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注册公司的条件怎么样
注册公司:
现在,也许你正坐在你的小卧室里面,想着如何开始你自己的生意,做你自己的老板。任何一个有经验的企业家都会告诉你,这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当你的公司进入实际筹备阶段时,有些事情是必须要做的,否则将来肯定会后悔。比方说:开业前要去哪里审批?新企业怎样注册?股权怎样分配?新公司如何选址?创业期间如何管理企业?初创时期的薪酬怎样设计?如何让企业在税收测算中获益?所有这些你都得考虑,如果你在哪方面做得不够仔细的话,你很有可能是捡了芝麻,却丢了西瓜。所以,在哪些方面你要花时间,如何做能够帮你省下一大笔钱,这些你都要考虑到。
一、你知道开业去哪审批吗?
从事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审批部门,以下是27个行业对应的审批部门:
1、从事食品(含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区防疫站
2、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局
3、药品生产、经营--卫生局
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及电梯安装--劳动局
5、化学危险品(含石油)生产经营--化工厅
6、金银收购、金银制品加工、经营及废料中回收的金银--人民银行
7、旅行社--市旅游局
8、特种行业(旅馆、印刷、废旧金属收购、文化娱乐、浴室)--公安分局
9、图书报刊和录音录象制品的出版、发行销售--广播电视局
10、公路水路运输、客运--交通局
11、娱乐场所--文化局
12、文物经营--文物局
13、小轿车经营--市工商局市场处
14、会计、审计事务所--财政局、审计局
15、房地产经营--建委
16、广告经营--工商局广告处
17、商标印刷--工商局商标处
18、国有资产评估--财政局
19、成品油批发、零售、加油站--计经委
20、煤炭经营--煤炭市场洽理办公室
21、汽车维修--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
22、经济信息、房产信息咨询--工商局
23、物业管理公司(与房地产公司要有代理合同)--房产局
24、计算机网络服务--公安局
25、医疗器械销售--医药管理局
26、职业介绍所--劳动局
27、企业登记代理--工商局
二、创办新企业怎样注册?
我国现行法律,个人创业的法律途径主要有: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登记从事个体工商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合伙企业。
——注册底线
1、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基本要求:
(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需30万元人民币以上; 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公司需10万元人民币以上;
(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个体工商户: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 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 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3、私营独资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4、私营合伙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 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 有书面合伙协议;
(3) 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 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备注: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它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
——注册步骤
步骤一、到市工商局(或当地区、县工商局)企业登记窗口咨询,领取注册登记相关表格、资料。
步骤二、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步骤三、以核准的名称到银行开设临时账户,股东将入股资金划入临时账户。
步骤三、到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证明。
步骤四、将备齐的注册登记资料交工商局登记窗口受理、初审。
步骤五、按约定时间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缴纳注册登记费。
步骤六、在规定的报纸上发布公告。
三、股权分配:合理决定稳定
股权分配向来是企业的头等机密,一般而言,创业初期股权分配比较明确,结构比较单一,几个合伙人按照出资多少分得相应的股权。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必然有进有出,必然在分配上会产生种种利益冲突。因此,合理的股权结构是企业稳定的基石。
家族企业的股份安排秘诀:家族企业主要采用两大类股权安排,即分散化股权安排和集中化股权安排。
1.分散化股权安排:让尽可能多的家族成员持有公司股份,不论其是否在公司工作,所有家族成员都享有平等权利。
股权分散的家族企业有两种管理方法:外聘专业人员管理和部分家族成员管理。中国大多数家族企业采取第二种方式。他们认为,能干的家族成员比外聘人员更适合代表自己的利益。
2.股权集中方法:只对在企业工作或在企业任职的家族成员分配股权。这种方法注重控制所有权而非管理权,着眼于保证家族权力的世代持续。
这种安排的好处在于,首先,由于所有权和管理者的利益连在一起,决策程序可以加快。第二,由于家族成员只有经过争取才能成为股东和管理者,企业可以保持创业者当年的企业家精神。
合伙企业股份安排的秘诀:合伙企业的股份安排一般采取奇数原则。即奇数合伙人结构,比如一个企业拥有三个合伙人,其中两个处于强势地位,另一个处于弱势,但也是很关键的平衡地位,任何一个人都没有决定权。彼此的制约关系是稳定的基础。
同时,为了吸引优秀人才,不论是家族企业还是合伙企业,都会拿出部分股份给予部分高级人才,按照通常的规则是,70%~80%由创业者拥有,其余20%~30%由高级人才拥有。他们享受相应的投票和分红的权利。
随着企业的发展,可能会引进更多的资金,更多的人才,更多的合伙人,因此,整体股份结构的平衡就显得非常重要。对于新兴企业而言,股权分配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四、选址秘诀:好的选址是成功的一半
位置决定"钱"途。一般而言,工厂、仓储等企业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运行效率为原则,一般选在开发区。公司以交通便利,商务交流迅捷,商务服务完善为原则,一般选择商业圈或者邻近商业圈的写字楼。
各种行业中,以餐饮、服务行业选址的条件最为苛刻,以下是商场和商店的选址秘诀。
1、商场选址秘诀
1)、注意路面与地势。通常商店地面应与道路处在一个平面上,有利于顾客出入。如果商场位置在坡路上或高度相差很多的地段上。那么最重要的就是必须考虑商场的入口、门面、阶梯、招牌的设计等,一定要方便顾客,并引人注目。
2)、选择方位与走向。
①方位情况。方位是指商场正门的朝向,一般商业建筑物坐北朝南是最理想的地理方位。
②走向情况。一般而言,人们普遍有右行习惯,商场在选择进口时应以右为上。如街道是东西走向,客流主要从东边来时,以东北路口为最佳;如果街道是南北走向,客流主要从南向北流动,以东南路口为最佳。
③交*路口情况。如果是三*路口,最好将商场设在路口正面,这样店面最显眼;但如果是丁字路口,则将商场设在路口的"转角"处。
3)、留意潜在商业价值
留意一些不引人注目但有潜力的地段。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评价:
①拟选的商场地址在城区规划中的位置及其商业价值。
②是否*近大型机关、单位、厂矿企业。
③未来人口增加的速度、规模及其购买力提高度。
2、开店选址秘诀
1)、要根据经营内容来选择地址。服装店、小超市要求开在人流量大的地方;保健用品商店和老人服务中心,就适宜开在偏僻、安静一些的地方。
2)、要选取自发形成某类市场的地段。在长期的经营中,某市场会自发形成为销售某类商品的"集中市场"。
3)、要选择有广告空间的店面。有的店面没有独立门面,店门前自然就失去独立的广告空间,也就使你失去了在店前"发挥"营销智慧的空间。
4)、要有"傍大款"意识。即把店铺开在着名连锁店或强势品牌店的附近,甚至可以开在它的旁边。这些着名品牌店在选址前已做过大量细致的市场调查,挨着它们开店,不仅可省去考察场地的时间和精力,还可以借助它们的品牌效应"拣"些顾客。
五、企业创业期管理:简单就是杀手锏
新创办公司的管理制度以简单适用为原则。创业期企业主要是抓好人和财两个方面。人事管理方面,制定考勤制度、奖惩条例、薪资方案等制度。财务方面,制定报销制度、现金流量、制定预算、核算和控制成本等制度。具体操作中,有以下一些建议:
1、 明确企业目标,达成共识。创业者应该将企业的目标清晰化明确化。有了目标,才有方向,才有一个共同的远景,这种共识能够大大减少管理和运作上的摩擦;
2、 明确"谁听谁的"和"什么事情谁说了算",并用书面的正式文件规定下来。组织架构设计中最根本的问题就是决策权限的分配。因此明确每一个核心成员的职责对管理是否畅通非常关键,否则创业者的兄弟意气会让管理陷于混乱;
3、 由于创业期规模较小,许多问题都可以直截了当地进行沟通,大家都应遵循开诚布公、实事求是的行为风格,把事情摆到桌面上来讲,不要打肚皮官司;
4、 在公司内部形成一个管理团队。定期交换意见,讨论诸如产品研发、竞争对手、内部效率、财务状况等与公司经营策略相关的问题。一般采取三级管理结构,决策层、管理层、一般员工;
5、 制定并尽量遵守既定的管理制度。必须强调人人都必须遵守,不能有特权,也不能朝令夕改。当公司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并初具实力时,就要意识到自身能力上的缺陷,尽可能聘请一些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来共图大业。
特别提醒
1、注意财务监控。
研究表明,许多初创企业在一年内就倒闭的直接原因是因为财务管理不善,应收账款中的坏账太多,频频发生流动资金短缺问题。初创企业的财务部门常常是一个会计、一个出纳,完全不足以应付如此众多的挑战。创业者要特别注重财务监控问题,不能简单地把财务管理视作"记账",要由有专业技能的专人负责,并且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和评估体系。
2、避免社会关系对工作关系的干扰。
创业期企业里的员工多半有亲属关系或地缘、学缘关系,相互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社会关系,这些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内正常的工作关系。按规范行使企业管理往往比较困难,规范的制度体系缺乏必要的实施环境。
六、初创企业的薪酬设计
对于企业的创始人来讲,如何设计员工薪酬制度是在企业创建之初就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在于:首先,员工有不同的层次,对不同层次的员工采取何种不同的激励制度?其次,有各种薪酬制度可供选择,如员工持股、期权制、远期来讲还有MBO(经理层收购),等等,哪一种制度最适合你的企业?另外,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的薪酬制度是否应该作相应的调整?
总的来看,初创企业的薪酬设计采取如下原则
1、高工资、低福利的原则。
2、简明、实用原则。
3、增加激励力度。
4、建立绩效工资制度。
企业内部可以分为技术高度密集型岗位、部门和一般经营、服务型两类。两者在工薪制度上将有所区别:技术高度密集型岗位,企业对所招募的员工有比较强的依赖性,所以为了招募到技术人才,在工薪设计上必须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和相对的稳定性。为此,工薪制度应采取灵活的组合方式;如直接给股份、高薪加高福利等。
对于一般经营、服务型部门和岗位,应采用岗位、级别的等级工薪制度。该项制度建立得越早越好。根据企业的岗位需求和实际能力,以及员工的实际能力和水平,有目的的定岗、定员和定级、定薪。员工进入企业有明确的个人定位及发展目标,岗位的变化与薪水具有必然的联系。
企业的工薪制度和激励制度是两个不同的制度,尤其是初创企业更要加以区分,否则会导致基本工薪制度与激励制度的混乱,使员工的工作热情受到打击。企业管理者要对作出杰出贡献的员工给予激励,就不能采用在原岗位直接加薪的简单方法;而应采用一次性奖励或升职加薪的方法。
同时薪酬设计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1、避免差距过大
差距过大是指优秀员工与普通员工之间的报酬差异大于工作本身的差异,也有可能是干同等工作的员工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前者的差异过大有助于稳定优秀员工,后者的差异过大会造成员工的不满。
2、避免差距过小
差异过小是指优秀员工与普通员工之间的报酬差异小于工作本身的差异。它会引起优秀员工的不满。
七、税收策划:让企业在税收测算中获益
所谓税收筹划,又称纳税筹划,是指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的前期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取税收利益。
税收筹划所取得的是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所以它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
税收策划的方向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税收政策筹划
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通常有2个,即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税依据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也越小,因此,做税收筹划,无非是从这2个因素入手。
例如,企业所得税种,计税依据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有3档,即: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税率18%;应纳税所得额在3-10万元,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税率为33%。在进行该税种税收筹划时,如果现在仅从税率因素考虑,那么就有税收筹划的空间。
2、办税费用筹划
办税费用包括办税人员费用、资料费用、差旅费用、邮寄费用、利息等。尽管办税费用在纳税成本中占的份额不大,但仍有筹划必要。比如对企业财会人员进行合理分工,由财会人员兼任办税员;通过网上申报降低资料费用等等。对于利息费用的降低途径可以采取递延纳税的办法。
3、额外税收负担筹划
额外税收负担,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应当予以征税,但却完全可以避免的税收负担。本文主要谈论与会计核算有关的三种非正常税收负担。
1)、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增值税(或营业税)应税项目适用不同税率的,应当单独核算其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
2)、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3)、对纳税人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对于额外税收负担,纳税人可以通过加强财务核算,按规定履行各项报批手续,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认真作好纳税调整等方法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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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去哪办理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或者新闻出版总署办理审批。
❸ 开网吧需要什么证件应该去哪里办理
主要的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
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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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特定对象获取资料、信息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上网消费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章 设 立
第七条
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
审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除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第九条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十条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资金信用证明;
(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对申请人的申请,文化行政部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公安机关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分别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第三章 经 营
第十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第十六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接入互联网,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联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提供上网消费者使用的计算机必须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不得直接接入互联网。
第十七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经营非网络游戏。
第十八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第十九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第二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着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着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二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
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二)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四)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上网消费者有前款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第三十三条
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电信管理等规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信管理机构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件。
第三十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处以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和违法所得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2001年4月3日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❹ 网络经营许可证去哪里办理
一、定义经营性网站必须申请ICP经营许可证,经营性网站是指网站所有者为实现通过互联网发布信息、广告、设立电子信箱、开展商务活动或向他人提供实施上述行为所需互联网空间等收费活动的目的,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的并拥有向域名管理机构申请的独立域名的电子平台。非经营性网站只需办理ICP备案。常规来说,通过网络进行收费的网站,都必须办理经营性ICP。对于网站来说,办理经营性ICP许可证也是给付费用户相关的保障体系。根据多年的市场调查情况表明:办理了经营性ICP的网站运营和收费情况普遍高于没有办理经营性ICP的网站。二、条件: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应在100万或者100万以上的公司。2、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4、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5、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6、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受理机构:国家工信部和各省工信厅。
❺ 计算机网络通讯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重大审批授权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通信建设市场秩序,适应我国通信信息网络建设的需要,保证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程的质量,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通信信息网络包括通信网和计算机网。
第二条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是指从事通信信息网络建设工程总体方案策划、设计、设备配置与选型、软件开发、工程实施、工程后期的运行保障等活动的实施过程。
第三条 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证和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内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证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业,必须按照本办法取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方可进行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的建设活动。
第五条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的建设单位,应选择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企业承建通信信息网络系统工程。
第六条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新申请资质的企业为临时等级,临时等级分为临时甲级、临时乙级和临时丙级。
第七条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由信息产业部统一印制,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八条 信息产业部具体负责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甲级企业的认证审批、发证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内甲级资质的初审和乙级、丙级资质的认证审批、发证工作。
第九条 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是专门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企业;
(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先进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开发必需的计算机、仪器、仪表等设备;
(四)符合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评定标准。
第十条 新设立的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办理《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申请手续。
第十一条 凡属中央管理的企业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将申报材料报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请材料审查,对企业人员素质、专业技能、管理水平、资金情况、承担过的工程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定,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企业承担过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项目进行实地考核,对符合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标准的,颁发《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
第十二条 非中央管理企业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的,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通信管理局,由通信管理局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企业承担过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项目进行实地考核。
申请甲级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由通信管理局提出初审意见,报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审批;申请乙级和丙级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的,由通信管理局审批,并将取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报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备案。
第十三条 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向信息产业部或通信管理局提交下列资料:
(一)《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请表》(见附件一)一式3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四条 申请资质的审批期限,审批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批,其中由通信管理局负责初审的,通信管理局应当从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到信息产业部,信息产业部在收到初审材料30日内完成审批。
第十五条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在取得临时等级两年后,根据承担业务实绩,向审批部门申请核定正式等级。
申请定级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请书》;
(二)《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临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五)能反映承担过的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有关文件。
第十六条 企业在定级两年后方可提出升级申请,升级程序按定级程序办理。
临时等级、正式定级、升级均按本办法规定的等级标准进行评定,其中临时等级不考核承担工程业绩。
第三章 资质分级标准及业务范围
第十七条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按专业分类划分为:通信业务网络系统集成、电信支撑网络系统集成、电信基础网络系统集成等。
第十八条 甲级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主要领导资历:企业负责人应有5年以上从事通信建设或管理的经历,并具有高级职称;企业技术负责人应有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作经验4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得由离退休人员担任。
(二)技术人员要求:企业具有专职从事系统集成工作的人员。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10人,其中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高级工程师或硕士毕业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工程师或本科毕业 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40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初级职称人员或技术员不少于50人,具有通信工程的项目经理证书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通信工程概预算资格人员20人以上。
企业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岁)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3。
(三)注册资金: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四)业绩和能力:企业近3年内完成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1亿元以上,并独立承担过至少2项4000万元以上或4项2000万元以上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项目,所完成的项目的服务内容应包括从总体方案策划、设计、设备配置与选型、软件开发、工程实施及工程后期的运行保障等活动的至少5项内容以上。
(五)技术装备:具备相应的承担相应专业的计算机、设备、仪器仪表及质量检测手段。
第十九条 乙级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主要领导资历:企业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从事通信建设或管理的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企业技术负责人应有从事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作经验2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得由离退休人员担任。
(二)技术人员要求:企业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高级工程师或硕士毕业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工程师或本科毕业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30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初级职称人员或技术员不少于40人,具有通信工程的项目经理证书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通信工程概预算资格人员15人以上。
企业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岁)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3。
(三)注册资金: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 800万元。
(四)业绩和能力:企业近3年内完成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8000万元以上,并承担过3项 1500万元以上或4项1000万元以上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项目,所完成的项目的服务内容应包括从总体方案策划、设计、设备配置与选型、软件开发、工程实施、服务及工程后期的运行保障等活动的至少5项内容。
(五)技术装备:具备承担相应专业的计算机、设备、仪器仪表及质量检测手段。
第二十条 丙级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主要领导资历:企业负责人应有2年以上从事通信建设或管理的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企业技术负责人应有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作经验2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得由离退休人员担任。
(二)技术人员要求:企业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高级工程师或硕士毕业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工程师或本科毕业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初级职称人员或技术员不少于20人,具有通信工程的项目经理证书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通信工程概预算资格人员10人以上。
企业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岁)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3。
(三)注册资金: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四)业绩和能力:企业近3年内完成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4000万元以上,并承担过3项 800万元以上或4项500万元以上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项目,所完成的项目的服务内容应包括从总体方案策划、设计、设备配置与选型、软件开发、工程实施、服务及工程后期的运行保障等活动的至少5项内容。
(五)技术装备:具备承担相应专业的计算机、设备、仪器仪表及质量检测手段。
第二十一条 业务范围(具体承担工程业务范围在证书副本中明确):
甲级(临时甲级)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经批准设置专业的各种规模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
乙级(临时乙级)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经批准设置专业的下列规模业务:
(一)通信业务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2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二)电信支撑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2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三)电信基础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1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丙级(临时丙级)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经批准设置专业的下列规模业务:
(一)通信业务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1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二)电信支撑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1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三)电信基础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5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实行年检制度,每年进行一次。
中央管理企业的年检工作由信息产业部负责;非中央管理企业的年检工作按下列规定进行: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初审,报信息产业部终审;
乙级和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查批准,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年检工作程序如下:
(一)持证单位每年5月底以前向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年检表》、《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收到企业年检资料后30天内做出结论,并在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栏内加盖年检专用章。
第二十四条 年检内容包括:企业资质情况、所承担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工程质量、安全、市场行为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 企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企业资质条件完全符合评定标准,且承担过2项以上所核定专业的工程项目,且质量合格,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年检结论为“合格”。
企业注册资金或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标准的70%,并且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一)企业注册资金或通信工程技术人员未达到标准的70%;
(二)上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本年度仍未达到标准的;
(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两年内未承担过所核定专业业务的。
第二十六条 年检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年检的企业,其证书自行失效,由发证机关收回证书。
第二十七条 持证企业发生分立、合并时,应在30日内到原发证部门办理重新核定资质手续。
第二十八条 持证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在每年年检时说明情况,由原发证机关审核后,在证书副本变更栏内注明,变更名称的由原发证机关换发新的证书正本。
第二十九条 企业因破产、倒闭、撤消、歇业的,应当将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三十条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实行公示制度。
信息产业部于每年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企业的年检工作结束后,在媒体上公示所有年检合格企业及新审批企业名单。
第三十一条 企业在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或年检时,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虚报资料的,信息产业部或通信管理局应根据情节轻重,不予核发资质证书或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或转让《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持证企业违反本条规定的,信息产业部或通信管理局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三条 持证企业必须在批准的资质等级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不得越级或超范围承接业务,违反本条规定的,由信息产业部或通信管理局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收回资质证书3至6个月,并将违规行为记录在案,作为年检的重要依据;对再次越级或超范围承接业务的,应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四条 持证企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业务。对违反本条规定的,由信息产业部或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收回资质证书3至6个月,并将违规行为记录在案,作为年检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 未取得姆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或单位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建设活动的,由违规行为发生地通信管理局责令停止建设活动,并在媒体上公示。
第三十六条 从事资质认证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在资质认证过程中,必须坚持公正、科学的原则。在工作中严重失职、索贿、受贿或者是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内容审核制度
一、必须认真执行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
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情形出现。
二、对在本信息港发布信息的信源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有危
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
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三、对在BBS公告板等发布公共言论的栏目建立完善的审核检查制度,并定
时检查,防止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言
论出现。
四、一旦在本信息港发现用户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并保留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❻ 如何办理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
一、备案对象: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信息服务单位、联网单位以及使用固定IP地址的个人用户二、法律依据及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由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备案手续。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对不按规定履行备案义务,将由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予以警告、罚款、停机整顿等处罚。三、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1、单位介绍信(接入服务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表》五、备案程序1、备案单位上网下载填写《备案表》。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信息服务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在该网站上,下载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表》。《备案表》一式两份,署名盖章与其它需提供的材料一起提交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3、材料审查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根据提供的备案材料和在省公安厅网站备案数据库填报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对备案单位各项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4、网上签署审查意见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监察支队根据审查情况,在网上签署审查意见,同意备案的由各州、市统一编号。5、下发《备案通知书》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总队根据州、市公安机关在备案数据库中的审查意见,决定是否批准备案,同意备案申请的将颁发《计算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通知书》。由各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领回发给备案单位。6、备案时限各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必须自受理之日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备案数据审查工作。十五个工作日内没完成网上审查工作的视为已备案。7、固定IP个人用户的备案工作由提供接入服务运营商备案手续。注:接入服务单位(ISP)指:电信、联通、铁通、吉通、网通、移动等提供接入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运营商。信息服务单位(ICP)指:各类政府、企业、公司、商业、个人网站、网页。联网单位指:通过互联网运营商提供的接入服务,进行互联网联网的单位和其他组织。
❼ 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证书去哪申请
建议嘉华金蛛,它主要是从事对电子商务,互联网营销等人才的培养,在计算机网络方面也有相应的课程学习。
❽ 计算机网络工程、弱电工程项目许可证怎么办理
摘要 弱电工程资质又称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企业想要承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项目,就必须办理电子与智能化资质,初次办理要从二级资质开始,资质对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企业工程业绩都有一定要求。接下来建设资质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电子与智能化二级资质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❾ 本人要开公司,请问需要那些细节
现在,也许你正坐在你的小卧室里面,想着如何开始你自己的生意,做你自己的老板。任何一个有经验的企业家都会告诉你,这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当你的公司进入实际筹备阶段时,有些事情是必须要做的,否则将来肯定会后悔。比方说:开业前要去哪里审批?新企业怎样注册?股权怎样分配?新公司如何选址?创业期间如何管理企业?初创时期的薪酬怎样设计?如何让企业在税收测算中获益?所有这些你都得考虑,如果你在哪方面做得不够仔细的话,你很有可能是捡了芝麻,却丢了西瓜。所以,在哪些方面你要花时间,如何做能够帮你省下一大笔钱,这些你都要考虑到。
一、你知道开业去哪审批吗?
从事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审批部门,以下是27个行业对应的审批部门:
1、从事食品(含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区防疫站
2、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局
3、药品生产、经营--卫生局
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及电梯安装--劳动局
5、化学危险品(含石油)生产经营--化工厅
6、金银收购、金银制品加工、经营及废料中回收的金银--人民银行
7、旅行社--市旅游局
8、特种行业(旅馆、印刷、废旧金属收购、文化娱乐、浴室)--公安分局
9、图书报刊和录音录象制品的出版、发行销售--广播电视局
10、公路水路运输、客运--交通局
11、娱乐场所--文化局
12、文物经营--文物局
13、小轿车经营--市工商局市场处
14、会计、审计事务所--财政局、审计局
15、房地产经营--建委
16、广告经营--工商局广告处
17、商标印刷--工商局商标处
18、国有资产评估--财政局
19、成品油批发、零售、加油站--计经委
20、煤炭经营--煤炭市场洽理办公室
21、汽车维修--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
22、经济信息、房产信息咨询--工商局
23、物业管理公司(与房地产公司要有代理合同)--房产局
24、计算机网络服务--公安局
25、医疗器械销售--医药管理局
26、职业介绍所--劳动局
27、企业登记代理--工商局
二、创办新企业怎样注册?
我国现行法律,个人创业的法律途径主要有: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登记从事个体工商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合伙企业。
--注册底线
1、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基本要求: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需30万元人民币以上; 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公司需10万元人民币以上;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个体工商户: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3、私营独资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4、私营合伙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备注: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它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
--注册步骤
步骤一、到市工商局(或当地区、县工商局)企业登记窗口咨询,领取注册登记相关表格、资料。
步骤二、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步骤三、以核准的名称到银行开设临时账户,股东将入股资金划入临时账户。
步骤三、到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证明。
步骤四、将备齐的注册登记资料交工商局登记窗口受理、初审。
步骤五、按约定时间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缴纳注册登记费。
步骤六、在规定的报纸上发布公告。
三、股权分配:合理决定稳定
股权分配向来是企业的头等机密,一般而言,创业初期股权分配比较明确,结构比较单一,几个合伙人按照出资多少分得相应的股权。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必然有进有出,必然在分配上会产生种种利益冲突。因此,合理的股权结构是企业稳定的基石。
家族企业的股份安排秘诀:家族企业主要采用两大类股权安排,即分散化股权安排和集中化股权安排。
1.分散化股权安排:让尽可能多的家族成员持有公司股份,不论其是否在公司工作,所有家族成员都享有平等权利。
股权分散的家族企业有两种管理方法:外聘专业人员管理和部分家族成员管理。中国大多数家族企业采取第二种方式。他们认为,能干的家族成员比外聘人员更适合代表自己的利益。
2.股权集中方法:只对在企业工作或在企业任职的家族成员分配股权。这种方法注重控制所有权而非管理权,着眼于保证家族权力的世代持续。
这种安排的好处在于,首先,由于所有权和管理者的利益连在一起,决策程序可以加快。第二,由于家族成员只有经过争取才能成为股东和管理者,企业可以保持创业者当年的企业家精神。
合伙企业股份安排的秘诀:合伙企业的股份安排一般采取奇数原则。即奇数合伙人结构,比如一个企业拥有三个合伙人,其中两个处于强势地位,另一个处于弱势,但也是很关键的平衡地位,任何一个人都没有决定权。彼此的制约关系是稳定的基础。
同时,为了吸引优秀人才,不论是家族企业还是合伙企业,都会拿出部分股份给予部分高级人才,按照通常的规则是,70%-80%由创业者拥有,其余20%-30%由高级人才拥有。他们享受相应的投票和分红的权利。
随着企业的发展,可能会引进更多的资金,更多的人才,更多的合伙人,因此,整体股份结构的平衡就显得非常重要。对于新兴企业而言,股权分配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四、选址秘诀:好的选址是成功的一半
位置决定“钱”途。一般而言,工厂、仓储等企业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运行效率为原则,一般选在开发区。公司以交通便利,商务交流迅捷,商务服务完善为原则,一般选择商业圈或者邻近商业圈的写字楼。
各种行业中,以餐饮、服务行业选址的条件最为苛刻,以下是商场和商店的选址秘诀。
1、商场选址秘诀
(1)注意路面与地势。通常商店地面应与道路处在一个平面上,有利于顾客出入。如果商场位置在坡路上或高度相差很多的地段上。那么最重要的就是必须考虑商场的入口、门面、阶梯、招牌的设计等,一定要方便顾客,并引人注目。
(2)选择方位与走向。
①方位情况。方位是指商场正门的朝向,一般商业建筑物坐北朝南是最理想的地理方位。
②走向情况。一般而言,人们普遍有右行习惯,商场在选择进口时应以右为上。如街道是东西走向,客流主要从东边来时,以东北路口为最佳;如果街道是南北走向,客流主要从南向北流动,以东南路口为最佳。
③交叉路口情况。如果是三岔路口,最好将商场设在路口正面,这样店面最显眼;但如果是丁字路口,则将商场设在路口的“转角”处。
(3)留意潜在商业价值
留意一些不引人注目但有潜力的地段。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评价:
①拟选的商场地址在城区规划中的位置及其商业价值。
②是否靠近大型机关、单位、厂矿企业。
③未来人口增加的速度、规模及其购买力提高度。
2、开店选址秘诀
(1)要根据经营内容来选择地址。服装店、小超市要求开在人流量大的地方;保健用品商店和老人服务中心,就适宜开在偏僻、安静一些的地方。
(2)要选取自发形成某类市场的地段。在长期的经营中,某市场会自发形成为销售某类商品的“集中市场”。
(3)要选择有广告空间的店面。有的店面没有独立门面,店门前自然就失去独立的广告空间,也就使你失去了在店前“发挥”营销智慧的空间。
(4)要有“傍大款”意识。即把店铺开在着名连锁店或强势品牌店的附近,甚至可以开在它的旁边。这些着名品牌店在选址前已做过大量细致的市场调查,挨着它们开店,不仅可省去考察场地的时间和精力,还可以借助它们的品牌效应“拣”些顾客。
五、企业创业期管理:简单就是杀手锏
新创办公司的管理制度以简单适用为原则。创业期企业主要是抓好人和财两个方面。人事管理方面,制定考勤制度、奖惩条例、薪资方案等制度。财务方面,制定报销制度、现金流量、制定预算、核算和控制成本等制度。具体操作中,有以下一些建议:
1、明确企业目标,达成共识。创业者应该将企业的目标清晰化明确化。有了目标,才有方向,才有一个共同的远景,这种共识能够大大减少管理和运作上的摩擦;
2、明确“谁听谁的”和“什么事情谁说了算”,并用书面的正式文件规定下来。组织架构设计中最根本的问题就是决策权限的分配。因此明确每一个核心成员的职责对管理是否畅通非常关键,否则创业者的兄弟意气会让管理陷于混乱;
3、由于创业期规模较小,许多问题都可以直截了当地进行沟通,大家都应遵循开诚布公、实事求是的行为风格,把事情摆到桌面上来讲,不要打肚皮官司;
4、在公司内部形成一个管理团队。定期交换意见,讨论诸如产品研发、竞争对手、内部效率、财务状况等与公司经营策略相关的问题。一般采取三级管理结构,决策层、管理层、一般员工;
5、制定并尽量遵守既定的管理制度。必须强调人人都必须遵守,不能有特权,也不能朝令夕改。当公司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并初具实力时,就要意识到自身能力上的缺陷,尽可能聘请一些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来共图大业。
特别提醒:
1、注意财务监控。
研究表明,许多初创企业在一年内就倒闭的直接原因是因为财务管理不善,应收账款中的坏账太多,频频发生流动资金短缺问题。初创企业的财务部门常常是一个会计、一个出纳,完全不足以应付如此众多的挑战。创业者要特别注重财务监控问题,不能简单地把财务管理视作“记账”,要由有专业技能的专人负责,并且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和评估体系。
2、避免社会关系对工作关系的干扰。
创业期企业里的员工多半有亲属关系或地缘、学缘关系,相互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社会关系,这些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内正常的工作关系。按规范行使企业管理往往比较困难,规范的制度体系缺乏必要的实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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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鸿运非你莫鼠!!
❿ isp去哪里办理。什么公司可以申请办理。
isp许可证分为全网和地网,全网isp是在工信部办理,地网isp是在省通信管理局办理;
企业从事接入宽带业务的,都是需要办理isp许可证的;
isp许可证的主要经营业务有两种:
1、为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等利用互联网从事信息内容提供网上交易、在线应用等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即网站接入;
2、为普通上网用户等需要上网获得相关服务的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即小区、写字楼、个人网络(宽带)接入等。
对于办理isp许可证的企业,需要具备有相对应的从业条件:
1、所申请办理的公司为经营者依法设立的公司;
2、公司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省内范围经营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全国范围内或跨省经营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4、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特殊行业(金融,保险,医疗,教育,文化,出版等)须先取得相关监管部门的前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