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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产品

发布时间:2023-03-20 13:54:57

网络安全法第59条规定

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运营者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会受到处罚如下:
1、对拒不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网络运营者,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对故意破坏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或者妨碍其功能正常发挥的网络运营者,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3、对因未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造成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情节严重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由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未依照规定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二)未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停止传输、删除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关闭相关网站或者关停相关服务的;
(三)未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造成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情节严重的。

❷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国家推行网络安全什么保护制度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❸ 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颂帆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1.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辩返、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网络产品野灶雹、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2.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❹ 根据网络安全法规定属于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的有

国内网络信息安全监管机构有国家网信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扰含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慧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网络缓碧笑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

❺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什么制度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对国家秘密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的专有信息以及公信息和存储、传输、处理这些信息的网络资源及功能组件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网络中使用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制度实行按等级管理,对网络中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分等级响应、处置。
随着时间流逝,等级保护制度也在逐渐发展,其对定级指南、基本要求、实施指南、测评过程指南、测评要求、设计技术要求等标准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以满足了新形势下等级保护工作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一、《网络安全法》对我国互联网影响如下:
1、等级保护制度越来越重要
现如今,诸如门户网站等直接暴露在互联网上的网站主要是公司和单位宣传、办事的窗口,内部系统种类繁多,而且多半涉及公民的隐私、敏感信息,或者涉及金融、财务等重要业务。而这些网站和系统往往缺乏基础安全防护,容易导致网站和系统被黑客针对性攻击、恶意入侵,导致系统被篡改或造成数据泄露。在公安部的主导下,多年以来开展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已经取得显着成效,开展等级保护测评、安全建设整改的系统越来越多,网络安全整体情况有了一定提升。
2、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
现阶段,关键基础设施、重点行业信息系统、国家社会层面的重大活动、政府机构的敏感信息,都属于高级持续性威胁攻击(APT)的主要目标。
3、网络产品、安全产品和服务规范化,符合国家标准
现阶段,网络产品、安全产品和网络相关的服务,存在一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网络安全法》中明确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在网络产品采购,尤其是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等的采购,必须特别关注相关销售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具有销售许可,是否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所选择的网络服务、安全服务必须有相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资质。
4、网信部门统筹协调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应急处置等工作
以前,公安部、密码局、银监会、卫计委、互联网应急中心等对各行业的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基本上处于各自为政,缺乏必要的互相沟通。随着《网络安全法》的出台,明确了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明确了网信部门与其他相关网络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5、关注网络信息安全
《网络安全法》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着重阐述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相当于一部小型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网络运营者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对网络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进行了规范。
二、网络安全主要有系统安全、网络的安全、信息传播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具体如下:
1、系统安全
运行系统安全即保证信息处理和传输系统的安全,侧重于保证系统正常运行。避免因为系统的崩演和损坏而对系统存储、处理和传输的消息造成破坏和损失。避免由于电磁泄翻,产生信息泄露,干扰他人或受他人干扰。
2、网络的安全
网络上系统信息的安全,包括用户口令鉴别,用户存取权限控制,数据存取权限、方式控制,安全审计。安全问题跟踩。计算机病毒防治,数据加密等。
3、信息传播安全
网络上信息传播安全,即信息传播后果的安全,包括信息过滤等。它侧重于防止和控制由非法、有害的信息进行传播所产生的后果,避免公用网络上大云自由传翰的信息失控。
4、信息内容安全
三、维护网络安全的工具
网络上信息内容的安全侧重于保护信息的保密性、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攻击者利用系统的安全漏洞进行窃听、冒充、诈骗等有损于合法用户的行为。其本质是保护用户的利益和隐私。
维护网络安全的工具有VIEID、数字证书、数字签名和基于本地或云端的杀毒软体等构成。
1、Internet防火墙
它能增强机构内部网络的安全性。Internet防火墙负责管理Internet和机构内部网络之间的访问。在没有防火墙时,内部网络上的每个节点都暴露给Internet上的其它主机,极易受到攻击。这就意味着内部网络的安全性要由每一个主机的坚固程度来决定,并且安全性等同于其中最弱的系统。
2、VIEID
在这个网络生态系统内,每个网络用户都可以相互信任彼此的身份,网络用户也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拥有电子标志。除了能够增加网络安全,电子标志还可以让网络用户通过创建和应用更多可信的虚拟身份,让网络用户少记甚至完全不用去记那些烦人的密码。
3、数字证书
CA中心采用的是以数字加密技术为核心的数字证书认证技术,通过数字证书,CA中心可以对互联网上所传输的各种信息进行加密、解密、数字签名与签名认证等各种处理,同时也能保障在数字传输的过程中不被不法分子所侵入,或者即使受到侵入也无法查看其中的内容。
法律依据
《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❻ 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吗

法律分析: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综上,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法律依据:《网络安全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❼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遵守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7)依据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产品扩展阅读: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❽ 网络安全法就网络数据安全制定了哪些重要制度

《网络安全法》出台的重大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构建我国首部网络空间管辖基本法。
作为国家实施网络空间管辖的第一部法律,《网络安全法》属于国家基本法律,是网络安全法制体系的重要基础。这部基本法规范了网络空间多元主体的责任义务,以法律的形式催生一个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命运共同体”。具体包括,规定网络信息安全法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规范网络社会中不同主体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及其地位;建立网站身份认证制度,实施后台实名;建立网络信息保密制度,保护网络主体的隐私权;建立行政机关对网络信息安全的监管程序和制度,规定对网络信息安全犯罪的惩治和打击;以及规定具体的诉讼救济程序等等。
此次《网络安全法》的出台从根本上填补了我国综合性网络信息安全基本大法、核心的网络信息安全法和专门法律的三大空白。该法的推出走进了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总目标,走进了《国家安全法》的大格局,走进了网络强国的快车道,走进了大数据的新天地,走进了为人民谋福祉的总布局。
三是服务于国家网络安全战略和网络强国建设。
现如今,网络空间逐步成为世界主要国家展开竞争和战略博弈的新领域。我国作为一个拥有大量网民并正在持续发展中的国家,不断感受到来自现存霸主美国的战略压力。这决定了网络空间成为我国国家利益的新边疆;确立网络空间行为准则和模式成为我国的当务之急。现代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国家行为的规制由法律来决定。而即将出台的《网络安全法》中明确提出了有关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和重要领域安全规划等问题的法律要求。这有助于实现推进中国在国家网络安全领域明晰战略意图,确立清晰目标,厘清行为准则,不仅能够提升我国保障自身网络安全的能力,还有助于推进与其他国家和行为体就网络安全问题展开有效的战略博弈。
四是在网络空间领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精神。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也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了指南。依法治国,正蹄疾步稳地落到实处,融入到国家行政、社会治理与公民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与已经相对成熟的领域和行业相比,互联网领域可以称得上是蛮荒之地,因为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才短短二十年左右,许多监管、治理手段都是后知后觉地根据问题进行后期的补充。但此次《网络安全法》破除重重障碍,拨云见日,高举依法治国大旗,开启依法治网的崭新局面,成为依法治国顶层设计下一项共建共享的路径实践。依法治网成为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的主线和引领,以法治谋求网治的长治久安。《网络安全法》还考虑到网络的开放性和互联性,加强法治工作的国际合作协调,让人类共同面临的网络犯罪无处遁形,通过科学有效、详细的法律进行惩罚和约束,达到正本清源的目的。
五是成为网络参与者普遍遵守的法律准则和依据。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安全法》为各方参与互联网上的行为提供非常重要的准则,所有参与者都要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样所有网络行为主体所进行的活动,包括国家管理、公民个人参与、机构在网上的参与、电子商务等都要遵守本法的要求。《网络安全法》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有了明确的规定,将现行的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制度上升成为了法律,强化了安全审查制度。通过这些规定,使得所有网络行为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任何为个人利益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六是助力网络空间治理,护航“互联网+”。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名符其实的网络大国。截至2016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10亿。但现实的网络环境十分堪忧,网络诈骗层出不穷、网络入侵比比皆是、个人隐私肆意泄露。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
(2015)》,63.4%的网民通话记录、网上购物记录等信息遭泄露;78.2%的网民个人身份信息曾遭泄露,因个人信息泄露、垃圾信息、诈骗信息等导致的总体损失约805亿元。但此前其他关于网络信息安全的规定,大多分散在众多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中,因此无法形成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和前瞻性的法律体系。《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将成为新的起点和转折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进入正轨,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网络欺诈等“毒瘤”生存的空间将被大大挤压,而“四有”中国好网民从道德自觉走向法律规范,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国家网络空间的治理能力在法律的框架下将得到大幅度提升,营造出良好和谐的互联网环境,更为“互联网+”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市场经济本质是信用经济,其精髓在于开放的市场+完善的法律,从这种意义上讲,“互联网+”必须带上“安全”才能飞向长远。
法律依据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家鼓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外的网络运营者自愿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

❾ 在网络数据安全保障方面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网络运营者”的范围极为广泛,根据《网络安全法》第76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即无论是网络的所有方、管理方还是在利用网络提供服务都包含在“网络运营者”的概念之下。
1.履行安全保护义务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21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漏或者被窃取、篡改。具体义务包括:
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网络安全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涵盖技术类安全要求和管理类安全要求两大类。技术类安全要求主要从物理、环境、应用、数据等几个方面进行强调,而管理类安全要求则是对安全管理的制度、机构、人员、系统建设及运维等几个方面进行强调。
2.提供安全网络产品和服务的义务
提供安全可靠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是网络运营者的基本义务。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22条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此外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对于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还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27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3.用户身份实名审核义务
在特定情况下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是网络运营者的法定义务。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24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4.建立网络应急处置措施的义务

❿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



第三十六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规定与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安全和保密义务与责任。




第三十七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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