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黑客是怎样实施域名劫持攻击的
原理:
域名解析(DNS)的基本原理是把网络地址(域名,以一个字符串的形式)对应到真实的计算机能够识别的网络地址(IP地址,比如216.239.53.99 这样的形式),以便计算机能够进一步通信,传递网址和内容等。
由于域名劫持往往只能在特定的被劫持的网络范围内进行,所以在此范围外的域名服务器(DNS)能够返回正常的IP地址,高级用户可以在网络设置把DNS指向这些正常的域名服务器以实现对网址的正常访问。所以域名劫持通常相伴的措施——封锁正常DNS的IP。
如果知道该域名的真实IP地址,则可以直接用此IP代替域名后进行访问。比如访问谷歌 ,可以把访问改为http://216.239.53.99/ ,从而绕开域名劫持。
过程:
由于域名劫持只能在特定的网络范围内进行,所以范围外的域名服务器(DNS)能返回正常IP地址。攻击者正是利用此点在范围内封锁正常DNS的IP地址,使用域名劫持技术,通过冒充原域名以E-MAIL方式修改公司的注册域名记录,或将域名转让到其他组织,通过修改注册信息后在所指定的DNS服务器加进该域名记录,让原域名指向另一IP的服务器,让多数网民无法正确访问,从而使得某些用户直接访问到了恶意用户所指定的域名地址,其实施步骤如下:
一、获取劫持域名注册信息:首先攻击者会访问域名查询站点,通过MAKE CHANGES功能,输入要查询的域名以取得该域名注册信息。
二、控制该域名的E-MAIL帐号:此时攻击者会利用社会工程学或暴力破解学进行该E-MAIL密码破解,有能力的攻击者将直接对该E-MAIL进行入侵行为,以获取所需信息。
三、修改注册信息:当攻击者破获了E-MAIL后,会利用相关的MAKE CHANGES功能修改该域名的注册信息,包括拥有者信息,DNS服务器信息等。
四、使用E-MAIL收发确认函:此时的攻击者会在信件帐号的真正拥有者之前,截获网络公司回馈的网络确认注册信息更改件,并进行回件确认,随后网络公司将再次回馈成功修改信件,此时攻击者成功劫持域名。
缺点:
它不是很稳定,在某些网络速度快的地方,真实的IP地址返回得比窃持软件提供的假地址要快,因为监测和返回这么巨大的数据流量也是要花费一定时间的。
在网上查询域名的正确IP非常容易。一个是利用海外的一些在线IP地址查询服务,可以查找到网站的真实IP地址。在Google上搜索"nslookup",会找到更多类似的服务。
参考资料:全球互联网的13台DNS根服务器分布
‘贰’ 网络版权的侵权怎么处理
(1)收集网络侵权的证据,例如对侵权内容进行截图、拍照等;
(2)要求网络服务经营者删除侵权内容,并提供侵权用户的联系方式;
(3)和侵权人协商侵权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责任,网络服务者有过错的,可以一并起诉网络服务者。
一、怎么举报网络侵权
1、及时保留证据。被侵权人在网上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要及时保存相关网页,并注重时间的连续性,最好用公证方式保全证据。
2、起诉网络服务提供商。考虑到网络的隐蔽性,被侵权人难以确定侵权人真实身份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网络服务提供商。起诉后法院会责令网络服务商提供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个人信息。
3、注意管辖权。
(1)网络着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3)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4)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4、注意诉讼时效。网络侵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超过诉讼时效才去起诉的,法院会不支持原告的诉求。但是如果起诉时侵权行为依然存在的,法院可以判决侵权者承担侵权责任。
二、网络着作权侵权承担何种责任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网络着作权侵权行为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了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2、行政责任。
(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
(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着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其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
(2)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5)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