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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查控系统可以查询哪些

发布时间:2025-05-14 21:28:50

❶ 法院网络查控时能同时查封老赖的房子车子银行存款吗

可以。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所有财产,其中包括股票、证券、银行卡存款、微信、支付宝、公积金、车、房屋等财产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2013年11月14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今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第一条规定中所指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人名单。通俗叫法是“失信者黑名单”,例如,2013年7月19日央视新闻和新华社的新闻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俗地称之为“失信者黑名单”。

❷ 法院财产查询系统可以查询什么内容

法律分析:法院在执行阶段会通过联网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住房、车辆等财产。如果申请人能够提供被执行人的股权、股票、有价证券等信息,也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根据案件需要应当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调查的,同时采取其他调查方式。

❸ 法院网络查询系统都能查什么

一、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能查询到哪些财产?
1、保险类财产
2、工商信息
3、民政部婚姻登记信息
4、税务
5、车辆
6、证券
7、网络资金
8、不动产,一般只能查到本地,外地不动产无法查询到
9、银行,含全国性银行、省级性银行、地方性银行
10、支付宝、微信支付。
二、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系能查询到哪些财产?
1、省内的车辆信息
2、执行法院所在地房产
3、户籍信息
4、出入境情况
5、酒店住宿
6、工商信息
7、婚姻信息
8、银行
9、船舶信息

❹ 法院什么情况下支持网络查控

网络查控指的就是法院通过执行查控系统,通过网络与各行业协执单位进行交互,实现网络查人找物、控制财产。 就是通过网络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一旦发现,法院可以采取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在执行阶段,被告人未按照判决按时执行,执行干警足不出户便能及时查询到自己承办案件的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提高执行效率,节约司法成本,有效缓解执行难。
法律依据
《网络查控管理规定》第一条、、第二条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本规定所称网络查控是指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中通过网络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股票等财产的查询和控制。
案件承办人一般应在“执行通知”模块完成后立即进入“网络查控”模块,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网络查询。 网络查询包括被执行人存款、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股票、基金份额、债券、有价证券等情况。 执行员应当于财产调查结束后3日内,将调查结果逐项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确认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员应当将财产调查情况逐项向申请执行人作出说明。
通过网络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已经提供了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者被执行人已经申报了确实财产的,必须在5日内采取财产控制措施;其中情况紧急能够立即采取财产控制措施的,必须立即采取控制措施。 财产控制措施完成后,应当立即向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送达执行裁定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并要求申请执行人至少于查封、扣押、冻结到期之日前15日内书面申请采取续封(扣、冻)措施。 财产查控期间,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全部债务的,应当在10日内办理结案手续,已经控制财产的应当在7日内解除财产控制措施,同时将相应的法律文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的,承办人应当在15日内层报执行局长审批结案,并将相应的法律文书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

❺ 网络查控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网络查控指的就是法院通过执行查控系统,通过网络与各行业协执单位进行交互,实现网络查人找物、控制财产,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船舶、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16类25项信息。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实施网络执行查控措施,应当事前统一向相应金融机构报备有权通过网络采取执行查控措施的特定执行人员的相关公务证件。办理具体业务时,不再另行向相应金融机构提供执行人员的相关公务证件。

人民法院办理网络执行查控业务的特定执行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相应金融机构报备人员变更信息及相关公务证件。

❻ 诉前财产保全可以网络执行查控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诉前财产保全可以网络执行查控的相关规定是,如果申请人向法院提出查询申请,法院是可以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保全财产进行查询的,在法院裁定财产保全的情况下,可以对查询得到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一、诉前财产保全可以网络执行查控的规定是怎样的?

诉前财产保全可以网络执行查控的规定是,申请保全人提出查询申请的,执行法院可以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裁定保全的财产或者保全数额范围内的财产进行查询,并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

申请保全人提出查询申请的,执行法院可以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裁定保全的财产或者保全数额范围内的财产进行查询,并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人民法院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未查询到可供保全财产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保全人。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被告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印的企业机读档案资料;是自然人的,打印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为夫妻,需证明夫妻关系;

5、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6、律师事务所函;

7、申请保全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8、担保函;

9、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担保财产的所有权明确而没有争议、没有设定抵押权等担保物权、也没有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11、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都已经建立了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所以不管被保全人将财产隐匿在何地,都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查询得到。但是法院启动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也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比如情况紧急,申请人已经向法院提供了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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