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网络上签订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吗
《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根据以上规定,合同可以采用网上订立的形式,其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的书证效力。至于合同生效与否又是另外一方面的问题,它与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因素密切相关,不能一概而论。
一般情况下,在签订合同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双方均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纸质合同和电子合同都是有效的。
㈡ 网上签定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关键是要有技术保障合同的真实可靠!
电子合同的技术支撑
电子合同是以电子数字签名(加密)的形式,证明合同的成立,而且仅仅签名有效还不够,合同还需要证明未被篡改过。
只要经过国家电子商务认证中心(CA)、电子数据交换(EDI)服务中心的认证、防火墙的技术处理,辨别真伪后,电子合同计算机记录也就是电子证据可以作为合法的证据来认定事实、定性处理。
电子合同行业现状
当前合法电子合同,几乎都是采用区块链加密传输存储,确保合同的内容不会被篡改。除了合同本身的存证以外,就是电子签名签章的技术有不同。
电子签名方式主要有两大类:数字证书方式和生物特征识别方式。
前者需要U盾、证书等物理介质来实现身份识别,应用场景有所局限,在不特定人群面对面签署场景以及需要留下文书类证据的场景中,数字证书方式并不能很好的实现其无纸化签署目的,同时对于U盾等物理硬件的依赖增加使用了成本。
静态的身份识别不能表达意愿
生物特征识别技术主要分为两类,静态生物识别方式以指纹、面部识别为代表,因其客观存在的属性,能够表达“签到”的行为而无法表达“确认”的行为;
而笔迹作为一种动态行为生物特征,具有主动意愿表达优势,从而成为电子签名生物特征身份识别及行为确认的理想方式。对应到电子签名法,就是能表达签名只由本人控制的。
手写原笔迹电子签名
基于传统签名的原理,结合电子设备采集留样保存数据的优点,提出的签名电子化应用方案。
相比传统笔迹鉴定,强调笔迹特征,电子签名受书写载体、书写的工具的影响,很多笔迹特征会发生变化。从鉴定角度来讲,手写的笔迹数据尤为重要,在司法层面更有价值。
哪些因素会导致电子合同无效?
一、合同内容不合法
我国的《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指电子合同的内容合法。合同有效不仅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在合同的内容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签约方式不合法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真实身份: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真实意愿: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合同未改: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名未改: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反之,不符合条件的合同就是无效的。
㈢ 如何签署的电子合同才有法律效力
一、电子合同怎么签才有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的签署并不同于纸质合同,不需要打印、也不需要手写签字盖章。虽然全流程线上操作,但其中涉及到的角色还是挺多的,要想使得电子签名有效,这些角色都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比如第三方电子签名平台与CA机构需对用户的身份进行认证,第三方电子签名平台还需提供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来确保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最后,第三方电子签名平台还需提供存证出证服务、网络仲裁等法律服务来满足用户在电子合同在存储、合同纠纷方面的各种需求。
二、电子合同生效要件
作为合同特殊形式的电子合同的生效需具备以下几个法定条件:
1、订约主体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亦可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对于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效力,有人从保护无过错方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考虑,认为应将使用电信的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视为有行为能力人。
但是,这样无疑会鼓励网络上不负责任行为的产生及泛滥,非但保护无过错方当事人的初衷不会实现,反而会损害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且这样也与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主旨不符。因此,一方当事人缺乏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电子合同也应当确定为无效或效力待定的合同。
2、电子意思表示真实。
即利用资讯处理系统或者电脑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意思表示由两个因素构成:一是内心意思之主观要件,二是此意识外部表示之客观要件。但随着科技的进步,当事人可能运用机械的或自动化的方式来为要约或承诺作出意思表示。
在网络发达的今日,计算机程序或主机在其程序设计的范围内自行“意思表示”,而当事人则完全不介入意思表示的过程,此为“电子代理人”,电子代理人应独立代表个人的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其所代表的个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我国合同的缔结方式必须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并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电子合同的要约是指表意人通过网络发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通过网络作出承诺,一般都是针对网络上发出的要约而作出的。
承诺人既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也可以点击的方式作出承诺。如果仅仅只是在网上进行谈判,而在网下通过面对面的签约或以电话电报等方式作出承诺,则仍然属于一般合同订立中的承诺,而不是在订立电子合同中所作出的承诺。
㈣ 电子合同具备法律效力需要保护哪些方面
如何保证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首先要注意的,就是合同内容本身是否存在问题,这点很重要,如果合同本身存在问题,不管是电子还是纸质合同都是无效的。
其次要注意的,就是电子合同的电子公章和电子签名是否有效,在《电子签名法》中,对电子签名怎样签有效是有明确规定的: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你一定要注意判断签名是否有效,最简单的验证方法是,通过放心签在线验签功能进行验证即可。
如果,公司要求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签订电子合同,那可以关注下注册过程中是否需要实名认证,以及签名制作。不管是验签还是在线签订电子合同,放心签都可以满足需求!
第三要注意的事,就是电子合同的保存。这一点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规定》的第十一条中,详细的列出了如何处理电子数据真实性的问题:
第十一条 当事人对电子数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结合质证情况,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生成、收集、存储、传输过程的真实性,并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电子数据生成、收集、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等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安全、可靠;
(二)电子数据的生成主体和时间是否明确,表现内容是否清晰、客观、准确;
(三)电子数据的存储、保管介质是否明确,保管方式和手段是否妥当;
(四)电子数据提取和固定的主体、工具和方式是否可靠,提取过程是否可以重现;
(五)电子数据的内容是否存在增加、删除、修改及不完整等情形;
(六)电子数据是否可以通过特定形式得到验证。
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当事人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电子数据技术问题提出意见。互联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委托鉴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或者调取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核对。
另外,我们可以看下《规定》的第十九条,互联网法院在线审理的案件,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通过在线确认、电子签章等在线方式对调解协议、笔录、电子送达凭证及其他诉讼材料予以确认的,视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签名”的要求。
这一条可以说和放心签电子合同在线签署的流程是一样的,使用的技术也是一样的。
在放心签,如果是合同发起方,那么在放心签官网注册帐号并登录,完成身份认证后,就可以发起合同了,发起方完成签署后,就可以通过短信将签署邀请发送给另一方(或几方),对方通过点击邀约短信内的链接,进入网页版,查看合同内容无误后,完成身份认证,就可以在线签署。各方都签署无误后,系统会生成CA证书,并加盖时间戳,有效保证合同内容不会被篡改。
保证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放心签电子合同服务平台是你比较好的选择!
㈤ 网上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吗
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网络合同有,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是国家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数据电文是有效的书面形式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㈥ 网上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有效,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双方自愿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法律上即使是口头合同,只要能够证明双方是自愿订立合同,也是生效的。网络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的相关构成要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网络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是意思表示的认可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认定的。
法律分析
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可见,视听资料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属间接证据的范畴。电子合同正是由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于电子证据容易被伪造、篡改,加上易受人为的原因和技术条件的影响而出错,故也应将电子证据归入间接证据。电子合同因此就赋予了具有证据的效力。电子合同的书面效力电子合同的书面效力在电子商务的无纸化世界中,电子合同的书面效力,并不是简单地把传统合同规范移植到网络交易中的事情,而是在网络中如何重建与传统律价值相近的规范。原因有:1.任何符合书面形式功能的东西便可视为书面形式,而不论它是纸还是电子数据;2.承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传统纸制书面形式具有的最基本功能,就在于可以较长时间地保存所载信息以供日后调取查阅;3.确定数据电文的传统书面形式的原件,是指初次附着于纸质媒介上并且在其后未经改变的信息。因此,通过互联网签订的合同,只要依法成立、同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㈦ 网上签订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网上签订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其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能力与资格且在上面已经签署,合同内容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合法合理的,合同也不存在其他无效的事由的,该合同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㈧ 在网上签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有法律效力。可以参考电子签名法。
㈨ 网络签的合同有没法律效应
首先,通过网络签署的合同在某些范围内是有效的。只要能确定合同是其本人签署的。
以他人的名义签署的合同无效。即便母亲是她的监护人,但是当他成年,母亲就不再对他富有监护责任。以他人名义签署的合同不是签署姓名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不能视为有效合同。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