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机两用”公安网络安全宣贯
在公安信息化的背景下,"一机两用"是指公安信息网络中的计算机设备同时连接公安网与互联网(非公安信息网)或在公安网与互联网间切换的行为,包括将存储公安涉密信息的电脑单独接入互联网的情况。这种行为,如图所示,潜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一机两用",不仅可能导致公安涉密信息的泄露,还可能成为黑客攻击的重要入口。对交警部门和企业而言,后果不堪设想。例如,交警支队因这种行为遭遇网络安全隐患,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直接导致计算机被公安部监控系统锁定,相关人员因此受到通报批评乃至辞退的严厉处罚,相关单位也面临高额罚款和通报批评的负面影响。
为了有效预防此类安全事故,我们必须采取积极措施:
更重要的是,每个人都需要深刻理解并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坚决不触碰"一机两用"的红线。每一次的疏忽或大意,都可能给公司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甚至无法估量的声誉损害。公司对此类违规行为将严格执行惩处制度,绝不姑息。
网络安全是每一个员工的责任,让我们共同警醒,时刻守护,以确保我们的信息安全,防止任何"一机两用"事件的发生。
让我们携手,筑起坚实的网络安全防线,确保业务的平稳运行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B. 公安网使用制度
法律分析:一、公安网络属涉密网络,专人专用专管, 参训民警使用时要进行实名登记。
二、使用人须严格执行保密管理规定,不得泄露网络存储的内容、内部程序、口令、秘钥,不得复制、摘抄、拍照、传播文件内容。
三、连接公安网的计算机必须在一机两用监控系统中进行入网注册,未注册的设备不得接入公安信息网。严禁将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介质在公安网、互联网上交叉使用。
四、涉密计算机不得送外检修,确需送外检修的,必须先清除硬盘存储的信息,维修后必须进行保密安全检查。
五、严禁外部人员使用公安专用计算机,非警务人员不得使用公安专用计算机,不得在公安专网上查询、浏览信息。
六、严禁在公安网计算机上安装与公安业务无关的违规软件,严禁私自开设网站或其他网络服务。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办案系统),是指公安机关为实现网上录入案件信息、审核审批案件、开具法律文书、制作电子案卷而建设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三条 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基于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建设使用功能模式统一、满足办案需要、符合技术和业务标准的办案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