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引导社会舆论加强政法宣传工作
(一)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
政法机关应健全和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新闻发布的内容、时间、地点、程序和渠道,为新闻记者深入、真实的采访创造便利条件,提供新闻稿件和素材。通过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加强和改进对重大涉法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主动宣传舆论引导,从而牢牢掌握主动权,积极引导社会舆论的动向。政法机关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法机关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查办的重大犯罪案件有关情况;重要改革举措和创新工作机制;先进典型;与政法机关有关的重大突发性事件;政法机关举办的重大活动;对有关报道及舆情的回应等。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有利于减少流言和谣言传播及其负面影响,避免出现不利的舆论导向。及时的信息发布和有效的媒体管理,也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危机处理中争取到广泛的理解、合作与支持。
(二)提高应对网络舆情危机的能力
在新时期,政法机关如何应对网络舆情危机,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动态,不断增强引导舆论的本领,牢牢把握政法舆论工作的主动权。具体策略有:(1)强化政法机关自身建设,从根源上降低网络舆情危机发生的可能性。这是根本。网络时代带给政法机关的,是无孔不入的监督,只有严格执法,让群众满意,才不会产生舆情危机。(2)增强政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舆情意识,树立正确的舆情观念。长期以来,在部分政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观念中存在一个误区,认为与媒体打交道是宣传部门的事,与己无关。对一些突发事件反应迟缓、被动应付、危机公关意识缺位。由此,往往造成恶性循环,引起更为严重的后果。要有正确的舆情观念,包括堵不如疏,盖不如开,被动不如主动,事后救火不如事前防火。对于舆情危机事件,要更新观念,争分夺秒抢发突发事件新闻稿。先上网,后见报。先简报,后详报。占领网上发言主动权和主导权。(3)高度重视互联网等传媒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危机评估分析、预警报告机制,切实加强网上舆情的控制。敏锐发现和整理有关的舆情信息,正确甄别筛选。保证舆情的客观性,开展动态跟踪,科学分析研,尽可能全面客观地揭示舆情的状况和走向,形成定期分析制度。定期对舆情动态做出阶段性的分析评估,对形势进行适当的研判。(4)网络评论员队伍的组建与舆论引导。网上凡是政法系统的负面信息,网民几乎千篇一律“吐口水”,但是很多时候事实真相并非如此。在这种情况下,网评员的介入就显得非常必要。网评员通过法言法语、客观评述和劝解,化解网上极端信息,对于平息网络舆情危机是极为重要的。组建网评员队伍并有组织地对网络舆情进行引导已经成为一种现实需要。
(三)通过政法宣传工作树立司法权威、增强政法工作的透明度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加强监督。监督的重要渠道之一就是要把司法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之下,增强透明度,以司法公信赢得司法权威。这些工作都需要加强宣传,通过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中央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从制度上解决当前司法活动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坚定决心;通过宣传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政法机关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公正执法所付出的艰苦努力;通过宣传努力树立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营造良好执法环境;通过宣传将政法工作和各项执法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以公开促公正。
(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法队伍
要良好的引导社会舆论,需要通过政法宣传工作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规范干警的言行,鼓舞队伍的士气。政法队伍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必须始终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努力把政法队伍建设成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和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宣传,进一步统一广大干警思想认识,促进执法公正。同时要加大对政法干警的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干警的各项素质,建设一支学习型的政法队伍,满足时代的新要求。还要加大对政法宣传工作的投入,把宣传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专款专用,保障基本的宣传阵地和必备的宣传装备。
⑵ 网络舆情应该怎样解决
1.快速响应并严格控制情况的影响。一旦发现针对大华法院的负面舆情,将立即向法院部门领导汇报,领导小组将召集成员研究对策,并立即利用网民的工作方式,努力解决矛盾使他们不会传播。网络媒体报告,网络媒体报道转载的重大事件或问题,由虚假信息和不良信息引起的误导性意见,以及相关的负面报道和跟帖行动均受到更高级别的请愿,可在报告中找到或者在帖子后立即向主管报告。
2.真诚沟通,提高信誉。在处理网络舆情事件时,必须纠正我们的工作态度,通过多种渠道和方法全面了解事件的真相,不要推卸责任,勇于承担责任;作为回应,我们不仅应该站在如何消除对法院形象的影响,为了在当事方或受害者的立场上表达同情和,应及时向公众通报事情真相或受害者,并进行真诚,公开,及时的沟通,以免进一步加剧矛盾,赢得公众的理解和信任。
3.使用媒体增加响应空间。根据重大舆情事件的发展趋势和方向,我们将最大限度地发挥媒体的支持,利用报刊,电视台等媒体的信誉和权威,及时转移目标,释放最及时和权威的信息,并控制互联网舆论的方向,噪音被压低了,网络舆情信息的注意力逐渐变冷。
4.加强宣传,依靠信息研究的力量,提升法院的良好形象。研究人员有目的,计划,上演网络宣传主题,撰写新闻稿件,大力宣传网络开展和执行新经验和新成果,以积极的声音唱响主旋律,让更多的网友了解法庭院,客人以及法庭审判的积极影响。
⑶ 如何做到最小风险应对网络舆情问题
一、是做好机构预备,责任到人。2010年9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制定的《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第二十三条明确要求:“重视舆情应对引导,把握正确舆论导向,遵守舆情处置要求,避免和防止恶意炒作。”要成立网络舆情危机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日常和突发事件的监测、请示和沟通协调,并及时分析应对。研究制定运用网络等新媒体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在重大舆情中因工作失职、决策失误等问题酿成群体性事件,或者判断失误、处置失当造成矛盾激化、事态扩大的,或者迟报瞒报压报信息贻误最佳处置时机,造成工作被动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是做好制度预备,完善流程首先,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互联网和现实生活、事前与事后,以及本单位与相关部门的关系。尝试建立对外、对内、对上、对下的舆情处置联动,形成舆情共同应对机制,有助于发挥各自优势,在最短时间内,化解负面舆情。切实全面抓好涉检舆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党组统一领导、宣传部门综合协调、职能部门有力配合的工作格局,在舆情发生后及时和加强和改进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处置和解决实体问题,及时铲除舆情引爆“炸点”,为舆论引导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做好措施预备,措施得当。建立舆情预警机制。
1、注重源头治理,建立风险评估机制,深入研究新媒体的特点和定位,加强对检察工作的舆情风险评估,准确分析研判可能引发舆情危机的敏感领域,及时制定舆情引导预案,尽最大可能将舆情苗头处理在初期;事先针对各种类型的危机事件,制定详尽的判断标准和预警方案,制定处置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一旦危机出现便有章可循。建立舆情引导机制。
2、把握舆情发酵的三个阶段。斯蒂文芬克的四阶段生命周期模式,可以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生命周期分为四个阶段,不同阶段进行应对也会有不同的作用。一是潜伏期。检察机关介入能防范爆发,或将风险降到最低。二是爆发期。司法介入能迅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三是持续期。舆情分为两派,犹如双刃剑,舆论导向正确有利于化解危机。处置不当,会为舆情助燃。跟踪报道事态的最新进展,重在心理安抚和情感抚慰。四是痊愈期。局面的好转。此时启动反思机制,对整个案件情况及应对方式作全方位的调查和反思,可以为今后的事件处理提供宝贵的经验。
3、延伸应对。对检察机关的舆情如果是一场危机的话,我们必须充分把握契机,转危为机。
一是依法办案。检察机关的业务建设是加强队伍建设的着力点。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证据关和法律关,客观全面地收集和审查证据,正确适用法律,确保实现公平正义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二是规范源头行为。“迟到的正义会使正义大打折扣”,冤假错案重在防范。对此,陈卫东建议,严格防止刑讯逼供等违法侦查行为的发生。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严格依法履职、杜绝违法违纪、司法不公正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不办关系案、人情案,确保案件实体和程序正义。树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八小时外行为禁令,自觉规范八小时外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舆情事件。
三是深化司法公开。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审判一般是不公开的,但对程序性事项法律并不禁止。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执法公开公平公正的理念,坚持执法公开,要全面、真实、充分、及时的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积极抢占新媒体阵地,加强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媒体建设,依托新媒体及时向群众宣传重大活动、队伍和业务工作的重要成果,专门设立与公众互动空间,让网民发表对政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让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为网民解疑释惑,加强正面舆论的引导,传递工作正能量,提升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对全员开展舆情风险引导的培训。如何做到最小风险应对网络舆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