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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售药政策如何完善

发布时间:2022-07-01 01:58:26

A. 如何对互联网药品经营进行有效监管

互联网药品经营发展阶段

一是明确禁止网售药品阶段。1999年1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其中第14条明确规定:处方药、非处方药暂不允许采用网上销售方式。

二是试点阶段。2000年6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北京、上海、广东和福建四地为网上销售非处方药试点进行探索。

三是部分放开阶段。2004年7月,国家食药总局出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9号令),规定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于从事药品信息服务的单位前置审批的程序、要求及监管措施。2005年9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480号)发布,条件性地允许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连锁药店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规定药品只能由网上药店自行配送,同时严禁向个人销售处方药,并严禁医疗机构上网销售药品。

若意见稿最终通过并施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9号)、《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480号)将同时废止。

互联网药品监管建议

(一)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通过立法对互联网药品经营主体提出更高药事服务标准,对提交虚假申请资料、无证经营、发布违法药品信息以及经营假劣药品的行为人追究法律责任。

(二)加大互联网药品监管力度

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严格审核网上药店和平台经营者资质,规范销售行为,包括经营品种、信息发布、药事服务、物流配送、投诉举报、质量回溯等。

(三)从政府监管转向社会共治

规范互联网药品市场,政府集中精力做好监督执法,行业协会则可承接政府标准制定、认证认可等职能,引导企业自律。使得市场机制、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良性互动,使其从政府单一监管向社会多元共治转变。

(四)加强平台建设

通过平台建设达到监管和化解网络购药风险的目的。一是为消费者建立统一权威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搜索平台。二是合理规划药品流通市场,试点建立不同模式的大型互联网药品经营平台。三是监管部门利用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监测平台,在全国范围开展风险监测,防范并化解系统性风险。

B.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工作。

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网络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

三、设区的市级和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药品网络销售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活动,应当具备药品经营资质,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对药品网络销售进行监督管理。

六、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应当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推动部门协作,鼓励举报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机构的作用,促进社会共治。

七、药品网络销售者应当是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其他企业、机构及个人不得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药品网络销售范围不得超出企业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药品网络销售者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的,不得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

药品网络销售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等。

九、药品网络销售者除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以及网络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网络安全措施和相关数据库,能够满足业务开展要求;

(二)有药品网络销售安全管理制度,可实现药品销售全程可追溯、可核查;

(三)有保障药品质量与安全的配送管理制度;

(四)有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五)有网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制度。

销售对象为个人消费者的,还应当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配备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法律依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活动、提供药品网络交易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C. 执业药师互联网“卖药”违法行为该如何处理

【导读】近日,国家药监局召开了互联网药品销售的违法行为视频会议,在2020年会全面整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明确了监管任务,并提出了工作要求,这不仅是为了规范药品市场,保证大众健康,也是给执业药师提出了新的要求,那么执业药师违法行为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就来一起看看吧。

4、2020年药品流通监管工作

要求各地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毫不松懈的继续做好疫情防控用药监管工作,保证监管不留空档,不留死角;监督检查任务从严把关,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与案件查办的衔接;进一步探索智慧监管,按照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有序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

“互联网+”药店进行网络销售药物,看来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国家创新监管方式,会严查严管、责任到人。当然了,线下实体药店也一直处于被严查严管的状态,以此来保障群众用药的安全。

会议的内容其实也是对执业药师政策的落实,毕竟现在互联网已进入各家各户眼中,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巨大的变化。生活方便之中,所带来的隐患也需要我们多加注意,所以大家关注到的“共享药师”,说不定会以“互联网+”为基础,大放光彩。线上问诊,线上对症下药。这样对我们的药师证书的起到的作用也更大了!

D. 网售处方药或将全面开闸,这对医药零售市场会带来哪些影响

网售处方药全面开闸将会极大的方便患者的就医,对医药零售市场会产生冲击。近几年医药零售市场如火如荼,同一座城市,甚至是同一条街道都会开有很多家药店,这些药店为什么会如此密集,毫无疑问药店是赚钱的,而且是利润相当可观的,否则怎会出现短时间内同一条街同时冒出好几家药店的状况呢。网售处方药的放开将会的医药零售市场带来巨大冲击。

购买人数减少,药店客源流失。网售处方药将就医同快递相结合,患者可以实现足不出户就能就医,出门就能取药的局面,这极大的方便的患者,省去了出行这一环节,这是医药零售市场无法比拟的,因此医药零售市场面临的最直接的问题就是客源的流失,相应的就会带来盈利减少等问题,这对医药零售市场的生存产生了威胁。

E. 互联网药店处方药无处方照卖不误,应该如何加强监管

我国是一个经济大国,各行各业在中国经济市场中发展十分迅速,特别是中国的网络经济,变化更加快速,给中国经济带来崭新的一页。正是因为中国经济发展比较快,网络经济发展迅猛。所以现在中国出现很大的互联网问题,特别是一些商家,经常做一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事情,造成一些对社会的危害。

现在有消息说,很多药店在互联网上面出售药物的时候,会出售国家禁止的处方药,这对于老百姓来说是一个可怕的事情。处方药针对性很强,如果乱用的话,会出现生命危险。因此在中国来说,处方药是不允许随便进行出售的,网上国家根本不允许销售任何品种的处方药,为的就是保护老百姓的健康。

对于现在有些互联网药店,出现无处方的情况下给消费者提高处方药,我觉得国家应该从源头抓起,首先定时的检查各个药店的出售情况,登记处方药的数量和销售情况,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这样两个方面在源头上制止处方药的乱象,可以避免大部分的处方药乱卖的情况。

中国的互联网药店,在开始营业以后,国家要专门设置网络监督,比如给这些药店的网上销售店面,设置一种预警的装置,一旦有药店现在网上进行违规行为的时候,预警的系统会第一时间进行报警,这样国家相关部门会第一时间发现,很快可以查到这家药店,这样可以减少大量的违规处方药行为。

现在很多的人因为不懂得医药知识,觉得自己吃一种药,就完全可以一直吃这类药品,所以这些人才会为了省事自己买处方药。所以国家要加强处方药方面的宣传,让老百姓知道处方药应该怎么样正确的购买,这样大家可以明白处方药的事情,不会在随随便便的拿自己的健康开玩笑。这样的话互联网药店处方药无处方照卖不误的情况就会被完全的制止。

F. 在互联网上销售药品需具备什么条件哪类药品不能在网上销售急!急!急!

(1)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
(2)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已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3)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服务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4)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
(5)具备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
(6)对上网交易的品种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与措施。
(7)具有与上网交易品种相适应的药品配送系统。
(8)具有执业医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并有保存完整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制度。
(9)从事医疗器械交易服务,应当配备拥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学历、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
(10)拥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

G. 如何铲除网上非法售药“毒瘤”

打破砂锅
在电子商务大潮的推动下,我国互联网药品交易也飞速发展,但与此同时,网上非法售药问题严重,假药、处方药泛滥。请关注——如何铲除网上非法售药“毒瘤”?
在线选药,在线支付,送货上门。近年来,席卷整个零售业的“网购”之风也撼动了传统药品市场格局,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计,2012年全国互联网药品交易市场规模超过16亿元,是2011年的4倍。
与此同时,网络药店假药横行、违禁药泛滥的问题也被频频曝光,成为影响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的一大隐患。尽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连续4年发布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公告并多次开展整治行动,但网上非法售药的情况却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8月20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等五部门“会诊”网上非法售药,决意对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活动“动刀”。
高压严打还需出“重拳”
长期以来,由于查办此类案件需要多部门协作,加之查处难度大,对这一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不够,导致网上非法售药问题日益突出。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汪凡介绍,当前,利用互联网销售的假劣药品多为治疗肿瘤、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压等重大疾病的药物,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互联网站竞价排名等方式争取点击率、提高关注度和信誉指数,虚构冒名研究机构或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药品广告。
“打击网络非法售药除了要有行政责任,还要有司法的责任”,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认为,治理网上非法售药乱象需要“重拳”出击,从严打击,对此类犯罪绝不姑息,形成震慑,不能只是“罚钱”了事。
对此,有关部门表示,将加大对网上非法售药的打击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处理,符合吊销许可证情形的一律吊销许可;对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网站和个人,一律列入黑名单予以行业禁入。
专家还建议,司法机关应尽快修订关于打击药品犯罪的司法解释,解决好案件定罪量刑标准、鉴定条件等问题,切实增强指导性、操作性,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
完善监管还“网购”一方净土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上非法售药也出现一些新变化,搜索引擎、QQ、微信等成为新的推广、销售渠道。犯罪分子有的通过注册虚假网站、提供虚假身份、宣传虚拟产品等进行伪装;有的把服务器设在境外;有的组织跨区域作案,和监管部门打游击战,致使网上售假问题屡打不绝、屡禁不止。
作为一种新兴事物,目前世界各国对互联网药品服务的态度不尽一致。瑞士、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完全禁止网上售药;瑞典的网上售药权由一家国营企业独享;英国、荷兰则基本持放开态度。
据胡颖廉介绍,在美国,强调政府、市场、社会相互协作,各州药房理事会负责网上药店及其药师准入和日常事务管理,美国药房委员会负责优质网上药店的认证工作,联邦政府机构依职能划分进行监管,消费者则拥有集团诉讼等司法武器。“但这种方式过于倚重市场的自我调节机制,政府难以在事前发现互联网药品安全风险,只能被动地事后介入。”在英国,则采取政府与行业协会保持长期良性互动的模式,英国最大的药品行业团体英国皇家药学会负责网上药店注册及药剂师服务监管,制定一系列标准指南指导规范网上药店服务;英国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则负责监督网上药店的药品销售和供应,并对违法网站进行查处和打击。“但这种模式政企关系过于紧密,可能造成产业界对监管部门的‘俘获’。”
胡颖廉表示,网上售药的监管是世界性难题,没有统一模式,就我国目前而言,还是要建立完善最严格的监管制度。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王秀军表示,下一步各地网信部门将集中力量清理网上非法售药信息,依法严格查处非法售药网站。“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关闭;对服务器在境外、传播虚假违法药品信息的,采取封堵措施;加强巡查监看,防止违法网站死灰复燃。”
“还要健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对网上售药的联合监管和执法效能,实现对网上售药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胡颖廉说。
帮消费者炼出“火眼金睛”
网上非法售药往往披着光鲜的外衣,具有很强的欺骗性。网络上虚假的医药广告满天飞,有的冒用科研机构、医疗单位甚至政府部门名义;有的编造进口药、特效药的信息和神奇疗效;有的专门设计了针对老年病、慢性病的内容……面对层出不穷的骗术,消费者如何炼出“火眼金睛”?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尽管已连续四年发布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但效果并不明显。专家认为,尽管网上非法售药吹得“天花乱坠”,但只要公众具备一定常识,并不难鉴别。所以有关部门应加大网上安全购药的宣传、引导和警示力度,告诉群众如何去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形成自觉抵制非法网站的社会氛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共有85家网站具备合法的互联网药品交易和信息服务资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规定,网上售药须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并且要在网站首页显着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专家提醒,消费者可登录网站查看证书和编号,不要被所谓的能够治疗疑难杂症的“灵丹妙药”蒙住了眼睛。

H. 网络医药未来的发展如何

处方药发展前景向好 医药电商市场规模将超千亿

网络销售处方药现状

近日,网传网络销售处方药的相关规定正在放开,另有报道称药监局等相关部门正在重新“研究网售处方药要不要放开,放开到什么程度,具体网售处方药的政策到什么程度仍需要看最终版本。国家大力提倡互联网医疗,当然需要有互联网处方药,否则不可能实现互联网医疗。网售处方药可能会部分放开,但是会出正面或负面清单。

千亿处方药市场

网售处方药衍生的千亿市场让其备受关注。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医药行业电子商务市场竞争与投资分析报告》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药品市场总规模达1.49万亿,其中85%的销售规模来自于处方药销售。网售处方药新政一旦放开,医药电商市场规模保守估计将超过千亿。

在业内看来,随着医药分开、降低药占比、流通两票制等医改政策落地,处方外流已是大势所趋,处方药外流将给基层医疗机构以及零售药店带来发展机遇,释放千亿级的市场。在迎接处方外流的过程中,药店也在探索多元化新零售服务,尤其是大中型连锁药店,逐渐延伸至药事服务、药品配送、慢病管理、DTP药房、健康福利管理等。

在政策“保护”下的处方药

2000年以前,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都不能在网上进行销售;2000年国药管办公室发布的第258号文规定,能在网上销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非处方药;2013年正式放开对非处方药的限制,但仍明确规定,零售单体药店不得开展网上售药业务。

2014年之后,非处方药销售资质审核逐步被取消。在当年5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曾拟放开处方药在互联网上的销售,当时数十家连锁药店以及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各行业协会联名上书,提出在互联网上不适合放开处方药交易,一旦全面放开,监督难度巨大、用药安全难保障。2016年5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叫停了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

2018年2月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关于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目前可以放开的有条件的放开,比如通过第三方平台向个人消费者售药;不宜放开的暂时仍禁止,比如暂时仍禁止向个人消费者网售处方药,禁止单体药店网售药品。

监管层在放开网售处方药上最大的顾虑是监管问题,处方药有很多需要遵循医嘱,一旦放开可能涉及用药安全等问题,而且现在网络监管也非易事。

与此同时,目前国内药房托管较多的医药企业有国药集团、上海医药、华润医药、华润三九、康美药业、南京医药等,该类企业在对接医院电子处方方面更有优势。上海医药方面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说,其旗下电商平台“上药云健康”就是重点布局电子处方,其“益药电子处方”项目,通过公司建立的电子处方流转系统对门诊处方进行收集和配送。

事实上,目前已经有互联网企业在做网售处方药尝试,他们通过与政府、药店等共同建立处方信息共享平台,在一定程度上不受现在国家网售处方药规定的限制,同时又解决了监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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