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络安全法》的制定旨在确保网络空间的安全与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信息化社会的健康发展。以下是对该法规定内容的改写与润色:
1.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确保网络安全,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及公共利益,保护个人信息与组织权益,并促进信息化进程的健康发展,本法规应予制定。
-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网络建设、运营、维护及使用等活动,以及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均适用本法规。
2. 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原则,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工作方针。我们推进网络基础设施的完善与互联互通,鼓励技术创新与应用,支持人才培养,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并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3. 第四条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基本要求与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任务与措施。
4. 第五条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监测、防御、处置国内外网络安全风险与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不受攻击破坏,依法打击网络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与秩序。
5. 第六条 国家倡导诚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提高全民网络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网络安全环境。
6. 第七条 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技术研发、标准制定、打击网络犯罪等方面的国际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7. 第八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网络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及相关监督管理。电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 第九条 网络运营者在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诚信经营,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与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9. 第十条 网络建设、运营者应依法采取技术及其他必要措施,确保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10. 第十一条 网络行业组织应加强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规范,指导会员提高网络安全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1. 第十二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普及与服务提升,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的有序自由流动。
12. 第十三条 国家支持开发有益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打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行为,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13. 第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通过这样的改写,文本的条理更加清晰,语言更加规范,同时确保了原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B. 网络安全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网络安全法的指导思想是:
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策部署,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针对当前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以制度建设提高国家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掌握网络空间治理和规则制定方面的主动权,切实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C.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五条 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第六条 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七条 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第八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九条 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条 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条 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什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国家支持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教育与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促进网络安全人才交流。
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