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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可查哪些银行

发布时间:2022-09-20 01:51:08

A. 法院可以查到所有银行信息吗

法律分析:法院可以查到个人的银行账号,法院的司法查问是通过你的身份证件查问到你在某银行的存款账号,而后查问存款钱数。 法院因审理案件需要可查询、冻结个人和单位银行账户。 而且只有法院可以,检察院和公安是没有这项权利的,除非经过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B. 申请执行后,法院是怎样冻结银行里面的存款的

目前 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已经与三千多家银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人民银行、支付宝等单位实现联网 ,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开户行信息、存款信息、车辆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船舶信息等。 同时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施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存款的,不受地域限制。

但是只有执行案件分到具体的执行法官时,才会通过该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等信息。一旦查到有大额存款, 执行法官可以直接在执行查控系统点击“冻结”按钮 。

然后,再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 向金融机构发送加盖电子印章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和执行人员的公务证件电子扫描件。此时,法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手续就完成了。

虽然 法院足不出户就能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但是如果法院想 扣划该银行存款仍然需要去银行柜台办理 ,此时就需要执行法官或者法院工作人员带着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去银行营业柜台办理扣划手续。

人民法院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

为了破解查人找物难题,从2014年开始,最高法大力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与掌握财产信息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进行网络连接,统一技术标准,实现数据共享,直接通过网络查找财产。

截止目前,我国的人民法院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已经与近4000家银行以及公安部、交通部、工商总局、人民银行等单位实现联网,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 开户行信息、存款信息、车辆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渔船信息、船舶信息、企业法人基本登记信息以及企业的对外投资信息、证券信息、银行卡消费记录信息、支付宝账户信息等14类16项信息 ,基本实现了对主要财产形式的“一网打尽”。

在以往,查询到信息之后,需要由法院的工作人员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及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经银行行长或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后,银行或相关单位应当立即凭此并按照应冻结资金的性质。但是目前已经无需这么麻烦了,目前法官可以直接在执行查控系统点击“冻结”按钮,就可以将相关的账户直接封禁。

冻结的有效期

人民法院 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如果到期申请人仍然未申请执行,那么自动解除冻结、扣押级查封,所以冻结账户的资金最长的期限也就9个月(半年+延续的三个月)。

划转

对于老赖的欠款,以往的扣划也很麻烦,比如对于银行存款,工作人员必须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附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制裁决定的副本或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及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到银行申请,再由银行应当凭此立即扣划单位的有关存款。但是目前法院执行庭的工作人员也可以直接通过人民法院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扣划老赖账户中的资金用于归还给申请了。

法院会给银行发账户冻结通知书,银行有配合法院执行冻结的义务,同时没有法院的命令,账户资金不得解冻。

其实法院的冻结令是可以冻结所有资产的,不动产无法交易,动产无法转移。法院冻结后,你的资产还是你的资产,只不过暂时你不能对这些资产做任何处置。

如果你是被执行人,这些资产肯定是要被法院执行的,无论是通过清算还是拍卖,这些资产都将会被执行。

如果你是嫌疑人,那么你的资产一时半会儿该不会被执行,法院只是担心你跑路或者转移财产,所以先行冻结。我举个银行的例子吧,假设张三欠银行50万,现在还不了,银行向法院起诉张三。但由于法院还没有判定张三真的欠银行50万,所以法院不会执行张三的资产,可是银行又担心张三转移资产,所以向法院申请先冻结张三的资产。这个时候只是冻结,而不会执行。

这里补充一点,银行想要申请冻结张三的50万资产,必须拿出同等价值的资产,这叫资产保全。

如果还想要了解相关银行方面的事情,可以随时私信我,或者评论区留言,看到后,我会及时回复。

申请执行后,法院会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要求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书面汇报自己的财产状况。同时,执行法官会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所有财产进行查询,包括房产、银行存款、车辆、微信和支付宝账户。

人民法院的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开通的,理论上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任何一家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存款。经过查询,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中有存款,执行法官会在网上生成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通过上述系统提起冻结,冻结限额以判决书确定的数额为限。经过领导审批后,冻结的申请会流转到冻结账户所属的银行,收到法院的文书后,银行的系统会自动冻结被申请人的账户。之后,银行会将冻结的结果反馈给执行法官,回执上会盖有银行的电子印章。这就是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一般流程。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特殊账户通过网上系统不能被冻结。此时,需要两个执行法官同时携带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到账户所属的开户网点办理。银行的工作人员经过核对身份,检查文书无误后,就会对被申请人的账户予以冻结。冻结的期限一般是一年,到期后自动解冻。

以上就是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流程,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现在非常便捷,有银行存款网上直接冻结,没有补充线索或拘留。



申请执行后,法院立上执行案号, 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号,直接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进行网上查询,

一是 若有存款,则直接网上冻结。

二是 若没有存款,则申请执行人可继续补充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进行实地保全冻结。



三是 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执行内容,则可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申请执行后,法院会出具《存款冻结通知书》,由公检法的执法人员双人携带证件和通知书到银行网点进行冻结,银行必须要核对执法人员的证件,人证相符,冻结书信息正确,经柜面运营主管(运营经理/业务主管)审批同意后,由柜员办理冻结业务,通常冻结也需要由后台授权中心再次审核业务真实性、资料完整性才能办理成功。

以前司法冻结最长六个月,现在司法冻结最长一年,冻结到期之后如果没有续冻,应该主动帮客户解冻。

同理,如果冻结期内案件完结要依法办理解冻的,同样需要法院出具《存款解冻通知书》,由执法人员双人到银行办理解冻。被冻结当事人、申请冻结当事人都无权进行冻结和解冻。

我是法律解忧君,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解忧君在法院工作,一直也在有协助执行局办案,对于执行阶段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卡存款的问题,我想我还是有发言权的,下面请跟着我的讲述,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吧。


首先你要明白一个系统,这个系统叫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我们平时叫网查系统。这个系统就是国家为了全国执行工作专门设计的系统。这个系统是法院与全国的银行系统,金融系统,企事业单位建立对接系统,几乎囊括了全国所有的银行。通过这个系统我们可以清晰的查到每个被执行人的银行卡存款信息,被誉为执行世界的天眼,为了称其为天眼呢,因为只要你在任意银行有开户有存款都逃不过它的监控,哪怕是阿里巴巴的支付宝,腾讯的微信红包,都包含在内,这就好比被执行的存款信息赤裸裸的暴露,无所遁形。

当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号码输入进这个系统,这个系统开始工作,显示的内容包括某某银行,账户号码,开户时间,银行流水,现存金额等等,哪怕该账户上有只有十块钱也会显示,即便一分没有,也会显示零元。


如果你的执行案件进入了网查阶段,执行法官首先的手段就是用这个系统查询财产,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在某个银行账户上有存款,只需要点击冻结按钮,那么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就被冻结了。以往很麻烦,还得按各银行去查,最麻烦的是还得需要向银行发纸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费时费力。但是现在不用那些繁琐的程序了。


冻结了那部分财产后,接下来就是划拨了,接收到法院的通知后,银行会根据法院的要求将该账户的存款划到申请人的卡里,这样,申请人的部分债权就解决了。一般情况下,如果该卡上只有少量的钱,比如一千多块什么的,执行局是不会冻结的,因为会打草惊蛇,以后不敢继续使用该卡了,往里存钱什么的就更不可能了。当然了,如果这点钱,申请人想扣划,法院是按你说的去做的。

我这么一解释,你是否明白了呢!

执行是一个持续性的难题,许多案件就是赢了官司输了钱,卡在执行阶段而难以实现诉讼目的。如果说诉讼是开个好头,那么执行到位就是结个好好尾。

而法院是如何执行的,有什么样的程序和手段来对付执行难的问题呢?随着信息化、网络化、实名化的实施;一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需要用到真实的信息,所以为通过联网查询并冻结财产就变得可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首先会通过查控系统查询财产信息

一个案件,当进行执行程序,并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可以足不出户,在办公室点一下鼠标就能查询到被执行人在境内绝大多数的财产信息。

目前,法院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已经接入三千多家银行的系统,还与公安、交通运输、工商、人民银行、支付宝等实现联网;通过这个系统,法官就可以轻松查询到被执行人的银行开户信息,存款情况,名下车辆,护照情况等等。

如果法官查询到这些财产线索,特别是查询到银行存款信息后,便可以直接通过系统的“冻结”按钮直接实现远程冻结。但是需要将相关的执行文书同步传送到具体的银行部门备案后,才完整的完成了冻结信息,银行也才不会随意取消冻结的账户措施。

法官冻结银行财产信息后还需要到现场处理

既然法官可以如此轻易的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那么为何执行还会存在如此多的困难。

其实,冻结只是第一步,而且有的外资银行和地方银行因为系统的问题,还没有完全接这个核查系统中,加上实际执行必须到现场处理,所以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比如,在上海的法官冻结了青海的账户,那么要实际执行时需要带上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与法警一起亲自到这个银行网点去实际执行扣划。

这就造成了大量的工作积压,如果这个程序可以简化或者优化,那么执行的效率就会更高。

执行需要申请执行人的大力配合并提供线索

因为申请强制执行是一个很复杂的程序,法官通常只会根据判决上的被执行人进行查询,那么对有其他关联财产,或者转移财产的情况就掌握不了。

所以,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会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以方便法官更进一步的开展执行工作,有的甚至会要求找到被执行人,方便进行问询和调查,其实这并不是加重申请人的工作,而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

而且,申请执行人往往对被执行人的信息更为了解,为了自己的利益,积极配合并提供有用的线索,供法官核实很有必要。

结语

随着全 社会 网络系统的完善和健全,相信未来的执行工作程序会更加简化和方便;让想赖账的人无处遁形。

但是,目前因为客观方面还存在许多漏洞和空子,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和拒不履行的情况还很常见,既需要加大执行力度,也需要加强网络化建设,加大对老赖的打击力度,才能全面改善目前执行不畅的难题。

一、人民法院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

1. 为了破解查人找物难题,从2014年开始,最高法大力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与掌握财产信息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进行网络连接,统一技术标准,实现数据共享,直接通过网络查找财产。

2. 截止目前,我国的人民法院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已经与近4000家银行以及公安部、交通部、工商总局、人民银行等单位实现联网,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开户行信息、存款信息、车辆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渔船信息、船舶信息、企业法人基本登记信息以及企业的对外投资信息、证券信息、银行卡消费记录信息、支付宝账户信息等14类16项信息,基本实现了对主要财产形式的“一网打尽”。

3. 在以往,查询到信息之后,需要由法院的工作人员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及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经银行行长或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后,银行或相关单位应当立即凭此并按照应冻结资金的性质。但是目前已经无需这么麻烦了,目前法官可以直接在执行查控系统点击“冻结”按钮,就可以将相关的账户直接封禁。

二、冻结的有效期

1.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如果到期申请人仍然未申请执行,那么自动解除冻结、扣押级查封,所以冻结账户的资金最长的期限也就9个月(半年+延续的三个月)。

三、划转

对于老赖的欠款,以往的扣划也很麻烦,比如对于银行存款,工作人员必须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附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制裁决定的副本或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及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到银行申请,再由银行应当凭此立即扣划单位的有关存款。但是目前法院执行庭的工作人员也可以直接通过人民法院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扣划老赖账户中的资金用于归还给申请了。

——本回答为西安鼎昂全自动智能量化炒币机器人张沫允(历时收益,数据核对,实况直播)个人发表观点。

没有怎样,冻结后,钱款只进不出,到一个冻结周期之前,法院会通知银行把钱转到法院账户,然后算出最低生活费返还给被执行人,其余款项归还申请执行人,如果有多个申请执行人的,就按标的比例分配,取消轮候执行了。如果其中一申请执行人的标的低,而另一申请执行人标的高,那低的那个就太亏了,而假如沿用轮候执行办法,那可能标的高的申请执行人的钱款要执行很久,别人也等不起。总之,再也别借钱给人,自己也不借钱,不贷款了,真的伤不起,什么也不做了,有固定工作的拿工资,没工作的,赶紧找份工打,创神马业啊!全是被误导的,不但自己血本无归,还欠债。

C. 法院网络查控时能同时查封老赖的房子车子银行存款吗

可以。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所有财产,其中包括股票、证券、银行卡存款、微信、支付宝、公积金、车、房屋等财产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2013年11月14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今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第一条规定中所指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人名单。通俗叫法是“失信者黑名单”,例如,2013年7月19日央视新闻和新华社的新闻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俗地称之为“失信者黑名单”。

D. 法院冻结银行卡,全国几仟家银行怎么

银行卡都实名制了,有身份证就可以查的。法院和银行联网的,互相分享信息的,到法院就可以查的。还有大部分银行都做到了电话卡绑定的,根据电话也可以查的。

E. 法院财产查询系统可以查询什么内容

法律分析:法院在执行阶段会通过联网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住房、车辆等财产。如果申请人能够提供被执行人的股权、股票、有价证券等信息,也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根据案件需要应当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调查的,同时采取其他调查方式。

F. 法院只查五大银行存款

法律分析:个人名下财产有很多种,包括车,房,银行存款等等法院会到每个单位去核实。比如银行存款会到中国人民银行,这是带有行政执行,从这个银行可以核实到债务人在四大银行的所有名下存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与金融机构已建立网络执行查控机制的,可以通过网络实施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等措施。 网络执行查控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具有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发送、传输、反馈查控信息的功能; (二)授权特定的人员办理网络执行查控业务; (三)具有符合安全规范的电子印章系统; (四)已采取足以保障查控系统和信息安全的措施。

G. 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是查询什么

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船舶、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16类25项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与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16家单位和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

基本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和相关信息的有效覆盖,极大提升了执行效率,实现了执行查控方式的根本变革。



(7)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可查哪些银行扩展阅读

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存在的问题

1、查询难度大

实践中,被执行人也学“聪明”了,在各银行营业所大肆开设账户,有的多达几十个,且不在同一个地方。在实际工作中,要查清这些数量庞大的账户,难度非常大,仅是出具查询手续就占用了办案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2、查询反馈有待完善

个别联网单位信息反馈速度比较慢,有的不全面,有的反馈错误,有的甚至不反馈。如个别案件查询的余额,系当事人贷款额;部分网络查询信息与银行柜台信息的名称、金额、账户不一致;等等。

3、有关职能部门查询主体不全

比如系统未与税务部门联网,无法查询纳税情况;系统未与车管部门联网,无法查询车辆等级信息;系统未与国土房产部门联网,无法查询土地房产信息等等。

H. 法院的查控系统能查名下所有账户吗

法律分析:1、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可以根据职权查询被执行人的各项财产情况。但法院查询财产,以该财产在相关国家机关进行登记的为限,被执行人有财产,但未办理实名登记手续的,法院无法查询。2、法院可以查询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基金、其他有价证券、车辆、房屋、土地使用权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I. 法院查控系统能看见交易记录吗

不能。
查控功能有限,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尚未实现查、控一体化,目前仅能对开户银行余额进行查询,如:查询交易纪录、冻结账户等行为目前无法办到,仍需要到具体开户行网点柜面进行办理查询。
但在出现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恶意转移资产的交易行为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交易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J. 目前进入法院执行查控系统的银行有哪些

人民法院和金融机构将通过网络方式发送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今后,执行法官足不出户,鼠标一点就能对被执行人在全国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财产查得到、冻得住、扣得了。此举从根本上减轻了一线执行人员和银行员工的工作量,大大提高执行工作效率,降低执行成本,也让被执行人的金融资产无处遁形。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联动机制的又一重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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