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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披露义务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2-06 12:15:06

‘壹’ 网络平台该如何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作者:高亚平律师团队

引 言

基于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数量庞大,交易信息复杂,相关部门很难实现直接有效的监管。因此,作为平台的搭建者以及数据信息的掌控者,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负有协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称“市监部门”)与税务部门监管的责任,以提高其监管效率。对此,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及已经颁布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作为对平台重要的监管法律依据,分别针对平台经营者制定了与市监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的协作义务。

然而,基于平台数据涉及平台自身、平台内经营者与公众等多元利益,平台数据报送义务与责任边界在哪里?平台履行数据报送义务是否需要获得平台内经营者授权?如果发生数据安全问题平台又该如何应对?

对此,本文就《电子商务法》及《管理办法》中针对平台经营者向市监部门和税务部门的报送义务进行梳理并作深入评析,明确平台经营者的信息报送义务及具体途径,引导平台聚焦“报送”责任,合规 健康 发展。

01 市监部门报送义务要点

第一, 身份信息报送

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平台经营者需要按照规定向市监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

具体报送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7月1日至7月15日,报送对象为住所地省级市监部门。

第二, 交易信息报送

针对交易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规定平台经营者需报送的信息为特定时段、特定品类、特定区域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销售额等数据信息;报送对象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总局授权的省级市监部门。

第三, 违法行为报告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平台经营者负有向平台住所地县级以上市监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违法行为的义务。

对此,平台经营者需就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即一经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及其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有违规定情形的,平台经营者需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并保存有关记录。

对于为网络交易经营者提供宣传推广、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主机、云服务、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经营者而言,其亦负有违法行为报送义务,应及时协助市监部门依法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按照要求提供其掌握的有关数据信息。

第四, 配合措施

除上述报送义务外,《电子商务法》《管理办法》亦制定了平台应当配合律师的措施,如配合市监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同时,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配合市监部门工作,按照要求提供与监督检查、案件调查、事故处置、消费争议处理等监管执法活动有关的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商品或者服务、消费支付、物流快递、退换货以及售后等交易信息以及其他数据信息。

而市监部门亦鼓励平台经营者与其建立开放数据接口等形式的自动化信息报送机制。

02 税务部门报送义务要点

平台经营者需向市监部门报送的信息主要包括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交易信息及违法行为信息;需向税务部门报送的信息则主要为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及纳税相关信息。但针对税务部门报送义务细则,目前尚未出台对应的管理办法。

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在报送内容方面,平台经营者需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在配合措施方面,平台经营者应当提示依照本法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

03 评析

第一,监管方向正确,责任划分应明晰。 无论是市监部门亦或税务部门,真正有效落实市场主体/纳税主体登记及监管等相关职责的前提,是掌握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交易等相关信息,而平台经营者则是最重要的抓手之一,只有赋予平台经营者及时报送或者提供相关信息的法定义务,相关登记及监管规定才可实现“靴子落地”。

然而,要求平台履行相应法定义务,并不意味着相关政府职能可以“缺位”,让平台经营者成为监管机关“唯一”的抓手。政府相关部门与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划分应当明晰且边界分明,做到“不越位”也“不缺位”,在发挥平台经营者协同监管的作用的同时,加强对平台自身及平台内经营者的监管力度,以形成高效有序的监管体系。

第二,监管细则要够细,足以实操。 从前述规定中可以看出,目前对于平台经营者需向市监部门履行的报送义务已较为详细,其中较为落地的规定是鼓励采用自动化报送模式,即“鼓励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市监部门建立开放数据接口等形式的自动化信息报送机制”,只有真正做到接口的开放,为报送提供便利,才能鼓励平台去对接,同时提高监管的效率。

第三,平台报送的数据安全风险不可忽视。 平台经营者数据报送涉及政府、平台自身、平台内经营者及公众等多元利益,在维护公众利益的同时,个人信息及企业信息的安全与利益保障亦不容忽略。因此,平台报送/政府索要数据的具体内容及范围、报送/索要数据的具体规范流程及方式、报送/索要数据的安全保障及责任边界,都是当前亟需明确与规范的问题。唯有如此,方能实现政府、平台、公众等多元利益的均衡。

第四,税务信息的报送细则缺位。 我们看到目前除了《电子商务法》中对平台提及报送义务,并未见相关的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或管理制度与之匹配对应,而《电子商务法》中规定的报送义务又较为宽泛,缺乏实操性及可执行性,从而将该点报送义务划为盲区。

相比之下,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2020年7月发布全球税收报告框架,专门针对共享零工经济平台经营者对于平台内经营者的税务报送义务制定了较为详尽的报送指引(即《平台运营商针对共享零工经济中的卖方进行报告的示范规则》(“MRDP”),我们确信,税务部门将很快借鉴此类规则指引,制定针对国内平台经营者的税务信息报送义务管理办法。

(如需获取更多资讯,请联系:[email protected]

‘贰’ 网络平台的责任与义务

从法条和司法判例来看,网络平台并不会就发生在其平台上的所有网购承担兜底性责任,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承担直接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五条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叁’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信息披露要求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般说来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比较严格,而对于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相对较少,在此我们着重说一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概括来说,信息披露应遵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五大基本原则。具体来说:真实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准确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完整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及时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平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肆’ 网络平台的网络信息安全义务有几个方面

1、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2、采取技术措施,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加强对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投诉和举报。
5、配合网信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伍’ 思考网络服务商的责任规范应有哪些基本要求

网络服务商的责任规范应有基本要求具体内容。
1、应当区别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模式而确认不同的责任。
2、网站是交易当事人的,应当对所交易的行为负责;即若是网站自己与客户进行交易,网站应对客户承担责任。
3、网站是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在其能力范围内,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和披露义务,则对他人利用其交易平台提供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为不负责任;反之,若明知他人利用其交易平台提供违法的商品,则应承担责任。

‘陆’ 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有哪些义务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交易平台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规章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以保证网络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网络交易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网络交易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资料信息的安全。非经交易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出租或者出售交易当事人名单、交易记录等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柒’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信息披露要求的是什么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信息披露要求的是:
1、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3、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
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公开披露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
它既包括发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它主要由招股说明书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组成。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捌’ 简述经营者承担的重要信息披露义务是什么

具体如下:

根据《融资融券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会员应当于每个交易日22:00前向本所报送当日各标的证券融资买入额、融资还款额、融资余额以及融券卖出量、融券偿还量和融券余量等数据。

会员应当保证所报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五条 本所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根据会员报送数据,向市场公布以下信息:

(一)前一交易日单只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信息,包括融资买入额、融资余额、融券卖出量、融券余量等信息;

(二)前一交易日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总量信息。

第四十六条 会员应当在每一月份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告该月的下列情况:

(一)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开户数量;

(二)对全体客户和前十名客户的融资和融券信息;

(三)客户交存的担保物种类和数量;

(四)强制平仓的客户数量、强制平仓的标的证券及交易金额;

(五)有关风险控制指标值;

(六)融资融券业务盈亏状况;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信息。

(8)网络平台披露义务有哪些扩展阅读

特征:

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主体上看,它是以发行人为主线、由多方主体共同参加的制度。从各个主体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所起的作用和气息的地位看,他们大体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信息披露的重要主体,它们所发布的信息往往是有关证券市场大政方针,因而也是较为重要的信息,这类主体包括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

特别是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它们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既是信息披露的重要主体,也是有关信息披露的法律得以实施的保障机关,因此它们在披露制度中处于极为重要的地位。

第二类是信息披露的一般主体,即证券发行人,它们依法承担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主要是关于自己的及与自己有关的信息,是证券市场信息的主要披露人。

第三为是信息披露的特定主体,它们是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一般没有信息披露的义务,而是在特定情况下,它们才履行披露义务。

第四类主体是其他机构,如股票交易场所等自律组织、各类证券中介机构,它们是制定一些市场交易规则,有时也发布极为重要的信息,如交易制度的改革等,因此也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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