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安全生产责任险多少钱
此外,目前国内安责险的应用范围领域众多,未来还将进一步扩大发展,相应的险种功能与保险服务也必然面临进一步的探索发展。但目前国内尚无专门的保险行业组织协会,相应的行业规范指导与行业研究,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一负责,这对我国安责险未来市场发展的是不利的,因此,建议成立独立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行业协会,促进国内安责险的快速健康发展。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目前国家在各大安全生产领域重点推进的全新安全生产险种,受到来自政策方面的有效力量推动。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国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市场发展,在各大市场主体方面仍存在相应的发展问题,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够进一步快速健康推进安责险的市场发展。
‘贰’ 网络信息安全综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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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已解决的保险公司信息安全问题
保险行业通过信息安全技术的实施,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解决了大量具有普遍性的信息安全问题,并形成了行业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特色和管理优势。概要如下:
建立了比较详尽的在安全策略,并且总公司的各项IT制度会直接下放到各级分支机构。
在安全组织方面,结合保监会建立“网络安全工作小组”的要求,成立的信息安全组织,由公司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及副组长,组员由主要业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稽核部门及信息技术部门等部门组成。
在物理环境方面,机房建设按国家A类机房标准建设,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机房实现授权出入管理,出入计算机机房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出入记录,物理环境的防火、防水、空调、电力等基本达到安全要求。
建立了较合理的总公司与分支机构的网络基础架构,网络核心交换机与路由器双机容错;公司重要的广域网接入专用线路都有冗余。
对网站采用了网页防篡改技术并定期进行检查,员工访问互联网进行了分级限制,外来人员访问互联网有专用网段。
对员工PC集中防病毒管理、集中补丁管理,定期对重要主机与网络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发、管理与应用上有相对比较清晰和明确的职责分工的要求,在核心业务系统的设计、开发、测试环境基本能做到主机环境的分离,软件源代码通过版本控制器集中进行管理。
重要业务系统和数据均有良好的备份措施,特别是进行了数据异地存放等工作。
IT人员责任心强,工作勤勉,在超负荷的工作状态下能基本维持系统正常运行。
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正在解决的保险公司信息安全问题
当前保险行业信息安全现状还有许多待改进与提高的地方,与国际标准和最佳信息安全实践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分支机构在资产管理、物理与环境安全、人力资源管理、通信与操作管理、访问控制、软件开发等方面还需付出较大的努力。
以下对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正在解决的保险行业信息安全方面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信息安全投入
IT规划
资产管理
人力资源安全
物理与环境安全
通信与操作管理
访问控制
信息系统获得、开发与维护
信息安全事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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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安全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和标准
安全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和标准:
1、主险;被保险人的员工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如交通意外、暴力、突发疾病、安全生产事故等而造成其下落不明或伤残死亡的,保险公司会根据保单合同进行赔偿;
2、附加第三者责任;被保险人的员工在安全生产的过程中,造成第三者死亡的,保险公司会进行相应的理赔;
3、附加施救及事故善后处理费用保险责任;发生意外事故后,因救助产生的费用,如现场施救、参与事故救援人员的加班、餐补等费用,保险公司会进行相应的理赔;
4、附加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因发生意外事故,而产生的医药费用,保险公司会进行相应的理赔;
5、死亡赔偿;每人的死亡责任限额为60万、50万、40万、30万不等,具体赔偿金额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6、残疾赔偿。保险公司会根据残疾鉴定书,按照保险合同相关约定给予相应的赔偿。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后对死亡、伤残者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对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对于高危行业分布广泛,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的地区,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用责任保险等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管理,是强化安全事故风险管控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增强安全生产意识,防范事故发生,促进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各级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持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第三条 按照本办法请求的经济赔偿,不影响参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下同)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一般的商业险公司全是能够选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一种含有一定工业生产特性,采用政府部门促进,法律,强制性执行,由商业险组织系统化经营的新的保险险种和规章制度。
这也是因为确保高危行业从业者的生命安全。假如不给这种从业者教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得话,那么很有可能是找不着人的。
‘伍’ 网络安全保险怎么买
只能拨打他们的客服热线。网络保险不起纠纷便罢,如果起纠纷,很难解决,因为你没有一对一的客服,每一个问题,你都要走一遍流程。
以上是网络保险的缺点,优点也很明显,便宜!短期的消费的,我建议从网上购买。长期的,不要贪图便宜。因为买保险买的不仅仅是产品,还有长期的服务。
见过不少人买很多重复的保险,也没有任何人告诉他怎么配置才是合理的。全凭自己今天看一篇文章说这样好,明天看一篇文章是那样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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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网络安全法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1、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义务
网络运营者通常是通过公司章程、用户协议、网络管理制度等对网络平台、用户进行管理。网络运营者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首先就需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网络安全法》第21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2、用户身份信息审核义务
建立用户身份信息制度有助于构建诚信的网络空间。《网络安全法》第24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3、用户发布信息管理义务
网络运营者对其平台上的信息负有管理义务。《网络安全法》第47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信息管理手段包括对网上公共信息进行巡查。工信部《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国信办《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等规定均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公共信息进行实时巡查。
4、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义务
网络运营者在运营中会收集大量的个人信息,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是网络运营者的基本义务。《网络安全法》第40—44条对网络运营者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5、违法信息处置义务
网络运营者发现其用户发布的违法信息,应当立即进行处置。《网络安全法》第47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柒’ 山东省安全责任险条款和费率
环境污染责任险条款第一条为了减轻意外污染损害对被保险人的财务影响,保障被保险人经营活动的持续进行,维护环境污染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特举办本保险。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等投保文件、批单、批注、声明及其他合法有效的书面协议构成。保险责任第三条自追溯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日的期间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场所内从事保险单载明的业务活动过程中,因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污染损害,由此造成第三者的下列损失,如果第三者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对于被保险人依照中国法律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第三者因污染损害遭受的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二)第三者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或行政性命令对污染物进行清理发生的合理必要的清理费用。第四条发生意外事故后,被保险人为了控制污染物的扩散,尽量减少对第三者的损害,或为了抢救第三者的生命、财产所发生的合理必要的施救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第五条发生保险事故后,对于第三者向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保险人将积极协助被保险人进行抗辩,对于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相关法律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保险人负责赔偿。除外责任第六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责任、损失或费用:(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雇员的故意行为、违法行为。(二)在本合同的追溯日以前就已发生的意外事故或已存在的污染损害。(三)投保之前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已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四)硅、石棉及其制品。(五)自然灾害。(六)战争、恐怖活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府的没收、征用。(七)核反应、核辐射、放射性污染。第七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下列各项责任、损失或费用:(一)被保险人拥有、租赁、保管或控制的任何财产的损失。(二)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的人身伤亡。(三)被保险人依据任何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该合同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四)被保险人业务活动中,因业务的需要进行的经常性排污行为所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五)应当经相关环境监管部门验收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场所或机器设备发生事故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六)被保险人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引起的第三者责任。(七)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八)任何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九)任何间接损失或利润损失。(十)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责任、损失、费用。赔偿限额和免赔额第八条因同一次意外事故导致的本条款第三条和第五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次事故限额”;其中,对第三条中涉及的第三者清理费用的单项赔偿金额不超过“每次事故第三者清理费用限额”。因同一次意外事故导致的本条款第四条规定的施救费用在“每次事故限额”以外计算,但最高不超过“每次事故限额”。在保险期间内,不论发生多少次意外事故,保险人对第三、四、五条规定的保险责任的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赔偿限额”。对于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和费用,被保险人需自行承担的金额为“每次事故免赔额(或免赔率)”。上述各项限额、免赔额(或免赔率)在投保时由合同双方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第九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起止期间由合同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第十条订立本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保费(经过日数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第十一条投保人应按合同的约定缴纳保险费。否则,保险人对于缴纳保险费之前发生的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危险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采取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损害的发生。保险人可以要求就本保险相关的风险事项对被保险人的场所、经营活动进行风险查勘,被保险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对于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合理建议,被保险人有义务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及时改进。对于被保险人未履行其对安全管理应尽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本保险合同。第十三条发生污染损害后,被保险人有如下义务:(一)被保险人有义务立即采取合理措施,尽力控制污染物的扩散,将对第三者的损害程度降至最低。之后,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获得保险人同意的前提下,聘请环保、治污方面的专家对污染物进行清理。保险人有权对清理程序、费用进行调查、评估,尽力控制清理费用,被保险人应当积极配合。被保险人未履行本义务导致的扩大的责任、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二)被保险人有义务尽快通知保险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七天内或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向保险人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意外事故和污染损害发生的原因、经过、相关责任人、费用情况、相关第三者及其损失程度等一切相关情况。同时,被保险人也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被保险人未履行本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对责任、损失、费用情况进行合理调查、查勘、确认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十四条被保险人获悉或接到第三者索赔或诉讼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当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及时送交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仲裁或诉讼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否则,对因此扩大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赔偿处理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保险赔偿时,应提交:(一)保险单;(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填具的请求保险赔偿申请书;(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法院等权威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四)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证明材料,包括病历、医学报告、体检报告、鉴定证明、费用发票单据、损失清单等;(五)被保险人对污染损害进行调查的相关报告、资料、评测等,清理费用的发票单据;(六)经法院审理的,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七)保险人要求的其他可以证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损失程度的必要材料。第十六条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责任、损失或费用,应当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向有关责任方索赔。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之日起,取得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第十七条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不得对索赔方做出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保险人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相关材料并给予必要的协助。第十八条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将及时做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10日内,一次性履行赔偿义务。第十九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赔款金额协商并履行赔偿义务后,受害人又就同一事故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第二十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如被保险人有重复保险的情况,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每次事故限额与所有重复保险合同每次事故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一条保险人受理报案、进行现场查勘、核损定价、参与案件诉讼、向被保险人提供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扣除3%的手续费后退还投保人已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按短期费率的约定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其余部分退还给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保单保险费×(1-已承保月的短期费率)承保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短期费率表保险期(月)123456789101112按年费率(%)1020304050607080859095100保险人也可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被保险人解除本保险合同,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通知送达投保人十五天后,本合同自动解除。保险人按日比例返还投保人已缴的未满期保险费。第二十三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明确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四条因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定义第二十五条本保险合同部分字词有特定含义:【被保险场所】指保险单上载明的、被保险人所有或租赁的用以经营业务活动的场所地点。【直接财产损失】指有形财物的损坏或灭失。【产品】指由被保险人或其授权代理商生产、销售、处理、经销的商品,包括包装、材料、零部件、对适用性、质量、寿命、功能、用途的保证和说明,且已脱离被保险人或代表被保险人销售该产品者的实际掌控,不论是否在运输途中或是否已到达最终消费者之手。【惩罚性赔款】指法院判决的、在赔偿性赔款之外被保险人应当支付给受害方的赔款,其目的一般是为了惩罚和警告被保险人的恶意作为或不作为。【故意行为】指明知道其行为会导致他人的伤害或损失,仍希望或放任该行为发生的行为。【间接损失】指遭受直接财产损失后,进而造成的应得收益的减少或损失以及支出的增加。【清理】指对危及人身健康和影响人类生产生活的污染物进行的调查、检测、清除、处理、中和、控制,是一种短期行动。【污染损害】指固体、液体、气体、热态的刺激性物质包括但不限于烟、蒸气、煤烟、浓烟、酸、碱、化学制品、医疗废物等的释放、散布、泄漏、逸出,并导致自然环境遭受污染的状态。【污染物】指造成污染损害的物质。【意外事故】指突发的、非本意的、不可预见的事故。【追溯日】指为了限定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事故发生的时间范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期间起始日之前的某个日期。【自然灾害】指危及人类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给人们带来损害和痛苦的自然现象,包括灾害性天气,如寒潮、霜冻、台风、暴雨、冰雹等;气候异常造成的干旱、洪涝等;生物带来的病虫害如蝗灾等;地质内外营力造成的地震、滑坡、泥石流、火山爆发、海啸等。【自然环境】指环绕于人类周围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和,包括大气、水、土壤、生物和各种矿物质资源。
天猫美国普卫欣提示:雾霾天气出行记得做好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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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后对死亡、伤残者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对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保障范围主要是针对高危行业开办的险别,不仅可承保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伤亡或者下落不明,还可对应附加医疗费用、第三者责任及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费用。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险种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公众责任险,以及与这些险种附加的相关险种。
1.安全生产责任险:是指企业与被保险人及第三者在被保险人生产、储存、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死亡、伤残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同一事故引起相关救援处置所必需的救援费用,依据有关保险条款,可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
2.雇主责任险:是指投保企业雇佣的人员(包括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人员)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投保企业有关的工作时,遭受意外或因职业危害而致残、致病、死亡,根据劳动合同而应由雇主承担的医药费、经济赔偿费及有关诉讼费的保险。
3.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是指投保企业雇佣的人员(同上)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投保企业有关的工作时,遭受意外事故或因职业危害而致残、致病、死亡,根据劳动合同而应由雇主承担的医药费、经济赔偿费及有关诉讼费的保险。
4.公众责任险:是指保障投保企业因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企业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及相关费用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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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收费标准是什么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收费标准是什么
缴费标准是:企业年产值(销售额)*费率*浮动因子。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联合推进的,各财产保险公司承保,保费的缴纳并不统一,需要就企业实际情况确定,保费的缴纳为生产经营单位承保,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员工。
作为国家对生产经营企业单位提出需要为对从事高危职业人员购买的商业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缴费标准是:企业年产值(销售额)*费率*浮动因子,费率是按照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的行业属性、规模大小、风险程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到哪个级别别等一些评定标准,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保险费率根据上年度安全生产状况按照一定比例上下浮动,每年浮动1次。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被保险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过失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时候,以造成职工和第三者的人身伤害和死亡以及第三方财产损失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
这个保险的保障包括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生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赔偿等,以及因此产生的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费率低,保障范围广,保险责任大。与一般商业险种比较有以下优点:
(1)保险责任包括一般商业险种不予承保的“投保企业的重大过失责任”列入保险责任范围;
(2)保障对象包括企业雇员和社会公众;
(3)企业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对事故的受害方或第三方受益人的赔偿,保险公司可直接向事故伤亡人员进行先行赔付;
(4)对事故伤亡人员的赔偿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全额赔付伤亡补偿金;
(5)针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相关行业,增加了“扩展恐怖活动条款”、“扩展犯罪行为条款”安责险附加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