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传染病的上报制度有哪些
报告内容包括常规疫情报告(法定传染病报告),特殊疫情报告(暴发疫情、重大疫情、灾区疫情、新发现的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报告。
(1)甲、乙、丙类传染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报传染病告卡》的要求填报。报告卡统一用A4纸印制,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项目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
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实验室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对鼠疫、霍乱、肺炭疽、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按照规定报告病原携带者。
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分型报告。炭疽分为肺炭疽、皮肤炭疽和未分型三类;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分型五类;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五类;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肺结核分为涂阳、仅培阳、菌阴和未痰检四类。
未进行发病报告的死亡病例,在填写报告卡时,应同时填写发病日期(如发病日期不明,可填接诊日期)和死亡日期。
(2)传染病专项监测、专项调查信息的报告
对于开展专项报告的传染病(性病、结核、艾滋病及HIV感染者),除专病报告机构外,其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诊断病例同时进行网络直报。
(3)医务人员发现原因不明传染病或可疑的新发传染病后,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立即电话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做好认真记录与调查核实。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接到任何单位和个人报告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后,要认真做好疫情记录,登记报告人、报告电话、报告事件、疫情发生时间、地点、发病人数、发病原因等。并立即电话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进行调查核实。
(5)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报告
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之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后要在1小时内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报告程序与方式
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医院内诊断的传染病病例的报告卡由首诊医生负责填写,由医院预防保健科的专业人员负责进行网络直报。暴发疫情现场调查的院外传染病病例报告卡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填写,并由疾控机构进行报告。
(1)乡镇卫生院与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收集和报告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信息。有条件的实行网络直报,没有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应按照规定时限以最快方式将传染病报告卡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实行网络直报。要建立预防保健科,要有专人负责网络直报工作。
(3)交通、民航、厂(场)矿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报告方式、报告程序进行报告。
(4)部队、武警等部门的医疗卫生机构接诊地方居民传染病病人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向属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报告时限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及时向属地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至代报单位。
2. 2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的传染病有哪些
甲类传染病(霍乱、鼠疫)、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同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县域传染病防治网络有哪些扩展阅读
管理制度
疫情管理、直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技术指导文件,严格按要求进行该院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报告的方式:本单位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并按要求进行电话报告。
报告的程序:传染病病例的报告由首诊医生或其它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报告卡(按要求电话报告)—>疫情管理人员收卡、登记—>网络直报(需电话报告县CDC的按要求报告)。
3. 幼儿园冬春季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内容有哪些
春暖花开,万物复苏,各种致病菌生长、繁殖加快,加上气候变化无常,早晚温差较大,导致人的抵抗力下降,因此春季是各种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加之幼儿由于年龄较小,很容易被传染。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园幼儿春夏季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我们通过网络向家长做一些传染病防控知识交流。请各位家长,配合幼儿园做好传染病的管理工作,确保幼儿身心健康。
一、流感 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
潜伏期短,在起病3日内传染性最强,患者的呼吸道分泌物排出病毒。流感的主要传染源是患者,以飞沫直接传染为主,也可通过飞沫污染手、用具、衣服、玩具等发生间接传染。
流感的发病特点:起病急剧,多伴有高热和明显的全身症状,如畏寒、头痛、背痛、肢痛、全身乏力等。以后呼吸道症状逐渐明显,儿童还有腹痛、腹泻、腹胀、呕吐等消化系统症状。严重病例可并发肺炎、中毒性脑病、心肌炎等。
二、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简称流脑,俗称脑膜炎,是脑膜炎双球菌引起的急性传染病。好发于冬春季,男女老幼都可得病,其中儿童为多。在流脑好发的季节里,要注意积极预防。一旦发现突然高热、头痛、喷射状呕吐、惊厥和皮肤粘膜有出血点的病人,应加以注意尽早就医。早期发热,随后头疼,继而呕吐,这三大症状被医学界称为“流脑信号”。如不及时治疗,危险性很大。因此,要注意保护易感儿童,早期发现,及时隔离治疗。 “流脑”是经呼吸道传播的一种化脓型脑膜炎。“流脑”一般表现为突然高热、剧烈头痛、频繁呕吐、精神不振、颈项强直等症状,重者可出现昏迷、抽搐,如不及时抢救可危及生命。春季由于天气冷暖不定,发病率占全年的60%左右,15岁以下的少年儿童为高发人群。 根据病情,“流脑”分为普通型和暴发型,后者尤其值得重视。暴发型流脑起病急骤,病情进展迅速,往往在24个小时甚至6个小时内就可出现严重的休克和呼吸衰竭,病死率极高。因此,在“流脑”高发季节,若病人出现类似上呼吸道感染的症状,或有突发高热、身上发现出血点、头痛、喷射性呕吐、嗜睡、烦躁不安等情况,要立即到正规医院抢救治疗,不得延误病情。
通过对传染源的隔离来预防“流脑”比较困难,最有效的办法是接种疫苗,我国已对儿童预防接种多年,保护率可达90%以上。专家提醒人们特别是家长们,不要忘记给自己和孩子接种“流脑”疫苗。家里应开窗通风,病人使用的被褥应在太阳光下曝晒消毒。
三、麻疹俗称“疹子” 是由麻疹病毒引起的呼吸道传染病,与麻疹病人的直接接触也容易感染。麻疹多发于六个月至五岁的儿童。麻疹病毒经呼吸道侵入人体发生状况,潜伏期为6—18天。主要症状为发热、怕光、流泪、流涕,眼结膜充血,出现口腔粘膜斑及全身斑丘疹防治对策 按免疫系统接种麻疹疫苗,是预防的主要措施。患儿从发病至出疹5天左右。但家长要警惕麻疹并发喉炎,肺炎,脑炎,营养障碍等并发症,一旦发现,立即联系医生。
四、水痘 水痘由带状疱疹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
容易感染年龄的是3~5岁通过呼吸道飞沫传播与直接接触传播,隔离期是21天。水痘起病急,幼儿前驱期症状常不明显,开始即见皮疹。大龄儿童儿常有发热,可达39-40℃,常伴有全身不适,食欲不振,在起病当日或第2日出现,初起为红色斑丘疹,数小时后很快变为水疱疹,直径0.3-0.8mm水滴状小水疱,其周围有红晕。24小时内水疱液体变混浊,易于破损,疱疹持续3-4日而后结痂,痂盖于5-10日脱落,水痘皮疹一般在起病的3-5日内分批出现,每批皮疹的发展均有以上的过程,因此,同时可见到斑丘疹,水疱疹与结痂。皮疹有瘙痒感。皮疹主要见于驱干与头面部,四肢远端较少,手掌足底更少,呈向心性分布,为水痘发疹的特征之一。皮疹数量不一,少为数十个,多可达数百个。
并发症:较常见的是皮疹继发细菌性感染。
家庭护理方法:
1、发热时应让患儿卧床休息、多喝水、加强营养,给予患儿易消化的食物。
2、帮患儿剪短指甲,以避免孩子忍不住痒而抓破疱疹,否则很容易引起继发细菌性感染。
3、如果发现患儿感觉瘙痒难耐,而疱疹又没有被抓破,可用炉甘石擦拭伤口并口服扑尔敏。
4、注意保持皮肤的清洁,内衣要常换洗。
五、流行性腮腺炎 以春季为发病高峰,3-15岁的儿童易发此病。在流行季节可进行药物预防,如板兰根煎水口服。
腮腺炎是由腮腺炎病毒引起的全身多种腺体的炎症性疾病,病毒通过空气飞沫侵入健康人体的口腔、鼻腔黏膜后大量繁殖,然后进入血液,经血液循环到达腮腺使腮腺产生病变;吸入含有腮腺炎病毒的空气飞沫或接触了患者近期使用过的食物、餐具、玩具等均可染病。腮腺炎患者的突出表现就是发热和耳下肿痛。该病在儿童和青少年中多见,但对腮腺炎病毒缺乏抵抗力的成人也可染病。由于腮腺炎病毒能够通过飞沫经呼吸道传播,如防护不当可造成局部流行,尤其是人群聚集的地方,如幼儿园、学校等。此病发病时除发热外,还伴有局部腺体的肿胀与疼痛,小儿还可合并脑膜炎,
六、细菌性痢疾(又称菌痢) 是由痢疾杆菌引起的常见急性肠道传染病。主要症状特征有全身中毒症状、发热、腹痛、腹泻、排脓血样便、急性期病人多有发热、腹痛、腹泻、排脓血便等症状。中毒型患者可有高热、昏厥、等症,且常在腹痛腹泻之前出现。在急性期患者血白细胞总数增加。
预防措施:
1. 在急性发作时要及时隔离和治疗。平时要注意饮食卫生。
2. 急性发作期,禁食多渣、油腻、油炸的食物及辛辣刺激等食物,忌食生冷食物。高热期间,宜清淡素净的流质及半流质饮食。腹泻较甚,宜大量补充水分,腹泻止后,可给予清淡而易于消化的少渣软食。
七、EV71肠道传染病 肠道病毒EV71是人肠道病毒的一种,简称为EV71,常引起儿童手足口病、病毒性咽峡炎,重症患儿可出现为肺水肿、脑炎等,这些疾病统称为肠道病毒EV71感染疾病。
该病常发生于学龄前儿童,尤其是3岁以下婴幼儿多发,成人也可感染。少数患者可出现脑炎及脑脊髓炎、肺水肿、循环衰竭等,严重时可危及生命。
该病常见于4~9月份。传播方式有以下几种:人群密切接触是重要的传播方式,儿童通过接触被病毒污染的手、毛巾、、口杯、玩具、食具、等引起感染;患者咽喉分泌物及唾液中的病毒可通过空气(飞沫)传播,所以与生病的患儿近距离接触可造成感染;饮用或食入被病毒污染的水、食物,也可发生感染。
感染后多以发热起病,一般为38℃左右,同时在口腔、手足、臀部出现皮疹,或出现口腔黏膜疱疹。部分病人早期有咳嗽等感冒样表现。发热1~2天后开始出现皮疹,通常出现在手掌和足底,也可以出现在臀部。有的患儿不发热,只表现为手、足、臀部皮疹或疱疹性咽峡炎,病情较轻。发现孩子发烧、有皮疹等症状,尽快到正规医院就诊。孩子患病后应暂停去幼儿园和学校,避免传染给他人。
家庭应使用肥皂、84消毒液对日常用品、玩具、进行消毒,对、餐具煮沸消毒。患儿粪便及其他排泄物可用消毒剂或84消毒液消毒;将衣被在阳光下曝晒,室内保持通风。春夏要讲究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个人卫生。尽量不要带婴幼儿去人群密集的场所。让幼儿养成“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的卫生习惯,家里也要有“勤通风、晒衣被”的卫生习惯。
八、幼儿家庭卫生保健措施与建议:
1、定时开窗自然通风.可有效降低室内空气中微生物的数量,改善室内空气质量,可用食醋喷洒或熏蒸进行室内空气消毒,个人用品毛巾、牙刷、餐具应定期消毒或更换。
2、接种疫苗。常见的传染病现在一般都有疫苗,进行计划性人工自动免疫是预防各类传染病发生的主要环节,预防性疫苗是阻击传染病发生的最佳积极手段。
2、接种疫苗。常见的传染病现在一般都有疫苗,进行计划性人工自动免疫是预防各类传染病发生的主要环节,预防性疫苗是阻击传染病发生的最佳积极手段。
3、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家庭卫生;饭前便后、以及外出归来一定要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打喷嚏、咳嗽和清洁鼻子应用卫生纸掩盖,用过的卫生纸不要随地乱仍;要给幼儿勤换、勤洗、勤晒衣服、被褥;不随地吐痰个人卫生用品要和孩子分开,不能混用。
4、加强锻炼,增强免疫力。春天人体新陈代谢开始旺盛起来,正是运动锻炼的好时机,经常带孩子参加体育运动,经常锻炼,增强抵抗力。
5、生活有规律。劳逸结合,保证孩子的睡眠,对提高自身的抵抗力相当衣、食细节要注意。春季气候多变,冷暖不定,适时增减衣服;合理膳食重要。
6、多吃清淡、高维生素、宜多食些富含优质蛋白及微量元素的食物,如瘦肉、禽蛋、大枣、新鲜蔬菜、水果等。要减少对呼吸道的刺激,不要给孩子吃辛辣的食物,要多饮水。
7、尽量少带孩子到公共场所,不带孩子到病人家串门。
8、由于春季传染病初期多有类似感冒的症状,易被忽视,因此孩子身体有不适应及时就医,特别是有发热、皮疹症状,应尽早明确诊断,及时治疗。
我们幼儿园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孩子的身体健康,各班老师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如:打喷嚏、咳嗽时应使用纸巾、手帕并掩着口鼻,不要直接面对他人打喷嚏、咳嗽;不要喝生水,生吃瓜果要洗净等;减少和避免到人群集中、空气流通不好的场所活动;有病要及时就医并居家休息;要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持充足的休息,增强体质、提高机体抵御疾病的能力。总之,为了孩子的健康,为了蓝天下绽放出更多天真可爱的花朵,为了明天的阳光更加灿烂,让我们老师和家长共同携手努力吧
保健室
4. 预防传染病的方法有哪些
要有效地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关键在于切断传染病流行的三个环节形成的传播链。为此,要切实做到:
控制传染病最高效的方式在于防控,由于在传染病的三个基本条件中,缺乏任何一个都无法造成传染病的流行,所以对于传染病预防也主要集中在这三个方面:
控制传染源:这是预防传染病的最有效方式。对于人类传染源的传染病,需要及时将病人或病源携带者妥善的安排在指定的隔离位置,暂时与人群隔离,积极进行治疗,护理,并对具有传染性的分泌物,排泄物和用具等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防止病原体向外扩散。然而,如果是未知传染源,特别是动物担任的传染源,由于其确定需要流行病学的因果推断和实验室检测结果上得到充分的证据,有的时候并不是很容易得到确切结果,尤其是突发急性传染病发生时,想要短时间内锁定传染源更是困难。不过,一旦确定传染源后,需要及时采取高效的措施控制传染源,以保证传染源不会继续将病原体向易感人群播散。
切断传播途径:对于通过消化道传染病、血液和体液传播的传染病,虫媒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等,切断传播途径是最为直接的预防方式。主要方式在于对于传播媒介阻断,消毒或扑杀。如对于污染了病原体的食物或饮水要进行丢弃或消毒处理,对于污染了病原体的房间或用具要进行充分的消毒,对于一次性的医疗用品在使用后要及时进行消毒或焚烧等无害化处理,在虫媒传染病传播季节采取防蚊防虫措施等。同时,对于高危人群的健康教育干预手段也是极为必要的,如促进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对使用针具进行消毒,对会发生高危性行为的人群进行安全套使用的宣传教育等。
保护易感人群:保护易感人群也是传染病预防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往往是较为容易实现的预防方法。对于已经有预防性疫苗的传染病,给易感人群接种疫苗是最为保险的方法,如婴儿在出生后进行的计划免疫,对于传染科医生,护士,从事传染性疾病研究的科研人员和从事禽类养殖工作的人员等接种相应的疫苗。历史上,人们利用高效的疫苗已经成功的攻克了天花,证明对于易感人群的保护在传染病防治上起到了重要角色。对于没有预防性疫苗的传染病,对于易感人群的保护可以采取改善营养,加强锻炼等提高机体非特异性免疫力的方式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采取对易感人群的暂时隔离。
影响传染病流行过程的因素很多,这包括了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如环境,气候,社会经济条件,人民生活水平,人口流动,交通方式等等。随着生物医学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传染性疾病,人们已经拥有越来越高效的预防性疫苗和治疗药物,极大的提高了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成功率。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大型城市的产生,交通的便利,也使得传染病的传播越来越容易。为了更好的应对传染病,特别是新型突发传染病的发生,以世界卫生组织为中心,在全球范围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全球突发传染病预警和应对系统,无论是中国还是世界范围,人们对于新发传染病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方式已经规范化和常态化,可以较为从容的应对突发事件。
5. 传染病防控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目前实施的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监督行政处罚程序》、《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等。
1.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第四条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6. 传染病都有哪些
国家法定传染病分甲,乙,丙三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7. 全国人大修订并通过的传染病防治法新增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关于传染病的预防制度
在六个方面进行了补充完善。
一是突出了传染病的早期预防。“在传染病预防章首条增加了“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的规定。同时在第十条规定:“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也就是说,无偿开展健康教育将成为新闻媒体的法定义务,无论不作为还是收费都将是违法行为。
二是明确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预警制度。修订草案详细规定了监测、预案的主要内容和各有关单位的职责。
三是强化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预防中的作用。新法第二十一条增加了“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规定。
四是针对前阶段部分地区非法采集买卖血液活动猖獗,造成艾滋病等传染病大面积播散的问题,新法重申了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保证血液安全的内容,在增加的第二十三条中规定:“采供血机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血液、血液制品的质量。禁止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
五是新法中专门增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艾滋病的防治工作,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的规定。
六是加强了有关传染病防治的生物安全内容。新法规定国家建立传染病菌种、毒种库。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并吸取2004年发生的“非典”病毒实验室感染的教训,新法明确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二、完善传染病的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
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公布是公众了解公共事务、公共卫生状况和监督政府的必要条件。
新法对传染病疫情公布的主体、渠道、形式等分别作出了规定。
三、关于传染病的控制措施
新法进一步完善了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控制措施。针对不同传染病的特点和各级政府、各类卫生机构的职责分工,分别规定了各项控制疫情扩散的措施。
新法明确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限制公民权利的控制措施的条件、程序,并依据宪法有关精神,规定为公共利益作出个人牺牲的公民予以合理补偿。
四、关于医疗救治
医疗救治是传染病防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法设专章规范医疗救治行为,通过对医疗机构接诊、救治、转诊、病历资料的保存等规定,规范了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防止传染病在救治过程中发生医院内感染或医源胜感染。此章的主要内容有三点:
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的网络建设。
二是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建筑设计和服务流程应当符合预防传染病医院感染的要求。对不同功能和级别的医疗机构会有不同标准。但对所有医疗机构最基本的要求是应当做到诊室的通风、医务人员勤洗手、诊治环境和器械彻底消毒和依法处理医疗垃圾。
三是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规范的接诊诊疗。
五、关于传染病防治的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是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条件。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包括传染病防治在内的公共卫生是一项社会公共产品,各级政府应当履行公共产品建设的责任。新法中增设保障措施一章是对该法实施的有力支持,其中许多规定是立法工作所不轻易采用的,表明我国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视和政府职能的落实。保障措施的主要内容有五项:
一是明确国家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二是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保障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经费。
三是明确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
四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储备传染病防治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物质,以备应对突发传染病的疫情需要。
五是规定对传染病防治的专业人员要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
六、有关加强农村和基层传染病防治的规定
新法中增加了一系列相关内容:
一是明确国家对农村和基层传染病防治体系建设的支持。新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家加强基层传染病防治体系建设,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二是明确基层人民政府和群众自治组织在传染病防治中的职责。新法第九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三是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防治任务。新法第七条规定:“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四是明确地方政府保障基层传染病防治工作条件的职责。新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城市社区、农村基层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经费。”
有了这些规定,我国农村和基层传染病防治薄弱的问题将会逐步改善。各级政府、相关机构及其人员若再忽视基层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不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将构成违法。
七、关于非歧视原则问题
传染病防治控制措施是针对疾病的,不是针对公民人身的制裁。历史上曾有不少国家存在过歧视和驱逐麻风病等传染病病人的现象,书写了人类文明史上不光彩的一页。当前社会上部分人对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病人、感染者的歧视现象仍较严重,若得不到合理解决,不但损害传染病病人、感染者的个人权益,也不利于传染病的控制。
但是,传染病预防控制的三项核心措施,即: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健康人群是经过实践检验结论。这就要求,当传染病病人、感染者在生产、生活中或疫情暴发、流行时确实有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时,需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和职业限制。因此,食品卫生法规定:“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因此,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一方面应当强调维护传染病病人和感染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他们;另一方面,为了防止传染病扩散,保护好健康人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对某些易导致传染病传播的工作的职业资格有所限制,但采取职业限制时规定的传染病病种和禁止性工作必须有法律、法规和科学依据,任何单位不得随意确定。新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这样即体现了法律的非歧视原则,也做到保护公民个人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 aware天猫可在家自测不用抽血
此外,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工作还根据现代法学和行政管理学精神,对以往重管理、轻责任以及重行政处罚、轻民事赔偿的立法思路予以修正。在法律责任章中,对应前面各项法律授权和职责规范都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新法法律责任章的法条由修订前的5条增加为13条,变化明显,特别是在第七十七条中增加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文章原载《中国人大》)
8. 医院传染病防治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具体的讲,有37种法定传染病的管理,院内感染控制,医疗废物处置,医院消毒工作
9. 传染病防治法都有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1、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