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互联网,在国家大力倡导和积极推动下,在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中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使人们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方式已经开始并将继续发生深刻的变化,对于加快我国国民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服务信息化进程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如何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为了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作如下决定:
一、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二、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二)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四)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三、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
(二)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三)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四)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
(五)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五、利用互联网实施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在促进互联网的应用和网络技术的普及过程中,重视和支持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增强网络的安全防护能力。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宣传教育,依法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制止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违法活动,为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要依法开展活动,发现互联网上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时,要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利用互联网时,都要遵纪守法,抵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与信息安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㈡ 网络安全四个坚持
第一要坚持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民在空间的合法权益。
第二要坚持网络安全教育、技术、产业融合发展,形成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的良性生态。
第三要坚持促进发展和依法管理相统一,既大力培养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又积极利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引导新技术应用。
第四要做是安全可控和开放创新并重,立足于开放环境维护网络安全,加强国际交流,其实广大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㈢ 公民维护网络安全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㈣ 坚持网络安全同步发展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三同步是什么
三同步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网络安全法》明确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三同步原则。三同步原则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为指导思想。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工作原则落实执行,在系统生命周期各阶段明确责任部门及安全职责,在全过程中推行安全同步开展,强化安全工作前移,降低运维阶段的服务压力。
网络安全的类型:
(1)系统安全
运行系统安全即保证信息处理和传输系统的安全。它侧重于保证系统正常运行。避免因为系统的崩溃和损坏而对系统存储、处理和传输的消息造成破坏和损失。避免由于电磁泄翻,产生信息泄露,干扰他人或受他人干扰。
(2)网络信息安全
网络上系统信息的安全。包括用户口令鉴别,用户存取权限控制,数据存取权限、方式控制,安全审计。安全问题跟踩。计算机病毒防治,数据加密等。
(3)信息传播安全
网络上信息传播安全,即信息传播后果的安全,包括信息过滤等。它侧重于防止和控制由非法、有害的信息进行传播所产生的后果,避免公用网络上自由传输的信息失控。
(4)信息内容安全
网络上信息内容的安全。它侧重于保护信息的保密性、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攻击者利用系统的安全漏洞进行窃听、冒充、诈骗等有损于合法用户的行为。其本质是保护用户的利益和隐私。
㈤ 关于网络安全的名言警句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事故出于麻痹,安全来于警惕。
3、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4、质量是安全基础,安全为生产前提。
5、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一分责任,十分落实。
6、千条万条,安全生产第一条;千计万计,安全教育第一计。
7、安全来于警惕,事故处于麻痹。巧干带来安全,蛮干招来祸端。
8、一人把关一人安,众人把关稳如山。
9、傲自满是事故的导火索,谦虚谨慎是安全的铺路石。
10、安全是生命的基石,安全是欢乐的阶梯。
11、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
12、冒险是事故之友,谨慎为安全之本。
13、细小漏洞不补,事故洪流难堵。
14、寒霜偏打无根草,事故专找大意人。
15、事故牵动千万家,安全要靠你我他。
16、无知加大意必危险,防护加警惕保安全。
17、人人把好安全关,处处设防隐患少。
18、安全是最大的节约,事故是最大的浪费。
19、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20、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21、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22、质量是安全基础,安全为生产前提。
23、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24、企业效益最重要,安全生产第一条。
25、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安全两天敌,违章和麻痹。
26、安全要讲,事故要防,安不忘危,乐不忘忧。
27、安全法规血写成,违章害己害亲人。
28、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预防事故。
29、安全是职工的生命线,职工是安全的负责人。
30、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职工的生命。
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32、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更好,没有最好。
33、安全投入不可少,隐患排查最重要。
34、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为天。
35、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安全两天敌,违章和麻痹。
36、容忍危险等于作法自毙,谨慎行事才能安然无恙。
37、无情于违章惩处,有情于幸福家庭。
38、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
39、抓基础从大处着眼,防隐患从小处着手。
40、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预防事故。
41、安全要讲,事故要防,安不忘危,乐不忘忧。
42、严格安全检查,避免严重后果。
43、宝剑锋从磨砺出,安全好从严中来。
44、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45、没有拉不直的绳子,也没有消不除的隐患。
46、眼睛容不下一粒砂子,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
47、绳子总在磨损地方折断,事故常在薄弱环节出现。
48、你对违章讲人情,事故对你不留情
49、事事落到实处,安全有备无患。
50、专心工作为首要,质量安全皆顾到。
㈥ 网络安全法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1、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义务
网络运营者通常是通过公司章程、用户协议、网络管理制度等对网络平台、用户进行管理。网络运营者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首先就需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网络安全法》第21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2、用户身份信息审核义务
建立用户身份信息制度有助于构建诚信的网络空间。《网络安全法》第24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3、用户发布信息管理义务
网络运营者对其平台上的信息负有管理义务。《网络安全法》第47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信息管理手段包括对网上公共信息进行巡查。工信部《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国信办《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等规定均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公共信息进行实时巡查。
4、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义务
网络运营者在运营中会收集大量的个人信息,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是网络运营者的基本义务。《网络安全法》第40—44条对网络运营者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5、违法信息处置义务
网络运营者发现其用户发布的违法信息,应当立即进行处置。《网络安全法》第47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㈦ 关于网络安全的故事或事例
1、聊天陷阱
2006年2月24日晚上,上海“网虫”钱某终于见到了网上聊天认识的女网友“仇某”。然而,两人散步至一处花店附近时,突然冒出4名手持剪刀的青年男子。毫无准备的钱某不仅遭到一阵殴打,身上仅有的1部手机和300元人民币也被抢走。
3天以后,案情大白,犯罪嫌疑人裘某正是那位自称“仇某”的女网友。原来,两人在网上搭识以后,钱某经常出言不逊,裘某萌发报复念头,找到以前的男友抢劫钱某财物。
2、低价陷阱
2018年1月,徐某无意中进入一个买卖二手车的网址,发现其中一辆本田CRV车只要13000元。徐某心动不已,随即联系网站客服,按照对方要求填写信息并通过网银转账500元订金。2天后,对方告知押车员已将车子运送至天台县,要求徐某支付余款12500元。
徐某打款后兴冲冲等着去提车,结果对方又找各种理由要求他再付16870元,徐某这才恍然大悟自己是被骗了。
3、“支付宝”发邮件称需升级
小美在淘宝开了一家汽车用品店。一个“买家”来店里拍了一套汽车坐垫后发了一张截图,显示“本次支付失败”,并提示“由于卖家账号异常,已发邮件给卖家”。小美打开邮箱,果然有一封主题为“来自支付宝的安全提醒”的未读邮件。
小美没有多想就点击邮件里的链接,按提示一步步进行了“升级”,期间几次输入支付宝账号和密码。隔天,小美发现账户里的8000多元余额被人以支付红包的形式盗空。
4、代“刷信誉”先交“服务费”
阿珍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卖袜子的小店。去年5月,她在网上看到可以帮忙“刷信誉”的广告,便心动了。加QQ后,对方要求先付钱才能帮其代刷,阿珍就向对方账户汇了1500元“服务费”。没过多久对方又称,需要阿珍再付3000元“保证金”。
这下阿珍起了疑心,要求对方先刷一部分信誉再谈,对方却坚持要阿珍再汇款。阿珍越想越觉得可疑,要求对方退回1500元,对方却怎么都不理她了。阿珍这才明白,自己是被骗了。
5、“大客户”下单后要“回扣”
去年7月,小罗的汽车用品淘宝店来了一个“大客户”。这买家自称是公司的采购,想要长期合作,但希望小罗给“回扣”。一番沟通后,买家很快用另一个旺旺号拍下1万多元的宝贝并付款,随后要求小罗将说好的近2000元“回扣”转给他。
小罗转了回扣后,对方却申请了退款,因为“回扣”是通过支付宝直接转账的,无法申请退款,小罗因此损失近2000元。
㈧ 网络安全四个坚持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落实四个坚持原则,把握新要求,展现新作为,为共同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而努力。
㈨ 《网络安全法》中明确了四大主体的责任义务,四大主体具体是()
四大主体具体是国家、主管部门、网络运营者、网络使用者。
1、出台《草案》,并且在未来在这部高规格法律下完善相应的配套体系和制度,并体现其可操作化和可执行性。除此之外,还需要若干的细则出台,比如建立网络安全标准体系,由国务院哪些部门组织制定,牵涉哪些行业;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哪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需要予以明确等等。
3、“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公民个人信息”。企业更要树立一定的责任感,积极按照法律条款建立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4、网络使用者即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具体条款细化为不得从事入侵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还要增强法律意识。