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涉及网络安全的法律
我国法律网络安全犯罪的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修正。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如下: 1、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 2、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神蔽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提供专门用于侵入、 非法控制计算机 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如下: 1、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如下: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 侵入计算机信息 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为了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作如下决定:一、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二、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第十八条规定用户应当服从接入单位瞎饥的管理,遵守用户守则;不得擅磨瞎返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 冒用他人名义 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不得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它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第二十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发现有害信息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其扩散。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暂行规定》及本办法,同时触犯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规定与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澳门地区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联网,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五条规定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公安部第33号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 非法侵入计算机 信息系统或者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 (二)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四)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五)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2. 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人,网警会管吗
会的。主要考虑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人已经对社会产生了负面的影响;其次可能会引发社会群众的盲目跟风效仿;再者如果不对其及时取缔的情况下,犯罪团队的规模会不断扩大,对社会产生更大的危害。笔者认为网警之所以会管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一、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人会对社会产生负面的影响
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人因为其行为已经实质性地攻击到网络安全,将可能会群众在使用网络上网的过程中,产生一定的直接危害,或者潜在的危害性,从而导致网络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安全泄露,对社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网警在网络系统的辅助下,发现后会选择在第一时间对其进行禁言一类的操作,并且根据其上网使用的IP地址对其进行追踪,而后将其抓捕归案。
注意事项:年轻一代的网民,更应该遵守相关的网络安全守则,因为网络安全的建立是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维护的,发现不正当的违法网络行为可以第一时间反馈给网警处理。
3. 部队不以军人身份上互联网十条禁令,是什么
1、严禁涉密计算机联接互联网。
2、严禁私人计算机联接涉密网。
3、严禁涉密移动载体存储私人信息。
4、严禁私人移动载体存储涉密信息。
5、严禁存储或曾经存储过涉密信息的移动载体联接互联网。
6、严禁在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或传递涉密信息。
7、严禁计算机在涉密网和互联网之间交叉联接。
8、严禁移动载体在涉密计算机和联接互联网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
9、严禁私人手机、数码相机、播放器等电子设备联接涉密计算机。
10、严禁以军人身份在互联网上开设博客、聊天交友、应聘求职。
(3)严重违反国家网络安全守则扩展阅读
计算机的使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对计算机及软件安装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定期核查;
2、设置开机口令,长度不得少于8个字符,并定期更换,防止口令被盗;
3、安装防病毒等安全防护软件,并及时进行升级;及时更新操作系统补丁程序;
4、不得安装、运行、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5、严禁同一计算机既上互联网又处理涉密信息;
6、严禁使用含有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7、严禁将涉密计算机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移动存储设备的使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实行登记管理;
2、移动存储设备不得在涉密信息系统和非涉密信息系统间交叉使用,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不得在非涉密信息系统中使用;
3、移动存储设备在接入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之前,应当查杀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
4、鼓励采用密码技术等对移动存储设备中的信息进行保护;
5、严禁将涉密存储设备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数据复制操作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将互联网上的信息复制到处理内部信息的系统时,应当采取严格的技术防护措施,查杀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严防病毒等传播;
2、严格限制从互联网向涉密信息系统复制数据。确需复制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标准执行;
3、不得使用移动存储设备从涉密计算机向非涉密计算机复制数据。确需复制的,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
4、复制和传递涉密电子文档,应当严格按照复制和传递同等密级纸质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4. 保密法守则六条
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不容忽视,这六条守则是每一位从事涉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的基本准则。首先,严禁私自在机关、单位的办公场所使用互联网设备,确保内部信息的安全性。这包括禁止私自使用互联网连接涉密计算机,以及在公共网络环境下处理敏感信息。
其次,禁止在家使用个人计算机处理任何涉密信息,以防信息泄露。即便是在家工作,涉密信息的处理也应当严格遵循保密规定,确保信息不被非法获取。此外,个人计算机极易受到黑客攻击,这会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
第三,不得私自留存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或涉密文件资料。这些物品应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确保信息的安全性。私自留存这些物品可能导致信息泄露,造成严重的后果。
第四,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病毒或恶意软件的传播,从而威胁到整个系统的安全。因此,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信息传输的安全性。
总之,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每一位涉密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守则,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