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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网络安全知识培训

发布时间:2023-02-01 23:53:44

⑴ 《网络安全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一些经营者滥用人脸识别技术侵害自然人合法权益的事件频发,引发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和担忧。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万明:比如,有些知名门店使用“无感式”人脸识别技术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采集消费者人脸信息,分析消费者的性别、年龄、心情等,进而采取不同营销策略。上述行为严重损害自然人的人格权益,亟待进行规制。

最高法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司法解释,对人脸信息提供司法保护。解释明确规定,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物业不得强制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唯一验证方式

伴随着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场景的不断丰富,一些小区引入人脸识别系统,用“刷脸”代替“刷卡”,社会各界对此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将人脸识别作为住户身份验证方式,是一种智能化管理,可以更精准识别出入小区人员,让小区管理更安全、更高效。也有意见认为,在录入人脸信息时,小区物业要求人脸信息和详细住址、身份信息相绑定,这些信息一旦泄露,可能给公民个人隐私造成损害。那么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对此是如何看待的,继续来看报道。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小区物业强制“刷脸”的问题,社会普遍关注。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小区物业对人脸信息的采集、使用必须依法征得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同意。只有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自愿同意使用人脸识别,对人脸信息的采集、使用才有了合法性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郭锋:实践中,部分小区物业强制要求居民录入人脸信息,并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的唯一验证方式,这种行为违反“告知同意”原则,群众质疑声较大。我们应该拥抱新科技,但同时也要尊重人格权益。小区物业不能以智能化管理为由,侵害居民人格权益。

为此,《规定》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根据这一规定,小区物业在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录入人脸信息时,应当征得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同意,对于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小区物业应当提供替代性验证方式,不得侵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人格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最高法:处理未成年人人脸信息 须征得监护人的单独同意

伴随着人脸识别应用场景越来越广泛,未成年人的人脸信息被采集的场景也越来越多。未成年人的人脸信息一旦泄露,侵权影响甚至可能伴随其一生。因此,新的司法解释对未成年人的人脸信息保护进行了专门规定。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作出了专门规定:如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求信息处理者更正、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删除。新司法解释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从司法审判层面加强对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郭锋:按照告知同意原则,根据第2条第3项的规定,信息处理者处理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必须征得其监护人的单独同意。关于具体年龄,可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安全法》以及将来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认定。

最高法表示,从责任认定角度看,新规结合当前未成年人人脸信息保护现状,明确将“受害人是否未成年人”作为责任认定特殊考量因素,对于违法处理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在责任承担时依法予以从重从严,确保未成年人人脸信息依法得到特别保护,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应用程序不得强制索取非必要个人信息

长期以来,部分移动应用程序通过一揽子授权、与其他授权捆绑、“不点击同意就不提供服务”等方式强制索取非必要个人信息的问题突出,这既是广大用户的痛点,也是维权的难点。对此,司法解释明确了此类处理人脸信息的新规则。

最高法表示,由于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对个人权益影响重大,因此,在告知同意上,有必要设定较高标准,以确保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合理考虑对自己权益的后果而作出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 陈龙业:《规定》第2条第3项引入单独同意规则,即:信息处理者在征得个人同意时,必须就人脸信息处理活动单独取得个人的同意,而不能通过一揽子告知同意等方式征得个人的同意。

最高法介绍,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个人同意是信息处理活动的合法性基础。只要处理者不超出自然人同意的范围,原则上该行为就不构成侵权行为。自愿原则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个人的同意必须是基于其自愿而作出。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陈龙业:特别是对人脸信息的处理,不能带有任何强迫因素。如果信息处理者采取“与其他授权捆绑”、“不点击同意就不提供服务”等模式,会导致自然人无法单独对人脸信息作出自愿同意,或者被迫同意处理其本不欲提供且非必要的人脸信息。

为强化人脸信息保护,防止信息处理者对人脸信息的不当采集,《规定》第4条对处理人脸信息的有效同意采取从严认定的思路。对于信息处理者采取“与其他授权捆绑”、“不点击同意就不提供服务”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的,信息处理者据此认为其已征得相应同意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明确五类情形可以使用人脸识别

刚刚我们了解了很多对禁止使用人脸识别和限制使用人脸识别的规定,那么是不是人脸识别一律不能用呢?什么情形下,信息处理者可以应用人脸识别技术收集个人信息,新规也进行了列举。

新规明确, 有下列情形之一,信息处理者主张其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一)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而处理人脸信息的;

(二)为维护公共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

(三)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人脸信息的;

(四)在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处理人脸信息的;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⑵ 法院保密工作总结

法院保密工作总结

法院保密工作总结的开展能使法院人员强化对涉密内容的管理,力争保密工作取得新成绩。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法院保密工作总结,欢迎大家阅读。

法院保密工作总结一

我局成立以来,所收到的涉密内容及县内产生的相关秘密,基本上都能按《保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妥善的处理,保证了涉密文件、记录、信息等在传递、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从未出现过失、泄密问题。然而,按照上级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差距和不足,做好保密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重视,强化对涉密内容的管理,力争保密工作取得新成绩,确保城管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按照《关于开展全区保密工作检查的通知》(掇办发〔20xx〕27号)精神,我局严格按文件要求对对年度的的保密工作进行了自查,特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作为区政府重要工作部门,分局党组始终把保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今年以来,我们根据人事变动,进一步调整了分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同时,确定**为机关兼职保密员,并且落实了保密工作岗位负责制和“属地管理”原则,做到了保密工作机构、人员、职责、制度“四落实”。

二、健全制度,落实任务

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今年,我局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内部保密制度,在档案室、文印室等重点部位将保密制度装裱上墙,同时还在机关经费紧缺的情况下拿出资金专门用于档案室、微机室、财务室的保密基础设施建设,以防止泄密、失密事件发生。二是对去年的档案及时收归档案室管理,保证秘密文件不外泄。三是加强对档案室和文印室的管理。严格规定了档案管理人员如有泄密、失密事件,对档案人员予以调离并追究相关责任,查询档案必须做到登记并签名,有关档案必须经局长同意后方可查询。文印室涉秘事项多,我们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并要求其做出绝不泄密的承诺。四是局机关废纸、废文件的回收由保密委指定的回收点进行回收处理,有关文件按规定及时进行销毁,保证废纸篓不留完整文件纸张。五是对上级下发的“秘密”文件进行登记发放,并及时予以回收。六是今年对基层所开展了两次安全保密工作大检查,督促基层所健全了保密工作制度,落实了保密工作措施。

三、明确重点,加强管理

我局财务室、档案室、计算机是保密重点部门和部位,针对这三个重点部位,我们加强了管理,确保不出现泄密问题。在档案室管理上,我们制定了档案工作人员保密职责,查、借、阅档案手续齐备;秘密文件、内部资料的传递、回收、注销都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办理。在财务室管理上,我们对于财务资料建立财务档案,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审查存放,除了财务人员、档案管理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的查阅,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查阅,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上,我们在每台电脑系统都安装正版防火墙和杀毒软件,落实专人负责全局的电脑管理工作,对涉密计算机财务物理隔离方式,严禁上互联网。

四、强化整改,注重实效

今年全区保密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根据会议要求,针对“四个不到位”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并抓好整改。如针对有的干部职工保密意识不强的`问题,分局办公室利用各种会议期间对干部职工加强保密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要求大家切实按《保密法》的规定做到不该讲的不讲,不该说的不说,随时将十条保密守则牢记心中,树立全局观念,维护大局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目前,“四个不到位”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我局的保密工作不仅做到了常讲常抓,而且年初有计划,并且纳入了本部门目标管理考核,是干部评先选优、升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基层各所的年终目标考核中,规定如有失、泄密事件的一律不得评为先进单位,负责人一律不得评为先进个人。迄今为止,全局上下无一失、泄密事件发生。虽然我们在保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不足,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计算机和局域网络的保密管理还缺乏完全有保障的技术支持。目前只能以常规的保密制度加以约束,通过严密的监控措施以防万一,有时显得力不从心。二是内部资料的密级确定问题,由于定密等级和范围分寸较难掌握,使得在工作中难以明确要求和规范。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巩固和发扬过去已取得的成绩,积极探索研究新时期保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力争保密工作再上新台阶。

法院保密工作总结二

根据县委办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对执行保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定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要求,本人及时根据自己所负保密工作的职责,对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地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保密工作得到高度重视

近来年,我院保密工作在县委和上级法院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和上级保密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审判工作,深入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积极应对新形势下保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较好地保障服务了审判工作的开展。为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我院及时调整充实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我作为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确定由院办公室具体负责保密工作,保密重点部门也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制定了各部门的保密职责,按业务归口实行“条块”管理,使有关部门负责人不仅要做好审判和队伍建设等本职工作,还要做好相关的保密工作,克服了审判工作和保密工作“两张皮”的脱节现象。在保密工作管理中,领导小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定期对本院各岗位保密工作进行检查,把党组会、院务会、审委会、印鉴、文印、档案等项业务中保密工作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点,我曾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对上级法院和县保密委的保密工作检查情况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健全制度,完善措施,保密工作得到规范化

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是做好新时期保密工作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院注重保密工作制度建设,不断修订完善了相关的保密工作制度。如我们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先后制订了《保密工作管理规定》、《档案工作人员保密职责》、《关于归档报结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文书打印、复印管理规定》、《保密工作职责》以及保密审查、失泄密报告制度、秘密文件、内部资料的传递、回收、注销规定、秘密文件、内部资料的传递等相关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一方面是我院加强保密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也使我院保密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化,保密管理工作得到逐步完善。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1、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得到认真落实。领导班子对保密工作十分重视,把它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与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在具体工作中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负责人的保密工作职责,对保密工作给予了应有的重视,使保密工作与审判工作同步进行,认真落实。

2、加强了重点部门、要害部位的保密工作。我院将档案和文秘作为保密的重点部门和部位,高度重视这些部门的保密工作,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制定有具体的管理规定。同时注重加强保密安全措施,对机要、档案、财务等重要部门均安装了防盗门、窗,对干警所承办案件的卷宗材料保管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干警将卷宗材料妥善保存,防止失密、泄密。多年来,本人始终加强保密观念,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保密措施得力,落实较好。

3、加强保密教育工作,认真树立好保密意识。我院高度重视保密教育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各种机会对干警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经常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秘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及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会议精神。每逢节日假期,都对保密工作进行具体要求和检查,要求做到案卷归档入柜,重要部门加强安全防范措施,这些工作的开展,使干警增强了保密意识,为做好保密工作奠定了扎实思想基础。近年来,我本人及全院均未发生过失密、泄密情况。

4、对县委、县政府以及市中院下发的所有秘密文件、材料,都由机要员专人负责登记、送阅、催收及保管工作,并定期将这些秘密文件材料全部移交县委保密室,无私自销毁或出售行为。本人在对秘密文件材料批阅后,能够及时进行清退。

今后,我将继续努力,巩固和发扬过去已取得的成绩,积极探索研究新时期保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保密管理,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

法院保密工作总结三

**市中级法院根据省法院的统一计划,组成由办公室主任带队,主管保密工作的副主任及保密员参加的保密工作检查组,于8月25日---8月31日对所属县(市、区)十个基层法院保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此次检查,我们以《保密法》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为指导,以落实保密制度和涉密计算机安全为重点。采取听、看、查、考等办法,对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保密委员会建设及发挥作用的情况,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情况等三个大的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市县(市、区)十个基层法院都能够按照省法院、市机要局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各项保密规定,做到领导重视、网络健全、教育经常、制度落实、检查督导有力。具体讲主要有以下方面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安全保密网络健全。做好保密工作,离不开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在这次检查中,我们发现各基层法院领导对做好保密工作十分重视,把保密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各法院党组都能够就如何做好保密工作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同时各基层法院党组能够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保密委员会成员,形成由党组书记、院长任主任,一把手亲自抓,直接主管保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机要文电的拿取、登记、保管和借阅,较好地防止了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如**县法院提出了保密工作要做到三到位,即:人员到位、定密到位、经费到位。法院保密工作检查情况汇报**县法院配置专职保密员、档案管理员。

二是加强经常性保密教育,切实提高对保密工作重要性认识。如**县法院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全院人员的保密教育,强调开展好保密工作是基于“三个需要”,即:是贯彻执行保密法规的需要;是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更是法院干警提高自身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的需要。**县法院组织全院干警开展保密知识培训,使大家充分认识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教育全院干警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法规和制度,不断提高保密意识,增强保密观念,养成良好的保密习惯,筑牢保密工作的思想防线。**县法院组织全院干警进行保密知识测验。同时,各基层法院还加大了对涉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保密工作实际操作水平,形成了全院统一把关,分级管理的保密保证体系,有效地提高了广大干警的保密意识。

三是健全规章制度,执行保密工作规定。**县法院根据《保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制订了“**县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暂行办法”。**县法院定制了法院工作秘密事项表。**县法院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要害部门、部位的管理,并按照“建网络、抓教育、严管理、重防范、求发展”的保密指导思想,建立了严格的密件管理制度,对文电等秘密资料和其他物品的收发,严格履行了登记、编号、签收、清退手续等。**县法院、**县法院、**县法院还加强了对通讯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防护,并规定不得用手机谈机密事项,不得用传真机收发涉密文电,不得在互联网专用电脑上打印公文,不得利用工作电脑上互联网等。**区法院健全了会议保密制度并对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中的保密问题都做了明确的规定,确保法院保密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四是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有效的督导检查,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必要前提。项城市法院在落实保密工作的过程中,抽调专人对保密工作进行经常检查,尤其对于涉密的要害部门、重点部位,坚持每日检查。同时,**县法院还加强对涉外文电的检查力度,严防涉密内容的外泄。并规定对于缺乏保密观念和保密意识、思想严重麻痹、保密管理责任不落实、保密人员疏于管理,由此造成失泄密事件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在这次检查的过程中,虽然有许多好的特点和做法,但是与各级领导的要求还相差很远,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有些同志对新形势下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在行动上缺乏做好保密工作的自觉性。二是个别法院保密管理工作跟不上,保密措施不得力,监督检查机制还不是很健全,尤其是对一些泄露审判案件审理情况的人和事查处力度不够大。三是有些单位保密技术相对落后,在现代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等方面缺乏有效的保密技术和防范措施,发现泄密问题的能力不强。四是个别法院保密机构和人员与保密任务不相适应,保密人员不能及时到位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从一个方面说明,个别法院领导对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重视程度不够。

二、整改情况

我院在对全市各基层法院保密工作检查之后,及时向院党组进行了专题汇报。并按照省法院“三个不放过”(即问题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未到位不放过、安全隐患未清除不放过)的要求,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形成书面材料下发给各基层法院,并责令有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法院要以此次保密工作大检查为契机,对照《保密法》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的要求,认真进行再检查、再落实。要在工作中加大对保密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体干警的保密意识,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管理,充分发挥保密工作“保安全、促稳定”的作用,保证保密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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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提问 应《网络安全法》规定,6月1日起使用互联网服务需帐号实名认证

网络安全法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微博等未经许可不得提供新闻信息服务、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超50条将入罪、民用无人机拥有者须实名网络登记……6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影响我们的生活。


网络安全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6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明确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打击网络。网络安全法共有7章79条,其中针对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微博等未经许可不得提供新闻信息服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应取得执法证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的执法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和说明。《规定》明确,执法人员应当参加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并经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或者考核合格,取得执法证后才能从事执法工作。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管辖。在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能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
关系国家安全重要网络产品应经网络安全审查
《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自6月1日起施行。《办法》旨在提高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可控水平,防范网络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办法》指出,关系国家安全的网络和信息系统采购的重要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经过网络安全审查。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须实名网络登记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规定指出,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须按要求进行实名网络登记。登记后,拥有者将收到包含登记号和二维码的登记标志图片,拥有者必须确保无人机每次运行期间,均保持登记标志附着其上。
资产评估投诉 15日内书面决定是否受理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6月1日施行。《办法》规定,资产评估委托人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对资产评估机构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违法开展法定资产评估业务等行为,可以向对该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的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对该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的省级财政部门举报。财政部门接到投诉、举报的事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及时告知实名投诉人、举报人。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鼓励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明确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并规定由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对高毒等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制度。《条例》还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通过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对实施农药减量计划、自愿减少农药使用量的给予鼓励和扶持。
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超50条将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释明确,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司法解释明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个人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即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出新规
《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自6月1日起施行。《决定》将《条例》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⑷ 预防电信诈骗安全知识有哪些

一、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打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试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简言之,骗子通过各种手段,而且在不跟受害人见面的情况下骗取钱财。如何应对电信诈骗1.即使遇到能够说出自己姓名、住址等个人相关信息的电话、短信也不要轻信,需要通过其他渠道核实;2.特别是冒充公检法进行调查、冒充航空公司进行退改签机票、冒充亲朋好友进行转账、冒充淘宝、商家客服进行退款,此类电话基本为诈骗;3.陌生短信、邮件、社交工具中发来的链接不要轻易点击,陌生应用不要随便安装;4.手机上要安装安全软件,可以有效识别和拦截诈骗电话、诈骗短信,钓鱼拦截,木马程序;5.不轻易将个人信息留在不熟悉或不正规的机构、网站中,网银账号、普通社交账号密码要区分,密码定期修改,谨防信息泄露。《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⑸ 网络诈骗安全教育活动的意义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网络诈骗与一般诈骗的主要区别在于网络诈骗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没有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便不是网络诈骗。应确保电脑防火墙、防毒软体等维持最新更新状态,以防各类病毒或木马侵入。在线进行大额度交易前,最好先查查电脑是否中毒。

为什么要预防呢?

网络诈骗满2000元,达到诈骗罪的范畴。追击网络骗子就像大海捞针一样,几率很小,还要看骗子用什么手段行骗的,但网上行骗一般很难查到骗子信息,所以说追回可能性不大

其次对于网络诈骗案件,由于很多都是异地作案,立案管辖单位多(每个人可能报案地不同),侦察费用高,取证难度大,追抓嫌疑人困难,公安部门对这类案件确实存在推委和不重视的现象.

再者,需要看情况,有些情况下可以报警,有些是通过正常渠道骗钱的报警就没什么用了,只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为什么网络诈骗这么猖獗?

网络诈骗为什么会如此高发,从体制上、从立法上、从自身找过原因吗??
1、国家立法滞后。所有诈骗都是使用虚假的银行帐号、电话号码,这个已经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为何国家不配套出台法律约束银行、通信运营商的法律责任?如果诈骗案件中,银行、通讯商对犯罪分子使用的银行账户、电话未尽到核实开户人信息一致性的责任,就由两家分摊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而且不以公安机关破案为前提。真能这样,全国范围内将彻底消失电信诈骗、网络诈骗。
2、自身防范意识薄弱。所有的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无不漏洞百出,各级公安机关、新闻媒介无不长年累月反复宣传,为什么还是那么多人坚持一条:凡是骗子说的坚信不移,凡是公安说的一律忽视。

3、公安警力、精力不可能保证发案必破。全世界都是这样,不只是大陆公安,只是大陆公安面对的是全世界最落后的法律体系、最复杂的治安现状、最恶劣的执法环境、最落后的执法条件,我们国家的破案率实际上不高,但是也不是非常低,至于数据上的那不好说,数据会很高的,这个是上级导向的问题。
4、一点建议。平时多关注公安机关的网络平台,看看他们在说些什么,耍网络时不要认为自己什么都懂,其实被骗的普遍都是网络小白,对于很多网络常识是一窍不通,不要生气,这个是普遍的现状。

怎么预防网络诈骗?

1、 所有手机短信、邮件、微博、微信、QQ以及网页弹出的各种着名网站或者最流行的电视节目为名的抽奖等中奖信息,全部为骗局!不要相信骗子的任何威胁手段,更不要相信骗子到法院起诉的低级伎俩!
2、 所有在路边或者其它公共场所捡到某某公司成立十周年的周年庆中奖刮刮卡、纸巾、出库单,刮出数十万或者名牌轿车的,全部为骗局!这些公司和中奖纯属子虚乌有,纯属诈骗!
3、 所有电话通知中奖,积分兑换,可以货到付款,只需支付299、398、498手续费,便可得到名牌电脑、最新款高档手机、欧莱雅化妆品、充值卡、加油卡的,全部为骗局!因为货到付款,并不代表你可以验货付款,因为任何快递公司都没有可以先验货再付款的规则,付款后验货里面是垃圾还是空无一物都和快递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4、网上发布的各种只凭身份证就可以贷款
或者大额办理信 用卡的都是低级骗局,无论公司是否注册备案,都不要相信,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的各种投资担保、融资担保类的公司,全是诈骗!只要以任何理由要求先交纳任何费用的,都是绝对的诈骗!
5、 所有接到的声称是法院、公安、电信、银行、电力公司、社保中心、税局、邮局等等的电话提示,声称有传票、包裹、欠费、银行卡涉嫌犯罪、社保有问题、购房购车有退税的,全部为骗局!请广大网友特别提醒身边的老年人和不太出门的亲朋,以免上当!
6、请警惕各种400电话的电信诈骗!400热线电话,只作为被叫使用,不会用作主叫外呼,声称为各种公司、中心等单位的,或者声称可以航空改签、退款、退票,以中奖为名让你货到付款的等等,全是低级骗局,所以,平时接到以“400”开头的号码,不是广告推销电话就是诈骗电话,对付它们最好的办法就是不接听或者挂掉电话。

⑹ 如何防范网络安全问题

网络安全是指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因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受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网络服务不中断。如何防范网络安全问题防范网络病毒。配置防火墙。采用入侵检测系统。web、emai1、bbs的安全监测系统。漏洞扫描系统。ip用问题的解决。利用网络维护子网系统安全。提高网络工作人员的素质,强化网络安全责任。采用强力的密码。一个足够强大的密码可以让暴力破解成为不可能实现的情况。相反的,如果密码强度不够,几乎可以肯定会让你的系统受到损害;对介质访问控制(mac)地址进行控制。隐藏无线网络的服务集合标识符、限制介质访问控制(mac)地址对网络的访问,可以确保网络不会被初级的恶意攻击者骚扰的;互联网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人民沟通的重要工具。进入21世纪,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化浪潮席卷世界每个角落,渗透到经济、政治、文化和国防等各个领域,对人们的生产、工作、学习、生活等产生了全面而深刻的影响,也使世界经济和人类文明跨入了新的历史阶段。然而,伴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如何在推动社会信息化进程中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维护互联网各方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成为我们在信息化时代必须认真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下面介绍下关于网络安全防护的几项措施。


拓展资料;网络分段技术的应用将从源头上杜绝网络的安全隐患问题。因为局域网采用以交换机为中心、以路由器为边界的网络传输格局,再加上基于中心交换机的访问控制功能和三层交换功能,所以采取物理分段与逻辑分段两种方法来实现对局域网的安全控制,其目的就是将非法用户与敏感的网络资源相互隔离,从而防止非法侦听,保证信息的安全畅通。
以交换式集线器代替共享式集线器的方式将不失为解除隐患的又一方法。

法律依据:《规定》第十二条作出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在约定范围内公开;

(二)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

⑺ 网络安全教育征文

网络安全教育征文800字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征文吧,征文要求篇段合乎格式,字数合乎规定。你知道征文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网络安全教育征文800字,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网络安全教育征文1

互联网是一种新型媒体,它具有的互动多媒体的效果对未成年人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必然也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种影响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岁的特殊群体。一般而言,他们的知识和阅历还不足以明辨是非,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道德观还没有成熟,还不足以抵制不良社会风气、习惯、观念和事物的影响。网络是一个信息的宝库,同时也是一个信息的垃圾场,学习信息、娱乐信息、经济信息以及各种各样的黄色、暴力信息混杂在一起,使网络成为信息的花筒。

互联网可以为我们提供各种学习的机会。互联网最大的用处就是它能给我们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料,传递信息。

互联网上有很多不良信息、毒害我们的心灵,存在大量淫秽文章、图片、电影和动画。即便一些正规网站,为了提高访问率也发布一些裸露的写真集,用挑逗的字眼和图片吸引网民访问。这些低级趣味的信息一旦被未成年人访问,就会很快侵入原本美好的心灵。许多孩子的堕落就是从偶尔看一次黄色录像,偶尔浏览一下黄色网站开始的。一旦陷入,父母的打骂甚至哀求、老师的教育劝导都很难让他们回头。

互联网上的网络游戏、虚掷光阴。网上有各种各样的游戏,其中不乏黄色、暴力的游戏。未成年人对游戏的痴迷超乎想象。网络游戏不再只是游戏,它还可能吃人!一个少年的沉溺,意味着一个幸福家庭的毁灭。记的电视上曾经报道了个节目,一个15岁的少年整天弥恋在电脑游戏中,原本他的学习成绩很好,自从爱上了电脑游戏后成绩一落千丈。再后来他每天上课注意力不集中,经常缺课。有1次居然在网吧里连续打了10天没喝一口水,吃的是方便面,他简直是达到了走火入魔的地步。后来他觉得无脸见老师同学,对不起他的爸爸妈妈就吃老鼠药自杀了。死前还写了一封信,名叫“天堂的来信”。1位15岁了少年就这样的去了,这篇报道告诉了我们小学生现在最重要的是学习,不要每天沉浸在电脑当中,否则将会一事无成!

互联网网络一半像是天使,一半像是魔鬼。一方面为我们开拓了知识的新领域,丰富了文化生活;同时,含有色情、暴力、赌博、愚昧的迷信和落后文化与有害信息传播,严重威胁着未成年人脆弱的心灵。

最后我还要告诉人们:电脑是可以玩的、互联网是可以上的、只要我们不去浏览一些黄色网站、不陷入游戏中、我们就不会家毁人亡。

网络安全教育征文2

如今,互联网在社会上越来越普及,网络道德与礼貌也日益重要。网络虽是虚拟世界,但仍要讲究道德与礼貌。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相互交往时都很注意讲文明、讲礼貌,愿意展示自己有文化、有修养、有良好品行的美好形象。

在虚拟社会中,人们交往互不谋面,可能交往的双方永远不知道对方是谁。这样,是不是就可以不讲礼貌,可以信口开河、脏话连篇呢?不能!在网络这个虚拟社会中,由于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一般都是书面语言进行,所以谦和的态度、礼貌的语言、相互的尊重就显得更加重要,它会使人感到温暖亲切,能自然地拉近双方的距离,消除陌生感,从而使交往的双方友善地进行沟通。文明礼貌的言行举止会帮你在网友间架起友好交往的桥梁。

如果开口骂人,说脏话,只会使大家厌恶,觉得你没修养。这种人在社会上和网络上是没有立足之地的。据《楚天都市报》报道,荆州市有两个中学生用QQ聊天,其中一个说脏话,另一个便将他拖进“黑名单”里。那个骂人的便用“珊瑚虫”版QQ查到对方所在的网吧、机号,约上几个同学,找到他,把他活活打死了。后来被法院抓到,被判了刑。

讲道德,不仅仅涉及到不讲脏话,还必须言而有信。如果瞎回帖子,会让别人信以为真,做错事,害人害己。

另外,由于我们青少年正处于成长时期,阅历少,经验不足,在网络这个缤繁世界游历时,一定要注意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在自己的头脑里建立起“安全防火墙”,以抵御不良信息对我们的影响。标明限制信息的,如果自己处在限制区域内,一定不能进入。

再举个例子,我的几个同学在网上发现了一个打打杀杀的,叫什么《闪客快打》的游戏,打开时明明显示着“本游戏含暴力因素,未满18岁禁止进入”,但他们却固执地闯进去玩起来。由于玩多了,他们一看见同学就想冲上去打上几拳或踢上几腿,学习也直线下滑。这是多么可悲的事儿呀!我们一定要吸取教训,不看未成年人不适宜的信息,不玩不适宜未成人的游戏。

上网必须用自己注册的账号和密码,未经允许绝对不能盗用他人的账号和密码,加“好友”时要经过对方的允许与验证。别人在输入账号和密码时,要自觉回避,不能偷看,这是一种基本的美德。

别人制作的网页、动画,撰写的文字等都是制作人的知识产权,是受国家保护的,未经允许绝对不能转载,署上自己的名字。

再谈谈安全问题。目前网上有不少骗子,利用儿童的`轻信和好奇心约会儿童到某地会合。这样的事儿即使你认识对方,也必须和家长商量,时刻都不能放松警惕。最重要的是,不管什么时候,都不能轻易将个人资料发布在网上。

好了!愿大家合理安排时间,在网上无忧无虑,安全地畅游!

网络安全教育征文3

网络,这块充满着神秘色彩与诱惑力的被彩纸包着的糖果。对于现在的我们来说,这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它是我们的.老师,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器,是我们学习的好帮手,更是我们通往知识宝库的大门钥匙。从网络中,我们不仅可以迅速了解世界各地的信息与发生的事情,还能学到许多知识,宽阔我们的“视野”,使我们懂得的知识更多更广阔。

登陆网站看新闻固然好,但是同学们,现在的网站并不都是“绿色”网站,其中还有一些混水摸鱼混过去的黄色“垃圾”网站。每当你要登陆一个网站时,一定要慎重考虑,静下心来问问自己:“看这个网站能学到那些知识?有哪些好处呢?根据我提议:每次上网之前,应先把防火墙打开,因为防火墙可以抵挡一些黄色网站和病毒的侵袭。

说到网络,就不得不说到网络聊天。现在的许多同学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QQ号,利用QQ号和网友进行聊天、交流、吐纳不快。但有些同学却用一些脏话来辱骂他人,以其取乐。他就没有想到网友的感受,这是不对的。同时,这也是禁止刷屏的原因之一。

在家里,在学校,我们是言而守信的好孩子,在与网幼交谈的过程中,答应网友的事情一定要言而守信,如期完成。一个人相貌不好不要紧 ,家庭条件不好也没关系,最重要的是要学会做人的美德―信任,守信。对待网友也一样,只有言而守信,才能博得网有得信任。

有时,你正在聊天,突然从桌面弹出一个未知者发送的信件。这时,你千万不要打开。因为,里面可能是病毒,发行商想趁电脑死机之际盗走你的重要文件。你一定要谨慎。

聊天时,如果网友无意中邀请你到某某某地方,你一定要三而后行,因为毕竟他只是网友,不是你的“白雪公主”或“白马王子”,他可能是你真正的朋友,也可能是无恶不做的坏蛋。你一定要学会说:“不”。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对于我们青少年健康成长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于我们的一面,我们一定要利用它好的一面,让它帮我们学习,帮我们走向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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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互联网法院

法律分析:互联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法有序、积极稳妥、遵循司法规律、满足群众需求的要求,探索涉网案件诉讼规则,完善审理机制,提升审判效能,为维护网络安全、化解涉网纠纷、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等提供司法保障。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互联网法院采取在线方式审理案件,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线上完成。

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案件审理需要,互联网法院可以决定在线下完成部分诉讼环节。

第六条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使用诉讼平台实施诉讼行为的,应当通过证件证照比对、生物特征识别或者国家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认证等在线方式完成身份认证,并取得登录诉讼平台的专用账号。

使用专用账号登录诉讼平台所作出的行为,视为被认证人本人行为,但因诉讼平台技术原因导致系统错误,或者被认证人能够证明诉讼平台账号被盗用的除外。

第七条 互联网法院在线接收原告提交的起诉材料,并于收到材料后七日内,在线作出以下处理:(一)符合起诉条件的,登记立案并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诉讼费交纳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二)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发出补正通知,并于收到补正材料后次日重新起算受理时间;原告未在指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起诉材料作退回处理。(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释明后,原告无异议的,起诉材料作退回处理;原告坚持继续起诉的,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第八条 互联网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以通过原告提供的手机号码、传真、电子邮箱、即时通讯账号等,通知被告、第三人通过诉讼平台进行案件关联和身份验证。

被告、第三人应当通过诉讼平台了解案件信息,接收和提交诉讼材料,实施诉讼行为。

第九条 互联网法院组织在线证据交换的,当事人应当将在线电子数据上传、导入诉讼平台,或者将线下证据通过扫描、翻拍、转录等方式进行电子化处理后上传至诉讼平台进行举证,也可以运用已经导入诉讼平台的电子数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第十条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通过技术手段将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诉讼材料,以及书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证据材料进行电子化处理后提交的,经互联网法院审核通过后,视为符合原件形式要求。对方当事人对上述材料真实性提出异议且有合理理由的,互联网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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