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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的规范网络反腐

发布时间:2022-12-09 23:14:05

如何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

按照文明上网七条底线来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即可。
(一)法律法规底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任何时候,无论是网上网下,都将始终做到违法必究。
(二)社会主义制度底线。社会主义制度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我们要积极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三)国家利益底线。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时刻维护国家利益,是宪法赋予我们每位公民的光荣义务。
(四)公民合法权益底线。我们在网络反腐的同时,切记不能以“艳照”等不健康、不正当甚至违法的手段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否则将触犯法律,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五)社会公共秩序底线。网络世界必须遵循一定的秩序规则,这样才能够营造一个健康的网络环境。
(六)道德风尚底线。崇尚美德是我国延续了几千年的优秀传统,网络空间也要讲道德,不做有悖于中华民族传统道德和公序良俗的事情。
(七)信息真实性底线。我们在网上发布信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能以讹传讹、散发谣言,要积极宣传政府部门发布的真实信息。
七条底线是根本,不能突破;是方圆,不能逾越。广大网民应该积极宣传落实“七条底线”,争做文明网民,净化网络空间,还网络一片“蓝天”。

Ⅱ 谈谈,公民网络反腐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可以依法行使监督权、言论自由权,可以依法获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①树立主人翁意识,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政治权利和自由。②权利义务具有一致性,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③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必须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Ⅲ 有人说“我国反腐的关键在于网络反腐”。运用《政治生活》的有关知识对这观点进行评析

伴随着现代信息通讯技术的发展,人类社会进入到一个新的信息时代,其中网络已渗透于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生存方式。 网络的功能已远远超出其诞生时的初衷,特别是当网络与政治连线时,直接导致各种网络政治现象层出不穷,其中一个重要表现在于网络被直接应用于政治参与,成为政治参与的新途径、新场所和新工具,直接影响着人类社会的政治生活。 在诸多的网络政治参与现象中,“网络反腐”日益呈现出强大的功能,展现出诱人的魅力。 本文拟从政治学理论的角度对“网络反腐”的内涵、机理、机制构建等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一、网络反腐的内涵 从政治学的角度看,网络反腐是指社会政治主体为了追求现代社会的核心政治价值,通过网络揭露、曝光和追查各类腐败行为的活动。 据此,网络反腐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涵:一是网络反腐的主体主要包括三个层次,即作为社会组成单元的个体成员的网民,作为网络团体形式的网络共同体,以及作为社会核心层次的国家专门机关,如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它们共同构成了网络反腐的主体;二是网络反腐的基本动因在于政治主体对社会核心政治价值的追求。 在现代社会中,“正义”、“平等”、“自由”、“民主”以及公民社会的价值等被视为核心政治价值。 社会政治主体出于对核心政治价值的追求,对腐败行为进行监督、追查、谴责,以便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平、正义;三是网络反腐的载体是互联网络。 网络反腐是通过网络这个公共传媒发布、传播、反馈信息,进而形成网络舆论,引发舆论监督,引起国家专门机构的关注,从而达到反腐倡廉的目的。 二、网络反腐的基本机理 在信息时代,网络反腐作为一种新型的反腐形式和途径,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反腐形式,具有其独特的机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网络反腐实质上是一种网络政治参与行为。 网络政治参与主要是指在网络时代,发生在网络空间,目标指向现实社会政治体系,并以网络为载体和途径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一切行为。 我们也可以将其理解为“网络上的政治参与”,或者简言之“网络参政”。 依照我们对政治参与的一般理解,我们可以从政治参与的主体、政治参与的目标、政治参与的形式和手段等几方面分析网络反腐问题。 从主体看,网络反腐的主体与网络政治参与的主体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只不过网络政治主体又有其明显的特质。 例如,在网络上公民是以网民的身份出现的,网民本身具有虚拟、匿名等特质,恰恰是网民的虚拟特征,使得他们可以打消现实社会中反腐过程中的种种顾虑,公开揭露各种腐败现象。 从目标看,网络反腐的目标指向在于社会政治体系及其组成部分(包括机关和官员)。 从形式和手段看,网络反腐和网络参政都是民主、监督的体现,只是网络反腐的载体是一种利用新型公共传媒进行的权利反腐形式。 网络反腐的基本动因在于政治参与主体对社会核心政治价值的追求。 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参与观认为,人们之所以参与政治,是建立在切实的物质利益基础之上的,“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这里的“利益”既包括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体利益,更包括社会的公共利益,而这些利益是由“正义”、“平等”、“自由”、“民主”等社会核心政治价值维系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反腐的基本动因就在于政治主体对社会核心政治价值的追求。 正是基于社会政治主体对社会核心政治价值的追求,导致了网络反腐现象的出现和发展。 网络反腐实际上是一种社会舆论监督。 一般而言,反对腐败可以分为国家机关利用公权力反腐败和利用公共传媒和社会舆论进行的反腐败,网络反腐本质上属于后者。 社会监督的种类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而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社会权力制约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 网络作为一种新型的公共传媒,由于其特殊的组成结构特点(无中心、无边界),造就了它与其他传统平面媒体不同的特质,可以发挥更加强大的舆论监督作用。 对网民和网络共同体而言,网络赋予他们更加自由、独立的话语权,网络信息的互动有效性增强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实效性和便捷性,一旦网民在网络上通过发贴、发表评论文章、撰写博客、网络举报等形式提供反腐线索,曝光腐败现象,抨击腐败行为,引发广大网民的关注时,就会形成强大的舆论场,从而给有腐败行为的官员以巨大的压力,进而引起专门机构的关注,对腐败行为实施追查和制裁,达到反对腐败的目的。 网络反腐的关键在于阳光透明和及时反馈。 舆论监督的有效性取决于监督的透明度和监督信息的反馈度。 以公众对举报方式看法为例,中青报社的调查显示,公众对有效举报方式的排序为:网络曝光(35.8 )、传统媒体曝光(31.3 )、向纪委举报(17.2 )、向检察院举报(11.4 )、向上级政府机关举报(3.3 )、向公安部门举报(0.5 )。 1 显然,舆论监督形式具有更大的影响力,其中的原因在于舆论监督更具透明度。 另一方面网络反腐是否有效还取决于监督信息的反馈度,包括社会公众对监督信息的反应和专门机构对网络监督信息的反馈,一般而言,社会公众对监督信息的关注程度直接关系着舆论监督的有效性, 也直接影响着专门机构实施反腐行动的进程,而专门机构对监督信息的反馈度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网络反腐的实效, 从这个意义上说,网16 “网络反腐”的政治学分析络反腐的关键在于监督信息的透明度和反馈度。 网络反腐的持续有效性在于长效机制。 网络反腐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廉政教育和集中整治行动,它是一种长效机制。 网络监督不同于传统监督形式,监督主体的匿名性极大程度消除了公众的顾虑,监督信息表达的自主性突破了传统媒体的种种限制,监督成本低而监督成效高助推了监督主体通过网络反腐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监督信息的互动有效性进一步强化了网络反腐的功能。 传统的廉政教育和集中查处整治行动可以使腐败分子有所收敛,但风头过后又会死灰复燃。 网络反腐是持续的、不间断的、“阳光普照”式的监督模式,它对国家公职人员产生着持续威慑作用,可以真正做到警钟长鸣,是一种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 网络反腐形式与手段的多样性增强了网络反腐的效果。 从网络反腐目前所表现出的形式和手段看,已经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 网络论坛、网络博客、网络播客、反腐网站、电子邮件、人肉搜索、网络举报、网络公示等等形式层出不穷。 可以预计的是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每一项网络技术的突破和发展,都会被运用于网络反腐,都会进一步增强网络反腐的效果。 纵观我国网络反腐的发展历程,我们不难看到,从 2003 年的“孙志刚事件”、“宝马撞人案”的网络论坛发贴举报,到 2004 年的“下跪的副市长”事件反腐败网站“中国舆论监督网”的建立,再到 2008 年的房产局长“天价烟事件”等等,网络反腐的形式更加多样,效果更加显着。 三、网络反腐的特点 相对于一般意义上传统的反对腐败的诸多形式而言,网络反腐表现出以下一些特点: 一是虚拟性与现实性的统一。 网络反腐活动所依附的空间是一种不同于现实的电子空间,网络空间看似是虚拟的,甚至网络反腐的主体往往是以虚拟的网民身份出现的,但从网络反腐的表现看,网络反腐关注的确是现实社会中的热点问题,具有显着的现实性。 这是由于网络空间作为信息时代人类生存空间的进一步延伸和现实社会的再创性反映,与现实社会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必然联系。 因此,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实施反腐行动,总是反映出现实的社会问题。 但是,必须注意的是,网络本身的虚拟性并不能直接带来反腐的有效性,有时可能出现虚假反腐信息的出现,只有当网络反腐的虚拟性与现实性实现有机统一时,才能实现网络反腐的有效性。 二是知情权与监督权的统一。 网络的发展为实现网民的知情权提供了技术上、物质上的保证,根据网络所提供的信息,网民可以根据个人的需要方便快捷地获取信息,从而获得知情权。有人曾形象地将网络比喻为社会监视器,网民的监督权往往具体化为网民对各级官员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的监督,对他们的腐败行为进行大胆的揭露,从而实现其监督权。 但是,这种监督权不是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监督,也不是政治学所讲的权力制衡,它本身属于社会监督的性质,代表着网民的政治权力,是知情权与监督权的统一。 三是数字化与在线化的统一。 网络中的反腐信息是以数字化的形式在网络中传播的,网络通过将各种反腐信息变成为由“0”和“1”组成的数字信息在网间传递,又通过数字技术将数字信号转变为文字、图像、声音等信息展现在政府和网民面前,形成信息的互动和交流,表现出“数字化”的特征。 与此同时,“在线参与”成为网络反腐的基本方式,网民们可以坐在家中通过网络接收、发布反腐信息,参与社会热点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引发公众舆论和相关部门关注。 因此,离开“在线”也就无所谓“网络反腐”,实时在线成为网络反腐的基本特征。 四是平等化与有效化的统一。 在信息时代,网民们具有平等的主体地位、平等的政治权力、平等的参与机会,以及平等的话语权。 在网络上,不论你在现实社会中的地位如何,贫富差距怎 17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0 年第 9 期样,都可能在网络上为公众所认识、认同,甚至是拥戴。 正是由于地位和权力的平等化,使得所有网民均有机会和可能参与网络反腐。 也恰恰是平等化的参与机制,可以有效地拓展网络反腐的覆盖面,形成更为广泛的社会监督和强大的社会“舆论场”,进而提高网络反腐的有效性,使腐败分子“望网却步”。 四、网络反腐机制的构建 1、建立健全网络反腐的法律保障机制,实现网络反腐法治化。 人类社会发展的无数事实雄辩地证明,实现社会治理的法制化是保障社会有序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建立健全网络反腐的法律保障机制,实现网络反腐的法治化既是规范网络反腐行为的需要,更是网络反腐合法化的需要。 互联网开放与平等的特点,在给网络反腐带来更多的机会和可能的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因此,必须对网络反腐行为进行法律界定和规范,必须建立一整套既有广泛约束力,有具有针对性的,符合网络空间特点的《网络法》及其配套法律体系,通过法律明确界定网络反腐行为的范围、方式、途径,通过法律规范网络反腐行为,使网络反腐在法制的框架内得以健康发展。 2、加强技术创新,构建专业网络反腐平台,畅通网络反腐渠道。 维护网络反腐的正常秩序,不但要依靠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规范,同时也离不开强制性的技术控制手段。 我们应当看到,网络反腐中出现的诸多不利因素,往往是与网络技术本身的不断发展相伴而生的。 正所谓“解铃还需系铃人”,由于技术来了的问题最终还需要技术创新本身得到解决。 要通过技术创新构建专业的网络反腐平台,畅通网络反腐渠道。 构建从地方到中央的专业网络反腐平台,可以有效解决网络反腐信息反馈滞后、网络攻击等问题,克服网络反腐的随意性弊端,保障网络反腐平台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构建网络监督信息快速反应机制,提高网络反腐的效率。 作为网络反腐的重要主体,国家专门机关,如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要建立网络舆情监督的快速反应机制,设立专门舆情分析系统以及部门和专业人员实时浏览网络,可以在第一时间应对“网络曝光问题”,监控网民对公职人员的反腐信息。 换言之,有效解决政府监督与社会民主监督之间的信息对称问题是实现网络反腐有效性的必然选择。 通过快速反应机制,网络反腐主体及时在线监控网友对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作风效能等方面的举报信息。 一旦发现,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即时发布信息回应,使举报信息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从而有效提高网络反腐的效率。 综上所述,网络反腐实质上是一种网络政治参与行为,其基本动因在于政治参与主体对社会核心政治价值的追求,作为一种社会舆论监督,网络反腐成败的关键在于反腐信息的阳光透明、及时反馈和长效机制的构建。 “网络反腐”具有虚拟性与现实性、知情权与监督权、数字化与在线化、平等化与有效化相统一等特点。 促进网络反腐的健康发展必须从法制、技术、机制等方面实施综合治理。

Ⅳ 网络反腐的改进措施

不止于晒艳照、亮房产
2012年以来,“表哥”“房叔”等一些问题官员被网络曝光于大众“聚光灯”下,遭到纪检部门调查处理,网络反腐日益引人关注。然而,人们也发现,晒艳照、亮房产、小三曝光……网络反腐娱乐化、低俗化现象日趋严重。
参加全国两会的部分代表委员建言,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网络反腐也需要制度来规范,网络反腐绝不能止于“晒艳照、亮房产”,必须成为制度反腐的有益、有效的组成部分。
“晒房晒照”下的网络反腐:围观让“贪官”亮出“原形”
从“表哥”、“房叔”的落马,再到“雷政富不雅视频”、“单增德离婚保证书”等热点事件,2012年以来,“网络曝光--纪委介入--核查处理”成为腐败案件查处的一条新路径。
“微博一转、围观千万”。我国网民数量5.38亿,手机网民接近4亿。一张艳照、一段不雅视频,极易使网络形成强大的舆论场,发酵速度惊人,“前仆后继”的“房氏家族”曝光微博的转发量在十万以上。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调研部部长蔡玲说,大量网民围观,碎片化的信息拼凑出事件的大致面貌,倒逼反腐进程。雷政富不雅视频曝光到被免职和立案调查,前后仅用63小时,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但一些代表委员同时表示,由网民参与的网络反腐热潮正在悄然改变着我国的反腐格局,但如不加以规范,负面效应将影响反腐效果,比如一些低俗化、娱乐化的网络反腐倾向容易形成集体性的非理性力量,导致“误伤”甚至侵权违法行为的发生。全国人大代表、海南大学校长李建保说,被曝光“拥有24套房产”的“房婶”,经查实,只不过是一名普通工程师,其6套房产也都是合法所得。
网络反腐需脱去“低俗、娱乐”外衣
“网络反腐是一把双刃剑。”一些代表委员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公民建设比较滞后,在整体公民素养还不高、法治意识不强的情况下,网络反腐同样存在隐患。
“网络反腐大部分靠文字、照片、视频等,从这些途径‘揪’贪官,容易流于表面化。”全国政协委员、儋州市副市长郑刚说,个人监督的力量比较薄弱,还可能带有不良动机或情绪,“这让网络反腐往往‘真假相掺’,其客观性会打折扣。”
郑刚进一步指出,依靠“辨认”官员的服饰、香烟、名表等反腐,难以为继。“随着‘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以后这种反腐方式的效用会下降。”
“必须看到,网络反腐热的背后,暴露出目前举报机制不健全、渠道不畅通等体制机制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施耀忠说,正常的举报程序过于复杂,人们利用网络举报速度快、影响大、低成本,容易形成舆论气场等特点,希望以此引起纪检监察机关的注意。
此外,一些代表委员认为,以“小三”“私生子”“艳照”“别墅”等内容的网络举报,伴有利益纠葛,甚至恶意攻击,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反腐的严肃性。
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表示,依靠人肉搜索,曝光个人隐私、家庭成员照片进行反腐,这不是反腐的有效形式,“对他人隐私的尊重不够,甚至触犯了法律。”
施耀忠认为,网络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没有明确的法规界定,相关法制建设如跟不上网络的发展,网络监督、举报等就不能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
网络反腐需与制度齐发力
部分代表委员表示,网络反腐尽管具有“神奇”的力量,但不应成为反腐常态。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协同发力,才能达到更好的效果,制度反腐仍然需要发挥主力作用。
施耀忠认为,将“网络反腐”纳入法治化、制度化的轨道,是规范网络反腐的关键问题。他建议,网络反腐制度必须法治化,包括制定法律保障对举报线索限时回应以及举报人安全,调查进展等问题做出具体的法律界定。
葛剑雄建议,对一些不良网络反腐举报信息和涉嫌侵权、打击报复性质的虚假网络反腐信息,进行综合治理,从而建立秩序保障、有法可依的网络环境。
“说到底,政府应该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对一些确有根据的质疑,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介入调查,并及时、详尽地公布调查结论。”蔡玲说,网民也要规范自己的行为,互联网不是法律的真空地带,网络反腐同样需要恪守法律。
多位代表委员表示,网络监督是一种重要形式,但是制度的力量更加系统、稳定。网络反腐应尽快与制度性反腐有机融合,这样即使贪腐者不抽名烟、不戴名表、不住豪宅,也能把他们揪出来。
积极对待网络反腐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监察部部长兼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3日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络是反腐的有效渠道,对于民众通过网络提供的线索官方非常重视。但网络线索不一定真实、网络反腐也非反腐唯一渠道,各方要理智看待。
2012年8月,陕西省包茂高速安塞段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一张新闻图片拍摄到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面带微笑出现在事故现场。这张照片引发网友愤怒声讨并“人肉搜索”出杨达才佩戴各类名表的多张图片。
陕西省纪委随后介入调查,并在今 年两会前夕给予杨达才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表叔”杨达才“蹿红”网络后,太原市公安局原局长李亚力等一些官员也先后因为网友的“爆料”而遭到调查,网络反腐的热度开始直线上升。
马馼指出,公民在网络上通过民主监督提供一些腐败的线索和问题,官方会以非常积极的态度去对待,但对这个问题大家也应该有全面、理智的看法。
“网络反腐首先不是‘终极’的”,马馼表示,对于来源于网络的线索,要通过核实后才能够最终确定,“目前一些不实信息的存在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其次,网络也不是反腐的唯一渠道。马馼介绍说,民众如果有相关线索也可以向一些常规渠道提供,“比如说12388纪检监察热线,大家既可以用电话反映问题也可以通过网络举报。此外,各级信访局、各级人民检察院也都有举报腐败的渠道”。
对于“网络反腐是否会逐渐成为主流、越来越重要”的提问,马馼坦言,“这个还不好说”。她透露,基于网络线索而展开调查的案件的占比目前来看还很少。未来,只有通过加强各个方面的法制,对一些网络行为做出规范,网络反腐才有望进一步发挥出积极作用。
与网络反腐相呼应,如何管理“裸官”也是民众近 来高度关注的反腐话题之一。
由于曾在2011年透露中国将首度登记管理“裸官”,这两年来,每逢两会,都会有记者追问马馼“中国统计出来的‘裸官’数量究竟是多少”。
2012年,马馼“恐怕这个统计数字现在还拿不出来”的回答曾一度引发各方热议。今天面对记者又一次的相关提问,马馼依旧表示“提供不出来”。对此,她解释说,“裸官”是一个涉及到干部管理层面的问题,中国的“裸官”具体有多少应该向组织部门了解。
谈到近 来频繁出现各种反腐线索的微博,马馼表示,她也经常登录微博浏览信息、关注网友们提了哪些意见,但自己很少写,“因为没有那么多时间,如果写了,可能来不及回复网友留言,这样不好”。

Ⅳ 如何看待网络反腐这一现象政治题

1、网络反腐为反腐倡廉开启了监督的新途径,网络监督最大的优势在于其便捷性和广泛性,让公众多了一个自由表达的空间,尤其是在加强对官员监管、做好当前形势下的反腐工作方面,利用好网络是最有效的办法;网络以其公开、透明、快捷、低成本的特性已经成为反腐新宠。
2、要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也要对这条渠道加以规范。
3、网络反腐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在一派网络反腐繁荣景象的背后,需要加强对网络反腐的管理和规范,只有这样才会使网络反腐之路走得更好、更远。

Ⅵ 公民参与网络反腐时应注意什么

公民参与网络反腐时应注意:①要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的监督权。另一方面,要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网络反腐时不得进行造谣、随意曝光他人隐私等,不得侵犯他人的正当权利。
②要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公民在进行网络反腐时,要把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要自觉主动维护国家利益。
③为了国家和人民利益,要敢于同邪恶势力进行斗争,勇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监督权,依法积极、主动、有序进行网络反腐;网络反腐时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要放大网络反腐的正能量,减少副作用。

Ⅶ xiazhou007 正确发挥反腐倡廉网络舆论监督作用的思考和建议

2013年,“网络反腐”成为一种令人瞩目的现象。从云南永善县公安局政委机关大院嫁女,到铁岭撤职县委书记东山再起,再到新余、温州干部出国违规旅游被曝光,直至年底广受关注的最牛房管局长周久耕事件,2008年里,网络曝光的官员违纪违规行为一件接着一件,被处理的干部也一个接着一个,网络舆论监督的强大威力充分显现出来。对此,拍手称快的有之,大力倡导的有之,心存忧虑的亦有之。如何正确看待网络舆论监督并充分利用其独特优势,有效抑制其负面影响,成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正视并亟待研究的新课题。
一、准确把握网络舆论的传播特点
以因特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是20世纪人类取得的重要科技之一,它的兴起引发了传播技术革命,使传播由原子时代迈向比特时代,但其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它所构筑的网络社会及其在此基础上衍生的网络文化与技术理性,对人的生存方式、思维方式与价值观念的改变与重塑”。当人们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地卷入“数字化生存”后,舆论这个古老的社会现象,从形成机制、传播方式到作用形式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使网络舆论展现出一系列新特点。
1. 网络舆论的形成机制发生变化。首先,数字化传播的平等性打破了传统的话语垄断。数字化传播时代,“每个人都可以成为记者、作家、新闻发言人”。借助数字化传播手段,人们突破了传统文化固有的等级观念和时空观念,改变了精英阶层与草根阶层的天然强弱势地位,也打破了非数字传播时代的话语垄断。理论上说,人人都可以成为“舆论领袖”,掀起一番舆论狂潮,这在非数字化传播时代是不可想象的。其次,数字化传播的虚拟性放纵了舆论的恣意狂欢。在虚拟的数字化空间,人们隐匿了姓名与身份,普遍存在“在网络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这样的心理暗示,现实社会中的各项清规戒律常常被心存侥幸的人们淡忘,在交流信息、发表意见时更加自由,也更加随意,因为几乎不用负什么责任。第三,数字化传播的交互性加快了舆论的变动速度。数字化传播是双向、即时、互动的,它更能激发人们的参与欲望。由于相互之间反馈迅速,意见沟通、扬弃、整合的效率大幅提升,舆论形成的时间大大缩短,舆论传播的速度加快,“雪球”效应更加明显。第四,数字化传播的开放性促进了舆论的相互融合。数字化传播手段打破了时空的限制,改变了过去以特定社会关系为基础的交往模式,原本天各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的一群人也可能因为某种原因短时间内迅速结成一个群体,形成某种舆论(“人肉搜索”就是这种情况的典型例证)。同时,因为虚拟空间没有制度阻隔和约束性教条,各种思想、观点和价值观都有展示的机会和平台,不同阶层、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舆论得以便利地交流、交融、交锋,舆论环境更趋复杂。形成机制的上述变化,使网络舆论更具有离散性、多变性和复杂性。
2. 网络舆论的传播方式发生变化。因特网是由全世界各个国家的很多局域网,以及与之互联的许多电脑而组成的。由于诞生初期与军事紧密相连,为了防止被彻底摧毁,因特网采用TCP/IP协议相连接,而没有采用传统的金字塔式连接。这是因特网最大的优势,也是它致命的弱点(权且这么说),它使得因特网从一开始就没有拥有者,也没有核心的管理者。它就是一张无边无际的大网,你无法发现它的中心,也无法找到它的边缘。网络因此颠覆了过去那种“以传播者为中心”的传播模式,既有点对面的传播,又有点对点、点对面、多点对多点的传播,这使得网络具有了传统传播手段不可比拟的优势,既拓宽了信息传播渠道,丰富了信息传播形态,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信息消费理念。网络也因此逐渐担负起跨媒体、跨区域、跨层次舆论传播媒介的角色,日趋成为舆论生成的策源地、舆论传播的集散地和舆论监督的新阵地。但是同时也要看到,与传统大众传播方式不同,网络传播者可以是一个机构也可以是个人,他们绝大多数未像传统媒体从业人员那样经过专门训练,信息的采集、加工、取舍、甄别都没有较为严格、科学的流程与制度,这使得网络舆论更具有不确定性、混乱性、盲目性、偏狭性和情绪性。
3. 网络舆论的作用机理发生了变化。首先,舆论的作用力度空前增大。在数字化传播手段的帮助下,网络世界振臂一呼、应者云集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舆论的“星星之火”迅速就能形成燎原之势。网络为普通大众自由发表舆论观点提供了广阔而有力的平台,对那些散布在各处的观点起到了集聚作用,对舆论客体的影响更加巨大。其次,舆论的作用广度空前拓展。借助网络传播,人们可以突破原有的时空界限,随时获取和传递各种信息,轻而易举地介入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相应地,舆论的地域性特征减弱,其作用方向和影响范围随之转变和拓展,呈现出国内舆论国际化、国际舆论国内化的倾向,蝴蝶效应更为明显。第三,舆论的作用速度空前加快。即时性、交互性是网络传播的突出特点,舆论形成、扩散、反馈的过程因此大为缩短,舆论对客体的作用变得更加直接、迅速。舆论作用机理的上述变化,使网络舆论自身的能量急剧扩张,杀伤力空前增大。
二、全面认识网络舆论的监督功能
网络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对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产生深刻影响。网民通过网络了解政务、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行使民主监督权利,使虚拟的网络变成现实监督的平台。网络舆论监督是时代的进步,更是社会民主进步的体现,其积极意义毋庸置疑,其特有优势也非其它监督手段可比拟。
1. 监督范围更广。一是监督主体更为广泛。只要具备基本的硬件条件和操作技能,各个阶层、各个行业、各个利益群体的代表都可以站在不同的立场、角度,通过网络讨论国家大事,反映社会问题,表达利益诉求,开展舆论监督。二是监督客体更为广泛。网络与生俱来的开放性,为网络舆论传播摆脱时空束缚创造了条件,网络舆论监督因此可以将触角延伸至各个地区、各个领域,将视野扩大到各种事情、各类问题。
2. 监督效率更高。网络传播的即时性和交互性,使信息传播和信息反馈更加及时、更加直接,网络舆论监督的效率因此大为提高。这是网络舆论监督这种监督形式,被越来越的人接受和采用的重要原因。近来网络曝光的一系列舆论监督案例都在很短时间内得到了有效回应,比如几起公费出国旅游事件,不仅迅速得到有关部门查处,而且还引起中央高层的高度重视,中办、国办专门下发文件,就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重申和提出了七条要求。这充分体现了网络舆论监督自身的高效率,也大大提升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影响力。
3. 监督形式更活。网络蕴藏的海量信息,为舆论监督提供了丰富的信息来源和素材背景。从论坛、博客、播客到各类网站,各种网络形态的并存与互动,使得网络舆论监督的方式更为多样,形式更为灵活。同时,网络的匿名性,在激发网民热情参与舆论监督的同时,也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
4. 监督成本更低。网络舆论监督的便捷、有效、易操作,大大减少了传统舆论监督的物质成本。而且,在网络舆论监督事件中,由于有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网民共同参与,甚至还包括内幕知情者的直接爆料,传统舆论监督所需要的事实核查工作因此大幅缩减,由此所需的精神和物质成本都大为节约。
在充分肯定网络舆论监督具有独特优势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认识网络舆论监督自身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是舆论真实问题。由于有了匿名这道屏障,任何人都可以在隐身状态下无所顾忌地爆料、议论甚至谩骂,传统舆论监督的严肃性、专业性和真实性大打折扣。一些网民言之凿凿的事情,往往只是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经过调查后发现全然不是那么回事。但是,我们又不能将其简单等同于诬蔑、诽谤,因为很多网民的初衷往往是出于义愤,而非个人利益,只是受到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才出现了事实和判断上的偏差。这就需要我们深入细致地甄别监督事实,确保监督落到实处,同时也避免伤及无辜。
二是舆论暴力问题。网络舆论监督的成本和风险相对较低,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网民参与监督的随意性和情绪化,滥用监督权的现象在网络空间不同程度存在。一些网民通过网络散布谣言,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宣泄对社会的不满情绪。由于网络舆论的场效应具有强大的聚合力,容易引起参与者的思想共鸣,使不同人群迅速形成一个以特定事件为纽带的群体。因此,这种非理性很容易被聚合、放大和传导,导致因舆论监督而起、却以网络暴力而终的现象发生。
三是舆论变异问题。“网络推手”、“网络打手”是网络舆论形成过程中的特有现象。一些人为了实现推广或打压的目的,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和操作规则,人为制造和操控舆论,从而改变了舆论形成的原生态势,即舆论变异。尽管这一现象目前还主要出现在网络营销领域,但由于操作成本低、影响范围广、实施难度小,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打着舆论监督的幌子,利用网络平台故意混淆视听,错误引导网络舆论。这不仅损害了网络舆论监督自身的声誉,也会给“监督对象”和实际工作造成不应有的压力。
三、合理利用网络舆论的反腐作用
网络舆论监督是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重要构成和最佳结合,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网络舆论监督过程中得到很大程度的实现。网络反腐是网络舆论监督的重要内容,我们应该从网络传播的特点出发,兴利除弊,合理利用,充分发挥网络舆论监督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
首先要理性看待网络反腐。网络为人们开辟了新的民意表达渠道,成为一条民众参政议政的快捷通道。网络反腐作为独立于纪检监察等体制内监督以及传统舆论监督以外的一种民间力量,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独立性,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事实上,网络反腐的有序推进,也有助于提高民主政治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同时也有助于培养全社会的公民意识,让人们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社会事务中去。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反腐败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如果以为简单的“人肉搜索”就能揪贪反腐,未免过于幼稚。网络监督的力量的确是强大的,但这种监督充其量只能是外在性的、自发性的、偶然性的、补充性的、非常态的,因而反腐败是不能依赖网络力量的。腐败问题最终需要依靠政治体制内在的机制予以解决。因此,我们一方面要高度重视网络反腐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不能对网络反腐有不切实际的过高期待。
其次要合理利用网络反腐。依靠网络,至少可以在三个方面推动反腐败工作。一是可以获取更多的反腐线索。网络爆料、网络调查等形式,为有关部门提供了丰富、具体、直接且不易灭失的反腐败线索,拓展了反腐败工作的信息来源。二是可以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腐败现象通过网络曝光后,立刻引起广泛关注,既对被监督对象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也对所有党政干部产生明显的警示教育作用。三是可以赢得广泛的群众支持。广大网民通过网络积极提供线索、开展调查、追踪事态发展、监督处理情况,形成一股强大的群众反腐力量,有利于腐败现象的遏制和查处。我们一定要善于通过网络舆论监督了解民情、听取民意、汲取民智、借助民力,扎实有效地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第三要有序引导网络反腐。网络反腐的勃兴恰恰反映了正常举报的渠道不畅,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相关部门的工作不力。如果不加以正确引导,容易引发群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感,削弱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参与热情。为此,我们要因势利导、主动出击,积极构建畅通、高效、有力的网络反腐渠道。一些部门和地方已经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2007年成立的国家腐败防治局就专门开辟了贪腐举报网站。2008年5月14日,时任株洲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的杨平在湖南省政府网站红网株洲论坛上实名注册,公布自己的职务和反腐目的,一时接受大量网络举报,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此后,株洲市纪委出台了《关于建立网络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在湖南红网株洲论坛上建立了面向社会公开的“网络反腐中心”,在网上分别开展网络信访件受理处理、调查结果反馈通报、优化环境和效能投诉受理,以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等工作。这些有益探索,对有序引导网络反腐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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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公民应该如何参与与网络防腐活动

公民应该理性的参与网络的反腐败活动,这样的话不被其他的人带来路线,而且不要保持主观意向来判断,要保持客观和理智。

Ⅸ 从民主监督角度,公民应如何正确参与网络反腐

要勇于和敢于与贪腐做斗争。
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网络反腐也要采用合法的途径与方式。

Ⅹ 如何科学应对反腐倡廉网络舆情

一、建设层面分析:

1、成立专门机构。为有效应对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信息,纪委、监察厅主动与省委编办沟通协调,成立了省纪委反腐倡廉舆情信息中心,负责全省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的监测、收集整理、研究分析、应对处置和网上宣传等工作。纪委监察局及所属县(市、区)、建瓯市纪委监察局等都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积极开展网络涉腐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2、建好一支队伍。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网络涉腐舆情的监看收集、报送审签、应对处置、舆论引导等工作进行细化与规范。省纪委、监察厅与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宣办、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建立了省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等做出明确规定。对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网络舆情信息员的任职要求、人员素质、工作职责、队伍管理等作出统一规定。

3、及时协调注重处置。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运用联席会议制度优势,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加强上下沟通、横向联系,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原则,依法依规对网络涉腐舆情作出快速反应和及时处置。

4、开展调研推动工作。近年来,省纪委、监察厅领导多次带领委厅宣教室、舆情信息中心的同志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积极探索推动全省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的思路,研究出台相关工作制度和措施。

二、从本质层面分析:

1、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有针对性地建立信息中心,加强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分发、督办、落实等具体工作。通过设立舆情专员,安装舆情监测系统,全面加强对贴吧、论坛、在线等网络媒体的关注,及时了解网络的社情民意,第一时间收集涉及与本单位相关的网络舆情,确保舆情信息处置及时、有效。

2、是畅通渠道,形成合力。诚邀社会各界人士对全县实行常态化不间断检查,并对举报人保密和给予一定的奖励。纪检监察室定期不定期通过实地走访、电话咨询,设立举报信箱、公布电话,邮箱等形式,进一步开辟举报途径,并逐步完善网络举报受理、查办和信息发布机制, 更好地发挥网络举报和群众监督的作用。

3、是超前预防,促进工作。针对苗头性问题,超前预防。坚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应对。每项举措的出台和落实,提前做好舆情的搜集和分析,可以采用乐思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根据公众的舆论反馈采取应对措施,使社会关注的问题得以有序、平稳、有效解决。积极与社会、办事群众和媒体进行交流。针对群众关注的问题,全方位、多角度地进行公开,并对问题作详细的舆情分析,找出问题所在,把负面舆情的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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