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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股众筹投资的原则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8-10 10:50:28

Ⅰ 股权众筹投资的注意事项

拥有自己的合伙人团队是很多老板梦寐以求的。建立合伙人团队,通常可以采用的方式有股权激励和内部股权众筹,那么到底该选择哪一种方式更好呢?
合伙人与合伙人团队
合伙人的概念很简单,通俗一点说就是又出钱又出力的人。只出钱不出力的人,叫投资人,只出力不出钱的人,我们称其为员工,这是一个很大的群体。而合伙人团队则是一群既在企业里出力又给企业出了钱的人,他们既是员工又是股东。
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老板们对责权利的领悟,对人性的认知,越来越多的老板意识到建立一个同甘苦共患难的团队有多么重要,正所谓一个好汉三个帮。通常情况下,企业里员工虽多,却只能一起分钱,不能一起承担责任,企业的兴衰与否与他们关系不大,责任心和动力可想而知,不乏有人浑水摸鱼、和尚撞钟。所以越来越多的老板希望把员工变成合伙人,建立合伙人团队,激发他们的积极性、责任心、主动性和创造力,作为回报,有钱时大伙儿一块儿分;作为责任,没钱、有难处时大伙儿一起来扛,共渡难关,真正做到同甘苦共患难。

利用股权激励建立合伙人团队的特点
股权激励是通过一定规则的设计,让老板和管理团队一起创造增量,分享预期贡献,而不是分存量、分老板的股份,本质还是对员工的激励,通过这种方式让员工变成合伙人身份是需要一个过程的。
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把员工变成合伙人,有以下几个特点:
1
股权激励的对象是员工,即使获授股权激励,也还是员工身份,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完成一定的绩效,达到一定的标准,才可以由员工的身份转变为股东的身份,这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历时比较长,过程稍微慢一些。
2
股权激励以后,员工还是员工,和老板还是一种利益的博弈关系,比如:老板总想给低工资、拿高利润,员工总想拿高工资,利润高低与他无关,他们是矛盾的统一体。直到员工用绩效换来股份,身份转变了,他才有可能和老板真正成为利益共同体,开始真正共同关注企业的利润高低和未来发展。
3
股权激励是一个比较庞大的系统项目,需要有复杂的方案支撑,操作过程中还要面临等待期、行权期、禁售期、约束期、解锁期、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绩效考核等制约,对企业的规范化要求比较高,操作起来比较复杂。
几种股权众筹模式的比较
众筹最典型的是面向陌生人的众筹,这段时间被屡爆骗局的P2P就是这种类型的众筹,还有面向熟人圈子的众筹和面向员工的内部众筹等。在所有这些众筹里面,最好用、最有效果的就是面向员工的内部股权众筹 。
众筹表面上看是融资,实质上却是通过融资去融人、融智、融资源。过去通常是缺什么找什么,现在通过众筹可以变成缺什么找有什么的人,让有能力、有财力、有资源、有智慧的人成为股东,让身边的人成为股东,把个人事变成大家事,共创、共享、共担。
众筹的本质其实是为了融人,从而实现让这些人帮助自己开拓业务、开拓市场、发展和建设团队的目地。很显然,P2P是实现不了这个目地的,最后就只是一个融资平台和手段,甚至成了骗子们行骗的平台。其实稍微想想就会明白,P2P模式对企业的发展除了资金以外再没有其他裨益,比如你为开个饭店全国众筹,其实是没有意义的。 面向熟人的众筹,因为知根知底,可能会达到自己实现销售的目地,但是因为他们可能各自还有自己的工作,参与众筹并不是他们的主业,还是实现不了和老板同甘苦共患难,他们可能也只是拿了几万块钱,众筹的公司真的死掉和他们没有什么太大的利害关系,最多就是损失几万块钱的事情;而如果是向内部员工众筹,你让你的员工拿了几万块钱入股,如果公司死掉,对他来说,风险就太大了,一是工作没了,二是家里的钱没了,所以员工会很珍惜这样的机会和身份,会和老板一起去认真参与经营。
通过这样的分析不难发现,只有面向员工的内部众筹才能够实现让员工和老板同甘苦共患难,让老板彻底拥有自己的合伙人团队。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作为老板,与其把钱分给外人,还不如把钱分给和他一起打拼的这些弟兄更有意义,对企业的影响更深远长久。

内部股权众筹建立合伙人团队的特点
内部股权众筹的最终目地是建立合伙人团队,和利用股权激励方式建立合伙人团队相比,有什么不同呢?
1
内部股权众筹是通过内部员工有钱认购就能形成的,员工一旦认购了股份就和老板一样变成了股东。所以从众筹开始的那一刻起他就是股东的身份,一开始就会把自己当作是一个合伙人,而股权激励则需要经历一个比较长的时间才能拥有股东的身份,需要一个过程。二者本质的不同带来的结果不同,带来的身份感也不同。
2
通过股权众筹变成合伙人的员工和老板在利益上是一致的,从认购那一刻起他们就成为了一个利益共同体,他们都关注利润,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
3
内部股权众筹只需要设定一个认购标准就可以了,通常是先给公司估值再确定股数,如果是新成立的公司则更简单,只需要把注册资本作为估值就可以,然后根据不同的岗位设定不同的认购标准,比如总经理50万股,副总经理20万股,其它人10万股等,员工根据自己的岗位不同,直接认购就可以了,操作比较简单,或者结合竞争上岗设定标准,谁组织的团队认购多,谁当总经理等。这种方式建立合伙人团队更直接、更有效,而股权激励就比较复杂,需要一整套的系统方案,二者因为标准不同,所以产生的效果也不同。
通过上述分析,如果老板想要建立属于自己的合伙人团队,那么最值得考虑的方式就是通过内部股权众筹。内部股权众筹能更好的兼顾各方利益并激发人性中积极向上、负责任的一面,这对打造一个阳光、积极的团队很有意义。

Ⅱ 众筹是什么它运营的模式有哪些

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

众筹的运营模式主要有9种,分别为:

1、捐赠模式

十几年以来,非政府组织一直用这个模式来为一些特定的项目吸引捐赠资金。由于非政府组织会不断地将项目的最新进展更新给投资人,这种类型的捐赠者更愿意长期的参与,同时也保证了多次捐赠。投资者的主要动机是社交,这通常是维系长期捐赠关系的良好基础。

2、奖励模式

这种商业模式被项目所有者用于为特定的项目筹集捐款,并能以(通常是很少的)非金钱的奖励作为回报。这种被投资者提供的回报具有象征性的价值。它们通常比捐赠的数额低得多,以保证有足够的钱用于项目。

3、预售模式

如果投资者有兴趣预定和提前付款,那么把新产品或者服务放在网络上并寻找投资者是可行的。如果可行,它就取代了传统的市场调查,证明了在提供运营资本的同时,市场需求的有效性。

愿意参加这类众筹项目的投资者这么做是因为他们希望这个产品或者服务能够问世。另一个原因是这样他们能在售价上拿到折扣。

4、借贷模式

一个公司通过借贷方式进行众筹,是指向一群人而不是银行借钱。平台的角色可以是多样化的。一些平台相当于中间人,并且也会还款给借贷人。另一些平台只是作为媒介,交易结束后借款者和放款者会直接保持联系。

5、 社会借款

即使没有任何利益,一些平台也可能会给社会项目贷款。比如,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在不付利息的情况下也可能收到小额贷款。

6、P2P借款

尽管P2P借款没必要基于商誉,对于传统借款来说,它仍是一个有趣的借贷融资新模式。它有一些众筹借贷的特征,但主要不同在于借款方和贷款方通常互不认识。P2P借贷中,投资人的主要动机是获得(更高的)收益。利率高低通常基于风险因素。风险的计算则是基于财务数据和个人担保。

7、P2B借贷

与P2P借贷相似,P2B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平台。迄今为止,这种形式的众筹已经吸引到了政府基金的青睐作共同投资,比如英国政府。

8、股权众筹

当一家公司想吸引一群人共同投资,而不是由一位商业天使或是个人投资时,这种筹资方式就叫做股权众筹或者众投。

一些出资者投资项目的主要兴趣在于与他们自身的价值观一致的项目、以及涉及当地利益,或是能为当地创造新的工作岗位的项目。另一些则是真正了解市场、项目或是公司业务,并且渴望为帮助项目获得成功带来资金和专业知识。

9、混合模式

混合模式也是较常见的,一些平台试行了一种贷款和预售的混合模式。一定比例的资金将作为贷款(会被回报利息),剩余的资金将用于为产品或服务的生产预融资。此外,对于企业家来说,混合模式或者众筹与其他投资形式混合的模式也是有好处的。

(2)网络股众筹投资的原则有哪些扩展阅读:

根据《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条【平台准入】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

(二)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三)有与开展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有3年以上金融或者信息技术行业从业经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四)有合法的互联网平台及其他技术设施;

(五)有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

(六)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平台职责】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勤勉尽责,督促投融资双方依法合规开展众筹融资活动、履行约定义务;

(二)对投融资双方进行实名认证,对用户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必要审核;

(三)对融资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

(四)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众筹活动;

(五)对募集期资金设立专户管理,证券业协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对投融资双方的信息、融资记录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10年;

(七)持续开展众筹融资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并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风险揭示书,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悉投资风险;

(八)按照证券业协会的要求报送股权众筹融资业务信息;

(九)保守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非因法定原因不得泄露融资者和投资者相关信息;

(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

(十一)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备案文件】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在设立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申请备案,并报送下列文件:

(一)股权众筹平台备案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

(四)互联网平台的ICP备案证明复印件;

(五)股权众筹平台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及专业人员资质证明;

(六)股权众筹平台的业务管理制度;

(七)股权众筹平台关于投资者保护、资金监督、信息安全、防范欺诈和利益冲突、风险管理及投资者纠纷处理等内部控制制度;

(八)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相关文件要求】股权众筹平台应当保证申请备案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核查方式】证券业协会可以通过约谈股权众筹平台高级管理人员、专家评审、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备案材料进行核查。

第十九条【备案受理】股权众筹平台提供的备案申请材料完备的,证券业协会收齐材料后受理。备案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股权众筹平台应当根据证券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申请备案期间,备案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及时告知证券业协会并申请变更备案内容。

第二十条【备案确认】对于开展私募股权众筹业务的备案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证券业协会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确认。

第二十一条【备案注销】经备案后的股权众筹平台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证券业协会注销股权众筹平台备案。

Ⅲ 股权众筹的构成和规则是什么

股权众筹的构成和规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

(一)股权众筹的构成

1、项目方:有项目缺乏资金。

2、投资方:对投资感兴趣,有一定的闲钱,可以接受股权作为回报。

3、平台方:连接发起人和投资者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4、第三方支付:保障投资人和项目方共同利益,将资金托管第三方支付平台。(备注:第三方支付不是必选的,也可以用其他的方式来保障投资人和项目方的双方利益)

(二)规则

1、股权众筹项目必须在平台规定30天内达到或超过目标金额才算成功;

2、在设定天数内,达到或者超过目标金额,项目即成功,发起人可获得资金;筹资项目完成后,投资人将会得到项目的股权,如果项目筹资失败,那么已获资金全部退还投资者;

3、投资者认购满额后,将钱款打入第三方支付托管账户

4、平台协助项目方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者按出资比例拥有有限合伙企业股权;

5、第三方支付托管账户的钱将分批打入有限合伙企业的账户,每次打入有限合伙企业需要经过所有投资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Ⅳ 股票投资的原则是什么

1分散投资原则

分散投资,就是在资金投入时不能过于集中。这里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不要将资金过于集中地投入到一种或少数几种股票,要建立合理的股票组合,避免一招不慎,全军覆没,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不要把鸡蛋都装在一个篮子里;其二是不要将资金在一个时点上集中投入,因为股票的价格具有波动性,应将其分期分批地投入股市,使资金的投入在时间上有一定的跨度,在价格选择上留有一些余地,从而避免在最高价位上一次投入。分散投资的目的,也就是为了分散风险。坚持分散投资的原则,其实是对股票风险难以预测和把握的一种无奈的选择。如果股民能把握和预测所购股票的风险,理所当然地应该将全部资金都押在一只股票上,在最低价位投入,在最高价位上卖出,这样收益也就会达到最大,但遗憾的 是,股票投资的风险是不可预测的,无论是那一位什么预测大师,还是着名股评家,也不论采用什么方法,都不能准确地预测股价的涨跌。迄今为止,没有人能完全预测并把握股市的风险,只有很少的几个人在有限的几次能碰巧买了个最低价,卖了个最高价。

分散投资,虽不能完全消除投资风险,但通过股票组合,可将好坏股票互相搭配,避免单个股票带来的风险。通过分期分批投入,可将高低价格予以平均,虽然失去了在最低价位一次性买入的机会,但却能避免将资金在最高价位全部套牢的风险。 分散投资,一是在股票投资中要注意选择不同行业和种类的股票进行塔配组合。仅选择一种股票,一旦该公司经营不善甚至倒闭,就会血本无归。如果对多种股票或几家公司同时投资,即使其中一种或数种股票不能盈利,但其它股票总是有效益好的,绩优股票就能抵消绩差的,其投资收益起码能达到整体的平均水平。另外在股票搭配上,也不能都集中在某一个行业,如1994年后房地产业整体都比较萧条,1995年汽车行业不景气,如果所选股票都碰巧集中在这些行业,其投资收益就比较差。分散投资,其二是将资金分批分期地投入,这样就可有效地防止整个股市暴跌的风险,因为股市的涨跌要受政治,宏观经济、国际形势等多方面的因素影响,它是难以确定和把握的,特别是我国股市振荡起伏的频率和幅度很大,如果在某一点位上将全部资金倾囊而出,就有可能招致全部资金套牢而难以自拔的危险局面。

2自主投资原则

股市上挂牌的股票繁多,各公司的股票也有各自的特点,且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股价也总是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一些投资者看到股票涨涨跌跌,也就心猿意马,今天炒这个概念,明天追那个板快,其投资目标总是跟着市场变化,投资毫无理智和原则。到头来,虽然经营的投票有一大堆,但买来抛去的手续费、税支出就难抵那有限的价差收入。 在股票投资中,股民必须具有理智,要克服自己的情绪冲动,避免受市场气氛和他人的干扰,且忌跟随他人追涨杀跌。

在股票投资中,大部分股民特别是散户都是赔钱的,因而股市上有一赚、二平、七赔一说。如果盲目跟风炒作,一味地模仿他人,自己最终也难以逃脱亏损的命运。所以股民在股票投资时,应保持三分净静、七分慎重,勤于独立思考,坚持自己的投资原则,该选择什么股票,在什么点位买进抛出都要有所计划。而为了减少和排除传媒或其他股民对自己的影响,必要时可少听或不听股评、少去股票营业部。不论是传媒还是股民,往往是自己买了股票以后才向别人推荐,抛出以后才告诉别人不成,所以若听信他人建议,在操作中总是要慢一拍。且投票投资都是自己对自己的资金负责,他人没有为你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的义务。

3投资性买入、投机性抛出原则

在股票投资中把握住买进卖出的机会是致关重要的,低价买、高价卖是千颠不破的真理,是股票投资中股民追求的最高境界,但遗憾的是,没有几个股民能经常性地做到这一点。 而股民若能做到在股票具有投资价值时买入,在高于投资价值时卖出,在每一轮的涨跌中都将会小有收获。长此以往,必能集沙成山、积水成河,获得丰厚的投资回报。

所谓投资性买入就是当股市具有投资价值以后才买进股票。此时买进股票并不一定就是股价的最低点,还多少有些风险,但此时即使被套牢,坐等分取的股息红利也能和储蓄或其他的债券投资收益相当,股民没有什么后顾之忧,也不会有太多的心理压力。而我国股市真正进入投资价值区域的机会并不多,在投资价值区域内购买股票,即使被套,其被套牢的时间也不会太长。 所谓投机性卖出是待股价涨到偏离它的投资价值、市场的投机气氛较浓的时候再考虑卖出,此时股价一般较高,回调的可能性较大。此时卖出,一方面价差较大;另一方面,即使卖出的不是最高价,其成交价也会在顶部区域附近。

4平均利润率获利原则

平均利润率获利原则是指在股票投资中的获利预期以社会平均利润率为基准,并依此制订相应的投资计划,来指导具体的投票操作。具体地讲,我国现在一年期的定期存款利率和债券的利率都约在10%左右,可以认为我国的各种投资的年平均利润率就为10%。那么在股市投资上,股民就可以10%的收益率为收益目标,不贪大、不求多,只要每次交易的收益达到或接近10%就抛出了结,从而保持心理稳定,实现理性操作。 通过固定收益目标,股民可克服急躁的情绪和心理,避免盲目的追涨杀跌,控制投资风险。而一旦10%的收益目标达到

Ⅳ 网络众筹平台一般有哪几种模式

众筹是互联网金融模式之一,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更为开放,能否获得资金也不再是由项目的商业价值作为唯一标准。只要是网友喜欢的项目,都可以通过众筹方式获得项目启动的第一笔资金,为更多小本经营或创作的人提供了无限的可能。来源:迪蒙众筹系统。
众筹模式目前国内主要有以下几种:
1.债权众筹,它是指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债权,未来获取利息收益并收回本金。
2.股权众筹,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股权。
3.回报众筹,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产品或服务。
4.捐赠众筹,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无偿捐赠。
众筹规则:
1、筹资项目必须在发起人预设的时间内达到或超过目标金额才算成功。
2、在设定天数内,达到或者超过目标金额,项目即成功,发起人可获得资金;筹资项目完成后,支持者将得到发起人预先承诺的回报,回报方式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服务,如果项目筹资失败,那么已获资金全部退还支持者。
3、众筹不是捐款,支持者的所有支持一定要设有相应的回报

Ⅵ 股权众筹是什么意思,股权众筹管理办法规定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具体的管理办法规定,你可以参照:《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为规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股权众筹行业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私募股权众筹融资是指融资者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股权众筹平台)以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的股权融资活动。

第三条 【基本原则】私募股权众筹融资应当遵循诚实、守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尊重融资者知识产权,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管理机制安排】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对股权众筹融资行业进行自律管理。证券业协会委托中证资本市场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场监测中心)对股权众筹融资业务备案和后续监测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章 股权众筹平台

第五条 【平台定义】股权众筹平台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电子媒介)为股权众筹投融资双方提供信息发布、需求对接、协助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

第六条 【备案登记】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并申请成为证券业协会会员。

证券业协会为股权众筹平台办理备案登记不构成对股权众筹平台内控水平、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客户资金安全的保证。

第七条 【平台准入】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

(二)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三)有与开展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有3年以上金融或者信息技术行业从业经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四)有合法的互联网平台及其他技术设施;

(五)有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

(六)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平台职责】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勤勉尽责,督促投融资双方依法合规开展众筹融资活动、履行约定义务;

(二)对投融资双方进行实名认证,对用户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必要审核;

(三)对融资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

(四)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众筹活动;

(五)对募集期资金设立专户管理,证券业协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对投融资双方的信息、融资记录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10年;

(七)持续开展众筹融资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并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风险揭示书,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悉投资风险;

(八)按照证券业协会的要求报送股权众筹融资业务信息;

(九)保守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非因法定原因不得泄露融资者和投资者相关信息;

(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

(十一)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禁止行为】股权众筹平台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通过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关联方融资;

(二)对众筹项目提供对外担保或进行股权代持;

(三)提供股权或其他形式的有价证券的转让服务;

(四)利用平台自身优势获取投资机会或误导投资者;

(五)向非实名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六)从事证券承销、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证券经营机构业务,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除外;

(七)兼营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或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八)采用恶意诋毁、贬损同行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九)法律法规和证券业协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融资者与投资者

第十条 【实名注册】融资者和投资者应当为股权众筹平台核实的实名注册用户。

第十一条 【融资者范围及职责】融资者应当为中小微企业或其发起人,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向股权众筹平台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用户信息;

(二)保证融资项目真实、合法;

(三)发布真实、准确的融资信息;

(四)按约定向投资者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信息;

(五)证券业协会规定和融资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发行方式及范围】融资者不得公开或采用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证券,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融资完成后,融资者或融资者发起设立的融资企业的股东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禁止行为】融资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诈发行;

(二)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三)同一时间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权众筹平台就同一融资项目进行融资,在股权众筹平台以外的公开场所发布融资信息;

(四)法律法规和证券业协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投资者范围】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的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

(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二)投资单个融资项目的最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或个人;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以及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四)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

(五)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上述个人除能提供相关财产、收入证明外,还应当能辨识、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

本项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六)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第十五条 【投资者职责】投资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向股权众筹平台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身份信息、财产、收入证明等信息;

(二)保证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三)主动了解众筹项目投资风险,并确认其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

(四)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五)证券业协会规定和融资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备案登记

第十六条 【备案文件】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在设立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申请备案,并报送下列文件:

(一)股权众筹平台备案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

(四)互联网平台的icp备案证明复印件;

(五)股权众筹平台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及专业人员资质证明;

(六)股权众筹平台的业务管理制度;

(七)股权众筹平台关于投资者保护、资金监督、信息安全、防范欺诈和利益冲突、风险管理及投资者纠纷处理等内部控制制度;

(八)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 【相关文件要求】股权众筹平台应当保证申请备案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 【核查方式】证券业协会可以通过约谈股权众筹平台高级管理人员、专家评审、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备案材料进行核查。

第十九条 【备案受理】股权众筹平台提供的备案申请材料完备的,证券业协会收齐材料后受理。备案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股权众筹平台应当根据证券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申请备案期间,备案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及时告知证券业协会并申请变更备案内容。

第二十条 【备案确认】对于开展私募股权众筹业务的备案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证券业协会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确认。

第二十一条 【备案注销】经备案后的股权众筹平台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证券业协会注销股权众筹平台备案。

第五章 信息报送

第二十二条 【报送融资计划书】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在众筹项目自发布融资计划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融资计划书报市场监测中心备案。

第二十三条 【年报备查】股权众筹平台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及年报鉴证报告,原件留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 【信息报送范围】股权众筹平台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一)备案事项发生变更;

(二)股权众筹平台不再提供私募股权众筹融资服务;

(三)股权众筹平台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出现重大经营风险;

(四)股权众筹平台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股权众筹平台因违规经营行为被起诉,包括:涉嫌违反境内外证券、保险、期货、商品、财务或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等行为;

(六)股权众筹平台因商业欺诈行为被起诉,包括:错误保证、有误的报告、伪造、欺诈、错误处置资金和证券等行为;

(七)股权众筹平台内部人员违反境内外证券、保险、期货、商品、财务或投资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八)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自律管理

第二十五条 【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市场监测中心应当建立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者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股权众筹平台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股权众筹融资活动的信息。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应当加入中国证监会中央监管信息平台,股权众筹相关数据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业协会共享。

第二十六条 【自律检查与惩戒】证券业协会对股权众筹平台开展自律检查,对违反自律规则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惩戒措施,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七条 【自律管理措施与纪律处分】股权众筹平台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和相关自律规则的,证券业协会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谈话提醒、警示、责令所在机构给予处理、责令整改等自律管理措施,以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执业、取消会员资格等纪律处分,同时将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的相关信息抄报中国证监会。涉嫌违法违规的,由证券业协会移交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权机构依法查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证券经营机构开展众筹业务】证券经营机构开展私募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的,应当在业务开展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报备。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施,由证券业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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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股票投资的投资原则有哪些

(1)趋势规则。在准备买入股票之前,首先应对大盘的运行趋势有一个明确的判断。一般来说,绝大多数股票都随大盘趋势运行。大盘处于上升趋势时买入股票较易获利,而在顶部买入则好比虎口拔牙,下跌趋势中买入难有生还,盘局中买入机会不多。另外,还要根据自己的资金实力制定投资策略,是准备中长线投资还是短线投机,以明确自己的操作行为,做到有的放矢。所选股票也应是处于上升趋势的强势股。
(2)分批规则。在没有十足把握的情况下,投资者可采取分批买入和分散买入的方法,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买入的风险。但分散买入的股票种类不要太多,一般以5支以内为宜。另外,分批买入应根据自己的投资策略和资金情况有计划地实施。
(3)底部规则。中长线买入股票的最佳时机应在底部区域或股价刚突破底部上涨的初期,应该说这是风险最小的时候。而短线操作虽然天天都有机会,也要尽量考虑到短期底部和短期趋势的变化,并要快进快出,同时投入的资金量不要太大。
(4)风险规则。股市是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场所。可以说,股市中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在,而且没有任何方法可以完全回避。作为投资者,应随时具有风险意识,并尽可能地将风险降至最低程度。而买入股票时机的把握是控制风险的第一步,也是重要的一步。买入股票时,除考虑大盘的趋势外,还应重点分析所要买入的股票是上升空间大还是下跌空间大,上档的阻力位与下档的支撑位在哪里,买进的理由是什么,买入后不涨反跌怎么办。投资者在买入股票时对这些因素都应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这样就可以尽可能地将风险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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