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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原则

发布时间:2022-06-25 15:16:22

‘壹’ 网络安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 确保数据安全为第一位,数据库一定要设置复杂密码
2. 确保用户安全,账户名不能有弱口令,且密码要准按时更改。
3. 制度安全,不能所有人都有权限查看数据,或者是更改数据。

‘贰’ 信息安全策略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实施原则

1、最小特权原则

最小特权原则是指主体执行操作时,按照主体所需权利的最小化原则分配给主体权利。

2、最小泄露原则

最小泄露原则是指主体执行任务时,按照主体所需要知道的信息最小化的原则分配给主体权利。

3、多级安全策略

多级安全策略是指主体和客体间的数据流向和权限控制按照安全级别的绝密(TS)、机密(C)、秘密(S)、限制(RS)和无级别(U)5级来划分。

(2)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原则扩展阅读

所有的信息安全技术都是为了达到一定的安全目标,其核心包括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和不可否认性五个安全目标。

1、保密性

阻止非授权的主体阅读信息。它是信息安全一诞生就具有的特性,也是信息安全主要的研究内容之一。更通俗地讲,就是说未授权的用户不能够获取敏感信息。对纸质文档信息,我们只需要保护好文件,不被非授权者接触即可。

而对计算机及网络环境中的信息,不仅要制止非授权者对信息的阅读。也要阻止授权者将其访问的信息传递给非授权者,以致信息被泄漏。

2、完整性

防止信息被未经授权的篡改。它是保护信息保持原始的状态,使信息保持其真实性。如果这些信息被蓄意地修改、插入、删除等,形成虚假信息将带来严重的后果。

3、可用性

授权主体在需要信息时能及时得到服务的能力。可用性是在信息安全保护阶段对信息安全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在网络化空间中必须满足的一项信息安全要求。

4、可控性

对信息和信息系统实施安全监控管理,防止非法利用信息和信息系统。

5、不可否认性

在网络环境中,信息交换的双方不能否认其在交换过程中发送信息或接收信息的行为。

除了上述的信息安全五性外,还有信息安全的可审计性(Audiability)、可鉴别性(Authenticity)等。

‘叁’ 网络安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网络安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网络空间主权原则、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原则、共同治理原则等。网络安全法基本原则包括国家主权原则、信息化和监管并重原则及合作治理原则等。强调主权,就是在我国境内的内外资网络运营商,都要遵守网络安全法,没有特权和法外之地。而共同治理则强调的国际合作,共同维护网络安全。
法律依据:《网络安全法》
第1条规定:要维护我国网络空间主权。网络空间主权是一国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现。
第2条规定:本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这是我国网络空间主权对内最高管辖权的具体体现。
第3条规定: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既要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又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网络安全法》坚持共同治理原则,要求采取措施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政府部门、网络建设者、网络运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行业相关组织、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社会公众等都应根据各自的角色参与网络安全治理工作中来。

‘肆’ 信息安全法的信息安全法的基本原则

信息安全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信息安全立法、执法、司法各环节,在信息安全法制建设过程中贯彻始终和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作为信息安全法的两个主要方面,网络信息安全法和信息安全保密法除了应当遵循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般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特有原则:
1.预防为主的原则
从手段上讲,积极预防的方式和过程一般会比产生消极后果再补救要简单和轻松许多;另一方面,从后果上看,各种信息数据一旦被破坏或者泄露,往往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网络信息安全关键在于预防。“信息安全问题,应该重在‘防’,然后才是‘治’,增强用户的防范意识,是减少网络安全隐患极其关键的一环。”
有专家认为,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在特殊时期内对尚未发生的安全事故严防以待,可以减少灾难发生。叫相应地,网络信息安全法也应加强预防规范措施,如对于病毒的预防,对于非法入侵的防范等。同样,对于保密信息尤其是国家秘密而言,首先要求的是事前的主动的积极防范。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九条“机关、单位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定期检查保密工作”的规定就是这一原则的体现。
2.突出重点的原则
在信息安全法中,凡涉及国家安全和建设的关键领域的信息,或者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影响的信息,都应有明确、具体、有效的法律规范加以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重点是维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在信息安全保密工作中,也应突出重点进行规范。如对国家秘级的划分,在三个密级中,绝密是重点。如果不分轻重,平均使用力量一般对待,就会使国家的核心秘密与一般秘密混同,影响和威胁核心秘密的安全;就秘密分布区域来说,秘密集中的地区、部门是重点;就信息的潜在危险程度来说,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信息无疑也是重点。
3.主管部门与业务部门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涉及领域广泛,信息安全法更显现出其兼容性和综合性。通常,不同领域的管理部门,一般负责其相应领域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网络信息安全法在很多方面体现出主管部门与业务部门相结合的原则。
在信息安全保密方面,由于国家秘密分布在国家的各个领域,如国家机关、单位业务部门涉及的国家安全和利益、涉及经济建设的许多事项都可能会成为国家秘密,因此,保密工作与各业务部门的业务工作的联系非常紧密,没有业务部门的配合,保密工作的落实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必须把保密工作主管部门和业务工作部门结合起来。实践证明,这是做好保密工作的根本途径,因而成为一项重要原则。
4.依法管理的原则
“三分技术,七分管理”这个在其他领域总结出来的实践经验和原则,在信息安全领域同样适用。对于网络信息安全,不能仅仅强调技术,仅仅依靠网络自身的力量,更应该加强管理。从早期的加密技术、数据备份、防病毒到近期网络环境下的防火墙、入侵检测、身份认证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可谓迅速。但事实上许多复杂、多变的安全威胁和隐患仅仅依靠技术是无法解决的。
由于保密工作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很广,一旦泄密,产生的后果也很大,因而依法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所谓依法管理就是要求各个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内容管理保密信息并进行其他保密工作,增加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从而使保密工作纳入法治的轨道。
5.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原则
国家安全是保障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的基本前提,关系到国家的生死存亡,是维护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根本保障。冷战结束后,国际局势日趋缓和,但是境外组织对我国重要信息的窃密活动却日益增加,不仅从原来的政治、军事领域扩大到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而且窃密手段越来越多种多样,严重威胁着我国的国家安全和利益。信息安全保密法特别强调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原则。这是保密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是国家意志在保密法中的具体体现,也是信息安全保密法的本质所在。这一原则不仅是保密工作的一项重要的指导思想,而且是信息安全保密法的首要基本原则。

‘伍’ 信息安全的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信息安全通常强调所谓CIA三元组的目标,即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CIA 概念的阐述源自信息技术安全评估标准(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curity Evaluation Criteria,ITSEC),它也是信息安全的基本要素和安全建设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保密性(Confidentiality):确保信息在存储、使用、传输过程中不会泄漏给非授权用户或实体。

2、完整性(Integrity):确保信息在存储、使用、传输过程中不会被非授权用户篡改,同时还要防止授权用户对系统及信息进行不恰当的篡改,保持信息内、外部表示的一致性。

3、可用性(Availability):确保授权用户或实体对信息及资源的正常使用不会被异常拒绝,允许其可靠而及时地访问信息及资源。

二、原则:

1、最小化原则。受保护的敏感信息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被共享,履行工作职责和职能的安全主体,在法律和相关安全策略允许的前提下,为满足工作需要。仅被授予其访问信息的适当权限,称为最小化原则。敏感信息的。知情权”一定要加以限制,是在“满足工作需要”前提下的一种限制性开放。可以将最小化原则细分为知所必须(need to know)和用所必须(need协峨)的原则。

2、分权制衡原则。在信息系统中,对所有权限应该进行适当地划分,使每个授权主体只能拥有其中的一部分权限,使他们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共同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如果—个授权主体分配的权限过大,无人监督和制约,就隐含了“滥用权力”、“一言九鼎”的安全隐患。

3、安全隔离原则。隔离和控制是实现信息安全的基本方法,而隔离是进行控制的基础。信息安全的一个基本策略就是将信息的主体与客体分离,按照一定的安全策略,在可控和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主体对客体的访问。

‘陆’ 网络安全应遵循什么原则

在企业网络安全管理中,为员工提供完成其本职工作所需要的信息访问权限、避免未经授权的人改变公司的关键文档、平衡访问速度与安全控制三方面分别有以下三大原则:
原则一:最小权限原则。
1.最小权限原则要求是在企业网络安全管理中,为员工仅仅提供完成其本职工作所需要的信息访问权限,而不提供其他额外的权限。如企业的现金流量表等等。此时在设置权限的时候,就要根据最小权限的原则,对于普通员工与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发开设置,若是普通员工的话,则其职能对其可以访问的文件夹进行查询,对于其没有访问权限的文件夹,则服务器要拒绝其访问。
2.最小权限原则除了在这个访问权限上反映外,最常见的还有读写上面的控制。所以,要保证企业网络应用的安全性,就一定要坚持“最小权限”的原则,而不能因为管理上的便利,而采取了“最大权限”的原则。
原则二:完整性原则。
完整性原则指在企业网络安全管理中,要确保未经授权的个人不能改变或者删除信息,尤其要避免未经授权的人改变公司的关键文档,如企业的财务信息、客户联系方式等等。完整性原则在企业网络安全应用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未经授权的人,不得更改信息记录。如在企业的ERP系统中,财务部门虽然有对客户信息的访问权利,但是,其没有修改权利。
2.、指若有人修改时,必须要保存修改的历史记录,以便后续查询。在某些情况下,若不允许其他人修改创始人的信息,也有些死板。如采购经理有权对采购员下的采购订单进行修改、作废等操作。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在ERP系统中,可以通过采购变更单处理。。所以,完整性原则的第二个要求就是在变更的时候,需要保留必要的变更日志,以方便后续的追踪。 总之,完整性原则要求在安全管理的工作中,要保证未经授权的人对信息的非法修改,及信息的内容修改最好要保留历史记录,比如网络管理员可以使用日事清的日志管理功能,详细的记录每日信息内容的修改情况,可以给日后的回顾和检查做好参考。
原则三:速度与控制之间平衡的原则。
在对信息作了种种限制的时候,必然会对信息的访问速度产生影响。如当采购订单需要变更时,员工不能在原有的单据上直接进行修改,而需要通过采购变更单进行修改等等。这会对工作效率产生一定的影响。这就需要对访问速度与安全控制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或者说是两者之间进行妥协。

‘柒’ 网络安全应遵循什么原则

应遵循:最小权限原则和完整性原则。

最小权限原则:要求是在企业网络安全管理中,为员工仅仅提供完成其本职工作所需要的信息访问权限,而不提供其他额外的权限。要保证企业网络应用的安全性,就一定要坚持“最小权限”的原则,而不能因为管理上的便利,而采取了“最大权限”的原则。

完整性原则:指在企业网络安全管理中,要确保未经授权的个人不能改变或者删除信息,尤其要避免未经授权的人改变公司的关键文档。

‘捌’ 信息安全管理的基本原理是什么

信息安全管理的基本原理
为了确保网络系统安全,网络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l)多人负责原则
为了确保安全严格管理职、责明确落实,对各种与系统安全有关事项,如同管理重要财物一样都应由多人负责并在现场当面认定签发。系统主管领导应指定忠诚可靠,且具有丰富实际工作经验、胜任工作的人员作为网络系统安全负责人,同时明确安全指标、岗位职责和任务,安全管理员应及时签署安全工作情况记录,表明安全工作保障落实和完成情况。
需要签发的与安全有关的主要事项包括:
1) 访问控制使用的证件发放与收回;
2)信息处理系统使用的媒介发放与收回;
3) 所有处理的保密信息;
4)业务应用软件和硬件的修改和维护;
5)系统软件的设计、实现、修改和维护;
6)重要程序和数据的增删改与销毁等。
(2) 有限任期原则
安全人员不应长期担任与安全有关的职务,以免产生占有或永久性保险职位观念,可以通过强制休假、培训或轮换岗位等方式进行调整。
(3) 职责分离原则
从事计算机网络系统的人员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有不同的业务权限,除了系统主管领导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不应询问或参与职责以外的任何与安全有关的事务。
以下内容中的两项具体工作应当分开,由不同人员完成:
1) 应用程序和系统程序的研发编制;
2) 实际业务系统的检查及验收;
3) 计算机及其网络信息的具体实际业务操作;
4) 计算机网络管理和系统维护工作;
5)各种机密资料的接收和传送;
6)具体的安全管理和系统管理;
7)系统访问证件的管理与其他工作;
8)计算机操作与信息处理系统使用存储介质的保管等。
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管理原则和系统处理数据的保密性,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规范。具体工作包括:
1) 根据业务的重要程度,确定该系统的具体安全等级;
2) 根据安全等级,确定安全管理的具体范围;
3) 健全和完善“网络/信息中心”机房出入管理制度。
对于安全等级要求较高的系统,应实行分区管理与控制,限制工作人员出入与本职业务无直接关系的重要安全区域。
(4) 严格操作规程
根据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严格坚持职责分离和多人负责的原则,所有业务人员都要求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能超越各自的管辖权限范围。特别是国家安全保密机构、银行证券等单位和财务机要部门等。
(5)系统安全监测和审计制度
建立健全系统安全监测和审计制度,确保系统安全,并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有关具体防范技术和方法,将在第4章和第5章进行具体介绍。
(6)建立健全系统维护制度
系统维护人员在系统维护之前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数据保护措施,如数据备份等。在进行系统维护时,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在场,对于故障的原因、维护内容和维护前后的情况应详细认真记录并进行签字。
(7)完善应急措施
主要制定并完善业务系统在出现意外的紧急情况下,能够尽快恢复的应急对策和措施,将损失减到最小程度。同时建立健全相关人员聘用和离职调离安全保密制度,对工作调动和离职人员要及时调整相应的授权。
(见:机械工业出版社《网络安全管理及实用技术》贾铁军主编)

‘玖’ 信息安全的目标和原则是什么

一、目标:信息安全通常强调所谓CIA三元组的目标,即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CIA 概念的阐述源自信息技术安全评估标准(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curity Evaluation Criteria,ITSEC),它也是信息安全的基本要素和安全建设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保密性(Confidentiality):确保信息在存储、使用、传输过程中不会泄漏给非授权用户或实体。

2、完整性(Integrity):确保信息在存储、使用、传输过程中不会被非授权用户篡改,同时还要防止授权用户对系统及信息进行不恰当的篡改,保持信息内、外部表示的一致性。

3、可用性(Availability):确保授权用户或实体对信息及资源的正常使用不会被异常拒绝,允许其可靠而及时地访问信息及资源。

二、原则:

1、最小化原则。受保护的敏感信息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被共享,履行工作职责和职能的安全主体,在法律和相关安全策略允许的前提下,为满足工作需要。仅被授予其访问信息的适当权限,称为最小化原则。敏感信息的。知情权”一定要加以限制,是在“满足工作需要”前提下的一种限制性开放。可以将最小化原则细分为知所必须(need to know)和用所必须(need协峨)的原则。

2、分权制衡原则。在信息系统中,对所有权限应该进行适当地划分,使每个授权主体只能拥有其中的一部分权限,使他们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共同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如果—个授权主体分配的权限过大,无人监督和制约,就隐含了“滥用权力”、“一言九鼎”的安全隐患。

3、安全隔离原则。隔离和控制是实现信息安全的基本方法,而隔离是进行控制的基础。信息安全的一个基本策略就是将信息的主体与客体分离,按照一定的安全策略,在可控和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主体对客体的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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