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网络诈骗常用手段
冒充身份进行网络诈骗。这类诈骗通常是不法分子先通过技术手段他人账号,盗取成功后以账号主人的身份登录互联网,并以有急事等用钱为借口,向账号里的好友借钱。警惕性不高的受害人会立即按要求给指定账号汇钱。
【法律分析】
首先,利用他人账号等网络聊天工具实施诈骗。犯罪嫌疑人通过盗号和强制视频软件盗取他人账号及密码,并录制对方视频影像,随后登录盗取的号码与其亲友聊天,并将所录制的视频播放给其亲友观看骗取信任,然后以急需用钱为名借钱诈骗。防骗对策是遇到网络上有人借款,即使对方有视频也不能轻信,揭露此骗术仅需牢记一个“制敌招术”:眼见不一定为真,打个电话确认下就可辨别真伪。其次,利用网络游戏装备及游戏币交易实施诈骗。犯罪分子利用某款网络游戏进行游戏币及装备买卖,在骗取玩家信任后,让玩家通过线下银行汇款,或者交易后再进行盗号的方式诈骗。防骗对策是不要轻信网游中认识的一些“战友”,尤其是警惕先付款后交货的交易方式。最后,利用网上银行实施诈骗。犯罪分子制作与一些银行官网相似的“钓鱼”网页,盗取网银信息后将账户现金取走。防骗对策是在登录银行网页时务必检查是否是该银行的官网,同时要管好自己的网银证书,避免在公用计算机上进行网上交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㈡ 信息网络的犯罪手段主要有哪些
一、是是通过非法手段,针对网络漏洞对网络进行技术入侵,侵入网络后,主要以偷窥、窃取、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信息为目的的犯罪。
二、通过信息交换和软件的传递过程,将破坏性病毒附带在信息中传播、在部分免费辅助软件中附带逻辑炸弹定时引爆、或者在软件程序中设置后门程序的犯罪。
三、是利用公用信息网络侵吞公共财务,以网络为传播媒体在网上传播反动言论或实施诈骗和教唆犯罪。
四、是利用现代网络实施色情影视资料、淫秽物品的传播犯罪。
网络犯罪的后果
根据我国《刑法》中有关计算机犯罪的规定:
1、《刑法》第28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犯罪对象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上述三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而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该类系统而故意侵入。触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刑法》第286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且后果严重的行为。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触犯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㈢ 互联网领域的违法行为主要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通过非法手段,针对网络漏洞对网络进行技术入侵,侵入网络后,主要以偷窥、窃取、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信息为目的的犯罪。
二、通过信息交换和软件的传递过程,将破坏性病毒附带在信息中传播、在部分免费辅助软件中附带逻辑炸弹定时引爆、或者在软件程序中设置后门程序的犯罪。
三、 是利用公用信 息网络侵吞公共财务,以网络为传播媒体在网_上传播反动言论或实施诈骗和教唆犯罪。
四、是利用现代网络实施色情影视资料、淫秽物品的传播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㈣ 网络犯罪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
法律分析:1、网络窃密。利用网络窃取科技、军事和商业情报是网络犯罪最常见的一类。当前,通过国际信息高速公路互联网,国际犯罪分子每年大约可窃取价值20亿美元的商业情报。在经济领域,银行成了网络犯罪的首选目标。犯罪形式表现为通过用以支付的电子货币、账单、银行账目结算单、清单等来达到窃取公私财产的目的。2、制作、传播网络病毒。网络病毒是网络犯罪的一种形式,是人为制造的干扰破坏网络安全正常运行的一种技术手段。网络病毒的迅速繁衍,对网络安全构成最直接的威胁,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3、高技术侵害。这种犯罪是一种旨在使整个计算机网络陷入瘫痪、以造成最大破坏性为目的的攻击行为。世界上第一个将黑手伸向军用计算机系统的15岁美国少年米尼克,凭着破译电脑系统的特殊才能,曾成功进入“北美防空指挥中心”电脑系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㈤ 网络犯罪有哪些
网络犯罪主要有以下两类:
1、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的犯罪;
2、利用计算机及网络实施的其他犯罪。如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网上诈骗。网上诈骗是指通过伪造信用卡、制作假票据、篡改电脑程序等手段来欺骗和诈取财物的犯罪行为。网上教唆或传播犯罪方法。网上教唆他人犯罪的重要特征是教唆人与被教唆人并不直接见面,教唆的结果并不一定取决于被教唆人的行为。这种犯罪有可能产生大量非直接被教唆对象同时接受相同教唆内容等严重后果,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弥漫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㈥ 网络犯罪的行为有哪些
法律分析:针对网络的犯罪的表现形式有:1、网络窃密。利用网络窃取科技、军事和商业情报是网络犯罪最常见的一类。当前,通过国际信息高速公路互联网,国际犯罪分子每年大约可窃取价值20亿美元的商业情报。在经济领域,银行成了网络犯罪的首选目标。犯罪形式表现为通过用以支付的电子货币、账单、银行账目结算单、清单等来达到窃取公私财产的目的。2、制作、传播网络病毒。网络病毒是网络犯罪的一种形式,是人为制造的干扰破坏网络安全正常运行的一种技术手段。网络病毒的迅速繁衍,对网络安全构成最直接的威胁,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3、高技术侵害。这种犯罪是一种旨在使整个计算机网络陷入瘫痪、以造成最大破坏性为目的的攻击行为。世界上第一个将黑手伸向军用计算机系统的15岁美国少年米尼克,凭着破译电脑系统的特殊才能,曾成功进入“北美防空指挥中心”电脑系统。4、高技术污染。高技术污染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有害数据、发布虚假信息、滥发商业广告、侮辱诽谤他人的犯罪行为。由于网络信息传播面广、速度快,如果没有进行有效控制,造成的损失将不堪设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㈦ 最新网络诈骗手段有哪些
1、设计虚假的炒股软件。2、利用网络搜索引擎提高虚假网站关注度。3、谎称提升信用额度。4、模仿电视节目中讲述的犯罪方式实施诈骗。5、虚构准备慈善捐款。6、假冒快递售后服务。
【法律分析】
1、以虚假网购信息诱人汇款。在当地重点论坛和网上社区发布网购信息,吸引网民到该网站。2、以便宜货为诱饵实施诈骗。在淘宝等大型网上交易平台开设网店,并放置特别便宜的商品,利用网民喜欢买便宜货的心理,将网民在大型交易平台的电子交易渠道转移到其设计的虚假网站进行电子交易行为。3、“网上购物金卡”的骗局。不法分子通过在路上遗弃“网上购物金卡”的方式诱使贪图便宜的人上当。4、克隆着名网站实施诈骗。将网页做得和着名网站几乎一样,但网址往往与着名网站只有一个字母之差,让人分辨不出真伪,使人不知不觉受骗上当。5、拟制虚假中奖消息。犯罪分子冒充国内知名的游戏、购物、娱乐等大型网站或经营单位,向网站用户发送虚假中奖信息,谎称当事人中了大奖,并提供一个和该网站网址非常相似的网址链接,要求当事人上网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㈧ 新型电信网络犯罪有哪些手段
十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手段
骗术一:假冒公检法诈骗
犯罪分子假冒“警官”、“检察官”、“法官”等角色,谎称受害人涉嫌洗钱、贩毒等严重犯罪,诱导受害人将资金转入实为骗子持有的所谓“安全账户”,此类诈骗造成损失金额最大。
公安机关提醒:警方不会通过电话做笔录,逮捕证由警方在逮捕现场出示,不会通过传真发放,更不会在网上查到。公检法机关从未设立所谓的“安全账户”,更不会通过电话安排当事人转账汇款到“安全账户”。
骗术二:冒充熟人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得受害人熟悉的亲友的手机号码、社交账号密码,并掌握受害人的社会关系,从而骗取受害人信任,进而编造“发生意外急需用钱”“资金周转”“代缴话费”等理由,诱使受害人转账。
公安机关提醒:凡是亲友间涉及借款、汇款等问题,一定要通过拨打对方常用号码,或者视频聊天等方式核实对方身份后再做决定。
骗术三:利用伪基站发送木马链接实施诈骗
犯罪分子使用“伪基站”,冒用银行、运营商等客服电话号码发送短信给受害人,以账户积分兑换奖品等为由诱导受害人点击短信中的木马链接。用户一旦点击,犯罪分子就能在后台获取用户的银行账户信息和密码,进而盗取其账户资金。
公安机关提醒:当收到“银行卡密码升级”、“积分兑换”、“中奖”等含有链接的短信时,要通过银行、运营商的官方网站或客服电话进行核实,不要轻易点击短信中的链接。
骗术四:兼职诈骗
犯罪分子许诺在各种网络平台刷得消费记录后,将返还本金并支付佣金。受害人在完成前几单任务后都会很快收到回报,而当做更多的任务时,骗子就会就会切断与受害人的联系,就此消失。
公安机关提醒:求职者不要轻信网络上“高佣金”“先垫付”等兼职工作,不要轻信没有留固定电话和办公地址的招聘广告。
骗术五:考试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得考生信息,并有针对性的发送短信或邮件,声称“提供考题”“改分”“办假证”等,引诱考生汇款。
公安机关提醒:漏题、改分、改档案、伪造资格证等行为本身就是非法的,请坚持用自己的实力说话。
骗术六:校园贷诈骗
校园贷诈骗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用“免抵押、低利息”为诱饵诱导学生贷款,并要求缴纳贷款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费用;二是声称能通过培训提高综合技能,夸大培训效果,签订培训合同,诱导学生贷款支付学费;三是与兼职诈骗结合,要求学生贷款购买手机等产品做“销售代理”。这些贷款的利息和滞纳金很高,学生如不能如期还款,将迅速背上难以承受的债务压力。
公安机关提醒:学生在申请借款或分期购物时,要衡量自己是否具备还款能力。对于关乎自身信息、财产安全的事,要多方求证,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一面之词,轻易透露个人信息,甚至将身份证借与他人使用。发现危险,及时报警。
骗术七:民族资产解冻骗局
犯罪分子先编造一个民族资产秘密流落海外的故事,然后声称受国家委托对这些海外资产进行解冻,号召受害人缴纳手续费或资料费,称成功后每人可以拿到高额善款补助。除了 “民族资产解冻”,犯罪分子还会编造所谓“养老”、“扶贫”等噱头来吸引投资实施诈骗。
公安机关提醒:此类诈骗的受害人多为中老年人,他们远离社会舆论,缺乏辨别诈骗的能力,年轻人要多关爱长辈,及时传达安全防范知识。此外,留意父母长辈的网络支付使用情况,保障财产安全,及时止损。
骗术八:投资返利诈骗
此类骗局通常标榜具有海外背景,从事的行业能赚取巨额利润,投资者将会获得高额投资回报。投资初期,犯罪分子会按时返利,让投资者尝到甜头,继续追加投资后,将会血本无归。
公安机关提醒:投资理财前,要对所投资的项目进行了解,多咨询评估,做到深思熟虑,谨慎对待。特别要警惕网络上各类标榜“低投入、高收益、无风险”的投资理财项目,切勿盲目追求高息回报,谨防被骗。
骗术九:保健品购物诈骗
犯罪团伙假扮医疗机构的顾问、专家、教授等,以为老年人“问诊”为名夸大病情,再以会员登记、免费体验、国家补贴、中奖等噱头诱骗客户购买各类保健品。而这些“保健品”基本上都粗制滥造,成本低廉却以高价出售。
公安机关提醒:经常给家中老人说一些老人被诈骗的例子,让他们不要相信保健品推销,一旦发现受骗要立即报警。
骗术十:引诱裸聊敲诈勒索
犯罪分子非法获得被害人信息后,通过社交软件建立联系,步步引诱受害人进行“裸聊”,从而获取受害人不雅照片、视频,以此敲诈受害人。
公安机关提醒:应远离网络不良行为,不向陌生人泄露身份和家庭等敏感信息。
防范诈骗须做到“四要四不要”
无论犯罪分子如何巧立名目、花言巧语,只要守住下列安全底线,就可以让犯罪分子无计可施。
“四要”指的是:
转账前要通过电话等方式核实确认;
手机和电脑要安装安全软件;
QQ、微信要开启设备锁及账号保护,提高账户安全等级;
网上聊天时要留意系统弹出的防诈骗提醒。
“四不要”指的是:
不要连接陌生WIFI,有些WIFI容易导致支付账号密码被盗;
不要向他人透露短信验证码;
不要将支付密码与账号登陆密码设为同一个;
不要将身份证等个人身份信息保存在手机里。
㈨ 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有哪些
法律分析:1、网络窃密。利用网络窃取科技、军事和商业情报是网络犯罪最常见的一类。当前,通过国际信息高速公路互联网,国际犯罪分子每年大约可窃取价值20亿美元的商业情报。在经济领域,银行成了网络犯罪的首选目标。犯罪形式表现为通过用以支付的电子货币、账单、银行账目结算单、清单等来达到窃取公私财产的目的。2、制作、传播网络病毒。网络病毒是网络犯罪的一种形式,是人为制造的干扰破坏网络安全正常运行的一种技术手段。网络病毒的迅速繁衍,对网络安全构成最直接的威胁,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3、高技术侵害。这种犯罪是一种旨在使整个计算机网络陷入瘫痪、以造成最大破坏性为目的的攻击行为。世界上第一个将黑手伸向军用计算机系统的15岁美国少年米尼克,凭着破译电脑系统的特殊才能,曾成功进入“北美防空指挥中心”电脑系统。4、高技术污染。高技术污染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有害数据、发布虚假信息、滥发商业广告、侮辱诽谤他人的犯罪行为。由于网络信息传播面广、速度快,如果没有进行有效控制,造成的损失将不堪设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㈩ 网络诈骗都有哪些手段
法律分析: 最新网络诈骗手段具体如下:. 1、冒充公检法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拨打受害人电话,以事主身份信息被盗用涉嫌洗钱犯罪为由,要求将其资金转入国家账户配合调查。. 2、医保、 社保 诈骗:犯罪分子冒充社保、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谎称受害人医保、社保出现异常,可能被他人冒用、透支,涉嫌洗钱、制贩毒等犯罪,之后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公正调查,便于核查为由,诱骗受害人向所谓的“安全账户”汇款实施诈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