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播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在直播间演唱歌曲,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对于现在的国家发展来说,由于网络的更新,出现了很多新的职业,让我们也有了不少新的追求,甚至收入也是很高的,比如说主播,就可以通过自己的才艺来挣钱,比如唱歌,不过这时候人们就会感到困惑主播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在直播间演唱歌曲,是否构成侵权行为?这个其实并不是侵权,可以理解为自己唱歌给自己听,只不过是在直播间里面,并不属于商业用途,就好像自己出去外面吃饭唱歌一样的道理,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吧。
我们使用别人的歌曲没问题,只要不是商业用途,但是我也希望大家尊重原唱,他们是辛苦才创造了这个歌曲给我们,我们不要只是拿来主义,甚至觉得无所谓,基本的尊重是必须有的,使用了他们的歌曲就要进行一下说明,比如说希望大家支持一下这个原唱,我们相信这个原唱作者看到也会很开心的。
2. 直播唱歌要版权吗
直播唱歌是需要版权的,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1、网络主播在直播间唱歌,会收到各种名义的打赏,所以属于收费表演,不能构成合理使用的情形,如果未经着作权人许可,是会构成侵犯着作权的;
2、主播未受到打赏同样涉及侵权,在直播平台这个公开的盈利场合无论以任何方式使用音乐(包括但不限于背景音乐、演唱歌曲等)都涉及侵权。
直播平台唱歌涉及词曲作者的着作权,主要涉及署名权、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第三十七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着作权人和原作品的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3. 东方卫视跨年演唱会歌曲被指侵权,音乐侵权到底是如何界定的
东方卫视跨年钟汉良演唱的《飞鸟和蝉》和Sunnee演唱的《无人之岛》被指侵权。2021年1月1日下午三点左右,《无人之岛》《飞鸟和蝉》的着作权方和曲作者方千和新世纪出文称上海东方卫视未经授权私自歌唱及改写。此种情况在各大综艺已经屡见不鲜,还指责是原唱者艺人炒作,之前湖南卫视也被举报过。
音乐版权侵权认证难、维权难,希望大家给原创者和文化知识产权起码的尊重。
对于我们所关注的侵犯音乐作品着作权机械表演权和机械复制权的侵权行为,则主要表现为未经过着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或者放映其作品的行为。
4. 直播用的音乐侵犯版权吗
一、直播用的音乐,有侵犯版权的风险,播放本身不侵权,但直播平台属商业平台,有侵权的风险。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二、【法律依据】:《着作权法》第三十七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着作权人和原作品的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5. 使用花椒直播平台现场直播明星演唱会是否侵权侵犯哪一条法律
侵权 ,侵犯明星表演者权,法律依据着作权法第38条。侵犯电视台广播组织权,着作权法第45条
6. 网络电视直播,涉及什么版权问题的
未经许可的网络电视直播,侵犯电视作品着作权人的着作权,并且主要侵犯的是着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7. 现场表演通过有线单向网络违法传播,侵犯了着作权人的什么权利为什么
侵犯了着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第二章 着作权
第一节 着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九条 着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着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十条 着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着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着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着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8. 在演唱会收录他人演唱歌曲会构成侵权吗
法律分析:在演唱会收录他人演唱歌曲,可能会侵犯演唱者的表演者权。包括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的权利,许可他人录音录像的权利,信息网络直播权以及获得报酬权等。但在合理范围内收录他人演唱歌曲是可以不构成侵权的,具体如下:
1、获得演唱者自身同意的前提下,是可以在演唱会现场录用歌曲的。
比如演唱者在开演唱前和开场时已经有作声明,可以使用电子设备收录歌曲。
2、收录歌曲不做他用,只是为了供个人欣赏的,这属于《着作权法》的第22条合理使用的第一款情形;
3、该演唱会是一场免费为他人已经唱过歌曲的表演,没有向公众索要门票等费用,也没有要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此时收录歌曲也属于《着作权法》的第二十二条合理使用的第一款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9. 着作权问题
(1)侵犯了着作权人的表演权(超市放歌只是公开传播表演,听众不能复制也不能得到原件复制件,所以不侵犯其他权利)
(2)侵犯了着作权人的广播权(表演者只有现场直播的广播权,所以广播电台只要不是做现场直播都没关系)
(3)侵犯了着作权人、歌星、唱片公司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4)侵犯三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5)侵犯了录音制作者的出租权(着作权人的出租权仅限于电影作品和计算机软件)
如果换成VCD,其他都不变只有第2问 录像制作者多了一个广播权(但是仅限于许可电视台广播的权利)所以答案是不变的,广播电台的行为也不侵犯录像制作者的广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