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只要符合着作法所规定的作品的条件和特征,就应当受到着作权法的保护;
2、主体要件,主要指网络使用者和网络服务商;
3、客观要件,侵犯他人着作权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
4、主观方面、是指侵权行为实施者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及其损害后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③ 公司将网上图片用于商业用途是否侵犯其着作权

法律分析:使用图片需要经过着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相应费用,否则属于侵权行为。那就要看你修改的内容和具体情况了,一般这种情况都是需要在合同中做明确约定的,以合同约定为准确定归属。当然要签订协议作相关约定,如果新作品着作权属于你公司所有今后从事活动当然不需要原来的权利人授权了,否则仍然需要授权。要对着作权做约定,和用途没关系。已经答复过,修改后的作品着作权归属以合同约定为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着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着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④ 转载计算机网络作品如何避免侵权

法律分析:(一)使用原创或经授权的作品。在转载他人作品时可以尽量使用已签订供稿、供图协议的作品,或他人已经明示授权使用的作品,尽量不转载网上来源不明的作品;(二)注明联系方式以避免诉讼;(三)转载视频时也应避免侵权。

法律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第五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一)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删除或者改变的除外;(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第十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不经着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其作品的,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除本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六)项、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提供作者事先声明不许提供的作品;(二)指明作品的名称和作者的姓名(名称);(三)依照本条例规定支付报酬;(四)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着作权人的作品,并防止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着作权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⑤ 网络的着作权侵权的话是因为什么情况啊

我国网络出现的着作权侵权案件日益增多而且侵权方式及对象也呈多样化趋势。主要有几下几种类型:

1、以抄袭剽窃为特征的网络着作权侵权。由于网络作品修改的灵活性和随意性,网络作品在计算机上使他人擅自侵权易如反掌。与此同时应该注意认定抄袭复制的几个问题:(1)抄袭剽窃与合理使用的区别:第一,二者的目的不同。合理使用是为了个人学习、欣赏及教育、科研事业等;剽窃、抄袭的使用意图则完全不同,一般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第二,二者使用原作品的量不同。合理使用在一般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的部分与原整个作品的比例要适当。第三,原作品有无发表不同。合理使用所引用的作品必须是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将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引用在自己作品中加以发表则构成剽窃、抄袭行为。第四,注明出处不同。合理使用他人作品必须注明作者的姓名及作品的名称等;剽窃、抄袭是将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予以发表。(2)剽窃、抄袭与演绎作品的区别。一般演译作品是由原作品着作权人许可的,在原作品的基础上,通过再创作或以另一种形式表现相同内容。作者的创造性主要表现在对原作品进行改编,将其译成其他语言文字,经作者创造性的劳动,创作出了新的作品。剽窃、抄袭与演绎作品的主要区别就是:演绎作品的作者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创作出了新的作品;而剽窃、抄袭者最多只是把他人作品的个别内容和词句略作变动,便作为自己的作品发表,根本谈不上付出创造。

2、侵犯网页着作权。(1)网络使用者或者网络服务提供商在自己设立的网页、论坛非法复制、传播、转载他人享有着作权的作品。(2)将在网络上传输的他人作品下载并复制成光盘。(3)行为人将他人熟知的着作权的文件传到网络并从网络上下载进行非法使用。(4)未经许可将他人作品提供到网络上进行公众交易或者传播。

3.因链接而产生的网络着作权侵权。对浏览者来说,网络链接起导航作用,但设置链接并不需要被链接者的同意,设链者完全可以在被链者浑然不知的情况下设置,因此链接者已经侵犯了他人的网络着作权。

4、随意下载音乐的侵权纠纷。目前在全球网络上至少已经有100万个站点将音乐作品并传递,每天都有超过50万人从网上下载音乐作品。而这些下载不会都经过着作权人的同意,大部分都是在着作权人未知的时候下载,侵犯了音乐人的网络着作权。

⑥ 网络作品怎么避免侵权

转载计算机网络作品避免侵权可以通过与他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并支付报酬;或者是为了合理目的,例如个人学习、欣赏、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来避免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等。

⑦ 网络对着作权的保护

我国目前关于网络环境下的着作权法律主要有4个渊源:一是《着作权法》。修正后的《着作权法》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等着作权人的权利;二是国务院《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三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并实施的《关于审理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②;四是wto规则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及两个“因特网条约”《wct》和《wppt》。网络着作权由于其自身的特点,被侵犯的可能性较之传统的着作权要大很多,在信息时代,越来越多的作品通过网络的途径为大众知悉,如何对网络作品进行着作权保护,防止其遭受侵权行为的侵害成为重要的课题。传统的着作权保护手段同样适用于网络作品的着作权。如加强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完善法律的同时还要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利用行政手段及诉讼、仲裁手段保护着作权人的相关权利。还可以通过有关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加强对网络的日常管理,减少侵权行为活动的空间;加强个人对于着作权的保护方式,在发表、上传、复制、摘抄作品时注意保存证据等等。

⑧ 计算机软件版权侵权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一是民事责任,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二是刑事责任,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六)未经着作权人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着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着作权以及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阅读全文

与计算机网络作品侵权吗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如何看待错误的网络信息 浏览:971
兴县网络安全吗 浏览:32
移动的网络可以用tp路由器么 浏览:846
网络用语沙发什么意思 浏览:891
网络机顶盒可以发射wifi 浏览:161
wifi猫没网络是什么原因 浏览:550
安卓手机可以同时使用双网络吗 浏览:699
网络用语孵化器是什么意思 浏览:869
信号基站网络差 浏览:930
有翡在哪个网络平台播放 浏览:14
无线路由器重置密码后无网络访问 浏览:579
联通华为机顶盒怎么设置网络连接 浏览:463
手机网络类型怎么点开 浏览:493
同一网络两个路由器 浏览:251
网络电视接wifi老是断网 浏览:714
一加手机怎么设置软件的网络 浏览:675
咋打开手机网络共享 浏览:845
网络时代电脑打字的坏处 浏览:115
什么网络好信号又便宜 浏览:899
为什么手机有网络但是电脑连不上 浏览:765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