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网警是什么
网警是网络警察。
网络警察的出现是网络安全发展的结果,面对严峻的网络安全角势,网络警察必须担负起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这就要求网络警察必须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业务素质、文化素质、身体素质以及其他方面的素质。
依法查处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掌握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的发展动态,研究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防范和打击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的对策同样也是网络警察一项最重要的工作。
(1)什么是网络侦查扩展阅读:
网络警察的现代职能是网络警察最鲜明的特点,因为他们的职责是进行网上搜寻,以防范和跟踪在数秒内就能犯下的、几乎不留下任何痕迹的各种不良行为和犯罪活动的幽灵。
网上犯罪是一种高技术型犯罪,与其他犯罪相比,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呈国际化趋势等特点,网络警察应以对越境数据流实行“严格控制下的合理利用”为己任,加大中国网络安全保护技术的科研开发力度。
加强信息安全体系结构标准化的研究,特别是加强数据加密、密钥管理、鉴别、访问控制、数据完整性、安全审计等标准化研究。因为没有相应的安全标准就不可能保障信息安全。
积极地跟踪和吸收新技术和新思想,利用中国独创的关键技术,及时安排与防火墙、监控、安全密钥管理、数据密码和安全认证协议、网络信息内容筛选等技术有关的科研项目,独立或合作开发具有中国自主版权的网络安全产品。
② 计算机取证的方式以及方法都有什么
您好,当您需要用到计算机取证时,您可按照您的实际需求选择微版权的网页取证、截图取证、录屏取证和录像取证。
网页取证:适合能直接通过计算机打开网页,需要取证的内容能在网页里完全展示,此方法最为简直,只需要提交一个网址链接即可完成取证。
截图取证:区别于网页取证,截图取证适用于取证内容在网页上有折叠而没有完全展示的情况,取证时可以通过打开折叠内容,进行完整取证。
录屏取证:适合直接录制通过计算机打开的网页视频等,通过录屏的形式,把需要取证的内容完整展现并录制下来。
录像取证:可以通过电脑摄像头进行录制,但此功能大多情况下适合于手机通过后置摄像头进行录制。
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③ 网络侦察 名词解释
一名严谨的黑客在入侵之前会先进行网络侦察及分析,以判断可行性及应采取的入侵方法。我们今天就讲一下一名黑客是如何进行网络侦察的。
首先,我们介绍一下安全管理的规范。一名好的网络安全人员,应该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来分析网络进行安全评估:1、从黑客角度进行思考,寻找现有的网络漏洞,对网络资源加以保护;2、从安全管理者的角度进行思考,寻找最佳途径既可保障安全又不影响商业运作效率
④ 刑侦,技侦,网侦,经侦是什么
1、刑侦一般指刑事侦查
刑事侦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证实犯罪、査获犯罪人及在侦査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诉讼活动。
2、技侦即技术侦查,一般指刑事侦查技术
刑事侦查技术是刑事侦查与刑事科学技术的简称。
刑事侦查指研究犯罪和抓捕罪犯的各种方法的总和。 刑事侦查员力求查明罪犯使用的方法、犯罪的动机和罪犯本人的身份,以及查明被害人的身份,同时还可能要寻找和询问证人。
3、网侦即网络侦查
使用技术手段,突破侦察对象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机制,深入其内部网络、专用网络,并进入信息系统,从中获取情报的侦察。主要特点是侦察方便、快捷,所获情报内容丰富,有的机密性较高。
4、经侦
经济犯罪侦察警察的简称。工作就是对金融犯罪、经济诈骗等各类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为破获经济犯罪案件提供有力依据,从而保护国家和公民的财产安全
(4)什么是网络侦查扩展阅读:
相关概念: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收集证据的一种侦查活动。补充侦查并不是每个案件都必须进行的活动,它只适用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补充侦查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实施。
补充侦查,并不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诉讼程序,它只适用于没有完成原有侦查任务,部分事实、情节尚未查明的某些刑事案件。因此,正确、及时进行补充侦查,对于公、检、法三机关查清犯罪,防止和纠正在诉讼过程中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错误和疏漏,保证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准确适用国家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⑤ 网络侦查技术手段主要包括
人们常说侦查犹如历史考古。侦查人员的思考方向必然与犯罪的演变顺序相反,他总是千方百计地“重建”过去的案件情况。在网络犯罪侦查中,这一“重建”的过程大致情形如下:他首先要找到作案的计算机,然后找到操作计算机犯罪的作案人,即遵循“事——机——人”模式。
这种新的侦查模式也相应地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从事到机”阶段,侦查人员要追根溯源定位到作案的计算机;二是“从机到人”阶段,侦查人员要对操作计算机的作案人进行同一认定。这两个侦查阶段有着重大的不同:
1、“从事到机”阶段是虚拟空间的侦查,而“从机到人”阶段则是物理空间的侦查;
2、前一阶段的任务是查找虚拟空间的“元兇”,后一阶段的任务则是认定物理世界的元兇;
3、前一阶段的依据是电子形式的痕迹物证(如比特流、电子指令、密码、IP地址、电子文件等),后一阶段的依据则是各种传统形式的证据;
4、前一阶段的侦查措施是各种技术手段,如网络监控、滤网、数据跟踪、计算机系统勘查、电子数据分析与鉴定等,后一阶段的侦查措施则是传统的取证手段,如讯问、询问、辨认、实地勘验、物理搜查等。如果说前一阶段的侦查是带有高科技性的,必须由网络警察或聘请的计算机专家等人员完成,那么后一阶段的侦查实际上仍属于典型的传统侦查,带有排查法的特点
⑥ 侦查监视网络是指什么意思
侦查监视技术是指在全时空内用于发现,识别,监视,跟踪目标并对目标进行定位所采取的技术。
⑦ 公安机关在什么情况下会采取手机定位所有罪犯还是案件严重的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五十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査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7)什么是网络侦查扩展阅读:
技术侦查应由上级公安或同级检察机关批准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召开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热点问题研讨会就审判程序、侦查程序和证据制度改革进行深入讨论。
来自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北京师范大学等科研院校的博士、博士后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庭室负责人共同进行了探讨。
关于侦查程序改革,与会专家表示,特殊侦查手段应加强程序控制,必须取得上级公安机关批准或者规定应当由同级检察机关批准。保障不强迫自证其罪的关键是律师在场制度。法院在审判阶段并不能直接要求侦查机关补充证据,建议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制度。
技术侦查应杜绝权力滥用的可能及危害
杨锦炎博士后认为,修正案草案专门规定了技术侦查,有利于提高侦查机关的侦查能力。但是该节还规定了诱惑侦查、秘密侦查等内容,“技术侦查”一词,不足以涵盖上述内容,此节名称应修改为“特殊侦查”更为适宜。
另外,技术侦查手段容易造成隐私权的侵害,应当从实体、程序等方面进行限制。陈惊天博士后认为,特殊侦查手段的规定非常有必要,这次修改实际上也是将实践经验和做法立法化的过程。
但是,特殊侦查手段具有其自身规律和特点,必须考虑权力滥用的可能性和危害性,建议立法应加强程序控制,规定必须取得上级公安机关批准或者规定应当由同级检察机关批准。
不强迫自证其罪问题 关键是律师在场制度
刑诉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樊崇义教授认为,这是人权保护方面的重要进步,草案在如实回答的规定之后,紧接着做了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规定,巧妙地处理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与如实回答之间的关系。
李明博士认为,应当为这项原则进一步设置相关的配套措施,确保该原则得以落实。草案在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同时又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如实回答的义务,使得该原则容易被架空。
陈惊天博士后认为,保障不强迫自证其罪的关键是律师在场制度,这也是刑事诉讼文明与民主的标志,是发展的方向。
检察院要求退回补充侦查更符合诉讼阶段
余茂玉博士后认为,应当重新设立退回补充侦查制度。从诉讼模式的角度看,我国的刑事诉讼并非完全是对抗制,公检法三机关在诉讼中有互相配合的要求,退回补充侦查体现了协同合作型诉讼模式的要求。
从诉讼职责的角度看,检察院不仅承担证明责任和控诉职能,同时也有客观义务,退回补充侦查体现了检察院客观义务的要求。
从诉讼阶段上看,法院在审判阶段并不能直接要求侦查机关补充证据,规定建议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制度,更符合诉讼阶段的要求。
⑧ 网络侦察的名词解释
就是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公安)或部门(本院反贪、反渎局)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主要监督有无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暴力取证行为,取证主体、程序是否符合诉讼法规定。
⑨ 网络犯罪侦查的主要手段
法律分析:侦查途径有网络监控、滤网、数据跟踪、计算机系统勘查、电子数据分析与鉴定等,后一阶段的侦查措施则是传统的取证手段,如讯问、询问、辨认、实地勘验、物理搜查等。网络犯罪是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刑事侦查的途径有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 ;鉴定 ;辨认;通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