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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0-05 21:43:14

⑴ 2016年中央电视台3·15晚会的创作团队

总策划齐竹泉、韩青、陈红兵制片人尹文总导演史亚东、桂佳唯撰稿皮昊执行总导演贺涛、徐晓彤现场导演吴剑光、王铁中统筹孟莉、马博楠、刘蓉品牌统筹齐曦、张晓丽责编章力、殷红、杨砚视频监制刘畅、崔建灯光总设计曲国军配音董京音乐监制关朝洋、陈晨舞美监制周双喜、王美容制片主任王旭技术监制智卫监制魏地春总监制聂辰席主办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央电视台注:以上为部分创作人员名单,全部名单请查看节目片尾字幕。参考资料:

⑵ 法院信息处项目部好吗


责信息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信息安全体系规划、方案设计论证及项目实施;组织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评估、风险和事件处置及运行安全保障等。
负责日常收支核对、原始凭证审核工作,保证报销手续及原始单据的合法性、准确性
负责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准确录入系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⑶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职能和部门

一、办公室
(一)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
(二)负责院党组会、院长办公会和院务会等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
(三)负责通讯报道、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图书等工作。
(四)负责与市人大代表和驻泰的全国、全省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督办市人大代表、驻泰的全国、全省人大代表的建议和市政协委员、驻泰的全国、全省政协委员提案及来信。
(五)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法监督员的联络工作。
(六)负责中院的对外接待工作和外事安排、负责全市法院的出境的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涉外和涉港澳台司法文书送达、国际司法协助以及对外司法交流等事项。
(七)负责中院机关的通讯和全市法院网络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二、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一)负责中院机关各类人员的录用和调配工作。
(二)负责中院机关科以下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
(三)管理中院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及退休工作。
(四)管理中院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
(五)负责中院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人民法庭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查报批工
作。
(七)负责政治部的综合性工作。
(八)承办由中院党组协助党委管理各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和调整等事宜,指导全市法院的领导班子和干警队伍建设。
(九)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官和其它工作人员的考试、考察、录用、审核工作。
(十)负责全市法院人事信息的采集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法院法官等级的评定和变动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的警衔审批工作。
三、政治部教育培训处
(一)指导全市法院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
(二)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全市法院系统贯彻实施《人民法院奖惩暂行办法》。
(三)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先进典型的调查、总结、宣传和推广工作。
(四)负责全市法院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法官培训规划。
(五)负责办理全市法院干警在职学历教育和出国培训的相关手续和审批工作。
(六)负责中院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年终工作总结、评比和表彰奖励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各基层法院的年度工作考核。
(八)负责办理全市法院院印的相关手续及中院机关各部门 印鉴的制作工作。
四、政治部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中院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五、立案庭
(一)审查民事、行政案件的起诉和执行案件、行政申请强 制执行、行政、国家赔偿案件及司法鉴定案件的申请,决定立案或裁定(通知)不予受理;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转办。
(二)对上诉案件、抗诉案件和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进 行立案登记转办。
(三)对管辖权异议、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
(四)承办案件的送达、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庭前调解工作。
(五)核算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 的审批手续,处理司法救助事宜。
(六)受理不服本院或下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刑事、民事、 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的申诉或申请再审,决定是否调卷 立案审查或者裁定立案再审;办理司法侵权确认案件的审查立案。
(七)办理上级法院、领导机关和本院领导交办案件的登记、编号、审查、程序上的处理和督办,汇报结果;需要向上级法院、领导机关写报告的,及时登记,转相关业务庭室办理。
(八)负责审判的流程管理,即对立案审查、文书送达、证据和财产保全、庭前准备、排期开庭、审限跟踪、结案归档等程序性工作,实施全面管理。
(九)负责来信来访的协调和处理,再审立案听证,转办不属于法院主管的非诉讼信访。
(十)负责书记员的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
六、刑事审判第一庭
(一)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第一、二审案件;
(二)办理相关大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
(三)负责减刑、假释案件工作。
(四)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少年法庭工作。
(五)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七、刑事审判第二庭
(一)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一、二审案件。
(二)办理相关大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
(三)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八、民事审判第一庭
(一)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继承、侵权损害赔偿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典当、预售按揭、开发合建联建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案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包括山林、水利、草原、滩涂、铁路、机场、公路、桥梁、港口、堤坝等不动产引起的案件。涉及以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为抵押的合同;其性质以主合同性质确定);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
(二)办理上述案件的申请复议案件。
(三)办理上述涉外民事案件的审查及申请确认外国法院判 决的案件。
(四)审理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
(五)审理适用特别程序案件。
(六)审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七)指导人民法庭工作,监督指导小额债权法庭审判工作。
(八)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九、民事审判第二庭
(一)审判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等案件。
(二)审理申请撤销有关仲裁裁决的案件。
(三)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
(四)审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五)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民事审判第三庭
(一)审判第一、二审着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科技成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及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二)审查处理立案庭移送的不服本院、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识产权审判监督案件。
(三)办理知识产权申请复议案伴。
(四)处理立案庭移交的诉前责令停止专利侵权行为的申请及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裁定并执行。
(五)审批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六)审理公司、企业申请破产案件Z 指导下级法院审理公司、企业申请破产案件。
(七)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一、民事审判第四庭
(一)审判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合同和侵权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第一、二审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等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受理涉外、涉港澳台破产案件;审判第一、二审信用证案件。
(二)审查处理立案庭移交的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上述审判监督案件以及少数立案庭移送的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上述审判监督案件。
(三)审查申请撤销国内仲裁机构作出的涉外仲裁裁决及有关涉外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四)审查承认和强制执行有关外国仲裁裁决、外国法院判决案件。
(五)负责办理院长、分管院长交办的案件。
(六)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二、行政审判庭(挂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审理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
(二)审查处理立案庭移送的不服本院、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审判监督案件。
(三)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四)依法处理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
(五)办理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
(六)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十三、审判监督庭
(一)审理立案庭移送的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 本院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本院再审的 案件以及再审上诉案件。
(二)审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审理经基层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 仍继续向本院申诉、申请再审,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
(三)审理立案庭移送的院领导、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本一院生效裁判的各类案件,以及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案件。
(四)审批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再审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五)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六)上述案件中的行政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属于民事审判第四庭业务范围的涉外案件等由相关业务庭审查审理。
十四、执行局
按照上级法院关于“三统一”执行工作机制的要求,统一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承办本院执行案件。
十五、执行一庭
(一)制订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计划,综合指导基层法院执行工作。
(二)负责上级机关、领导督办、交办案件,协调组织重大执行活动。
(三)组织办理省、市内外受委托执行的案件,协助组织重大执行活动。
(四)负责全局案件的流程跟踪、督促结案归档、司法统计及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管理、录入工作;
(五)负责执行款收付及查封、扣押资产的登记、保管等事宜;
(六)负责执行局调研、宣传、信息、材料、对外接洽及领导交办的各种综合工作。
十六、执行二庭
(一)执行本院一审生效的民事、刑事案件中有关财产部分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二)执行依法应由市中级法院执行的仲裁、公证等相关法律文书。
(三)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生效民事、行政、刑事案件法律文书。
(四)执行由基层法院管辖但因特殊情况需中院执行的案件。
十七、执行三庭
(一)指导全市基层法院执行业务工作;
(二)执行行政(非诉)案件;
(三)审查办理提级、交叉、指定执行案件;
(四)办理当事人不服下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裁定、决定而申请复议的案件;
(五)审查处理本院执行过程中需要裁决的事项。
(六)办理执行信访及督办案件的信息反馈。
(七)协调辖区内的执行争议案件,办理暂缓执行事宜。
十八、研究室(挂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
(二)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新闻发布,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三)对下级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究并报上级人民法院答复。
(四)负责编写综合信息,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
(五)研究征集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意见。
(六)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工作。
(七)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九、技术室(挂市司法鉴定中心牌子)
(一)负责中院及下级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工作,包括法医学鉴定、痕迹鉴定、会计鉴定、资产评估、建筑工程鉴定、扣押物品价值鉴定、变现及其他有关专门性问题的技术鉴定。
(二)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
二十、法警支队
(一)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条例、规定、办法。
(二)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等方面的业务工作。
(三)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组织司法警察的培训教育。
(五)协调辖区内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
(六)参与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七)参与民事、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
(八)负责本院院机关和宿舍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十一、行政装备管理处
(一)负责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及分配。
(二)指导、监督全市法院的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和两庭建设工作。
(三)指导下级法院的计划财务工作。
(四)负责中院的计划财务和基本建设工作,管理有关经费。
(五)负责管理中院机关的车辆、房产、重要设备等国有财产和物业。负责日常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以及各项社会性工作。
(六)监管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
二十二、机关党委
(一)领导所属基层党组织的工作。
(二)负责中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做好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查处违反党纪事项。
(三)负责审批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审批党支部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四)领导中院机关的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负责中院机关的计划生育、干部包村挂职以及各项社会性活动。
(五)配合政治部组织、指导全市法院系统、具体负责中院机关的文体活动及其它社会活动。
二十三、纪检组、监察室
(一)处理人民群众对中院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
(二)查处全市法院的违法违纪案件。
(三)处置全市法院不服纪律处分或处理决定的申诉。
(四)指导全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
二十四、信息处
(一)负责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工作;
(二)负责中院网站建设、内容更新及安全保密工作;
(三)负责机关信息化设备的配置、管理、运行、维护工作;
(四)负责制定实施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规划;
(五)负责全市法院信息网络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为全市法院系统信息化技术运用提供咨询、培训;
(六)负责对基层法院相关工作进行指导、考核、监督。

⑷ 2020河北公务员考试公告在哪个网站发布

你好,2020年河北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目前还没有发布,建议你不要着急,如果发布了,会发布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建议你关注一下!

⑸ 市级法院分哪些部门(科室)

以河间市为例,河间市人民法院机关设15个庭、室、处、队,下辖7个基层人民法庭。

1、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负责院党组会、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和其他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

2、政治处

负责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院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奖惩、培训、任免、工资福利、退休和法官等级、法警警衔及其他职称评定和管理工作。

3、立案庭

依法办理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和再审等案件的审查、登记立案工作;依法收取诉讼费,办理当事人申请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的审批手续;审查和办理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与有关人民调解组织做好诉调对接工作。

4、刑事审判一庭

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侵犯财产犯罪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一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5、 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侵犯财产犯罪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一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6、民事审判一庭

依法审判金融借款合同、交通事故赔偿、企业破产、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

7、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判金融借款合同、交通事故赔偿、企业破产、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

8、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环保等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

9、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各类案件;负责审判管理工作。

10、执行庭

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11、执行一庭

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12、执行二庭

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13、法警大队

负责刑事押解、值庭、看管、民事送达、协助诉讼保全、强制执行、安全保卫和值班巡查等司法警察警务工作;配合执行庭及有关审判庭执行有关事项;负责本院机关的安全、消防工作,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14、司法技术辅助办公室

负责审判、执行过程中司法鉴定的审核和咨询工作,鉴定、评估、拍卖等司法鉴定的对外委托业务。

15、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制定和完善廉政制度,检查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受理对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审判纪律、执行纪律及其他纪律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河间市法院官网-河间市人民法院各部门职能

⑹ 法院怎么核查网站备案信息

ICP备案信息专项核查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配合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工作的开展,阿里云将进一步规范落实网站ICP备案真实性核验工作要求,开展ICP备案信息专项核查工作,以保证备案信息真实有效。本文为您介绍专项核查的内容范围及常见的不合格原因,如果您收到核查不合格提示,可参见本文整改您的ICP备案或网站信息。
专项核查内容:阿里云对已备案成功的ICP备案信息进行主体、联系方式和网站等方面的真实性、准确性专项核查。
常见备案信息不合格原因:专项核查中ICP备案信息不合格的常见原因说明。
整改ICP备案信息:当您收到阿里云专项审核通知,告知您ICP备案信息不合格时,您需在提示的整改期前更新您的ICP备案信息或修改网站内容。您可通过阿里云ICP代备案管理系统自助查询专项核查风险与问题并进行变更操作。申请整改延期:整改ICP备案信息期间如需较长时间准备资料或相关负责人在差旅期间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等无法及时操作可申请延期。
专项核查结果申诉:整改完成后系统会对您变更的ICP备案信息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将显示在ICP备案风险与问题下方,如您对复查结果有异议可进行申诉。

⑺ 2021年315晚会由哪些部门主办

2021年“3·15”晚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主办。

2021年“3·15”晚会聚焦“提振消费 从心开始”,希望通过诚信的力量让每个人把平凡的日子过得更加幸福美满,稳步提高消费能力,改善消费环境,让居民能消费、愿消费,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畅通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为中国经济开启“十四五”规划,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助力加油。

(7)法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扩展阅读

3·15晚会已成为一个符号:

3·15晚会是由中央电视台联合国家政府部门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在每年3月15日晚共同主办并现场直播的公益晚会。

3·15晚会作为中央电视台的品牌节目,自1991年起,每年3月15日晚通过中央电视台向全国直播。它唤醒了消费者的权益意识,成为规范市场秩序、传播国家法规政策的强大平台。专题调查、权威发布等都成为广大观众最期待的节目亮点。

3·15晚会已成为一个符号,成为亿万消费者信赖的舆论阵地,成为国家有关部委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力量,3·15也从一个简单的数字变成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代名词。

⑻ 2020年315晚会一再延迟,此晚会的主办方是谁

315晚会一再延迟,主办方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办。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是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国家政府部门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在每年3月15日晚共同主办并现场直播的公益晚会。

第一届晚会于1991年3月15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播出。每一届3·15晚会都在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法律法规而努力。晚会一贯致力于推动法治建设、依法维权的价值追求,倡导在法治的阳光下,消费者更有尊严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展历程

2020年,晚会主题定为“凝聚力量、共筑美好”,就是要凝聚政府、企业、社会和每一位消费者的力量,用法治的力量构筑良好的经济生态,保民生,促消费。晚会于2020年7月16日晚20:00在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播出。

2021年,晚会聚焦“提振消费、从心开始”,希望通过诚信的力量让每个人把平凡的日子过得更加幸福美满,稳步提高消费能力,改善消费环境,让居民能消费、愿消费,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畅通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为中国经济开启“十四五”规划,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助力加油。

⑼ 扫黄打非的举报电话是多少

举报电话有三个,分别是:12390、010-65212870、010-65212787

这三个举报电话受理公众举报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侵权盗版出版物、非法报刊及非法新闻活动、互联网及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等各类案件线索。

信件举报方式:

来信举报寄: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联合举报中心

邮编: 100052

(9)法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扩展阅读:

举报扫黄打非是有奖励的,具体如下:

《“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

第七条 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标准如下:

(一)对于一般举报有功人员,举报非法出版活动(含网上网下)按照每案所涉及出版物(包括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经营额的2%以内的奖励金予以奖励(个案奖励金不超过60万元);不能核实经营额(违法所得)或经营额(违法所得)低于5万元的,视案件情况给予1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二)举报非法出版活动的生产、经营和运输等设备的,按每案罚没款10%以内予以奖励;如未能形成罚没款,可按没收设备依法拍卖所得的5%以内予以奖励(上述个案奖励金均不超过60万元);经核算,奖励金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标准予以奖励。

(三)举报非法光盘生产线非法复制光盘的,按照每条生产线10万元至20万元予以奖励;举报正规光盘生产企业未经授权擅自复制光盘,按照1万元至10万元的奖励金予以奖励;举报集成刻录生产盗版光盘的,按本条第二项执行。

(四)举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违禁内容以及其他校园欺凌、自杀自残、虐童施暴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危害社会公德的网站、客户端以及网络社交平台、即时通讯工具、网络存储及存储介质等,

举报对象被依法处理,或有害信息被删除后,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对形成行政处罚案件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5000元奖励;对形成刑事案件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至1万元奖励;对提供重大违法案件线索、为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做出重要贡献的,每条给予2万元至5万元奖励。

(五)举报新闻敲诈、假新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擅自设立或者伪造、假冒出版单位的,给予1000元奖励;对形成行政处罚案件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5000元奖励;对形成刑事案件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至1万元奖励。

(六)举报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及许可证书等新闻出版相关工作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本条第五项执行。

(七)举报擅自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境外出版物,非法进口境外出版物、非法携带有违禁内容或超出个人自用数量入境的;

举报利用网络平台和相关渠道,针对境内推销、传播有违禁内容的境外出版物及有关信息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的奖励,形成行政处罚及刑事案件的,每案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

(八)举报反映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印刷品及相关信息内容存在问题,可能影响意识形态安全或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形成行政处罚和刑事案件的,每案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

(九)举报反映影响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的其他涉“黄”涉“非”问题和线索,并对妥善处置工作发挥重要作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

(十)举报的有关非法活动被列为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挂牌督办案件,或有其他特殊重大贡献者,奖励金可以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审批后适当增加,最高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奖励金额上限。

(十一)一人向不同的“扫黄打非”部门举报同一非法行为的,只能获得一次奖励;两人以上先后举报同一非法行为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非法行为,由受理举报的“扫黄打非”部门确定奖励金额后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奖励平均分配。

⑽ 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提出的各项任务,充分发挥网络在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健康发展,现就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要原则
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要坚持以下原则:
——需求主导,统筹规划。根据中央和地方开展电子政务建设对网络的需求,按照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
——整合资源,服务应用。充分利用国家公共通信资源,加强已有网络资源整合,促进互联互通,形成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为各地区各部门的业务应用系统提供服务。
——着眼发展,注重安全。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安全,综合采取技术和管理等措施,确保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和业务应用系统的安全。
二、建设目标
国家电子政务网络由基于国家电子政务传输网的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组成。政务内网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的业务网络互联互通形成,主要满足各级政务部门内部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和决策的需要,同时满足副省级以上政务部门的特殊办公需要;政务外网主要满足各级政务部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面向社会服务的需要。
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目标是:用3年左右的时间,形成中央到地方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建成基本满足各级政务部门业务应用需要的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健全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安全保障机制,完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体制,为电子政务发展提供网络支持。
三、管理体制
在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领导下,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负责政务内网中各自业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党中央、国务院各所属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利用国家电子政务网络,部署各自不同安全等级的业务应用系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
中共中央办公厅会同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政务内网中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业务网络间顶层互联互通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管理政务内网的交换体系建设,研究起草政务内网相关管理办法。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政务外网的管理。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组建国家电子政务管理机构。国家电子政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充分利用国家公共通信资源,形成中央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统筹规划国家电子政务网络的网络地址和域名,组织研究起草相关标准和管理办法等。
各地区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合理安排本地区电子政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与中央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对接,实现本地区各业务网络横向间及与上级业务网络间的互联互通,促进电子政务健康发展。
四、工作部署
(一)统一国家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国家电子政务管理机构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利用国家公共通信资源,形成中央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并负责协调各级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的互联互通,形成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中央和地方要结合实际,逐步整合业已存在的专用传输骨干网;确有需要的,经审批后允许继续存在。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己重新铺设独立线路和组成传输骨干网。
(二)推进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会同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协调政务内网建设,分别向党中央、国务院各所属部门提供网络支持,确保已有业务网络间互联互通。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协调政务外网管理,为各类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提供网络支持。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统一规划的网络地址和域名,分别建设和管理各自的业务网络。各地区要基于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推进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建设。
(三)保障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和信息安全。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的建设要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有关要求,分别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要通过建立统一的密码和密钥管理体系、网络信任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分级、分层、分域保障信息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四)推进业务应用系统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分别组织协调党中央、国务院各所属部门业务应用系统的部署,并抓好督促指导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和相关标准,根据各自职能和工作实际,明确本地区本部门业务应用系统的部署范围,加强信息资源开发,推动相关业务应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领导下,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进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各地区信息化领导机构要制定本地区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快推进电子政务网络建设。
(二)确保资金落实。国家电子政务网络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加快政务内网建设项目审批,建设资金从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中央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的运行维护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网络建设及服务的采购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要坚持社会化、专业化的方向。
(三)分级负责做好网络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分级负责,落实建设任务,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做好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运行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切实做到资源整合、运行有序、管理到位、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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